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队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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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协作队伍及其员工在参与工程项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责任明确,分工负责,层层把关。

3.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 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尊重员工。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2.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等。

3. 协作队伍应设立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安全教育培训1. 协作队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隐患进行分类、跟踪、销号。

3.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采取停工整改措施。

七、事故调查处理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进行处罚,确保事故教训得到吸取。

八、安全责任追究1.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对未履行安全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3. 对隐瞒事故、谎报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顺利进行,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5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5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项目部: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通信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对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协作单位定义及适用范围协作单位是我公司基础建设、经济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必须培育、稳定、规范。

协作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____(公司),具有与工程项目相匹配的资质,禁止与无管理能力的个体进行项目或工程协作。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承担我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承包、分包或合作的协作单位。

二、协作单位安全生产管理1、协作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承担安全管理、监督义务;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2、使用外来协作队伍时,必须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界定双方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安全责任、质量责任、技术责任和社会责任。

3、协作队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信息档案。

4、协作单位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____”,____不得擅自挪用,应做到专款专用。

5、安全生产____使用范围:(1)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维护、检测费用;(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费;(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经费;(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5)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治费用;(6)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费用;(7)事故救援和处理费用;2(8)工伤保险费用。

6、协作单位按照其所在地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协作单位必须明确项目或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

项目部及协作队伍岗位安全责任管理办法

项目部及协作队伍岗位安全责任管理办法

项目部及协作队伍岗位安全责任管理办法为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各项目部及协作队伍要依照本办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保证体系。

第一条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建设部、交通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局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3、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负责项目部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讲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对策。

5、领导制定、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督促付诸实施,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参加项目部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7、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支持安全管理监督部门及人员的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及时表彰先进。

8、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对项目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保护好现场,积极救援,减少伤亡和损失。

10、积极配合调查组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对责任者的处理,制定防范措施;处罚事故责任者。

对因决策失误而导致的重大员工伤亡事故负第一领导责任第二条项目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项目副经理在的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做好安全工作,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具体职责为:1、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项目部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5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5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协作单位的整体安全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作单位指与本单位存在业务合作关系或者为共同开展特定项目而建立合作关系的单位。

第三条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是协作单位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员安全以及预防和应对事故的行动指引。

第四条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协作单位人员,包括协作单位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五条协作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协作单位应当与主单位保持通畅的沟通渠道,及时告知相关情况,尊重主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七条协作单位应当参与主单位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八条协作单位应当按照主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义务,执行相关安全工作任务。

第九条协作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协作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条协作单位应当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协作单位应当对新进入工作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岗位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协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加强人员对危险因素的认知、风险的识别,掌握防范事故的技能。

第十三条协作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参加相关的紧急救援演练活动,提高抗灾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安全控制与防护第十四条协作单位应当按照主单位的要求,采取措施确保协作过程中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协作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控制和防护措施机制,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安全风险的评估和控制、安全技术措施的采用等。

第十六条协作单位应当确保所有人员都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使用合适的防护设施,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协作单位应当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八条协作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演练的开展和事件应对的指导。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协作单位的安全,规范工作流程,防范各类安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作单位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协作单位负责人应当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为员工、合作方的安全提供必要的保障,并对员工、合作方的安全职责进行明确。

第四条协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专人专岗负责安全工作。

第五条协作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安全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和处置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管理评估和检查。

第六条协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保留安全事故的记录和相关资料,并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协作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定期进行,同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教育培训设施和教材,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条协作单位应当加强对新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其进场前必须参加并通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协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类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工艺流程,确保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得以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协作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岗位责任,并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协作单位应当进行职业健康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协作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

第十五条协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能力和应急反应速度。

第四章安全保障措施第十六条协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设施、防爆设施、防盗设施等。

第十七条协作单位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施工质量,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我单位合作的协作队伍,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队伍、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等。

第三条协作队伍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协作队伍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工作小组由单位安全生产部门、工程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协作队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对协作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三)对协作队伍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设备等进行审查;(四)监督协作队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五)定期对协作队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六)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六条协作队伍必须参加我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三)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五)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第七条培训结束后,协作队伍应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复训。

第四章安全资质审查第八条协作队伍应具备以下资质:(一)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三)有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四)有符合规定的安全设备;(五)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

