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实施方案(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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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中标结果

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中标结果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通用名 缬沙坦氨氯地平片(Ⅰ)(薄膜衣)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舒巴坦钠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舒巴坦钠 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盐 注射液 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盐 注射液 盐酸班布特罗片 注射用埃索美拉唑钠(冻干) 五子衍宗软胶囊 二氟尼柳胶囊 复方新霉素多粘菌素滴眼液 羧甲基纤维素钠滴眼液 盐酸左布诺洛尔滴眼液 他克莫司胶囊
注射用纤溶酶(冻干) 注射用胸腺肽(冻干) 胸腺五肽注射液 醋酸氯己定溶液 硼酸氧化锌冰片软膏 维生素E乳 氨酚曲马多片(薄膜衣) 利塞膦酸钠片(薄膜衣) 萘哌地尔片 三磷酸胞苷二钠注射液 外用重组人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 因子 胸腺五肽注射液 重组人白介素-2注射液(125Ala) 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 注射用复合辅酶(冻干) 注射用复合辅酶(冻干) 注射用果糖二磷酸钠(冻干) 注射用生长抑素(冻干) 注射用胸腺五肽(冻干) 注射用盐酸尼莫司汀(冻干) 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11(冻干) 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2(125Ala)(冻干) 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2(125Ala)(冻干) 鞣酸蛋白散 注射用盐酸格拉司琼(冻干) 重组人白介素-2注射液 重组人白介素-2注射液 重组人白介素-2注射液 重组人白介素-2注射液 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CHO细胞) 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CHO细胞) 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CHO细胞) 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CHO细胞) 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CHO细胞) 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 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 奥卡西平片(薄膜衣) 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注 射液 环磷腺苷注射液 马来酸桂哌齐特注射液

注射液
50ml:0.5g 0.5g 0.5g 0.16g 2ml:40mg 5ml:0.1g 20mg 40mg 0.45g(0.15g/0.30g) 5mg 2ml:20mg 5ml:0.1g 0.36g 10ml:100mg 5ml:50mg 5g 复方(含盐酸赖氨酸 75mg) 复方 10ml:50mg 10mg 2.5mg 1.05g/10丸 1.05g/10丸 12g/100丸 30mg(以总氮计) 500ml:10g(2%) 0.25g 3g 0.4g 15g:0.15g 0.125g 0.125g 20ml:0.2g 0.33g 0.5g 0.1g 5mg

2014年浙江普通大输液集中采购方案

2014年浙江普通大输液集中采购方案

2014年浙江省普通大输液集中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一、采购总体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原则,采用分地区、分种类的集中采购模式,对所有参加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所使用的普通大输液进行一次性集中招标采购,理顺基层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中标价格,统一同一企业同一产品的中标价格,减轻就医群众负担。

二、集中采购目录氯化钠注射液(0.9%)、葡萄糖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10%)、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含5%葡萄糖+0.9%氯化钠)四种药品的50ml、100ml、250ml、500ml四个规格的药品。

上述四种药品中50ml以下及500ml以上的其他容量或其他浓度的产品按照普通药品进行申报、评审。

三、集中采购竞价分组同通用名下的普通大输液产品,按照玻璃瓶、塑料瓶、软袋单阀、直立式软袋单阀和软袋双阀(含直立式软袋双阀)为不同评审单元。

普通大输液实行系列申报,同生产企业同包装材质必须同时申报上述四种输液产品的100ml、250ml、500ml主要包装容量,并免费提供伴随服务。

以其中250ml为代表品报价,中标价格按同扣率规则折算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包材不同包装量的中标价格。

因中标供应商无50ml规格生产批件而无法供应的区域,由同一评审单元中的商务标报价最低的50ml规格中标供应商供应,该供应商不得拒绝。

四、采购区域划分全省分为五个区域,区域一:杭州市、衢州市;区域二:绍兴市、湖州市、嘉兴市;区域三:宁波市、舟山市;区域四:温州市、丽水市;区域五:台州市、金华市。

