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46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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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屠宰加工工培训 20.致昏刺杀

猪屠宰加工工培训 20.致昏刺杀

致昏、刺杀第一节活猪致昏一、学习目标通过本节的学习,能了解麻电器的工作原理,并能调整麻电器电压,正确使用麻电器。

二、相关知识1 .麻电器的工作原理电麻法是目前广泛用于生猪屠宰的一种致昏法。

电麻时电流通过生猪脑部,造成癫痫状态,心跳加剧,全身肌肉高度痉挛,获得良好的放血效果。

其致昏效果与电流强度、电压大小、频率高低以及作用部位和时间有很大关系。

2 .电麻致昏的优缺点(1)优点。

符合动物福利提倡的关爱动物、无痛苦屠宰的要求,体现了文明生产,善待生命的理念;工艺安全可靠,操作简便,技术参数规范,适用于大规模流水线生产。

(2)缺点。

常因毛细血管破裂和肌肉撕裂引起局部淤血,或因心脏麻痹而导致放血不全。

主要因血液中儿茶酚胺的积累,促使血压增高和纤维蛋白分解活性增强,伴随肌肉强烈收缩,使毛细血管破裂,引起胴体特别是腿部和腰部肌肉中产生许多淤血区;电击引起猪血压升高,也会产生淤血斑。

电压过小或时间过短时会出现反复电击才能致晕的现象;当电压过高或时间过长时,出血不畅,肉中出现淤血,甚至导致骨折等酮体损伤。

国外有的采用低电压、高频率电击方法,可以缩短从击晕到放血的时间(不超过30s),减少儿茶酚胺的作用,降低淤血斑的发生频率。

三、工作技能1.麻电器操作规程启动前检查麻电器电气组件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机械故障影响设备正常运转等,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试机;合上主电源开关、击晕电源开关,打开频率转换器,进行绝缘自测并检查各指示灯状态是否正常。

生产过程中必须在一个麻电工作循环结束后,才能停止麻电器工作状态,以免造成猪只损伤、设备损坏;操作人员要避免接触设备可移动部位,并远离安全笼,以保证人机安全;密切注意击晕机各部分动作情况,如果发现动作不协调,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赶猪人员应合理安排待宰猪群的大小,不得使猪只在待宰通道中相互拥挤,保证猪只有序进入击晕机,避免出现猪只窜出麻电机或卡猪现象。

生产结束后,先停止输送机,把开关打到维修位置,然后断开击晕机电源,关闭频率转换器。

畜禽屠宰行业相关法规及标准一览

畜禽屠宰行业相关法规及标准一览

畜禽屠宰行业有关法例及标准一览畜禽屠宰有关法例一览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质量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二、行政法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重要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对于增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察管理的特别规定三、部门规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行方法动物检疫管理方法动物防疫条件审察方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办理管理方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察管理方法四、地方性法例和地方政府规章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方法五、司法解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严禁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优选文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六、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对于成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办理体制的建议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增强传得病防治人员安全防备的建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顿方案》的通知(节选)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对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顿行动方案》的通知公安部对于印发《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法案件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对于印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办理财政补助资本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政部《对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办理补助标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通告第 176 号(严禁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件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通告第 193 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余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通告第 235 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通告第 2292 号(公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对于印发《农业部对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通知农业部、食品药品看管总局对于增强食用农产质量量安全监察管理工作的建议农业部、食品药品看管总局对于进一步增强畜禽屠宰查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许生产加工公司后看管工作的建议农业部办公厅对于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记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农业部对于印发《生猪屠宰厂(场)监察检查规范》的通知农业部对于增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质量量安全的建议农业部对于印发《 2016-2017年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畜禽屠宰有关标准一览一、基础通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公则(GB7718-2011 )畜禽产品包装与表记( SB/T10659.2012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11)--2优选文库二、产质量量鲜、冻片猪肉( GB9959.1-2001)切割鲜、冻猪瘦肉( GB/T9959.2-2008)冷却猪肉( NY /T632-2002 )鲜、冻四分体牛肉( GB/T9960-2008)鲜、冻切割牛肉( GB/T17238-2008)鲜、冻胴体羊肉( GB/T9961-2008 )冷却羊肉( NY /T633-2002 )羔羊肉( NY1165-2006)鲜、冻禽产品( GB16869-2005)猪肉等级规格( NY/ T1759-2009 )牛肉等级规格( NY/ T676-2010 )羊肉质量分级( NY/ T630-2002 )鸡肉质量分级( NY/ T631-2002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05 )畜禽肉水分限量( GB18394-2001)三、加工技术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GB/T17236-2008)冷却肉加工技术规范( NY / T1565-2007 )牛屠宰操作规程( GB/T19477-2004)牛胴体及鲜肉切割( GB/T27643-2011)羊肉切割技术规范( NY /T1564-2007)肉鸡屠宰操作规程( GB/T19478-2004)鸡胴体切割( GB/T24864-2010)四、检疫查验生猪屠宰产品质量查验规程(GB/T17996-1999)生猪屠宰检疫规范( NY /T909-2004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牛羊屠宰产品质量查验规程(GB18393-2001)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办理规程(GB16548-2006)生猪无害化办理操作规范(SB/T10657-2012)五、管理控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3优选文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报批稿)(GB12694-201 ×)食品安全管理系统肉及肉制品生产公司要求(GB/ T27301-2008)牲畜屠宰质量管理规范(NY /T1341-2007 )鲜、冻肉生产优秀操作规范(GB/T20575-2006)畜禽屠宰 HACCP ’应用规范( GB/T20551-2006)生猪屠宰加工场(厂)动物卫生条件(NY/ T2076-2011 )生猪屠宰优秀操作规范(GB/ T19479-2004)家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NY /T1340-2007 )肉鸡屠宰质量管理规范(NY /T1174-2006 )屠宰公司消毒规范( SB/T10660-2012)易腐食品冷藏链技术要求禽畜肉(SB/T10730-2012)易腐食品冷藏链操作规范畜禽肉(SB/T10731-2012)生猪人道屠宰技术规范(GB/ T22569-2008)冷库管理规范( GB/ T30134-2013)鲜、冻肉运输条件( GB/T20799-2014)畜禽肉冷链运输管理技术规范(GB/ T28640-2012)生鲜畜禽肉冷链物流技术规范(NY/ T2534-2013 )农产质量量安全追忆操作规程畜肉( NY /T1764-2009 )片猪肉激光灼刻表记码、印应用规范( SB/T10570-2010 )六、生产保障生猪屠宰加工职业技术岗位标准、职业技术岗位要求(SB/ T10353-2011)肉品质量查验人员岗位技术要求(SB/T10359-2011)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办理人员技术要求(SB/T10663-2012)屠宰设施维修员技术要求(SB/T10911-2012)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GB16798-1997)畜禽屠宰加工设施通用要求(GB/T27519-2011)生猪屠宰成套设施技术条件(GB/T30958-2014)猪屠宰与切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牛羊屠宰与切割车间设计规范(SBJ08-2007 )禽类屠宰与切割车间设计规范(SBJ15-2008 )屠宰公司实验室建设规范(SB/T10918-2012)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4优选文库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备距离第 1 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18078.1-2012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 )--5。

猪宰后几种寄生虫病的检验与处理

猪宰后几种寄生虫病的检验与处理

2020年第11期(总第280期) 卫生检疫43猪宰后几种寄生虫病的检验与处理陈恩秋(辽宁省朝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 朝阳 122000)中图分类号:S851.34+7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7-1733(2020)11-0043-02 猪宰后检验是宰前检疫的延续,为保证肉和肉品的质量,为了确保人民吃上放心肉,防止旋毛虫病、囊尾蚴病、住肉孢子虫病、细颈囊尾蚴病等寄生虫病的传播和扩散,要做好猪宰后几种常见寄生虫病的检验与处理工作。