第九条协作队伍须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相关资质证书;(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条协作队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协作队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十二条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对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部门间生产协作安全管理规定

部门间生产协作安全管理规定

部门间生产协作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部门间生产协作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适用于公司内各个部门间的生产协作工作。

二、责任与义务1. 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并确保有效执行。

2. 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并按要求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3. 合作部门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共享安全信息并协调解决安全问题。

三、安全防范措施1. 设立安全区域: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求设立相应的安全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安全区域内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2. 安全设施配备:各部门应按照相关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急救设备等。

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保持工作状态。

3. 安全生产培训: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安全操作规程: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员工按照规程进行操作,防止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5.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各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排查应包括设备、场所和员工等方面。

6. 事故报告和处理:如发生安全事故,各部门应立即上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和调查,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

四、紧急情况处理1. 火灾:如发生火灾,各部门应按照灭火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警通知消防部门。

2. 毒气泄漏:如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各部门应立即疏散人员,切断泄漏源,并进行紧急处理,确保员工的安全。

3. 装卸作业安全:各部门在装卸作业中应确保货物稳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使用合适的起重机械、安装防护栏杆等。

4. 电气设备维护:各部门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并确保设备的良好工作状态,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五、违反规定的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内各个部门的生产协作工作。

制定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保障协作队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协作队伍,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队伍、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等。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3. 各协作队伍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培训(1)协作队伍在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全体人员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2)新员工入职后,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安全教育(1)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协作队伍的安全意识。

(2)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对严重违规者进行处罚。

3. 安全检查(1)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 安全措施(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警示标志等。

(2)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5. 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安全考核(1)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安全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团队给予奖励。

(2)对安全工作不力的个人和团队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各协作队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责任。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协作队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工期,为公司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分包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分包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分包协作队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施工单位合作的分包协作队伍。

三、职责分工1. 施工单位:(1)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2)对分包协作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3)对分包协作队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4)对分包协作队伍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2. 分包协作队伍:(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3)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4)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5)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1)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分包协作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2)分包协作队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位施工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分包协作队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分包协作队伍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安全防护措施:(1)施工单位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分包协作队伍应按规定使用;(2)施工过程中,分包协作队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分包协作队伍应立即报告施工单位,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2)施工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分包协作队伍,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本制度、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分包协作队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协作队伍安全生产责任书

协作队伍安全生产责任书

协作队伍安全生产责任书尊敬的全体协作队伍成员:为了确保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和保障每位协作队伍成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书,希望大家认真执行,共同努力,确保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目标1.确保协作队伍内无安全事故发生,实现零事故目标;2.保障每位队员的人身安全,避免意外伤害发生;3.积极防范和排除事故隐患,保障协作队伍工作环境的安全。

二、安全生产责任1.队长责任:队长是协作队伍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协作队伍的工作。

队长应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处理协作队伍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

2.队员责任:每位协作队伍成员都应当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设施设备,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并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处理。

三、安全培训和教育1.安全培训:协作队伍将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确保每位队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防范事故隐患等。

2.安全教育:协作队伍在工作过程中,队长将不定期组织安全教育,通过会议、讲座、宣传等形式,向全体队员普及安全知识和最新安全政策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四、安全管理措施1.安全设施设备:协作队伍将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包括防护用具、警示标识、疏散通道等。

队员应当正确使用这些设施设备,并及时报告损坏或失效情况,确保设施设备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危险性评估:协作队伍在开始工作前,将对工作环境进行危险性评估,确定事故隐患及其可能导致的风险。

队员应当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3.事故隐患排查与处理:协作队伍将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避免事故风险的进一步扩大。

五、事故应急处理1.事故发生后,首先要确保人员安全,避免伤亡加重。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协作单位全体员工和与协作单位有合作关系的其他各方。

(三)协作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安全管理职责(一)协作单位领导应当要求并指导部门经理、班组长和各级员工,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二)部门经理应当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目标的实现。

(三)班组长应当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和安全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四)员工应当按照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三、安全生产管理(一)协作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二)协作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三)协作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应急救援制度等。

四、安全培训和教育(一)协作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协作单位应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确保培训的有效性。

(三)协作单位应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分层次、分类别地组织培训,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安全检查和督查(一)协作单位领导和部门经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二)协作单位班组长应定期组织安全督查,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三)员工应配合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积极参与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六、事故报告和处理(一)协作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二)协作单位应对发生的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置,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再次发生。