五、集中采购流程(一)确定经济技术标入围产品玻璃瓶、塑料瓶、软袋单阀3种包装材质不同评审单元经济技术标评审后进入商务标评审的产品数不超过18个;软袋双阀入围产品数不超过15个;直立软袋单阀入围产品数不超过8个。

(二)确定商务标入围产品玻璃瓶、塑料瓶、软袋单阀3种包装材质不同评审单元入围商务标的产品数量不超过10个。

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中标产品资质审查合格产品表

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中标产品资质审查合格产品表

投标企业名称通用名 Nhomakorabea商品名
剂型
规格 250ml:12.5g
转换 包装 包装材质 比 单位 1 塑料瓶 瓶
生产企业名称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 果糖注射液 公司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 果糖注射液 公司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 果糖注射液 公司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 果糖注射液 公司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 果糖注射液 公司 安徽华润金蟾药业股份 华蟾素片 有限公司 安徽华润金蟾药业股份 华蟾素片 有限公司 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 盐酸安妥沙星片 公司 (薄膜衣) 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 盐酸安妥沙星片 公司 安徽济人药业有限公司 盆炎净片(薄膜衣) 安徽济人药业有限公司 盆炎净片 安徽精方药业股份有限 肾炎舒胶囊 公司 安徽精方药业股份有限 肾炎舒胶囊 公司 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 葛酮通络胶囊 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 葛酮通络胶囊
1 1
空 玻璃瓶
瓶 瓶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 果糖注射液 公司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 果糖注射液 公司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 果糖注射液 公司
普利康 注射液 普利康 注射液
250ml:12.5g 250ml:12.5g
1 1
非PVC膜 多层共挤 输液袋 塑料瓶
6 6
空 铝塑
盒 盒
第 2 页,共 944 页
流水号 103793(原交易信 息) 103793(拟交易信 息) 106149(原交易信 息) 106149(拟交易信 息) 106150(原交易信 息) 106150(拟交易信 息) 103134(原交易信 息) 103134(拟交易信 息) 103138(原交易信 息) 103138(拟交易信 息) 103479(原交易信 息) 103479(拟交易信 息) 103480(原交易信 息)

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实施方案(电子版)

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实施方案(电子版)

浙江省2014 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42 号)、原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11 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浙卫发[2011]151 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医改工作部署,探索药品集中采购新模式,在认真落实2014 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做好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及原则(一)目标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在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基础上,严格控制药品价格,规范购销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性价比适宜的药品。

(二)工作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左右联动;满足需求、保障供应。

二、实施范围和组织形式(一)实施范围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其它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须全部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其他形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必须全部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中标结果。

鼓励其它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组织形式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规则、统一平台。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是全省唯一的采购经办机构,代表我省所有医疗机构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网址h tt p://www.z j yx c g.c 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是全省唯一负责发布药品集中采购相关信息的平台。

三、采购范围和方式(一)采购范围1.目前在省采购平台集中采购在线交易的产品,但不包括《浙江省2014 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采购目录》中同通用名药品及备案采购药品。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浙江)中选结果及供应品种清单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浙江)中选结果及供应品种清单

生产企业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选价格 (元)
6.15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0.46
四川省通园制药集团公司
7.96
重庆植恩药业有限公司
15.52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69
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
13.12
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
19.40
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 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 成都盛迪医药有限公司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绿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铝碳酸镁咀嚼片
19 美洛昔康片
20 盐酸莫西沙星片
21 盐酸曲美他嗪缓释片
琥珀酸索利那新片 22
琥珀酸索利那新片
他达拉非片 23
他达拉非片
盐酸特拉唑嗪胶囊 24
盐酸特拉唑嗪胶囊
规格包装 0.15g*10粒 0.15g*10粒/板*50板 0.5g*16片 0.5g*24片 7.5mg*10片/板*2板 0.4g*6片 35mg*15片/板*2板 5mg*10片 5mg*10片/板*2板 20mg*5片 20mg*7片/板*2板 1mg*6粒/板*8板 2mg*6粒/板*8板