在生猪宰后检验中,常见的寄生虫病有旋毛虫病、囊尾蚴病、住肉孢子虫病、细颈囊尾蚴病等、其中囊尾蚴病和旋毛虫病可经肉传染人。

笔者从事生猪检疫工作多年,据统计当地检出的囊尾蚴病占屠宰总数的十万分之九,细颈囊尾蚴病占屠宰总数的3%。

1 旋毛虫病1.1 旋毛虫寄生部位与形态特征1.1.1 旋毛虫的寄生部位 成虫寄生于宿主的小肠,幼虫寄生于宿主的肌肉,其中最适宜旋毛虫寄生的部位是横纹肌,其次为心肌,肌表面的脂肪,甚至脑脊髓中。

1.1.2 旋毛虫的形态特征 成虫为白色,前细后粗的小线虫,雄虫长1.4~1.6mm ,雌虫长3~4mm 。

幼虫刚进入肌纤维时呈杆状,随后迅速发育增大、蜷曲呈螺旋形,并形成包囊,包囊呈梭形或椭圆形,大小为0.25~0.3mm ×0.4~0.7 mm ,眼观呈白色针尖状,包囊内有液体。

1.2 旋毛虫的宰后检验方法目前所采用和正在研究的方法很多,如显微镜检查法、集样消化法、血清学方法、变态反应、荧光染色、激光扫描压缩标本等。

但在实际操作中,多采用肉眼观察结合显微镜检查的方法。

1.2.1 采样 采左右膈肌角各一块重30~50g ,并将相应胴体进行编号,放入检疫盘对应号的位置。

1.2.2 肉眼观察 先撕去肌膜有肉眼观察,看是否有针尖大小的小白点。

1.2.3 压片与镜检 (1)在肉样上顺肌纤维方向剪取24块小肉片(麦粒大),每12块放一块载玻片,将肉片摊平在载玻片上,排成两行,用另一载玻片压上(可用橡皮筋缚紧),在低倍(50~70倍)显微镜下顺序进行观察,以发现包囊和尚未形成包囊的幼虫,机化看不清,滴加50%甘油水溶液透明,钙化呈小黑点时,滴加10%盐酸脱钙,1~ 2min 再观察。

动物检疫、检测的目的和要求

动物检疫、检测的目的和要求

85 2021.6 中国畜禽种业
与经验交流
检疫管理办法》实施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对经检疫合格的 动物、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 并附有检疫合格标志, 对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按照 《病害动物及 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进行无害化处理, 发现疫情 应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疫情报告 管理办法》 等及时上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并按有关规定处 理。动物检疫工作要做到4个到位:产地检疫到位、屠宰检疫 到位、仪器设备到位、队伍素质到位。岀售运输或供屠宰、饲 养的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在离开饲养地、 生产地前都要按规定的 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凡拒绝、逃避、抗 拒动物检疫的都属于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动物检疫 包括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监督监测等内容。 1产地检疫
牛常见的寄生虫有蛔虫、肝片吸虫、绦虫、牛虱、牛脾、 牛疥螨、牛附红细胞体等;要根据临床症状判断寄生虫种类, 做到有的放矢。 3.3正确选用驱虫药物
选用高效、 低毒、 经济、 使用方便的驱虫药才能达到理想 的驱虫效果;常用的畜禽驱虫药物有伊维菌素、毗喹酮、硝氯 酚、氯苯胍、阿苯达唑、阿维菌素等。
3.4定期驱虫
供屠宰的动物凭产地检疫证明等有关手续,经驻厂(场) 官方兽医监督检查证物相符、手续齐全方可进入屠宰场。对病 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宰前检疫的方 法和步骤及处理方法同产地检疫遥 2.2 宰后检疫检验
宰后以感官检疫、检验为主,必要时辅以实验室检验。感 官检疫检验指官方兽医通过一般观察,即可大体判断胴体、肉 尸和内脏是否正常以及屠宰动物所患的疫病范围,具体方法为 视检、剖检、触检、嗅检。化验室检验凡是感官检疫检验对某 些疫病发生怀疑时和按规定进行兽药残留检测时或对判断有腐 败变质的肉品是否还有利用价值时,可用化验作辅助性检验, 然后做岀综合性判断, 其方法为病原检验、 理化检验、 血清学 检验。宰后检疫检验的程序一般是头部检疫检验、内脏检疫检 验、肉尸检疫检验三大基本环节,家禽家兔检疫程序一般是只 进行内脏和肉尸两个环节的检疫检验,猪的宰后检疫检验程序 即头部 (蹄) 检疫检验、 皮肤 (皮张) 检疫检验、 内脏检疫检 验、旋毛虫检验、肉尸检疫检验,屠宰场的兽医卫生检验员和 驻场官方兽医应严格执行屠宰检疫检验规程,认真贯彻畜禽屠 宰管理办法, 严格执行 《生猪屠宰检疫规范》 等畜禽屠宰检疫 检验规程,做好动物屠宰检疫检验工作。 2.3宰后检疫(检验)结果及处理

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

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

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目录)为了推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保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和消费安全,农业部组织制定了《无公害食品韭菜》等75项行业标准,并于日前通过专家审定,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予以发布实施。

NY为强制性标准,NY/T为推荐性标准。

各项行业标准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各项标准的编号、名称如下:1.NY 5001-2001无公害食品韭菜2.NY/T 5002-2001无公害食品韭菜生产技术规程3.NY 5003-2001无公害食品白菜类蔬菜4.NY/T 5004-2001无公害食品大白菜生产技术规程5.NY 5005-2001无公害食品茄果类蔬菜6.NY/T 5006-2001无公害食品番茄露地生产技术规程7.NY/T 5007-2001无公害食品番茄保护地生产技术规程8.NY 5008-2001无公害食品甘蓝类蔬菜9.NY/T 5009-2001无公害食品结球甘蓝生产技术规程10.NY 5010-2001无公害食品蔬菜产地环境条件11.NY 5011-2001无公害食品苹果12.NY/T 5012-2001无公害食品苹果生产技术规程13.NY 5013-2001无公害食品苹果产地环境条件14.NY 5014-2001无公害食品柑桔15.NY/T 5015-2001无公害食品柑桔生产技术规程16.NY 5016-2001无公害食品柑桔产地环境条件17.NY 5017-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18.NY/T 5018-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生产技术规程19.NY/T 5019-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加工技术规程20.NY 5020-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产地环境条件21.NY 5021-2001无公害食品香蕉22.NY/T 5022-2001无公害食品香蕉生产技术规程23.NY 5023-2001无公害食品香蕉产地环境条件24.NY 5024-2001无公害食品芒果25.NY/T 5025-2001无公害食品芒果生产技术规程26.NY 5026-2001无公害食品芒果产地环境条件27.NY 5027-2001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28.NY 5028-2001无公害食品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29.NY 5029-2001无公害食品猪肉30.NY 5030-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31.NY 5031-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32.NY 5032-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33.NY/T 5033-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34.NY 5034-2001无公害食品鸡肉35.NY 5035-2001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36.NY 5036-2001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37.NY 5037-2001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38.NY/T 5038-2001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管理准则39.NY 5039-2001无公害食品鸡蛋40.NY 5040-2001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41.NY 5041-2001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42.NY 5042-2001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43.NY/T 5043-2001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管理准则44.NY 5044-2001无公害食品牛肉45.NY 5045-2001无公害食品生鲜牛乳46.NY 5046-2001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兽药使用准则47.NY 5047-2001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48.NY 5048-2001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饲料使用准则49.NY/T 5049-2001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管理准则50.NY/T 5050-2001无公害食品牛奶加工技术规范51.NY 5051-200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52.NY 5052-2001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53.NY 5053-2001无公害食品草、青、鲢、鳙、尼罗罗非鱼54.NY/T 5054-2001无公害食品尼罗罗非鱼养殖技术规范55.NY/T 5055-2001无公害食品稻田养鱼技术规范56.NY 5056-2001无公害食品海带57.NY/T 5057-2001无公害食品海带养殖技术规范58.NY 5058-2001无公害食品对虾59.NY/T 5059-2001无公害食品对虾养殖技术规范60.NY 5060-2001无公害食品大黄鱼61.NY/T 5061-2001无公害食品大黄鱼养殖技术规范62.NY 5062-2001无公害食品海湾扇贝63.NY/T 5063-2001无公害食品海湾扇贝养殖技术规范64.NY 5064-2001无公害食品中华绒螯蟹65.NY/T 5065-2001无公害食品中华绒螯蟹养殖技术规范66.NY 5066-2001无公害食品中华鳖67.NY/T 5067-2001无公害食品中华鳖养殖技术规范68.NY 5068-2001无公害食品鳗鲡69.NY/T 5069-2001无公害食品鳗鲡池塘养殖技术规范70.NY 5070-2001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71.NY 5071-2001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72.NY 5072-2001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73.NY 5073-2001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74.NY 467-2001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75.NY/T 468-2001动物组织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注:74、75项标准为无公害农产品配套标准。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下发《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下发《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下发《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03.04.15•【字号】京农畜字[2003]11号•【施行日期】2003.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北京市农业局关于下发《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农畜字[2003]11号)各区县农委(丰台区林业局):为确保市民食肉安全,推动我市畜禽屠宰向标准化、规范化、合理化方向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条例》、《北京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今年市农业局将组织开展以牛羊禽类为重点的畜禽定点屠宰工作。