(三)协作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救助制度,对受伤员工进行及时救援和赔偿。

协作队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协作队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进一步强化对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凡在项目部有分包劳务、分包工程或其他施工任务的外来协作队伍,均应遵守本管理规定。

三、工作程序1、一般要求(1)为规范项目部协作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协作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协作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协作单位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协作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订本管理办法;(2)本办法所指协作单位是在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新建村承包商营地建安及市政工程项目部范围内承揽有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或其他施工任务的非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单位;(3)所有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4)所有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服从项目的统一管理,并在本办法的指导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施工生产安全;(5)项目部协作单位的选用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各部门、工区不得选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协作单位;(6)项目每年对协作单位进行定期评审,对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2、安全职责(1)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代表项目部对项目所属各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使总的监督管理职能,并对各协作单位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2)各协作单位专职安全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现场安全检查、班前会、安全巡查、作业人员平时的安全教育与学习、安全活动的开展、安全生产情况的统计、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参与相关事故调查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项目安全办的统一管理;(3)各协作单位必须全力支持本单位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工作,服从本单位专职安全人员的监督与管理;(4)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按其职责分工,在职能范围内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本项目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5)项目各工区对所辖区域内的协作单位施工人员及设备运行情况行使安全监管职权。

施工协作队伍安全管理方案

施工协作队伍安全管理方案

施工协作队伍安全管理方案安全是施工工程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保障施工协作队伍的安全是施工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为此,制定合理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案尤为重要。

下面将分别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控制、应急预案和安全检查四个方面对施工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在施工协作队伍中,任何工作人员在入职之前都必须接受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程序、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等内容。

安全教育培训应该由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确保培训内容全面、具体、易懂。

培训结束后,员工需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控制是确保施工协作队伍安全的重要手段。

在施工现场,针对不同施工环境和作业内容,应事先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

同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监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

应急预案是保障施工协作队伍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突发事件,如火灾、坍塌等。

因此,要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检查是保障施工协作队伍安全的重要环节。

定期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对违反安全规定或操作不当的施工人员,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确保其安全意识和操作规程的遵守。

综上所述,通过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控制、应急预案和安全检查等措施,可以有效保障施工协作队伍的安全,实现施工工程的安全高效进行。

在实践中,要注重安全管理的全过程性和系统性,加强各环节的协调配合,确保施工协作队伍安全管理方案的有效实施。

施工协作队伍安全管理方案

施工协作队伍安全管理方案

施工协作队伍安全管理方案一、前言为确保施工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制定施工协作队伍安全管理方案。

本方案旨在明确施工协作队伍的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施工协作队伍的安全行为,提高施工协作队伍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施工协作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安全管理体制1. 建立施工协作队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管理方案,并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班组长等。

2. 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 确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个人的安全责任和任务,确保责任到人。

三、安全生产措施1. 编制施工协作队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施工操作程序、安全防护措施、应急处理程序等内容,并进行培训,确保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

2.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带、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制定施工协作队伍的安全操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操作要求,严禁违章作业。

4. 对施工协作队伍成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6. 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出正确的应急处理。

四、安全教育培训1. 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安全教育宣传广播、安全培训等。

2. 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和考试,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 发放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范手册,供施工协作队伍员工参考。

五、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救治伤员,同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2.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研究,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部门间生产协作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部门间生产协作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部门间生产协作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部门间生产协作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单位财产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部门间生产协作,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生产车间、仓库等部门间的协作工作。

第三条部门间生产协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确保工作的安全和有效。

各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系统,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部门间生产协作应当遵守安全管理的原则,即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责任到人。

第五条部门间生产协作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注重科学管理,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素质,通过培训、演练等方式增强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协作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六条部门间生产协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及时识别和分析潜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防范和控制。

第七条部门间生产协作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和处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部门间协作的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与权限,明确安全负责人,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部门间协作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和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部门间协作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第十一条部门间协作的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工作、违章指挥、使用违章设备等行为。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在执行协作任务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上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及时排除隐患。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四条部门间协作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外部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外部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和协作队伍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合作的各类外部协作队伍,包括施工队伍、劳务派遣单位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外部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职责:1. 负责对外部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进行总体规划和部署;2. 对外部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进行审核和监督;3. 定期对协作队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条外部协作队伍安全管理职责:1.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 配合公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3. 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 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六条公司负责对外部协作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 常见安全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4. 应急救援知识。