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中标产品目录 (二)

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中标产品目录 (二)

通用名 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小儿感冒宁糖浆 小儿解感颗粒 盐酸奥布卡因凝胶 盐酸司他斯汀片 盐酸司他斯汀片 盐酸特比萘芬片 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 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 盐酸乙哌立松片 盐酸乙哌立松片(糖衣) 养阴生血合剂 伊曲康唑胶囊 依巴斯汀片 异维A酸胶丸 异维A酸软胶囊
商品名 无 无 无 无 齐齐 齐齐 无 怡诺思 怡诺思 佐宁 妙纳 无 斯皮仁诺 思金 泰尔丝 无
规格 500ml:25g(5%) 0.5mg 5g 10mg 0.6g 20g:11g(55%)
转换比 1 1 12 14 10 4 10 1 1 1 20 50 1 40 1 1
包装材质 空 空 空 空 空 空 空 空 空 空 空 空 空 空 空 空
包装单位 瓶 盒 盒 盒 盒 盒 盒 支 支 支 盒 瓶 支 盒 支 袋
盐酸伪麻黄碱60mg,马 来酸氯苯那敏4mg
合剂(含口 120ml 服液) 薄膜衣片 乳膏剂 颗粒剂 胶囊剂 鼻用喷雾剂 胶囊剂 素片 肠溶胶囊 胶囊剂 栓剂 0.38g 10g:0.2g 15g 0.3g 6ml:6.6mg(55μ g/ 掀,120揿) 0.25g 40mg 0.2g 0.4g 每粒重1.5g
1
空 预充式(预灌 封)注射器 空 空 空 空 空 空 空

119 142 181 203 204 228 362 500
奥拉西坦注射液 奥硝唑氯化钠注射液 八正胶囊 白芍总苷胶囊 白芍总苷胶囊 柏洁洗剂 补肾益脑胶囊 慈丹胶囊
倍清星 圣诺安 无 无 帕夫林 无 无 无
1 1 24 36 60 1 24 60
剂型 溶液剂 肠溶胶囊 洗剂 糖衣片 素片 薄膜衣片 胶囊剂 25ml 0.33g 80ml 0.3g 0.1mg 0.35g 0.3g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4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4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参谋 许㊀ 洋㊀ 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办公室参谋 朱立峰㊀ 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三门中队战士
汪晓伟㊀ 温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副参谋长 何哲浩㊀ 浙一医院普胸外科医生 陈㊀ 鹏㊀ 浙二医院神经外科医生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 2014 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浙政办发〔 2013 〕127 号
各市、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年度集中采购统一目录”的基础上, 结合当地政 《 浙江省 2014 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已 府采购实际情况进行充实和完善。 经省政府同意, 现予以公布, 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 集中采购机构和各采购单位 附件: 1 浙江省 2014 年度集中采购统一目录 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 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和 2 浙江省 2014 年度省级集中采购目 工作程序, 并加强协调与配合, 认真落实各项规 录及标准 定, 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切实维护法律 3 浙江省 2014 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分 和政策的严肃性。各级监察、 审计部门要加大监 类表 督和检查力度, 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 公平、 公 正。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设区市、 义乌市政府可以在“浙江省 2014 2013 年 10 月 12 日
办公用房 ㊀ 宿舍用房 ㊀ 其他建筑物 一般设备 ㊀ 电器设备 ㊀ ㊀ 电视机^ ㊀ ㊀ 电冰箱 ㊀ ㊀ ㊀ 普通冰箱^ ㊀ ㊀ ㊀ 专用冰箱 ㊀ ㊀ 洗衣机 ㊀ ㊀ 吸尘器 ㊀ ㊀ 摄影摄像设备^ ㊀ ㊀ 空气调节设备^ ㊀ ㊀ 电子显示屏 ㊀ ㊀ 其他电器设备 ㊀ ㊀ 办公自动化设备
源、 网络设备、 医疗设备及器械(应国际招标的除 外) 、 档案和保密设备、 电梯和起重机、 锅炉、 中央 空调、 环境监测设备、汽车、机动车辆维护保障 ( 保险、 加油、 维修) 、 会议( 一般会议) 、 培训(国内 培训)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1.23
•【字号】浙卫发[2015]13号
•【施行日期】2015.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
二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卫发[2015]13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省药械采购中心:
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将《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此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实施方案》的评审原则、评审方法和控价措施,对有交易记录的历史中标产品进行议价确认,以供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尽快使用新一轮药品集中
采购中标产品,适应分级诊疗实施和“两下沉、双提升”工程深化的需求。

