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比较研究——福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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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

金融改革创新比较研究

——

—福建视角

□课题组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福州350003)

摘要:金融改革创新是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点领域之一,且在当前继续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的背景下愈显重要。本文立足国内11个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实践,分析比较福建与其他省市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政策的异同,总结福建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成效,剖析福建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福建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比较研究;福建自贸试验区

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740(2018)07-0004-06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要“继续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这给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提出了新要求。福建自贸试验区自2015年4月挂牌以来,金融改革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进展,但同样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本文拟通过对国内11个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政策的比较分析,并从福建视角对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效应进行评估和反思,提出深化福建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的未来取向。

一、福建与其他省市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比较

(一)福建与上海、广东、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比较

1.相同之处。上海、广东、福建和天津四地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根据国内宏观经济金融改革总体框架和试点的时间先后,稳步推进各自的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四地自贸试验区在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改革、跨境金融服务、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区域金融发展等方面的大部分政策基本相同且均已落地实施。

(1)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一是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有关法规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二是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规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资金可根据需要调回区内使用。三是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四是探索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人民币境外贷款管理方式。五是支持区内企业开展集团内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六是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跨境货物贸易和服

收稿日期:2018-05-23

课题组组长:吕进中课题组成员:杨少芬赵晓斐杨秀萍王伟斌

务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2)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一是实施全口径外债宏观审慎管理。二是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管理,允许区内机构在净资产的一定倍数(暂定一倍,视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调节)内借用外债,企业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该政策已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三是扩大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企业范围。四是允许区内外商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五是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境内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

(3)改善跨境金融服务。一是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二是跨境直接投资与前置核准脱钩,直接在银行办理所涉及的跨境收付、兑换业务。三是个人在区内获得的合法所得可在完税后对外支付。四是取消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担保费的核准。五是支持银行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六是创建金融集成电路(IC)卡“一卡通”示范区。七是推动自贸试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八是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九是A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

(4)加强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一是办理自贸试验区业务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二是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和完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防止跨境资金大进大出,切实加强监管。三是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四是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

2.差异之处。由于各自贸试验区定位不同及经济基础存在一定差距,福建与其他省市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改革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

(1)账户体系方面。福建建立了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现有账户体系的功能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客户开立有别于区外业务及其他业务的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业务账户,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上海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遵循“标识分设、分账核算、独立出表、专项报告和自求平衡”的管理原则。自由贸易账户的优点在于跨境支付便利,离岸功能很强,但存在设计过于复杂等缺点。天津通过自由贸易账户或其他风险可控的方式,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先试。广东探索实行本外币账户管理新模式,探索“境内非居民账户(NRA)+”账户体系,提升账户功能,合并本外币账户,以离岸账户管理的新模式,实现与境内同名账户之间自由划转资金。对于不适合“NRA+”账户创新的业务,则继续保留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进行创新。

(2)推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方面。由于上海自贸区服务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特殊定位,其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增强平台服务功能。加快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业务板块后续建设,便利投资者交易。支持上海清算所向自贸试验区内和境外投资者提供航运金融和大宗商品场外衍生品的清算等服务。福建等其他自贸试验区受限于无此功能定位,故相应的金融创新举措较少。

(3)促进区域金融发展方面。在区域金融特色方面,福建自贸试验区以深化两岸金融合作为主线,突出特色,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为两岸经贸合作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提供金融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围绕金融支持租赁业发展特点,拓展金融服务功能,带动全国租赁业稳健发展。广东自贸试验区以粤港澳金融合作为重点,扩大金融服务业对港澳等地区开放,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以开放创新带动粤

港澳地区发展。

(二)福建与第三批7个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比较

2017年3月15日,国务院印发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个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但由于具体的金融支持各地自贸试验区的指导意见和相关实施细则均未出台,本部分仅以总体方案提及的金融政策为基础,从外汇管理改革、跨境人民币业务、支付结算、融资租赁、资本市场相关政策等方面,梳理第三批7个自贸试验区提出但福建自贸试验区未推出的政策。

1.跨境人民币业务方面。重庆自贸试验区提出“鼓励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面向国际的人民币金融产品,扩大境外人民币投资境内金融产品的范围”。河南、陕西自贸试验区提出“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重庆自贸试验区提出“鼓励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在自贸试验区开展人民币基金投资境外项目试点政策下,开展区域性净头寸总规模约束管理试点”。

2.外汇管理改革方面。浙江自贸试验区提出“为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内主体办理油品贸易相关的跨境经常项下结算业务、政策允许的资本项下结算业务”。重庆自贸试验区提出“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适应内陆加工贸易、转口贸易等多种贸易业态的结算便利化试点。探索与要素市场跨境交易相适应的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支持区域要素市场开展国际贸易业务”。

3.支付结算方面。河南自贸试验区提出“拓展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线上融资及担保方式创新”。湖北自贸试验区提出“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和已获相应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与境外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合作”。

4.融资租赁方面。四川自贸试验区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和港澳台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鼓励在飞机、船舶及其零部件、机器人、农机、医疗设备及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业务,支持其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设立项目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飞机融资租赁”。

5.金融创新方面。河南、四川、重庆自贸试验区提出“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科技金融,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争取纳入投贷联动试点”。河南、湖北、辽宁、陕西、浙江、重庆试验区提出“允许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6.资本市场相关政策方面。四川自贸试验区提出“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长江上游生产要素国际交易业务以及粮食、矿石和建筑材料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业务”。浙江自贸试验区提出“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规定投资境内外证券市场”。

二、福建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效应评估与反思

福建自贸试验区自2015年4月21日正式挂牌以来,各部门积极作为,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目前福建省已初步建立便捷的投资贸易体系、开放有序的外汇改革模式、便利安全的金融服务体系,对台金融合作持续深化,金融监管新格局正在形成,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任务取得较好成效。但与全国其他自贸试验区相比,福建自贸试验区仍存在政策红利未充分利用、先试先行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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