浙江师范大学通识②课程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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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印发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印发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浙师教通…2014‟11号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印发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学院:现将《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工作要点一、总体目标根据学校党政工作要点,深入贯彻落实《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现教研活动进一步常态化,探索卓越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国际化专业、课程群建设,构建活力课堂,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优化教学过程管理,努力解决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学校教育工作向着科学发展方向大步迈进,培养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专门人才。

二、重点工作在认真完成各项常规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探索卓越人才培养途径,完善人才培养模式研制出台《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卓越教师试点项目工作,完善师范生教学技能训练有效机制,探索具有特色的卓越教师培养模式;探索卓越工程师、卓越法律人才等文、理、工各类卓越人才培养途径,夯实专业基础,完善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和实践能力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推进国际化专业和课程群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树立高等教育国际化理念,有目标、有组织、系统推进学校国际化专业和课程群建设,进一步凝炼专业特色,提高教师素质,使课程和教学方法更具国际竞争力,使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成4-5个国际化专业和5-10个高水平全英语授课课程群,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交流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三)深入推进全员教研,构建活力课堂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研制出台《浙江师范大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若干意见》,深入推进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目标的全员教研工作,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推进学生学业评价改革,建立过程性学习评价方式,增强学生学习活力;高质量建设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及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开发与质量监控,尝试小班化教学,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浙师教通〔2010〕29号

浙师教通〔2010〕29号

浙师教通〔2010〕29号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申报2010年度校级重点建设教材的通知各学院: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迎接2010年度浙江省“十一五”重点建设教材申报工作,教务处决定开展新一轮的校级重点建设教材的申报工作。

具体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1.坚持新编与修订相结合的原则。

鼓励教师根据学校发展、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际需要编写新教材;也鼓励修订基础较好的原有教材,以锤炼精品。

2.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

通识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实践性课程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学校继续支持这些课程的教材建设,同时鼓励学校各级各类的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等教学建设项目的教材建设工作。

3.坚持扶持特色的原则。

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传统优势,组织和扶持一批能体现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的项目,通过连续几年的建设,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系列教材。

二、申报类型与范围1.申报类型分新编教材和修订教材。

(1)新编教材:反映当代科学技术、文化的最新成就,在内容和体系上有明显特色的教材;教学改革力度较大的教材以及新兴、交叉学科(专业)的教材;系列配套的教材;解决教学急需的教材。

(2)修订教材:由我校教师担任主编,由著名出版社出版,质量较高(如“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教育部“十五”和“十一五”规划教材、省重点建设教材等),在教学中反映较好,受益面大的教材,且出版时间在2年以上者(即2007年12月31日前出版),可根据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进行修订。

2.由于省教育厅尚未下发2010年度省重点建设教材申报通知,本次校重点教材的申报也不指定选题指南。

各位教师可以自由申报,但在申报时须分析本学科(专业)教材建设现状,并提出申报该选题的理由。

三、申报条件1.主编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含低职高聘),具有一定的科研及教学研究能力,所申报的教材具有一定的科研项目或现有成果作为基础和支撑。

其他参编教师应从事该门课程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教材编著经验,学术造诣较高,了解该门课程现状和教材内容、方法的改革趋势。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浙师教通〔2021〕68号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印发2021-2021学年第一学期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学院:现将?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2021-2021学年第一学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2021—2021学年第一学期工作要点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假设干意见?,更新观念,激发活力,深化教学管理体制综合改革,以解决教学重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全员教研、教学质量监控、实践教学、教师教育等改革,发挥本科教学工程工程引导示范作用,树立科学质量观,全面提高综合素质高、实践创新能力强的专门人才培养水平。

二、重点工作在认真完成各项常规工作的根底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深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与实践,实施创新驱动开展战略,开展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建立专业优化调整机制,研制出台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意见,开展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完善工作。

进一步推进教师教育改革,鼓励师范专业积极探索各种类型卓越教师培养方案,工科专业探索卓越工程师培养方案,其他非师范专业做好分层分类的培养工作。

积极推进学生学习效劳中心建设,加强学习暂时困难学生指导力度。

完善出国学生课程学分转化机制,大力推进国际化交流合作,研制出台?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分转换认定方法?。