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月23日附件: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实施方案。

部分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中标产品价格等信

部分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中标产品价格等信

注射用促肝细胞生长素(冻 干)

46
注射用单唾液酸四己糖神 经节苷脂钠(冻干)
申捷
素片
0.25g
注射液 0.15mg
注射液 0.1mg
注射液 0.3mg
注射液 50μ g
注射液 75μ g
冻干粉针 剂
40mg
冻干粉针 剂
0.1g
转换比 10 12 1 1 1 24 1 1 8 1 1 1 1 1 1 1

56
注射用小牛血去蛋白提取 物(冻干)
欣维治
57 注射用炎琥宁(冻干)

58
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11(冻干)
巨和粒
冻干粉针 剂
10mg
粉针剂 3.0g(2.0g/1.0g)
冻干粉针 0.5625g(0.5g/62.5

mg)
冻干粉针 剂
18μ g(≥9000AU)
粉针剂 1.5g(0.75g/0.75g)
20 硫酸软骨素滴眼液
21 硫酸软骨素滴眼液
22 木瓜片
23 脑蛋白水解物片(糖衣)
24 尼美舒利分散片
25 尼美舒利胶囊
26 暖宫孕子胶囊
27 暖宫孕子胶囊
28 前列地尔注射液
29 羟苯磺酸钙胶囊
30 三余神曲
商品名 剂型
规格
转换比

颗粒剂 10g
12

糖衣片
10mg(以齐墩果酸 计)
36

注射液 5ml:40mg
申捷
冻干粉针 剂
40mg
48 注射用美洛西林钠

粉针剂 4.0g
49 注射用奈达铂(冻干)
鲁贝
5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26•【字号】浙政办发〔2015〕57号•【施行日期】2015.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2015年工作计划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工作思路(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公立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

坚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建立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监管和医疗卫生机构自主采购有机结合的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

(二)主要任务。

从2015年7月1日起,在全省启动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改革。

建设全省统一的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网上药品采购交易平台;调动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药品采购主体的积极性;通过市场机制确定药品价格,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原则制订药品采购规则;创新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行合同管理,全程严格监督,建立药品采购新机制、医保支付标准新机制、药品交易监管新机制。

二、建立全省药品分类采购新机制(一)改革药品采购方式,实施分类管理分类采购。

实行药品分类采购。

省卫生计生委以临床需求为导向,根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汇总编制全省药品采购清单,分类列明招标采购药品、谈判采购药品、挂网直接采购药品、定点生产药品等,合理确定每个竞价分组的药品采购数量,落实带量采购,并向社会公布。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6.28•【字号】浙医保发〔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医保发〔2020〕14号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直属单位,各省级公立医院:现将《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2020年6月28日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为提升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医保基金绩效,根据国家和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和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改革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优化制度、完善政策、创新方式,发挥医保基金的战略性购买作用,动态调整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产品,实现医保药品通用名下在线交易产品全覆盖;引入动态竞争机制,建立在线交易产品进退渠道;扩大服务对象范围,鼓励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愿进入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规范医保药品支付政策,促进医药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二、实施对象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三、主要任务(一)完善平台准入机制1.属于药品集中采购范围且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含现有省增补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通用名剂型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通用名下无在线交易药品的,可按以下定价原则申请挂网:在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且实际在线交易的省份(可不含广东、福建、重庆和军区,下同)达10个及以上的,不高于其全国最低价;不足10个的,在不高于其全国最低价的前提下,经与我省包括至少10家三级医院谈判后,不高于谈判的最低价;参加过我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和2018年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的产品,不得高于其当时参考价。