为做好此项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切实做好各项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北京市农业局二00三年四月十五日附件: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本市牛羊禽类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确保市民食肉安全为根本目的,以全面提升屠宰行业机械化、自动化、现代化水平、提高产品档次和达到国际认证标准为目标,遵循生态环保、适度规模、减少数量、便于管理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定点。

二、发展目标(一)屠宰工艺技术和设备水平:所有经验收合格的屠宰厂在未来几年内全面提高工艺标准,力争达到九十年代末国际水平。

尤其是规划新建的屠宰企业要高起点、高水平,屠宰生产线及设备应全部采用国际通行的先进工艺,严格按照检疫检验规程操作,完善污水及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争取达到生产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二)产品结构:改大为小,变粗为精。

减少白条鲜肉的产量,增加小包装的分割肉、冷却肉的生产。

逐步取消牛羊禽类白条肉的供应方式。

推进包装化、品牌化的冷却保鲜肉上市。

(三)屠宰能力:根据历年来肉类产品消费增长速度和城市人均消费量,本市牛羊禽类产品需求量将逐年上升。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467-2001)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467-2001)
致昏兔时,应尽可能选用无痛苦方法;屠宰操作应合理,放血应完全。
避免损伤皮张和胴体,防止污物、皮毛、脏手沾污胴体。
可参考6.2.3部分。
7宰后卫生检验
畜禽屠宰后应立即进行宰后卫生检验,宰后检验应在适宜的光照条件下进行。
头、蹄(爪)、内脏和胴体施行同步检验(皮张编号);暂无同步检验条件的要统一编号,集中检验,综合判定。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验。
8宰后检验后处理
通过对内脏、胴体的检疫,做出综合判断和处理意见;检疫合格,确认无动物疫病的家畜鲜肉可按照64/433/EEC规定的要求进行分割和贮存;确认无动物疫病的鲜家禽肉可按照71/118/EEC规定的要求进行清洗、浸泡冷却、分割和贮存;确认无动物疫病的鲜兔肉可按照91/495/EEC规定的要求进行贮存。
5.4凡判为急宰的畜禽,均应将其宰前检疫报告单结果及时通知检疫人员,以供对同群畜禽宰后检验时综合判定、处理。
5.5对判为健康的畜禽,送宰前应由宰前检疫人员出具准宰通知书。
6屠宰过程中卫生要求
只有出具准宰通知书的畜禽才可进入屠宰线。
6.1家畜屠宰卫生要求
家畜致昏、放血前,应将畜体清扫或喷洗干净。家畜通过屠宰通道时,应按顺序赶送,且应尽量避免动物遭受痛苦。
剥皮或褪毛后立即开膛,开膛沿腹白线剖开腹腔和胸腔,切忌划破胃肠、膀胱和胆囊。摘除的脏器不准落地,心、肝、肺和胃、肠、胰、脾应分别保持自然联系,并与胴体同步编号,由检验人员按宰后检验要求进行卫生检验。
取出内脏后,应及时用足够压力的净水冲洗胸膛和腹腔,洗净腔内淤血、浮毛、污物。
将检验合格的胴体去头、尾,沿脊柱中线将胴体劈成对称的两半,劈面要平整、正直,不应左右弯曲或劈断,劈碎脊柱。
7.1家畜宰后卫生检验
由每头猪左右横膈膜脚肌采取不少于30g肉样两块(编上与胴体同一号码),撕去肌膜,剪取24个肉粒(每块肉样12粒),制成肌肉压片,置低倍显微镜下或旋毛虫投影仪检查。有条件的场、点可采用集样消化法检查。发现虫体或包囊,根据编号进一步检查同一动物胴体、头部和心脏。

用松香沥青褪毛的禽产品属缺陷产品

用松香沥青褪毛的禽产品属缺陷产品

用松香沥青褪毛的禽产品属缺陷产品黄璞琳2005年1月下旬,江西省某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先后查获了3起用松香沥青褪鸭毛的案件:一是个体户吴某在临街的自家店铺后面用松香沥青褪鸭毛,并在店内加工成卤鸭出售给消费者。

二是刘某在城郊租用一间民房,接受卤菜店、饮食店的委托,无营业执照专门为他们用松香沥青褪鸭毛赚取加工费(鸭子是委托方提供的)。

三是个体户张某在集贸市场内,将委托刘某用松香沥青褪毛的鸭子加工成卤鸭出售给消费者。

案情很快调查清楚了,但执法人员却发现如何适用法律定性处罚是个棘手的问题。

沥青和松香均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沥青和松香经反复的高温熬制甚至会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可能致癌的有害物质;使用沥青和松香褪畜禽毛时,有害物质会渗入畜禽肉体内。

因此,食用用松香沥青褪毛的畜禽产品会危害人体健康,这已被许多专家所论证。

但是,在我国民间有用沥青、松香褪畜禽毛的习惯,对其危害性仍有相当多的民众并不以为然。

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我国目前从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机关的命令、决定以及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这些层面来说,对用沥青松香褪禽毛的问题,并没有明确具体地予以禁止。

目前,比较具体地禁止用松香除毛的规定,是农业部2004年3月24日发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

该标准第6.1.4款项在规定家畜屠宰剥皮或褪毛卫生要求时,明确规定了“禁止吹气、打气刮毛和用松香拔毛”;但是该标准第6.2.2款项在规定禽屠宰脱毛卫生要求时,仅规定了“要快速、完全”,并未明确规定禁止用沥青或松香脱禽毛。

难道对用松香沥青褪禽毛真得就无法可依了吗?其实不然。

首先,《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二)项明确禁止生产经营“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该法第十二条则规定,食品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其次,《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㈠项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不符合该项要求的产品均属存在缺陷的不合格产品;该法第13条、第32条、第39条则禁止生产销售缺陷产品,禁止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冷却肉加工技术要求