二、切实推进全员教研,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目标,开拓新思路,推出新举措,落实?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研活动暂行方法?,实现教研活动常态化,进一步推进全员教研工作。

推进互动式、交流式、探讨式课堂教学改革,遴选课堂教学改革成绩突出优秀教师,建设优质课程库,初步建立科学标准的公开课制度。

开展第二届“浙江师范大学教研活动展示周〞活动,展示具有改革成效的优质课堂。

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研修班培训工作,促进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持续开展。

浙江师范大学通识课程

浙江师范大学通识课程






4.课程建设方案






(课程开设基础、建设规划和实施步骤等)
5.评审意见
学院
审核
意见
学院(公章):
年月日
专家组评审意见 Nhomakorabea年月日学校
管理
部门
意见
年月日
6.支撑材料
(1)课程教学大纲
(2)教材封面复印件
(3)职称(学位)证书复印件
编号
课程名称
所属分类类
主讲教师
所在学院
申报年度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制
1.课程教师情况
主讲
教师
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位
职称
联系电话
所在学院
E-mail
研究方向
近两年课堂教学测评情况:(学期/成绩/排名)
相近
课程
教学
情况
课程名称
起止时间
本人讲授学时
授课班级情况
总人数
其他
成员
姓名
职称
学位
电话
E-Mail
2.拟开设课程描述
基本
信息
课程中文名称
课程英文名称
所属分类
开课时间
上半年(前8周/后8周)
下半年(前8周/后8周)
授课对象
学时分配
选用教材
XXX著:《XXXXXX》,XXX出版社,XXXX年版/自编讲义材料
课程网站
已开通的课程教学网站地址
课程
简介
(课程目标、内容、组织方式、评价办法等,500字左右;教学大纲请另附)
3.申请开课理由

浙江师范大学通识②课程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通识②课程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附件4浙江师范大学通识②课程管理暂行办法通识②课程是我校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校通识②课程教学和管理,进一步优化通识②课程体系,形成我校通识教育的特色,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目标我校通识②课程旨在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拓展学生多学科综合视野,了解学术进展和学科前沿,坚持拓宽基础、文理渗透,促进不同学科的融合,培养和陶冶学生的科学和人文精神。

二、课程分类根据学校人才培养需要和通识教育理念,我校现规划设置的通识②课程分为历史与文化、文学与艺术、经济与社会、科学与技术及健康与生活五个大类:历史与文化类课程主要包括历史、哲学、中外文化等方面的课程;文学与艺术类课程主要包括语言、文学、艺术等方面的课程;经济与社会类课程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法律、军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课程;科学与技术类课程主要包括涉及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课程;健康与生活类课程主要包括包含体育、卫生、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课程。

教师可结合自身专业素养在上述领域开发优质通识②课程。

三、课程教学要求根据通识教育的理念和学校对课程质量的基本要求,通识②课程在教学上应符合:1.教学内容要体现学术动态和科研成果,知识体系有内在的逻辑结构。

2.教学方式上注重对话式、讨论式,启发式。

3.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方式进行学习。

四、课程教学管理(一)通识②课程将进行学年更新,由教务处组织统一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来确定下一学年开设的课程。

为保证课程质量,若出现下列情形应进行整改直至取消开课资格:1.教学内容偏离通识②课程教育目标。

2.主讲教师投入精力不够,没有完成该课程教学目标。

3.教学方式与方法陈旧、落后。

4.连续两轮选课人数不足。

任课教师若对课程停开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学校教务处将组织课堂教学质量与课程建设专家组进行评定。

(二)为加大对通识②课程建设力度,学校将根据课程质量考核结果,分期遴选部分优秀课程进行重点资助,实行项目管理。

浙江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本科教学计划修订稿

浙江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本科教学计划修订稿

附件7教师教育学院教育技术学专业(师范)(四)年本科教学计划一、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一)培养目标教育技术学本科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教育技术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备本领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教育技术学专业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培养的学生能够承担教育技术课程教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信息技术课程教学,指导信息技术教育应用,开展企业培训课程设计与实施,从事媒体教学设计与教育资源开发、教育环境建设或教育装备规划维护与管理等具体工作。

