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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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规范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确保工程分包合同履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锦屏二级水电站厂区枢纽工程施工项目部。
3 定义
工程分包合同:指经项目发包人同意,项目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承担本项目部按规定程序将承包工程合同中的部分工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合同。
4 引用文件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葛集团二工管[2006]4号、63号文)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分包管理规定(试行)》(葛集团二工管[2006]35号)
5 部门职责
(一)项目经理职责
1.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合同管理工作。
2.项目范围内合同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部合同的履行。
3.建立健全项目部合同管理体系,明确职责权限,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满足合同要求。
(二)商务经理职责
1.对项目部合同管理工作全面检查、监督,并对项目部合同管理工作在业务上负总责。
2.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评审、考核、评价项目部合同管理状况,提出改进意见。
3.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负责审核对外合同商务部分的合理性,有效性及使用与表达的语言的准确性. (三)总工程师职责
负责审核对外合同技术部分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四)施工管理部职责
针对本职工作范围、掌握分包合同文件要求,详实记录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保持完整的施工日志。
(五)工程技术部职责
提供分包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施工方案,评审分包合同的可行性。
(六)计划合同部职责
制定分包合同单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6 分包合同的签订
6.1 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见“工程分包合同签订流程图”。
分包合同签订流程
6.2 项目部提出分包申请并经过项目部集体办公会议确定分包项目,拟定分包计划及分包单位。
6.3 计划合同部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分包单位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委托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业绩证明。特殊工种上岗证(其它辅助资料和证件只作要求)、国家建设部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安
全资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注册登记的证明。分包单位需提交的资质文件详见:“分包单位提交资质资料清单”。(附件1)
6.4 单价分析
分析、确定单价遵从以下原则:
(1)除工程量无法计量或需短期突击施工的项目,可采用计日、计时(台班)形式外,其余一律采用与实物工程量挂钩的方式进行单价承包。
(2)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分包单价进行合理性分析,经项目部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及计划合同部负责人集体讨论后确定,且一般不得高于主承包合同中该部分单价,特殊情况某一项(或多项)单价确实需要超过时,当超过部分总价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时,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且项目部要找出从其他项目补贴的办法。分包单价的计算依据、计算过程和会议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上述参与人员必须在相关原始记录上亲笔签名。
6.5 合同初稿评审
项目部和公司工程管理部依其职责对分包合同初稿组织评审。合同初稿评审填写“工程分包合同评审记录表”。(附件2)
6.6 合同谈判
合同谈判由项目部进行,应遵从以下原则:
(1)合同谈判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项目部在谈判过程要至少有三名部门负责人以上(含部门负责人)的管理人员参加,禁止私下谈判或交易;
(2)以合同初稿评审意见为依据进行分包合同谈判;
(3)分包合同谈判的各种资料,包括谈判会议记录等必须妥善保存,所有参与谈判人员须在相关资料上亲笔签字。
6.7 合同草案报批
项目部必须将经过谈判达成一致的分包合同草案及附件——草案中对初稿评审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一并书面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如项目部对公司职能部门合同评审意见全部采纳,则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分包合同草案及附件进行批复;如有未采纳的意见,则针对项目实际情况,详细说明原因,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把信息反馈到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最终由公司职能部门确定是否应采纳。项目部在分包合同草案得到批准后,才能最终确定合同内容和分包单位。
6.8 签订分包合同
项目经理经授权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6.9 报送分包合同
项目部应将分包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签订30日内将相关合同文件原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7 分包合同的履约管理
7.1 项目经理是分包工程合同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以及材料设备管理。
7.2 分包工程进度管理
项目部应按照分包合同,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延误工期,予以警告后仍无力补救而有可能导致总体工期延误的,应及时处理并追究违约责任。
7.3 分包工程质量管理
分包单位必须依据合同规定和技术规范层层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分包单位按时向项目部报送工程质量统计报表。项目部对分包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发现分包单位违反操作规程或出现质量问题,令其改正或停止施工。
7.4 分包工程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范,层层落实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确保
施工安全、环境得到保护。项目部对分包工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进行监控。
7.5 现场材料和设备管理
项目部应对材料和设备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分包单位按定额合理使用项目部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严禁超用、挪用、盗用项目部施工材料和设备。分包单位自行采购材料时,必须对采购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提供相应材质证明书和检验合格证,并在使用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经项目部机电物资部和质量保证部部门书面确认后,采购的材料方可用于工程项目。
8 分包工程的计量和结算
8.1项目部分包工程的计量和结算详见项目部《结算工作程序》。
8.2 分包单位评价:项目部组织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和《工程分包单位评价表》,对外包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不合格的队伍不予保留,并立即清退。分包单位承接工程项目跨年度的,每年底进行一次评价;工期不足一年的,工程施工过程中至少评价一次。评价等级标准如下:
优良:单项评价七个A 以上、一个B
较好:单项评价五个A 以上、三个B
一般:单项评价三个A 以上、三个B、二个C
不合格:单项评价三个A 以下、二个C以上
A:单项优良B:单项较好C:单项一般
项目部应按《工程分包单位评价表》的要求填写分包单位的评价资料,经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8.3 对分包单位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项目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调查、核实和确认,分别报项目部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清退,并注销注册登记资格,被注销的分包单位不得再进入《合格分包单位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