冷却肉加工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冷却肉加工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猪肉消费安全,《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提出“优化猪肉产品结构,扩大冷鲜肉和分割肉市场份额” 。

冷鲜肉,又称冷却肉,是指在良好操作规范和良好卫生条件下,活畜禽经宰前、宰后检验检疫合格屠宰后,经过对胴体冷却处理,使畜肉中心温度降至7C以下,禽肉中心温度降至4C以下,在不超过12C的车间内进行分割,并在后续储存、流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C 〜4C范围内的生鲜畜禽肉。

冷鲜肉具有质地柔软,容易消化吸收,营养价值高的特点,肉中的绝大多数微生物生长繁殖受到抑制,易于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欧美等国家早已形成了冷鲜肉为主的消费习惯,冷鲜肉的生产、流通和销售有一套完整的技术法规体系,明确规定了生产冷鲜肉应当具备的设备条件、卫生控制和管理措施等,冷鲜肉消费占比达90%以上。

但长期以来我国部分地区仍喜食热鲜肉,认为热鲜肉风味更好、营养价值更高,受此观念和消费习惯的影响,我国冷鲜肉消费比重不到20%。

同时,市场上存在不按照冷却肉生产条件生产却标称“冷却肉”“冷鲜肉”的不良现象,扰乱了冷鲜肉消费市场秩序,不利于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因此,亟需制定冷却肉加工技术要求,规范我国屠宰企业冷却肉生产行为。

为规范冷却猪肉生产要求,我国曾制定国家标准GB/T 22289-2008《冷却猪肉加工技术要求》,对规范冷却猪肉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该标准目前已被废止,部分内容合并至GB 1269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当前缺乏指导、规范冷鲜肉生产的标准。

为此,标准起草小组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 0 1 9〕11号)的要求,制定《冷却肉加工技术要求》标准(项目编号:20191053T-326)。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16)归口,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等单位负责标准制定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工业松香脱毛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工业松香脱毛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工业松香脱毛
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6.30
•【文号】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6〕476号
•【施行日期】2016.06.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总局办公厅关于工业松香脱毛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6〕476号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工业松香脱毛有关问题的请示》(陕食药监字〔2016〕32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GB2760—2014)》和《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规定,松香甘油酯作为脱毛剂,可用于畜禽脱毛处理工艺,工业松香不可用于畜禽屠宰拔毛操作。

二、对于利用工业松香脱毛后的肉加工卤肉的行为,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进行处罚。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6月30日。

炭疽及其防控

炭疽及其防控

炭疽及其防控炭疽是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由炭疽芽孢杆菌引起。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炭疽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炭疽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1.流行特点本病为人畜共患传染病,各种家畜、野生动物及人对本病都有不同程度的易感性。

对于本病最易感的是草食动物,其次是杂食动物,再次是肉食动物,家禽一般不受感染,人也是易感对象。

炭疽产生的芽孢对环境具有很强的抵抗力,经芽孢污染过的土壤、水源以及场地可形成持久的疫源地。

本病的主要传染源是患病动物和因炭疽而死亡的动物尸体以及污染过的土壤、草地、水、饲料等。

本病主要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感染。

本病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呈地方性流行,且多发生在雨水多、洪水泛滥以及吸血昆虫多的季节。

2.临床症状本病的潜伏期为20天。

本病的典型症状主要是呈急性经过,多以突然死亡、天然孔出血以及尸僵不全为特征。

(1)牛感染炭疽病毒后基本临床症状:体温升高常达41℃以上,可视黏膜呈暗紫色,心动过速、呼吸困难。

呈慢性经过的病牛,一般会在颈、胸前、肩胛、腹下或外阴部出现水肿;皮肤病灶温度增高、坚硬,并伴有压痛,且有可能发生坏死,有些情况会形成溃疡;颈部水肿常与咽炎和喉头水肿相伴发生,致使呼吸困难加重。

急性病例一般经24~36h 后死亡,亚急性病例一般经2~5天后死亡。

(2)马感染炭疽病毒后基本临床症状:体温升高,腹下、乳房、肩及咽喉部常见水肿。

舌炭疽多见呼吸困难、发绀;肠炭疽腹痛明显。

急性病例一般经24~36h后死亡,有炭疽痈时病程可达3~8天。

(3)羊感染炭疽病毒后基本临床症状:一般表现为最急性(猝死)病症,如磨牙、摇摆、挣扎、抽搐及突然倒毙,有的还会发生从天然孔流出带气泡的黑红色血液的症状。

病程稍长者也只持续数小时后死亡。

(4)猪感染炭疽病毒后基本临床症状:多为局限性变化,呈慢性经过,临床症状不明显,常在宰后见病变。

(5)犬和其他肉食动物临床症状不明显。

3.病理变化死亡患病动物可视黏膜发绀、出血;血液呈暗紫红色,凝固不良,黏稠似煤焦油状;皮下、肌间、咽喉等部位有浆液性渗出及出血;淋巴结肿大、充血,切面潮红;脾脏高度肿胀,达正常数倍,脾髓呈黑紫色。

动物检疫实施步骤与操作简明流程

动物检疫实施步骤与操作简明流程

动物检疫实施步骤与操作简明流程第一步:做好检疫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一)检疫人员配备。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与检疫工作量相适应的、取得法定资格的动物检疫工作人员。

未配备工作人员的,检疫工作不能启动。

(二) 掌握检疫规程。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检疫人员学习以下技术规范或规程:1、《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49-1996)2、《新城疫检疫技术规范》(GB16550-1996)3、《猪瘟检疫技术规范》(GB16551-1996)4、《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GB16557-1996)5、《畜禽屠宰检疫规范》(NY467-2001)6、《生猪屠宰检疫规范》(NYT909-2004)7、《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8、《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T 16569—1996)等。

通过学习、实践,使检疫人员熟练掌握检疫技术;未掌握以上检疫技术规程的,检疫工作不能启动。

(三)准备检疫用品。

1、携带检疫箱,箱内应当有检疫刀钩、体温计、听诊器、剪刀、镊子等。

2、携带有关检疫证明和检疫记录表格(见附件)。

未携带检疫用品的,检疫工作不能启动。

第二步:做好检疫申报的受理工作(一)科学设立检疫申报点。

动物检疫是依申请的行政许可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立动物检疫申报点,使管理相对人申报检疫有途径。

(二)畜(货)主填写材料。

1、动物检疫申报单(格式见附表1);2、养殖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3、拟调出时间;4、运输工具种类、牌号;5、出售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提供调入省准予调入的书面证明;6、野生动物应提供准予捕捉的合法证明。

(三)落实具体实施检疫的人员。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畜(货)主的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具体工作人员,携带有关检疫用品到现场实施检疫。

第三步:现场实施动物产地检疫或者屠宰检疫(一)动物产地检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范的要求的程序实施动物检疫。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动物检疫有关事项的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动物检疫有关事项的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动物检疫有关事项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1.14•【文号】农办医函[2012]43号•【施行日期】2012.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动物检疫有关事项的函(农办医函[2012]43号)浙江省畜牧兽医局:你局《关于请求对<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适用进行说明的函》(浙牧发函〔2012〕56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与动物检疫对象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动物检疫的对象为动物疫病,即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在生猪屠宰检疫环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责为:依法对生猪实施屠宰检疫,并对检疫合格的肉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关于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与生猪屠宰检疫操作规程2001年,我部制定发布了《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

该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所有从事畜禽屠宰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时,在《动物防疫法》调整范围内执行该标准。

该标准中8.6b所涉及的“创伤、化脓、炎症……”等内容,如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屠宰检疫时确认为由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引起的,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如由非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引起的,应由屠宰场(厂、点)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2010年5月31日,我部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布了《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27号)。