(二)基本规格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以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2•具备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与信息素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体魄健康,心理素质良好;3.系统掌握教育技术学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熟悉国内外教育技术学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具备从事相关课题研究的能力;4 •熟悉掌握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培训课程设计开发与实施、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实施、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指导、教育影视与多媒体作品创作、教育软件设计与开发、教育技术装备与环境的建设及管理的专业能力;5.具有一定的本专业外文书籍和文献资料的阅读能力,能撰写专业文章的外文摘要,能使用外文进行一般性交流。

二、学制学制4年,在校学习年限为3-6年。

三、学分修读要求课程及学分修读要求:通识课程① _52_学分,通识课程②_6学分,不设学科平台课程,专业核心课程_J5_学分,专业方向课程_27_学分,基础性实践_5_学分,提高性实践10学分,创新性实践_4_学分。

教师教育课程_J2_学分,其中必修28学分,包括教育基本理论4 学分,教育心理能力2学分,教学技术能力9学分(现代教育技术理论与应用禁选,由专业核心课程教育技术学导论替换;学科教学设计禁选,由专业核心课程教学系统设计替换),教育研究能力3学分(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禁选,由专业核心课程教育技术学研究方法替换),教育实践能力10学分。

浙师〔2007〕22号

浙师〔2007〕22号

浙师〔2007〕22号浙师〔2007〕22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保证本科教学的中心地位,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业专任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工作业绩的考核。

第三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是我校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办、校办、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研究生学院、设备处、成教院及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考核的办法和指标体系,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学院成立考核工作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学院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办法对学院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业绩考核。

第四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成绩将由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优、聘岗、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教师职称评定实行教学业绩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办法与程序第五条教师教学业绩主要依据《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附件1)及学校有关教学文件进行考核。

教学业绩每年度考核一次,其中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凡担任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需参加考核。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根据一定比例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基本合格)和E(不合格)五个等级,原则上B级以上(含B级)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度学校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其中A比例不得超过20%;C、D和E都应有一定比例。

师范大学通识选修课实施办法

师范大学通识选修课实施办法

师范大学通识选修课实施办法
通识选修课(原开放性选修课)作为通识教育课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是对各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补充。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课程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选修要求
①本科生在校期间须修满8个学分;
②文科专业的学生至少选修自然科学类课程2个学分;理科专业学生至少选修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2个学分。

选修课程不得与本专业教学计划课程重复;
③所有学生须选修公共艺术类课程2个学分。

2.修读时间
按各专业培养方案修读,原则上一学期最多修读两门课程。

3.考核方式
考查。

4.成绩录入
由任课教师在考核后的两周内将考核成绩上网公布。

如成绩有误,按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

5.说明
对于修读双学位专业而未达到双学位专业相应要求者,其所修课程学分可替代通选课程学分。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国家奖学金评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国家奖学金评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浙江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抄送: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计财处,学生处,保卫处,团委,行知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就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专门人才。

第二条综合素质评价适用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每学年评价1次,评价内容包括品德素质评价、知识水平评价、身体素质评价和能力评价4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一)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两个部分。

基本评价=品德素质评价*20%+知识水平评价*75%+身体素质评价*5%。

发展评价=知识水平评价*50%+能力评价*50%。

(二)毕业生的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为各学年相应成绩的平均合成,并以“(基本评价+发展评价)/2”的得分及名次进行就业推荐。

第四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品德素质评价第五条评价依据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作风、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综合体现。

第六条评价方式及结果品德素质评价=基本分80分+记实。

记实指根据第五条评价依据中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应的加减分标准,对学生的行为表现进行评价,给予相应的加减分。

品德素质评价上限100分。

关于浙江师范大学第二专业课程证书修读申请的通知

关于浙江师范大学第二专业课程证书修读申请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浙师教通〔2011〕47号关于第二专业课程证书修读申请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师教字[2010]50号)中关于第二专业课程证书修读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读对象2010级及以后本科生。