浙江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等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等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等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监察厅•【公布日期】2009.11.26•【字号】浙卫发[2009]260号•【施行日期】2009.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浙江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09〕260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发改委、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察局、财政局、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贸易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81号)的精神,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的文件要求,我省制定了《关于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关于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药品质量公告2014年2期

药品质量公告2014年2期

130324 121102 20120701
饮片(制) 每支10ml 每支装1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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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丸重2.3 《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 [检查](水分,重量 绍兴市越城加会平安药店 克 第十二册 差异) 宁波海曙镇明药房有限公 《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 20120301 每10丸重2.3g [检查](重量差异) 司 第十二册 缙云县天天好药品零售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 110802 每粒装0.25g [检查](水分) 限公司便民分公司 YBZ08942008 20130105 1303191C 20120207 20120702 1ml:2mg / / 陶静莉西医诊所 奉化市民众平价大药房 奉化市兴福欣大药房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检查](可见异物) [含量测定]
2 3 4 5 6 7
参茸鞭丸 参茸鞭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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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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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0年全省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第二批)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0年全省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第二批)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0年全省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第二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10.12•【字号】浙价医[2010]321号•【施行日期】201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0年全省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第二批)的通知(浙价医〔2010〕321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作价政策的通知》(浙价费〔2009〕3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药品集中采购议标情况,经研究,现将2010年全省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第二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次公布的2010年全省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第二批)共计 1443个品种规格(具体详见附表1),适用于省内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等仍按现行有关药品销售政策执行。

二、同时公布的集中采购基本药物品种基层统一采购价格(含配送费)、集中采购零售价,共计4个品种剂型(具体详见附表2)。

其中集中采购零售价适用于省内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统一采购价适用于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公布的零售价格内降低价格,让利于患者。

如实际采购价格发生变化,应及时上报,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加成不得超过差别差率政策规定。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执行情况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药品价格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医疗机构自本通知公布零售价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执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1.03•【字号】浙医保发〔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医保发〔2020〕24号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直属单位,各省级公立医院:现将《浙江省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2020年11月3日浙江省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为推进全省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9〕28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19〕18号)和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借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做法,稳步推进省级药品带量采购,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探索完善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二、采购范围(一)采购药品范围。

从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中遴选用药量大、金额比较高、竞争充分、临床使用成熟的8个品种(详见附件1)组织实施带量采购。

(二)医疗机构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卫生厅局:为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订了《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为规范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减轻患者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卫生部决定在北京等8省市部分医疗机构进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

根据中纪委三次会议、国务院第二次廉政会议精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原则以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思路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目的是转换医疗机构采购模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减轻患者的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

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是:(一)大幅度降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高值医用耗材的虚高价格,明显减轻患者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二)形成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基本框架,为全面推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提供经验;(三)在高值医用耗材大幅降价后同步调整相关手术治疗费用,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

为实现上述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借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经验,调整思路。

减少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的中间环节,切断高值医用耗材经销商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关系。

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产品目录(公示稿)(电子版)

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产品目录(公示稿)(电子版)

肠溶片 肠溶片
吲哚美辛 25mg,盐 酸氨基葡 萄糖75mg 吲哚美辛 25mg,盐 酸氨基葡 萄糖75mg
口服溶液 剂
100ml
奥卡西平 108 口服混悬 无

口服混悬 剂
100ml:6g
奥卡西平 109 片(薄膜 曲莱
衣)
奥卡西平 110 片(薄膜 仁澳
衣) 奥卡西平 111 片(薄膜 万仪 衣)
衣) 阿那曲唑 36 片(薄膜 瑞斯意 衣)
37
阿娜尔妇 洁液