自该规程发布之日起,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生猪屠宰检疫时不再执行《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农业部办公厅2012年11月14日。

全国动物检疫员考试复习题(1)

全国动物检疫员考试复习题(1)

全国动物检疫员考试复习题1,制定《动物防疫法》的目的是什么一是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依法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二是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三是促进养殖业发展;四是保护人体健康;五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2,动物检疫的概念是什么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是指为了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由法定的机构,采用法定的检疫程序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和检疫标准,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检疫属于政府行为,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逃避检疫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动物检疫的特点有哪些动物检疫的性质决定了其不同于一般的诊断,并具有以下特点:(1)强制性;(2)须由法定的机构和人员实施;(3)须按采用法定的检疫程序和检疫方法进行检查;(4)须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和标准进行操作;(5)须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检疫结果;(6)须出具法定的检疫证,章及标志.4,如何理解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的关系屠宰检疫是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对动物的胴体,头,蹄,内脏等携带病原和致病微生物进行检验定性.肉品品质检验主要是对屠宰加工的动物产品在出厂前就其新鲜度,水分,规格,重量进行检查.两者在性质,内容,实施主体,法律后果,目的上都是不同的.从性质上讲屠宰检疫是政府行为,是由指定的机构来实施,而肉品品质检验是企业行为.从实施主体来讲,一个是政府部门,一个是企业.从法律后果来讲,检疫最终是国家认可的,是向全社会负责的,不是出于哪一方的利益,是站在国家和社会的角度.肉品品质检验是企业对自己产品质量的一种认可,目的是为了维护企业的信誉,为了企业的效益,立足企业.5,动物检疫员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第一,熟悉并掌握动物防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了解与动物防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第二,熟悉并掌握本地区,相邻地区畜禽疫病以及动物防检疫工作的基本情况.第三,具备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经有关机构考试认可具有相当于兽医中专以上学历,且具有熟练的动物检疫操作技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程序与要求完成各项检疫操作,做到判定准确,处理得当.第四,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工作细致,认真.第五,能正常开展动物检疫工作,坚守岗位.6,动物检疫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1)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并对检疫结果,出具的证明负责;(2)在规定权限内开展监督检查工作;(3)检疫中发现患病动物或者染疫动物产品,有权制止其上市,运输,出售,责令并监督当事人进行无害化处理;(4)依法查处违反动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7,何为法定的检疫项目动物检疫人员在实施检疫行为时依法检查的若干事项,称为法定检疫项目.8,何为法定的检疫对象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必须检疫的动物疫病,即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称为法定的检疫对象.9,我国现行的动物检疫书证有哪些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县境内),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10,什么是转让,伪造或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如何处理转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指依法取得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将自己的某一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以有偿或者无偿的方式提供给没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行为.伪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是指未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批准,仿制法定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的式样,擅自制作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的行为.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是指对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采用剪贴,挖补,涂改,拼接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的已有项目和内容的一部分的行为,如改变动物,动物产品的名称,数量,签发日期,签发人等相关内容,变造包括涂改,但不限于涂改.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11,什么是以证代据以证代据是指以检疫证明代替收费收据的行为,违反财政法规规定.12,什么是以据代证以据代证是指以收费收据代替检疫证明的行为,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规定.13,动物出售前的检疫项目有哪些动物出售前的检疫项目有:(1)疫情调查,检查动物是否来自非疫区;(2)查验免疫证明,检查规定的免疫项目是否在有效期内;(3)临床健康检查;(4)猪,牛,羊是否佩戴合格的畜禽标识;(5)未达健康标准的种用,乳用,役用动物实验室检验是否合格.14,常用的动物检疫方法是什么常用的动物检疫方法是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等方法.15,动物检疫现场操作必备器具包括哪些检疫箱(包),体温计,听诊器,刀剪镊钩棒,采样(血,粪,尿)工具及容器,且应保持器具干净,无毒.16,产地检疫的出证条件是什么被检动物来自非疫区;免疫在有效期内,经群体和个体临床健康检查合格;猪,牛,羊必须具备合格的畜禽标识;未达到健康标准的种用,乳用,役用动物,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实验室检验合格.17,产地检疫的主要方法是什么产地检疫的主要方法就是通常所指的"三观一检","三观"就是群体检疫,对畜禽临床进行初步检查,其目的是通过观察畜禽群体在静态,动态,饮食等状态方面的表现(静,动,起,卧,立,精神,饮水,食欲等)是否正常,体温,脉搏,呼吸是否在正常生理指标范围内,对整群畜禽的健康状态作出初步评价,并从大群畜禽中将可疑患病的动物筛选出来."一检"就是个体检疫,即对从群体检疫中剔除的疑似患病动物进行详细检查.18,叙述猪尸检注意要点.猪尸检采用背位,一般不剥皮.体表检查尤为重要,常有特征性病变,如急性猪瘟皮肤弥漫性小点出血,亚急性猪丹毒背部皮肤方形,菱形或圆形疹块.颌下淋巴结,扁桃体及附近组织检查不可忽视,猪炭疽病在这些组织中多半可发现较特征病变,如出血性坏死性淋巴结炎.脾脏检查也有重要意义,某些疾病脾有明显特征性变化,如败血性炭疽时脾高度肿胀,紫黑色,柔软.急性猪丹毒脾肿,呈樱桃红色,急性猪瘟时脾常发生出血性梗死.19,动物产地检疫结果分哪几类如何处理动物产地检疫结果有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合格动物:通过动物检疫而没有患动物检疫对象(即法定检疫疫病)的动物,属于合格动物,应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动物:通过动物检疫发现有检疫对象的感染者,属于不合格动物,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及国标《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0,什么是屠宰检疫屠宰检疫是指在宰前,宰后及屠宰过程中,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所实施的检疫.屠宰检疫包括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两个环节.21,什么宰前检疫宰前检疫是指即将屠间的动物在屠宰前实施的临床检查.它主要包括:查证验物,查验待宰动物的检疫证(即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者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了解动物是否来自非疫区;免疫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患病等.同时观察动物的动,静,食及生理指数等有无异常变化.22,什么是宰后检疫宰后检疫是指动物被屠宰后,对其胴体及各部位组织,器官,依照规程及有关规定所进行的疫病检查.23,何谓胴体胴体是指剥去毛皮,割除头,蹄和摘除内脏以后的屠宰动物的尸体.24,宰前检疫后应如何处理动物检疫员在宰检检疫后,应根据屠畜的健康状况及检出疾病的种类以及疾病的发展程度,按照《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的规定,作出正确的判定与处理.经宰前检疫发现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兔出血热时,病畜禽按《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 16548-1996)作销毁处理. 同群动物用密闭运输工具运到动物防疫监督部门指定的地点,用不放血的方法全部捕杀,尸体按GB 16548-1996作销毁处理.动物存放处和屠宰场所实行严格消毒,严格采取防疫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2)经宰前检疫发现狂犬病,炭疽,布氏杆菌病,弓形虫病,<Bstyle='color:black;background-color:#99ff99'>结核病,日本血吸虫病,囊尾蚴病,马鼻疽,兔粘液瘤病及疑似病畜时,按GB16548-1996作销毁处理.(3)除以上所列疫病外,患有其他疫病的动物,实行急宰,剔除病变部位销毁外,其余部分按GB 16548-1996规定作高温处理.(4)凡判为急宰的动物,均应将其宰前检疫报告单结果及时通知检疫人员,以供对同群动物宰后检疫时综合判定,处理.(5)对判为健康的动物,送宰前应由宰前检疫人员出具准宰通知书.46,动物宰后检疫的基本方法有哪些宰后检疫的基本方法有视检,剖检,触检和嗅检.视检指观察胴体皮肤,肌肉,胸腹膜,脂肪,骨骼,<Bstyle='color:black;background-color:#A0FFFF'>关节,天然孔及各种器官的色泽,形态大小,组织性状等是否正常.剖检就是用检疫工具剖开胴体,淋巴结和内脏器官的受检部位,观察有无病理变化和寄生虫.触检就是借助检疫刀具触压或用手触摸,以判定器官,组织的弹性和软硬度.嗅检就是用嗅觉器官来检查肉品或内脏是否有其他异味.25,简述猪宰后检疫必须检疫项目.猪的宰后检疫项目包括头部检疫,胴体检疫,内脏检疫和寄生虫检疫,复检.头部检疫:检查两侧颌下淋巴结,咬肌和鼻唇等有无局部炭疽,囊尾蚴和水泡.内脏检疫:检查心,肝,肺和胃,肠,脾.心注意有无出血,纤维素,心肌变性坏死,囊尾蚴和心瓣膜赘生物等.肺注意有无结节,硬块,炎灶,结核,肺丝虫和甲状腺是否摘除.肝注意有无淤血,槟榔肝,脂变,黄疸,大小,硬度,寄生虫包囊和结节.胃肠注意表面有无细颈囊尾蚴和肠系膜淋巴结有无肠型炭疽.脾注意有无梗死和急性脾肿.肾脏注意剥离被膜而不切开,检查是否出血,脓肿,肾虫结节等.胴体检疫:检查皮肤表面,脂肪,肌肉,胸腹膜,关节和脊椎断面有无异常.肌肉的色泽,肋骨两侧小血管有无血液潴留和肌断面湿润度,以判定放血程度好坏.剖检腹股沟浅淋巴结,髂内淋巴结,必要时剖检腹股沟深淋巴结,颈浅背侧淋巴结和腘淋巴结有无病变.寄生虫检疫:旋毛虫的检疫即在每头猪肉尸左右横膈肌脚各取约30克肉样,进行目检和压片镜检.猪囊尾蚴的检疫即剖检咬肌,深腰肌,膈肌,心肌,股部内侧肌,必要时,剖检肩胛外侧肌,检查有无猪囊尾蚴寄生.住肉孢子虫的检疫即镜检横膈肌脚(与旋毛虫一同检查).复检:对上述检疫程序进行复查和核实,核对检疫情况,摘除病变淋巴结,确定检疫结果,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验.26,淋巴结在宰后检疫中有何意义淋巴结是机体外周免疫器官和防御机构,具有吞噬异物和各种微生物功能,并产生免疫应答.机体某器官或局部组织受病原微生物侵害时,很快被局部淋巴结阻截,并发生相应的各种反应,呈现不同的淋巴结病理变化,急性的,慢性的,出血的,卡他的和坏死的……因此检验淋巴结病变可以反映局部组织器官的健康状态和分析可能感染的病原性质,如果全身淋巴结同时发生相似病变,则为全身性感染的征象.如果陈旧病变,可以推测过去曾发生过什么病等.因此,淋巴结检查对诊断动物疾病,尤其传染病和评价肉品卫生质量有重要意义.。