二、资格条件申请学生,要求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

三、申请程序1.学生在申请第二专业课程证书前应仔细阅读《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全面了解拟修读的第二专业教学计划中第二专业课程证书修读要求。

2.学生在第二学期期末选课开始前填写《浙江师范大学修读第二专业课程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

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资格条件,学院在审核资格条件时应确认学生已了解第二专业课程证书的相关政策。

3.符合条件的学生凭学院同意的《申请表》到第二专业所在学院申请。

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应告知学生第二专业课程证书修读要求,并根据学生修读能力、专业课程资源等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同意学生修读。

4.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并统一录入教务系统进行管理。

《申请表》由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第二专业学院、学生本人各持一份。

5.第二专业课程证书选课时间设定在每学期选课补选阶段的后三天进行。

获得修读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10.1.74.13),点击第二专业选课系统进行第二专业课程证书的选课。

6.学生在毕业前修满第二专业教学计划中第二专业课程证书所规定的学分要求后,学生本人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第二专业课程证书申请表》(见附件2),经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学校颁发第二专业课程证书。

四、其他说明1.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课程,于每学期末与主修专业同时选课。

主修专业学分修读上限仍为28学分,第二专业课程单独选课,学分单列。

2.学生修读的第二专业课程证书学分不能记入主修专业学分。

3.学生通过第二专业选课系统只能选第二专业课程证书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

浙江师范大学小学教育教学计划

浙江师范大学小学教育教学计划

教师教育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四)年本科教学计划一、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能主动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科技与教育发展需要、具有尊重学生、理解学生的意识,以及亲近、观察、倾听与研究儿童的能力的小学教育师资以及从事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小学教育管理等工作的专门人才。

毕业后能在小学、教育科研和教育管理部门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二)基本规格1.忠诚小学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求实创新精神。

2.具有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系统的教育理论,了解学科发展前沿和动态。

3.比较系统地掌握一门学科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进一步学习与发展的潜力;掌握较为宽广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方面的知识,形成综合性的知识结构,能从事多学科的教学,具有较强的知识迁移和从事小学教育的基本素养。

4.具有一定的小学教育研究能力和小学教育管理能力,以及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艺术修养和综合实践活动能力。

二、学制学制4年,在校学习年限3-6年。

三、学分修读要求课程及学分修读要求:通识课程①42学分,通识课程②6学分,学科平台课程18学分,专业核心课程37学分,专业方向课程26学分,基础性实践7学分,提高性实践17学分,创新性实践4学分,教师教育类课程10学分(其中必修课程教师语言技能、三笔字技能、现代教育技术理论及应用、中外教育史共计6学分,其他必须在教师教育选修课中选修4学分)。

本专业毕业最低总学分为167学分。

四、课程设置与安排(一)通识课程①(二)学科平台课程(四)专业方向课程说明:以上的课时计算中,扣除了第2、4、6学期的短学期课和第7学期的实习课时。

(五)实践教学课程(六)学位课程及修读要求1.学位课程名称(列表中带“★”的课程)儿童发展心理学小学语文教学论小学数学教学论小学生行为观察与指导课堂教学行为训练2.学位课程修读要求学位课程是本专业最核心的课程,是学习其它专业课程的基础。

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教学部

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教学部

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教学部
浙师本通〔2019〕号
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师
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和本科教学部学期工作安排,本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即将开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学生“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的指导工作,使学生明确评价目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二、为保证测评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务必于5月17日前在测评系统中核对好本学期各课程任课的主辅讲教师的信息(使用临时编号或已经更换过主讲教师的,需要填写“主讲教师更换申请表”并交本科教学部教学研究科);做好原为“待定”课程的教师信息补充工作;做好“课程形式”的确认工作,使课堂教学评价表与实际的课程形式相对应。

三、本学期网上测评时间为5月25日至6月14日。

— 1 —
四、对于一些确实不适宜进行教学质量测评的课程,各学院应于5月17日之前整理清楚,并以统一的格式(见附件)报本科教学部教学科审核批准,由本科教学部教学科统一处理。

