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谈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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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谈话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增进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管理者与员工职业发展的辅导与指引,建立顺畅的上下沟通渠道,提高团队凝聚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0适用范围
XXXXXXXXXXXXX全体员工。
3.0职责
3.1 总经理:
3.1.1 负责本制度及相关通知要求的审批;
3.1.2 执行规定范围内员工的谈话工作。
3.2 总经理办公室
3.2.1负责本制度的起草,并上报审批后监督执行情况;
3.2.2负责对本制度监督执行;
3.2.3负责《员工谈话记录表》的存档。
3.3 各级管理人员
3.3.1执行规定范围内员工的谈话工作并做好谈话记录;
3.3.2按时提交谈话记录;
3.3.3监督下级谈话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协助下级落实处理不了的员工意见和建议;
3.3.4对谈话对象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给予回复。
4.0管理制度内容
4.1谈话内容
4.1.1 谈话周期内的工作绩效、工作收获、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
4.1.2 下一步工作计划及需要改进提高的方面;
4.1.3 对所属团队在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1.4 与同事、下级关系的相处;
4.1.5 对公司近期出台的各方面政策或发生的公众事件有何看法;
4.1.6 家庭情况;
4.1.7 其它认为需要沟通的内容。
4.3.1 负有谈话职责的各级管理人员务必本着“自动自发、保质保量”的原则,按照本制度规定完成谈话工作。
4.3.2 谈话责任人于谈话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谈话记录表》并提交直接上级。
4.3.3 谈话责任人需按照《员工谈话记录表》中的各项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将谈话记录中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并填入“谈话决议”项目中,谈话对象所提意见和建议在谈话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汇报上级协助解决。
4.3.4 各级管理人员对下级的谈话工作均附有监督和指导职责,按照“谈话决议”督促下级落实相关工作并及时将落实结果回复给谈话对象。
4.3.5 每月5日各部门经理将本部门的《员工谈话记录表》提交总经理办公室(主管及以上人员的《员工谈话记录表》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取),总经理办公室对所有《员工谈话记录表》中的“谈话决议”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核查,发现执行不力的按照6.0条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3.6 凡是谈话对象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见回复投诉至总经理办公室的,每
投诉一次无论何原因均记谈话责任人执行不力一次并按照6.0条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0谈话类型
5.1新员工入职面谈
5.1.1面谈范围
(1)面谈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无分管副总的直接为总经理。
(2)被面谈人:新入职员工
5.1.2面谈程序
(1)面谈准备
总经理办公室需搜集入职员工信息,将信息反馈与新员工所在部门。
(2)实施面谈
A相关部门负责人需在新员工入职起,七天内完成面谈。
B告知被面谈人员工作职责,并指派被面谈人试用期间内部“老师”或“师傅”。
(3)面谈确认
各部门需将新员工面谈记录交至总经理办公室备档.
5.2 员工转正面谈
5.2.1 面谈范围
(1)面谈人:员工转正面谈人为部门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转正面谈人为分管副总,无分管副总的为总经理;副总转正面谈人为总经理。
(2)被面谈人:新员工转正人员、岗位或者职务变动试用期转正人员。
5.2.2面谈程序
(1)转正调查
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员工转正时间,提前七个工作日开展员工转正调查工作,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转正考评表》。
(2)转正通知
在员工转正前七个工作日内,由总经理办公室告知该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员工转正信息,并将调查结果同时反馈给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
(3)开展面谈
部门负责人在收到总经理办公室转正通知的两个工作日内,需开展对员工一对一的转正面谈工作。如转正人数较多,则要求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面谈工作。(4)面谈确认
转正面谈时,面谈人负责填写《员工转正面谈表》,面谈双方签字确认后,在面谈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与《员工转正申请表》一起交至总经理办公室。5.3 绩效反馈面谈
5.3.1 面谈范围
(1)面谈人:员工绩效面谈人为部门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绩效面谈为分管副总,无分管副总的为总经理;副总绩效面谈为总经理。
(2)被面谈人:绩效考核当期优秀、较差及一般的员工,有重大工作失误或违纪的员工。
5.3.2面谈程序
(1)面谈准备
根据公司《2014年薪酬绩效考核方案》进行考核,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绩效考核或品质管理提供的近期人员违纪情况拟出需要面谈的员工名单。
(2)实施面谈
A相关部门负责人七天内完成面谈。
B告知面谈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并给予正面引导,指出需要绩效改进的方面”。(3)面谈确认
各部门需将绩效面谈记录交至总经理办公室备档.
5.4 员工离职面谈
5.4.1面谈范围:
(1)面谈人:离职员工面谈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中高层离职面谈为人力资源负责人、总经理。
(2)被面谈人:离职员工。
5.4.2面谈程序
(1)面谈通知
如有员工离职,总经理办公室提前7天向员工下发《提前告知通知书》(2)面谈准备:搜集被面谈人员相关信息,包括进公司时间,工作岗位等信息。(3)开展面谈
A所在部门负责人需在员工提出申请后1天内先对离职员工面谈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是否挽留员工。
B总经理办公室根据离职原因给离职员工做职业规划,分析利弊,并根据员工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挽留员工。
(4)面谈确认:如果员工执意离职,面谈人员需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提交至总经理办公室。
6.0管理办法
6.1各级管理人员对责任范围内的谈话工作初次执行不力者由总经理办公室通报其直接上级教育指导并限期完成,之后再未执行的,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并限期完成。
6.2 各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完成相关工作的,比如未填写《员工谈话记录表》、未及时提交、未对谈话对象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处理等,每发现一次处罚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