出口屠宰企业的宰前宰后检验及其评审要点

出口屠宰企业的宰前宰后检验及其评审要点


第十七条 国家对生猪等动物实行定点屠
宰,集中检疫。

第十八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依法设立
的定点屠宰场(厂、点)派驻或派出动物检疫员,
实施屠宰前和屠宰后检疫。

第二十条 动物检疫员按屠宰检疫有关国
家和行业标准实施屠宰检疫。

我国对官方驻厂兽医的规定
➢出口肉类屠宰加工厂:
➢?商检法?第二十条规定:

时,应将病变局部密封送至化验室进行必要的
我国对宰前宰后检验的相关规定
➢内销肉类: ➢GB/T17996-1999?生猪屠宰产品品
质检验规程 ?规定:
➢ 4 宰前检验及处理 ➢ 宰前检验包括验收检验、待宰检验和
送宰检验
➢ 4.1 验收检验 ➢ 4.2 待宰检验 ➢ 4.3 送宰检验
我国对宰前宰后检验的相关规定
约占1% - 肉类进口每年有100多万吨
我国对官方驻厂兽医的规定
➢ 内销肉类屠宰加工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国家对生猪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本行政区域内
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动物种类和区域范围;具体
屠宰场(点)由市(包括不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
畜禽不得冷宰食用。确诊为物理性原因致死的 畜禽经检验肉质良好者,无害处理后出场。
第十四条 凡发现炭疽、牛瘟、口蹄疫、 马传染性贫血及其他当地已根本扑灭或原来没 有流行过的各种传染病应立即报告当地和产地 兽医防疫机构。
第十五条 有病畜禽停留过或经过的场地
我国对宰前宰后检验的相关规定
➢内销肉类: ➢?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规定: ➢第三章 宰后检验 ➢第十八条 宰后检验时每一家畜的肉尸、内脏、

农业行业标准畜禽屠宰操作规程驴征求意见稿

农业行业标准畜禽屠宰操作规程驴征求意见稿

农业行业标准《畜禽屠宰操作规程驴》(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肉类产品多样性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传统的猪、牛、羊、鸡、鸭、鹅产品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驴肉(皮)集药、补、食三大功能于一体,且蛋白质含量高、脂肪含量低,备受消费者青睐,驴屠宰产品正逐渐走进千家万户。

据统计,我国驴年存栏量平均约为600万头,且发展方兴未艾。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用驴产品质量安全,亟待制定驴屠宰相关操作、检疫等规程。

首先,截至目前,我国仅有少量驴饲养以及地方驴品种等方面的标准,而驴屠宰方面如屠宰操作、检验检疫规程、良好操作规范、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缺失,因此亟待制定驴屠宰操作规程,弥补标准空白。

其次,规范的屠宰操作是肉品屠宰质量安全的第一道保障。

科学的宰前管理、规范的屠宰操作、合理的屠宰流程能够降低肉品质量安全风险,同时也是后续肉品检验、检疫标准化的基础。

因此,建立驴屠宰操作规程迫在眉睫。

再者,规范的屠宰操作能逆向促进驴养殖产业的发展和屠宰后驴产品开发的集约化发展。

同时也是提升我国驴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必要手段。

因此,亟待建立驴屠宰相关标准,规范屠宰行业的发展。

任务来源于2018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关于支付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等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8〕46号),编号181821301092372021。

(二)起草单位本标准牵头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三)主要工作过程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对辽宁省规模化驴的屠宰场、小规模屠宰点进行实地考察、收集资料、技术分析、研讨提纲、起草标准讨论稿,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标准报批稿。

工作过程简述如下:1.收集国内外相关标准及文献资料文献资料是起草标准的基础。

由于驴行业相关国家标准在我国尚处于空白状态,国外可参考相关文献数量极少,标准起草小组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参考了牛、羊、猪的一些行业相关标准以及一些通用标准,收集了国内外畜禽屠宰加工工艺、动物性食品标准化生产与质量控制、动物性食品卫生学等方面的文献资料,收集整理了驴屠宰方面、产业发展、标准化建设方面的文献20多个。

动物检疫实施步骤与操作简明流程(精)

动物检疫实施步骤与操作简明流程(精)
5、对经临床检查健康、证物相符的动物,允许进入屠宰场待宰。
6、待宰期间随时观察待宰动物的健康状况,屠宰前逐头(只)进行临床检查,经检查健康的动物,填写《动物准予屠宰通知书》(格式见附表5)给屠宰场业主,并监督其按核定的、经宰前检疫合格的动物数进行屠宰。
7、对入场前和待宰期间检查出的患病动物和疑似患病动物,根据定性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单位,同时填写《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通知》(格式见附表3)给屠宰场业主,并监督其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6548—2006)的要求进行生物安全处理。通知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患病动物进行追踪溯源。
本通知在小时内有效。
动物检疫员:
年 月 日 时
动物卫生监督所(盖章)
………………………………………………………………….
动物准予屠宰通知书(屠场)NO.