请各院充分认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

2019年5月10日— 1 —
附件:
不适宜教学测评课程名单
学年学期
学院:
学院领导审核:填表人:
年月日
主题词:教学测评通知
抄送:行知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教学部教学研究科 2019年5月10日印发
— 1 —。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浙师教通〔2012〕79号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落实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及排课、选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学院:为了更好地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及排课、选课等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10月15日前完成2010-2012级所有专业开课计划,10月25日前落实所有公共课教学任务,11月2日前完成2008-2009级开课计划并落实所有年级专业课教学任务。

10月29日-11月9日通识①课程、大学物理排课。

11月15日-11月25日各学院排专业课、通识②及公共体育课排课。

体育学院专业课应于11月19日前排定,公共体育课应在11月25日前完成排课及数据录入工作。

第13周选课中心数据汇总、校对。

第14周印制、下发选课手册。

12月10日-12月16日初选,12月20日-12月24日补选,12月28日-2013年1月10日为确认阶段。

二、教学任务落实(一)工作要求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教学工作中必须遵循的指导性文件,各学院要认真按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

2.各学院教授、副教授(含双肩挑人员)都要给本科生上课(课堂教学)。

主讲教师要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严禁在读研究生上课。

3.因故不能按教学计划开出有关课程,或者有开课学期调换、新增课程、增减课时、学分变更等变动,必须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教学计划执行调整审批表》,由开课学院分管院长审批(如涉及相关学院,须该学院分管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审定,经教务处同意后,方能执行。

4.各专业皆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填写开课计划,进行教学任务安排,2008-2009级开课计划和教学任务仍按照原来的模式在老的教务管理系统中操作;2010-2012级开课计划和教学任务在新的教务管理系统中操作。

行知学院各专业的公共课教学任务由行知学院落实;不托管专业的专业课教学任务由行知学院落实、各相关学院配合。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推动教育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作风务实、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发展后劲足,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并应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户粮关系迁回原地,否则不保留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持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向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期限到校报到,按学校规定缴费后,到学院教务办公室注册。

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逾期两周者,不予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因休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原因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均按学生现所在年级收费标准缴费。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手册考试模拟卷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手册考试模拟卷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手册》考试卷(2011----2012学年第1学期)考试形式闭卷使用学生2011级考试时间90 分钟考试时间2011年11月5 日晚18:30—20:30说明:考生应将全部答案都写在答题纸上,否则作无效处理。

一、填空题(20分,每空格0.5分)1.浙江师范大学校训是、维实维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办学理念是行以求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是年11月被教育部确认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弘扬、自强不息的行知精神。

2.本科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要求为学分,每位学生每学期所选课程不得超过学分(含重修)。

3.学科及专业课程包括课程、专业核心课程、课程和专业拓展课程。

4.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参加或重修和改修其他课程。

补考不及格的必修类课程必须。

5.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课程的数乘以该课程的数。

平均学分绩点等于各门课程的除以各门课程的。

6.学院教务办公室在每学期补考结束后统计出给予警示的学生名单,签发“”或“”,并送达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

7.学生某门课程未听课时间如超过该门课程总时数的分之一,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迟到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并作旷考处理。

8.学生基本评价的计算公式:,知识水平评价的计算公式:。

9.在SCI期刊Ⅰ、Ⅱ区、权威刊物、SSCI、A&HCI上以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可申请获得优秀学生等奖学金。

一等奖按学生数的 %评定,二等奖按 %的比例评定,三等奖按 %的比例评定。

10.优秀学风班级评选条件中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的通过率排名为同年级前 %以内,优秀学风班级奖励活动经费元。

11.我院授予学生个人的荣誉称号是:、、、。

12.学生违反校纪,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的处分:警告、严重警告、、、。

13.国家助学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元。

14.《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允许使用的电器中,功率大于瓦、须以寝室为单位,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签署《》。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是学校行政管理机构之一,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确保课程设置合理、教学计划顺利进行,并为学生提供各类教务服务。

