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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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一、立法背景
⏹ 1.原《条例》已经不符合社会的需要.
⏹ 2. 在警察权扩张的现在,规范警察权的行使.
⏹ 3.因其重要性修订时间长达8年.
二、立法宗旨
⏹ 1.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 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3.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在整部法律中,涉及到公安机关的权力与人民权益之间的关系,首先应考虑的是保护人民的合法利益。
三、四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 1.扰乱公共秩序
⏹ 2.妨害公共安全
⏹ 3.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 4.妨害社会管理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机关
⏹公安机关的两点问题:
⏹ 1.种类
⏹ 2.关于派出所.本法的许多规定在事实上扩大了派出所的权力,其目的在于方便执法.
五、关于原则
⏹ 1.以事实为根据原则
⏹ 2.过罚相当原则
⏹ 3.公正\公开原则
⏹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六、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以及治安案件的管辖
⏹ 1.主管机关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 2.管辖《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七、违反治安管理的民事责任
⏹ 1.承担者行为人或其监护人.
⏹ 2.公安机关无权裁决民事责任.
八、调解
⏹ 1.关于治安调解的条件
⏹1)调解的案件必须属于法定范围
⏹2)必须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
⏹3)双方当事人自愿.
⏹ 2.治安调解的选择“可以”
⏹ 3.调解达成写协议的处理
⏹ 4.调解不成的处理.
⏹ 5.调解时应注意的问题:
⏹1)把握好治安调解的条件.防止出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作好调查取证工作.
⏹3)遵循公开\公正\自愿及时\教育和疏导的原则.
⏹4)注意方式方法.
⏹5)把握调解的次数.
⏹6)调解结案的案件纳入治安案件的统计范围.
九、处罚的种类
⏹NO.10规定: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可以\ 附加)
⏹原条例规定: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罚款的数额大幅度提高.但为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分为几个档次.
十、收缴、追缴
⏹非法财物收缴
⏹违法所得追缴
十一、处罚的适用
⏹ 1.约束保护性约束工具时间等
⏹ 2.合并执行处罚. 原则累加,但拘留累计最长不超过20日. 对每一种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出具各自的处罚
决定书.
⏹ 3.单位违法
⏹1)法并未规定对单位处罚,而是实行的单罚制.但其他法律有例外规定的除外.
⏹2)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 4.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NO.19第2款,如何取得被害人谅解. 关系到“易科罚”
⏹ 5.不执行拘留的情形. 1.种类. 2.规定的原因.
⏹ 6.追究时效. 6个月未被发现的.
十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 1.NO.23条: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妨害交通工具正常行使以及破
坏选举秩序的行为。
⏹ 2. NO.24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行为责令禁止观看比赛.
⏹ 3.NO.25第3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与”思想违法”要求”扬
言”的行为必须造成一定的后果,如引起一定范围内的恐慌等.
⏹ 4.NO.26: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的行为
⏹ 5.NO.27与邪教、会道门、迷信等相关的违法行为
⏹ 6.NO.28 1.两种行为:干扰无线电业务或无线电台. 2.“有关主管单位”指当地的无线电管理部门,如“无线电
管理处”等。3.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 “指出”通常要求有书面的文件.
⏹7.NO.29 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1.NO.30 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规定的行为
⏹ 2.NO.31 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 3.NO.32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行为。加重情节:“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 4.NO.34第2项(1)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2)不听劝阻的
⏹ 5.NO.36 影响火车行车安全的行为应注意强调”影响行车安全”
⏹ 6.NO.39 (1)场所还应当包括歌舞厅、桑拿按摩、茶馆、酒吧、网吧等。(2)经营管理人员,一般指对场所
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 (3)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三)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 1.NO.40 (1)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2)以暴力、
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 2.NO.41 (1)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 (2)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又
称为冒犯性乞讨行为.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 3.NO.42 (1)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2)偷窥、偷拍、窃听、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