你(单位)申报屠宰的动物(猪、牛、羊、禽),共计头(只、羽、匹),经宰前检查合格,可以屠宰。
本通知在小时内有效。
动物检疫员:
年 月 日 时
动物卫生监督所(盖章)
动物检疫实施步骤与操作简明流程
第一步:做好检疫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检疫人员配备。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与检疫工作量相适应的、取得法定资格的动物检疫工作人员。未配备工作人员的,检疫工作不能启动。
(二) 掌握检疫规程。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检疫人员学习以下技术规范或规程:
1、《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49-1996)
8、填写《动物屠宰场宰前检疫登记表》(格式见附表6),本次宰前检疫工作结束。
(三)动物宰后检疫按照以下顺序同步进行。
1、按照《畜禽屠宰检疫规范》(NY467-2001)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NYT909-2004)的要求实施。

分析牛羊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及检疫

分析牛羊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及检疫

分析牛羊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及检疫摘要:质量安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屠宰检疫的重要性愈加突出。

目前,我国针对禽畜屠宰检疫做出了较多规定,但是在牛羊屠宰检疫工作中还存在较多问题,以及 2020 年初新型冠状肺炎流行期间牛羊屠宰管理的实际情况。

基于此,本文就当前牛羊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从增加检疫设备投入、整治牛羊屠宰市场等方面提出了几点对策建议,希望能为规范牛羊屠宰检疫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牛羊;屠宰检疫;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检疫方法牛羊屠宰以及集中检疫工作是保证人们能够食用无公害的肉类,同时也是动物产品安全的重要保障。

因此,屠宰检疫的工作好坏直接反映了食品卫生问题的质量。

这就需要相关单位重点把屠宰检疫的工作提至较高的地位,并能够有效保证人们的食品安全。

1牛羊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1.1 检疫方法落后目前,我国牛羊屠宰检疫仍在延用“眼看、手摸、鼻闻、刀切”的传统方法,一些新型检疫技术、工具没有得到普及,对检疫人员的主观性依赖较强,经验丰富的检疫人员尚可依据丰富的经验来判断肉类质量,但缺少经验的检疫人员在工作时往往面临更多困难。

缺乏先进检疫方法和检疫工具,对屠宰检疫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其次,根据牛羊屠宰检疫的相关规定,屠宰市场应当有与牛羊屠宰数量相匹配的消毒室、保鲜室、肉品质观测室等,但实际上很多基层屠宰市场的规模小、资金不足,通常只有屠宰间,缺少消毒杀菌设备,难以满足检疫要求,检疫人员在落实检疫工作时面临较大阻碍[1]。

1.2 屠宰市场秩序混乱首先,广大农村地区的屠宰市场较为分散,屠宰检疫队伍因人员缺少等原因而难以实现对屠宰市场的全面覆盖,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普遍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少数利欲熏心的商户不顾生产标准进行私自屠宰,不但扰乱了正常的屠宰检疫秩序,也掀起了一股不良风气。

其次,屠宰户私自屠宰可逃避屠宰检疫相关费用,在送入烧烤摊点、饭馆等地方时能给出较低的价格,接收方因为有利图,往往愿意接收这些未经检疫的肉类,从而助长了私自屠宰的歪风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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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屠宰检疫的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及检疫检验后处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畜禽屠宰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l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l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64/433/EEC关于影响欧共体内部鲜肉贸易的动物卫生问题71/118/EEC关于鲜禽肉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动物卫生问题91/495/EEC欧盟关于兔肉和野味肉生产的卫生问题和卫生检验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胴体carcase放血后去头、尾、蹄、内脏的带皮或不带皮的畜禽肉体。

3.2急宰emergencyslaughter对患有某些疫病、普通病和其他病损的以及长途运输中所出现的畜禽,为了防止传染或免于自然死亡而强制进行紧急宰杀。

3.3同步检验synchronousinspection在轨道运行中,对同畜禽的胴体、内脏、头、蹄,甚至皮张等实行的同时、等速、对照的集中检验。

3.4无害化处理bio—safetydisposal用物理化学方法,使带菌、带毒、带虫的患病畜禽肉产品及其副产品和尸体失去传染性和毒性而达到无害的处理。

3.5同群畜禽flock,herd以自然小群为单位,即有直接传播疫病可能的同一小环境中的畜禽,如同窝、同圈、同舍或同一车皮等。

3.6同批产品abatchofproduct同时、同地加工的同一种畜禽的同一批产品。

4宰前检验4.1入场检疫4.1.1首先查验法定的动物产地检疫证明或出县境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及运输检疫证明,以及其他所必须的检疫证明,待宰动物应来自非疫区,且健康良好。

4.1.2检查畜禽饲料添加剂类型、使用期及停用期,使用药物种类、用药期及停药期,疫苗种类和接种日期方面的有关记录。

4.1.3核对畜禽种类和数目,了解途中病、亡情况。

然后进行群体检疫,剔出可疑病畜禽,转放隔离圈,进行详细的个体临床检查,方法按GBl6549执行,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查。

4.2待宰检疫健康畜禽在留养待宰期间尚需随时进行临床观察。

送宰前再做一次群体检疫,剔出患病畜禽。

5宰前检疫后的处理5.1经宰前检疫发现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兔出血热时,病畜禽按GB16548—19963.1处理。

5.1.1同群畜禽用密闭运输工具运到动物防疫监督部门指定的地点,用不放血的方法全部扑杀,尸体按GB16548—19963.1处理。

5.1.2畜禽存放处和屠宰场所实行严格消毒,严格采取防疫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

5.2经宰前检疫发现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弓形虫病、结核病、日本血吸虫病、囊尾蚴病、马鼻疽、兔粘液瘤病及疑似病畜时,按GBl6548—19963.1处理。

5.2.1同群畜急宰,胴体内脏按GBl6548—19963.3处理。

5.2.2病畜存放处和屠宰场所实行严格消毒,采取防疫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

5.3除5.1和5.2所列疫病外,患有其他疫病的畜禽,实行急宰,除剔除病变部分销毁外,其余部分按GB16548—19963.3规定的方法处理。

5.4凡判为急宰的畜禽,均应将其宰前检疫报告单结果及时通知检疫人员,以供对同群畜禽宰后检验时综合判定、处理。

5.5对判为健康的畜禽,送宰前应由宰前检疫人员出具准宰通知书。

6屠宰过程中卫生要求只有出具准宰通知书的畜禽才可进入屠宰线。

6.1家畜屠宰卫生要求6.1.1淋浴净体家畜致昏、放血前,应将畜体清扫或喷洗干净。

家畜通过屠宰通道时,应按顺序赶送,且应尽量避免动物遭受痛苦。

6.1.2电麻致昏致昏的强度以使待宰畜处于昏迷状态,失去攻击性,消除挣扎,保证放血良好为准,不能致死,废止锤击,操作人员应穿戴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手套。

6.1.3刺杀放血刺杀由经过训练的熟练工人操作,采用垂直放血方式,除清真屠宰场外,一律采用切断颈动脉、颈静脉或真空刀放血法,沥血时间不得少于5min,废止心脏穿刺放血法,放血刀消毒后轮换使用。