薄膜衣片 1mg 薄膜衣片 1mg 洗剂 100ml
38
阿娜尔妇 洁液

洗剂 100ml
意大利默
沙东
Merck
1空

Sharp
Dohme(杭
州默沙东
分 装)
西班牙默
克FROSST
1空

IBERICA, S.A.(杭
州默沙东
分 装)
香港澳美
1.0g:0.1 5g(按L赖氨酸盐 酸盐计)
广西南宁
15 空

邕江药业
有限公司
100ml:20 g
福州海王
1空

福药制药
有限公司
100ml:20 g
哈尔滨三
1空

联药业有
限公司
50ml:10g
哈尔滨三
1空

联药业有
限公司
50ml:10g
100ml:10 g(精制鱼 油):1.2g (卵磷脂)
30g:30mg (0.1%)
13
阿归养血 糖浆

14
阿归养血 糖浆

15
阿加曲班 注射液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6.20•【字号】浙卫发[2013]161号•【施行日期】2013.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3]161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现将《浙江省卫生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厅2013年6月20日浙江省卫生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程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在确保质量安全有效的前提下,有效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负担,更好地维护患者就医的合法权益,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推进“阳光工程”系列建设活动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实施以“保障质量、改善服务、公开透明、提高效能”为主题的“阳光采购工程”。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阳光采购工程”,进一步完善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的透明度,进一步提升患者和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有效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二、实施内容(一)进一步完善药械集中采购工作机制继续巩固并完善药械集中采购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药械集中采购重大政策意见和措施。

药械集中采购的重大政策、重要规范和标准,全省药械集中采购目录,药械集中采购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予以公布。

严格执行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规范,采购实施方案、集中采购文件应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中标(入围)结果必须先公示后执行。

招标公告、企业投标资料审核结果、企业经济技术标评审结果、中标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集中采购参与各方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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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
(第二批)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42 号)、原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11 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浙卫发[2011]151 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医改工作部署,探索药品集中采购新模式,在认真落实2014 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做好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及原则
(一)目标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在保障药品质量和
供应的基础上,严格控制药品价格,规范购销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性价比适宜的药品。

(二)工作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
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左右联动;满足需求、保障供应。

二、实施范围和组织形式
(一)实施范围
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其它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须全部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其他形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必须全部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中标结果。

鼓励其它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组织形式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规则、
统一平台。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是全省唯一的采购经办机构,代表我省所有医疗机构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网址h tt p://www.z j yx c g.c 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是全省唯一负责发布药品集中采购相关信息的平台。

三、采购范围和方式
(一)采购范围
1.目前在省采购平台集中采购在线交易的产品,但不包括《浙江省2014 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采购目录》中同通用名药品及备案采购药品。

2.以上范围内原为我省廉价药系统的在线交易产品,暂按原采购方式采购。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不纳入本次集中采购范围,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采购使用。

(二)采购方式在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
的基础上,采取交
易价格确认的方式,公开招标。

(三)其它
1.采购周期:暂定1 年,必要时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可延期。

本次中标结果执行至下一轮中标结果执行时废止。

2.中标企业必须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中标产品及时足量供应。

四、集中采购产品目录
本次集中采购的药品为采购平台上2013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期间有配送记录的产品(含低价药品),不包括第一批集中采购中相同通用名的产品。

具体采购目录详见采购公告。

上述期间无配送记录的产品将暂停交易。

五、投标企业及其产品的确认
(一)采购中心依据本实施方案,发布采购公告。

(二)参与本次集中采购投标的主体(即投标企业)为原中标的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
业公司、进口及港、澳、台地区产品国内总代理(无国内总代理商的,应为从境外取得浙江省代理授权的唯一代理商)等代理商可视同生产企业。

代理商为证照齐全的药品经营企业,进口及港、澳、台地区产品国内总代理商作为投标企业的,还需出具生产企业的授权代理协议。

(三)在线交易产品视同为通过资质审查,中标后将结合我省药品基础库信息进行相关资料的审查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取消中标资格。