第七条外部协作队伍应组织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八条公司定期对协作队伍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 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2. 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3.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 设备设施安全状况;5. 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第九条协作队伍应定期进行内部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外部协作队伍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2. 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3. 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4.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协作单位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协作单位安全管理组织第二条协作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协作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措施、进行安全培训和事故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安全工作等。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协作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

第五条协作单位领导层应承担安全管理的首要责任,确保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得到支持和配合。

第六条协作单位所有员工都有安全生产责任,不得有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协作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并进行分工和考核。

第八条协作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九条协作单位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作业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条协作单位应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不得存在未整改的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协作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第十二条协作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及时处理各类事故和紧急情况。

第五章安全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协作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协作单位应配备安全监督人员,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协作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安全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七条协作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以上是一个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的制度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一、协作单位安全管理的目标和任务1.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和危险的发生,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的任务包括制定、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和教育员工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和完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

协作队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

协作队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

协作队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协作队伍是指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要,引进的具有法人资质、完成项目某单项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协作队伍的资质必须符合《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16版)的相关要求;协作队伍的选择必须是经审批合格,且在公司合格供方信息库内,履约能力强,信誉良好的;具有不少于分包合同金额20%的注册资金;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具有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具有类似的施工业绩;公司信誉评价为B级及以上的。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受总承包单位或承建公司的委托,代表公司管理项目,并对公司负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杜绝“以包代管”。

第二章协作队伍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对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纳入项目统一管理,并与协作队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专业承包,协作队伍专职安全员配置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在公司所属项目专业承包特长隧道、瓦斯隧道、大型桥梁、高边坡、深基坑、高墩柱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的专业分包协作队伍应当根据工程量及危险程度增加1-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劳务分包,协作队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该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专职安全员必须持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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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进一步强化对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凡在项目部有分包劳务、分包工程或其他施工任务的外来协作队伍,均应遵守本管理规定。

三、工作程序1、一般要求(1)为规范项目部协作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协作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协作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协作单位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协作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订本管理办法;(2)本办法所指协作单位是在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新建村承包商营地建安及市政工程项目部范围内承揽有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或其他施工任务的非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单位;(3)所有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4)所有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服从项目的统一管理,并在本办法的指导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施工生产安全;(5)项目部协作单位的选用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各部门、工区不得选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协作单位;(6)项目每年对协作单位进行定期评审,对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2、安全职责(1)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代表项目部对项目所属各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使总的监督管理职能,并对各协作单位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2)各协作单位专职安全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现场安全检查、班前会、安全巡查、作业人员平时的安全教育与学习、安全活动的开展、安全生产情况的统计、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参与相关事故调查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项目安全办的统一管理;(3)各协作单位必须全力支持本单位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工作,服从本单位专职安全人员的监督与管理;(4)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按其职责分工,在职能范围内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本项目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5)项目各工区对所辖区域内的协作单位施工人员及设备运行情况行使安全监管职权。

3、工程施工实行安全生产准入制(1)项目部使用的协作队伍,必须进行安全资质确认,被录用的协作队伍应当具备:1)持有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从事工程项目的施工资质,符合所从事营业范围承担工程的性质条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与之配套的管理办法,配备有资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协作队伍的内部组织结构具备承担施工任务的要求;3)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符合相关安全生产的要求;4)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所从事工程的作业流程;5)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配备符合所从事工程施工的条件;6)特种作业人员经过相关专业培训,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所从事的施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持有有关法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2)协作单位人员进场时,必须如实向项目部提供进场人员详细信息,(其中包括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的作业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

4、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1)项目部将协作队伍纳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做好以下工作:1)协作队伍必须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参加有关安全活动和会议。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遵守白鹤滩水电站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认真执行项目部、业主、监理安全生产指令,服从管理;2)项目部对民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制定培训计划,保证培训经费到位,不断提高民工工作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3)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项目部必须向协作队伍派出职工带班,约束违章,监督隐患整改,指导安全生产,带班职工应及时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沟通信息;4)项目部对民工要求采用“统一用工、统一培训、统一食宿、统一劳保、统一支付工资”的“五统一”管理;5)施工单位对协作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对其人力、设备资源的投入与撤离实行登记制度,建立数据库。