本文将介绍教务处的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以及其在学校教学管理中的重要角色。

一、教务处的职责教务处作为学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和贯彻教学管理制度。

教务处负责起草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同时,教务处还要定期评估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以适应学校教学事务的发展和变化。

2. 组织课程设置和修订。

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的课程设置计划,并协调各学院、专业的课程安排。

教务处还要对课程进行评估与反馈,及时修订和完善课程内容,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3. 规划和管理学生培养方案。

教务处负责制定学生培养方案,并监督学院和教师按照方案进行教学。

教务处还要与学院和班级共同协调,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术指导和服务,确保学生在学业和发展方面得到全面支持和帮助。

4. 组织考试与评价工作。

教务处负责组织学校的各类考试,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以及其他重要的学业评价活动。

教务处还要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并及时对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和分析,提供给学生和教师参考。

5. 学籍管理与档案管理。

教务处负责学生学籍的管理,包括学生的录取、注册、转专业、学籍变动等事务。

教务处还要对学生档案进行管理与归档,确保学生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教务处的主要工作内容除了以上列举的职责,教务处还承担以下主要工作内容:1. 教学计划的制定与调整。

教务处要根据学校的教学目标和需求,制定教学计划,并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教务处还要与各学院和教师进行协商,确定每学期的教学安排,确保教学进度的合理性和教学质量的稳定性。

2. 教学管理的监督与指导。

教务处要对学院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教学质量达到要求。

教务处还要定期组织教学情况的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2011年第一学期通识课考试

2011年第一学期通识课考试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通识课程②
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一、考试时间:前半学期开设的通识课程②考试安排在2011年4月11日至4月17日进行。

后半学期开设的通识课程②考试安排在考试周进行。

二、通识课程②考试由各开课单位安排(教务处开设的课程考试时间见附表)。

请注意教务处已安排的课程考试时间、地点,以免发生冲突。

前半学期开设的通识课程②考试安排于4月1日前录入考试管理系统,后半学期开设的通识课程②考试安排按专业课考试规则录入考试管理系统。

三、各开课单位负责考试的时间地点、出卷改卷、录入成绩等的通知。

(注:学生网上查询系统:http://10.1.74.13)
教务处选课中心 2011.3.15
附表: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教务处开设通识课程②期末考试安排表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教务处开设通识课程②期末考试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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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浙江师范大学通识②课程管理暂行办法
通识②课程是我校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校通识②课程教学和管理,进一步优化通识②课程体系,形成我校通识教育的特色,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目标
我校通识②课程旨在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拓展学生多学科综合视野,了解学术进展和学科前沿,坚持拓宽基础、文理渗透,促进不同学科的融合,培养和陶冶学生的科学和人文精神。

二、课程分类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需要和通识教育理念,我校现规划设置的通识②课程分为历史与文化、文学与艺术、经济与社会、科学与技术及健康与生活五个大类:
历史与文化类课程主要包括历史、哲学、中外文化等方面的课程;
文学与艺术类课程主要包括语言、文学、艺术等方面的课程;
经济与社会类课程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法律、军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课程;
科学与技术类课程主要包括涉及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课程;
健康与生活类课程主要包括包含体育、卫生、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课程。

教师可结合自身专业素养在上述领域开发优质通识②课程。

三、课程教学要求
根据通识教育的理念和学校对课程质量的基本要求,通识②课程在教学上应符合:
1.教学内容要体现学术动态和科研成果,知识体系有内在的逻辑结构。

2.教学方式上注重对话式、讨论式,启发式。

3.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方式进行学习。

四、课程教学管理
(一)通识②课程将进行学年更新,由教务处组织统一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来确定下一学年开设的课程。

为保证课程质量,若出现下列情形应进行整改直至取消开课资格:
1.教学内容偏离通识②课程教育目标。

2.主讲教师投入精力不够,没有完成该课程教学目标。

3.教学方式与方法陈旧、落后。

4.连续两轮选课人数不足。

任课教师若对课程停开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学校教务处将组织课堂教学质量与课程建设专家组进行评定。

(二)为加大对通识②课程建设力度,学校将根据课程质量考核结果,分期遴选部分优秀课程进行重点资助,实行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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