七、产品价格确认
本次集中采购采用价格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产品确认价格为投标企业该产品的实际供货价格,其中包含配送企业的配送费用。

价格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投标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价格确认工作,不同意按参考价供货的产品,企业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采购中心将视情排查梳理。

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同意按参考价供货。

同意以参考价供货企业的产品列入拟中标范围, 不同意的产品暂停在线交易资格。

八、参考价的计算以省采购平台中在线交易的价格下
降10%为参考价Ⅰ。

其中属于中药注射剂或抗菌药物
的,在参考价Ⅰ的基础
上下降5%为参考价;属于我省公布的2013 年配送金额前200位的品种,在参考价Ⅰ的基础上,前50 位的降5%,51-100 位的降4%,101-150位的降3%,151-200位的降2%。

同时符合上述2 种情形的降幅累加计算。

中药注射剂:指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 的产品,同通用名同剂型批准文号既有国药准字Z 又有其它分类的,参照医保目录分类认定。

九、中标结果的公布
(一)拟中标目录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核后,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采购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 天。

(二)公示无异议的,拟中标目录即为中标目录。

(三)由省人社厅等通过竞争性谈判,纳入浙江省大病医保保险范围内的产品,符合资质要求的视同为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直接纳入中标目录。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专家对中标结果进行评估,确保临床用药需求。

十、配送的管理
中标药品暂以原配送关系在线交易,设两个月的过渡期。

过渡期结束后,需通过采购平台重新确立配送关系。

(一)配送企业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配送工作,资质审查合格的,经公示确认后公布。

鼓励生产企业自行配送。

2014 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已报名企业无需
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二)以市为单位划分配送区域。

每个中标产品,不设定配送企业数量。

配送企业报名时需申报本企业的配送区域。

(三)中标企业要对每个中标产品制定配送方案。

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下,通过采购平台确定中标产品的配送关系。

(四)中标企业及其委托配送的配送企业,必须按照购销合同保证药品供应,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采购需要。

急救药品配送不超过4 小时,一般药品24 小时内送到(特殊情况时不超过48 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配送药品的剩余有效期应在6 个月以上。

(五)药品配送费用由中标企业和其委托的配送企业自行协商、结算。

中标价格已包含配送费。

山区、海岛的药品配送费可高于一般区域2%—3%。

十一、签订购销合同
(一)采购中心代表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中标企业直接签订的中标药品购销合同,视为总合同。

医疗机构在采购平台上,分批交易的订单是中标药品购销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视为分合同。

(二)采购中心向所有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所有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三)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四)中标药品购销合同应载明采购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时间和地点、付款时间、履约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十二、中标药品的采购
(一)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供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使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有关规定采购使用集中采购中标结果。

(二)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采购平台采购中标产品。

(三)自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开始执行之日起,原中标结果自行废止,各医疗机构执行新的中标结果。

十三、付款方式
按照合同要求,医疗机构收到药品后进行到货验收确认,出具签收单。

从到货确认签收之日起,在60 天之内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药品款。

十四、其它
(一)建立价格联动机制。

根据外省市(广东、福建和军区除外)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格,对我省中标产品的交易价格每半年进行梳理,实行价格联动。

具体价格梳理方法
为:已在采购平台交易的产品,当外省(市、区)有更低的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中标价格公布时,生产企业应主动向采购中心申报,以新的中标价格作为实际交易价格,及时足量供应我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如生产企业未主动申报,而被其它企业举报或被采购中心梳理查实的,取消该产品交易资格。

(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的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规定的比例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

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卫生计生委另行制定。

(三)投标企业在集中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串标、围标、蓄意抬高价格或以低于药品成本价格恶意竞争,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假劣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等,按有关规定纳入不良记录,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全省的中标资格。

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接受其任何产品参加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各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产品,并中止原签订的购销合同。

(四)中标产品合同履行、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等和药品集中采购有关的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方案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采购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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