协作队伍补增或调换人员和设备时必须向施工单位报告;6)协作队伍与招用的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明确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资分配方式与用工时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合同签字后报项目部的有关部门备案。

协作队伍与招用的人员依法签订安全协议。

7)所有协作单位必须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其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并提供复印件给项目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对未办理的,项目可以强制性统一办理,费用划归各协作单位。

在履行劳动合同和工伤善后处理中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办理;8)项目部对协作队伍进入合同施工项目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车辆,以及其他危险物品加强管理,随机检查监控。

并由协作队伍以周报表的形式向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部统计报送;9)协作队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方案,经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和质量安全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协作队伍应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协作队伍负责人亲自带班指挥,专职安全员现场跟班巡查监督;10)协作队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安全管理规定,落实自我安全约束机制,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按章作业,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项目部和协作队伍立即组织抢救;11)协作队伍的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规定,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按章作业,反对蛮干,争创先进,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12)所有协作单位必须做好所使用的职工宿舍、食堂的安全管理,宿舍、食堂建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私自接设电热水器、电炉、自制电热毯、电风扇等;不得私自容留外来人员住宿;不得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或半成品,不得供应变质食品;13)严禁非法用工,禁止使用未成年工,不准聘用患有癫痫、痴呆、视力障碍、听力障碍或其他不适宜野外施工、高处作业人员。

(2)安全培训与上岗;1)协作单位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经考试合格后,发给上岗证,持证上岗;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作单位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和每年一次的全员安全培训,协作单位开工前负责对员工进行作业队、班组安全教育;2)协作单位人员调换工种时,必须进行作业队、班组安全培训教育,重新换证,并将培训教育资料报项目部安全办备案;3)协作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上岗操作。

(3)协作单位在施工中应服从项目安排,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为本队施工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协作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项目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5)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危及生命和设备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紧急撤离,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为赶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

(6)协作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定施工作业程序指导书,对大件吊装、爆破等重大危险作业或特殊危险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审核;项目部部可协助协作单位制定施工作业程序指导书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

(7)协作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制度。

1)按安全生产协议规定一次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2)协作单位发生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项目部不退还安全生产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发生生产性重伤责任事故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按每人次50%扣除,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年底退还安全生产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3)项目部对协作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一年内连续四个季度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的协作单位,项目部给予适当奖励,其奖励标准:安全生产保证金按其缴纳金额的5%奖励,风险抵押金按20%给予奖励。

(8)项目部在与协作单位签订有关劳务或工程分包合同时,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并注明安全措施、劳动保险待遇和伤亡事故处理等内容。

(9)项目部在给协作单位下达安排施工生产计划时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创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保证基本安全措施的落实。

(10)项目部对协作单位在施工生产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等应及时进行制止,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停工整改、交纳安全教育基金或退场处理;对拒不执行项目处理意见和决定的,将终止其合同。

(11)项目部每年末对项目各协作单位进行一次安全评价,评价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只有优秀与合格单位方可续签下年度生产经营合同,不合格单位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取消其合同。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项目部责成协作队伍予以清退:(1)发现从业人员在试用期内不符合从事劳动条件的;(2)未经过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的;(3)严重违章违纪不服从安全管理的;(4)因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他人重伤及以上事故的,或其它事故造成一定财产损失的;(5)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6)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未完成义务教育的18周岁人员不得招录。

6、安全责任划分(1)项目部与协作单位安全责任的划分依据项目部与协作单位签订的工程分包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和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划分;(2)协作单位因违法、违纪、违规操作而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协作单位负全部责任;(3)因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发生工伤事故的,由项目部技术部门和下达施工任务的部门负全部责任;(4)因协作单位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条款或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导致事故发生的由协作单位负全部责任;(5)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失,视具体情况由项目部和协作单位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交劳动仲裁或司法解决。

7、事故管理与分类(1)事故等级分类: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 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指造成10 人及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及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急性中毒,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指造成3 人及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急性中毒,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指造成1~2 人死亡,或者3 人及以上10 人以下重伤、急性中毒,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小事故指造成1~2 人重伤或3-10 人轻伤或者1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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