6.1.4剥皮或褪毛需剥皮时,手工或机械剥皮均可,剥皮力求仔细,避免损伤皮张和胴体,防止污物、皮毛、脏手沾污胴体,禁止皮下充气作为剥皮的辅助措施。

需褪毛时,严格控制水温和浸烫时间,猪的浸烫水温以60℃~68℃为宜,浸烫时间为5min~7min,防止烫生、烫老。

刮毛力求干净,不应将毛根留在皮内,使用打毛机时,机内淋浴水温保持在30℃左右。

禁止吹气、打气刮毛和用松香拔毛。

烫池水每班更换一次,取缔清水池,采用冷水喷淋降温净体。

6.1.5开膛、净膛剥皮或褪毛后立即开膛,开膛沿腹白线剖开腹腔和胸腔,切忌划破胃肠、膀胱和胆囊。

摘除的脏器不准落地,心、肝、肺和胃、肠、胰、脾应分别保持自然联系,并与胴体同步编号,由检验人员按宰后检验要求进行卫生检验。

6.1.6冲洗胸、腹腔取出内脏后,应及时用足够压力的净水冲洗胸膛和腹腔,洗净腔内淤血、浮毛、污物。

6.1.7劈半将检验合格的胴体去头、尾,沿脊柱中线将胴体劈成对称的两半,劈面要平整、正直,不应左右弯曲或劈断,劈碎脊柱。

6.1.8整修、复验修割掉所有有碍卫生的组织,如暗伤、脓疱、伤斑、甲状腺、病变淋巴结和肾上腺;整修后的片猪肉应进行复验,合格后割除前后蹄,用甲基紫液加盖验记印章。

6.1.9整理副产品整理副产品应在副产品整理间进行;整理好的脏器应及时发送或送冷却间,不得长时间堆放。

6.1.10皮张和鬃毛整理皮张和鬃毛整理应在专用房间内进行。

皮张和鬃毛应及时收集整理,皮张应抽去尾巴,刮除血污、皮肌和脂肪,及时送往加工处,不得堆压、日晒,鬃毛应及时摊干晾晒,不能堆放。

6.2禽屠宰卫生要求6.2.1致昏与放血进入屠宰线的活禽应在电击后立即屠宰,屠宰操作应合理,放血应完全,防止血液污染刀口以外的地方。

6.2.2脱毛要快速、完全。

6.2.3内脏摘除与处理屠宰后应立即进行内脏全摘除,检验体腔和相关的内脏,并记录检验结果。

检验后,内脏应立即与胴体分离,并立即去除不适于人类食用的部分。

屠宰场内,禁止用布擦拭清洁禽肉。

6.3兔屠宰卫生要求6.3.1致昏与放血致昏兔时,应尽可能选用无痛苦方法;屠宰操作应合理,放血应完全。

6.3.2剥皮避免损伤皮张和胴体,防止污物、皮毛、脏手沾污胴体。

6.3.3内脏摘除与处理可参考6.2.3部分。

7宰后卫生检验畜禽屠宰后应立即进行宰后卫生检验,宰后检验应在适宜的光照条件下进行。

头、蹄(爪)、内脏和胴体施行同步检验(皮张编号);暂无同步检验条件的要统一编号,集中检验,综合判定。

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验。

7.1家畜宰后卫生检验7.1.1头部检验7.1.1.1猪头检验:剖检两侧颌下淋巴结和外咬肌,视检鼻盘、唇、齿龈、咽喉粘膜和扁桃体。

7.1.1.2牛头检验:视检眼睑、鼻镜、唇、齿龈、口腔、舌面以及上下颌骨的状态,触检舌体,剖检两侧颌下淋巴结和咽后内侧淋巴结,视检咽喉粘膜和扁桃体,剖检舌肌(沿系带面纵向切开)和两侧内外咬肌。

7.1.1.3羊头检验:视检皮肤、唇和口腔粘膜。

7.1.1.4马、骡、驴和骆驼头的检验:剖检两侧颌下淋巴结、鼻甲和鼻中膈及喉头。

7.1.2内脏检验7.1.2.1胃肠检验:视检胃肠浆膜,剖检肠淋巴结,牛、羊尚需检查食道。

必要时剖检胃肠粘膜。

7.1.2.2脾脏检验:视检外表、色泽、大小,触检被膜和实质弹性,必要时剖检脾髓。

7.1.2.3肝脏检验:视检外表、色泽、大小,触检被膜和实质弹性,剖检肝门淋巴结。

必要时剖检肝实质和胆囊。

7.1.2.4肺脏检验:视检外表、色泽、大小,触检弹性,剖检支气管淋巴结和纵膈后淋巴结(牛、羊)。

必要时,剖检肺实质。

7.1.2.5心脏检验:视检心包及心外膜,并确定肌僵程度。

剖开心室视检心肌、心内膜及血液凝固状态。

猪心,特别注意二尖瓣病损。

7.1.2.6肾脏检验:剥离肾包膜,视检外表、色泽、大小,触检弹性。

必要时纵向剖检肾实质。

7.1.2.7乳房检验(牛、羊):触检弹性,剖检乳房淋巴结。

必要时剖检其实质。

7.1.2.8必要时,剖检子宫、睾丸及膀胱。

7.1.3胴体检验7.1.3.1首先判定放血程度。

7.1.3.2视检皮肤、皮下组织、脂肪、肌肉、胸腔、腹腔、关节、筋腱、骨及骨髓。

7.1.3.3剖检颈浅背(肩前)淋巴结、股前淋巴结、腹股沟浅淋巴结、腹股沟深(或骼内)淋巴结,必要时,增检颈深后淋巴结和膕淋巴结。

7.1.4寄生虫检验7.1.4.1旋毛虫和住肉孢子虫的实验室检验由每头猪左右横膈膜脚肌采取不少于30g肉样两块(编上与胴体同一号码),撕去肌膜,剪取24个肉粒(每块肉样12粒),制成肌肉压片,置低倍显微镜下或旋毛虫投影仪检查。

有条件的场、点可采用集样消化法检查。

发现虫体或包囊,根据编号进一步检查同一动物胴体、头部和心脏。

7.1.4.2囊尾蚴的检验主要检查部位为咬肌、两侧腰肌和膈肌,其他可检部位是心肌、肩胛外侧肌和股内侧肌。

7.2家禽宰后检验家禽体表、内脏和体腔应逐只进行视检,必要时进行触检或切开检查,注意胴体的质地、颜色和气味的异常变化,特别应注意屠宰操作可能引起的异常变化。

宰后检验过程中淘汰下来的家禽,应抽样进行细致的临床检查和实验室诊断。

7.3家兔检验重点检查胴体表面、胸腔、肝、脾、肾、盲肠蚓突和圆小囊等部位,判定有无异常。

具体检验方法可参照7.1.2和7.2条相关要求进行。

8宰后检验后处理通过对内脏、胴体的检疫,做出综合判断和处理意见;检疫合格,确认无动物疫病的家畜鲜肉可按照64/433/EEC规定的要求进行分割和贮存;确认无动物疫病的鲜家禽肉可按照71/118/EEC规定的要求进行清洗、浸泡冷却、分割和贮存;确认无动物疫病的鲜兔肉可按照91/495/EEC规定的要求进行贮存。

经检疫合格的胴体或肉品应加盖统一的检疫合格印章,并签发检疫合格证。

应用印染液加盖印章时,印章染色液应对人无害,盖后不流散,迅速干燥,附着牢固。

经宰后检验发现动物疫病时,应根据下述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8.1经宰后检验发现5.1所列动物疫病和狂犬病、炭疽时,按以下方法处理:a)立即停止生产;b)生产车间彻底清洗、严格消毒;c)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d)病畜禽胴体、内脏及其他副产品按5.1规定处理;e)同批产品及副产品按5.2规定处理;f)各项处理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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