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库管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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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桓仁支行金库管理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建设银行金库管理制度》和金库集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桓仁支行实际情况,为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心库的主要任务

一、负责管库人员、日常业务的管理。

二、负责向市行上缴和提取现金。

三、保管现金、有价单证,办理现金、有价单证的出入库,登记库存登记簿,保证实物、登记簿、明细帐之间三相符。

四、保管或代保管贵重物品和按规定应入库保管的重要机具,认真做好交接登记工作,保证帐实相符。

五、受理辖属分金库或营业机构(向其存取现金、寄存尾款箱的支行、办事处、分理处、储蓄所的统称,下同)的现金缴存、领取及主、辅币兑换。

六、办理辖属营业机构尾款箱的寄存保管。

七、负责辖属分金库或营业机构损伤币的收缴、整理和解缴。

八、负责伪、变造币的收缴、整理和解缴人民银行。

九、合理匡算库存现金头寸,灵活调剂现金余缺,最大限度地压缩库存现金。

第三条尾款箱集中保管库的主要任务

一、办理上级指定区域内营业机构尾款箱的寄存保管,建立登记簿,保证尾款箱数与登记簿相一致。

二、保管或代保管贵重物品和按规定应入库保管的重要机具,建立登记簿,认真做好交接登记工作,保证帐实相符。

第二章金库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

金库设金库主任,负责金库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金库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金库日常管理工作;金库配备专职管库人员和守押人员,负责金库的日常工作和库房、库款、有价单证及尾款箱的安全保卫。

一、中心金库的库主任由支行桓仁支行主管出纳工作的主管行长担任;管库人员和守押人员由管辖行配备和管理。中心库管辖行对中心库库房和库款安全负责。

二、尾款箱集中保管库的库主任由主管出纳工作的主管行长担任;管库人员由库址所在行负责配备和管理。尾款箱集中库的守押人员一律由桓仁县公安局保安公司配备,押运人员由我行与桓仁县公安局保安公司签订合同,统一配备。中心库管辖行对尾款箱集中保管库的库房和尾款箱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尾款箱内的现金及有价单证由营业机构负责。

第三章运钞

运钞工作由市行统一配备。运钞车是建设银行运送现金等的专用运输工具,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能适应当地具体路况、交通状况,满足现金运量、尾款箱数

量及押运人员等对车容量的要求。

二、具备一定的防弹、防抢、防盗功能。

三、装备有必要的通讯设备、消防设备及其他应急设备。

四、运钞车要根据当地的运钞线路、需运钞营业机构的数量及其现金业务量等因素合理配置。具体配置数量须报经二级分行审批同意并报一级分行备案。

五、运钞车原则上应实行集中管理。中心库和分金库集中的运钞车由金库管辖行保卫部门会同金库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尾箱保管库集中的运钞车由金库管辖行运钞车管理部门委托所在行(处)统一管理。经批准采取分散运钞的,运钞车由有关营业机构自行确定一个部门管理。

六、运钞车必须专车专用,未经运钞车管理部门同意,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用、调换或挪作他用。

七、负责不同线路运钞任务的运钞车要不定期相互调换,运钞线路也要不定期变换并做好对外保密工作

八、运钞车完成全天任务后应统一停放在指定地点保管,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测、保养和维护。

九、运钞车因特殊情况调用或维修时,临时执行运钞任务的车辆应比照运钞车的要求管理使用。

十一、我行采用集中运钞方式。集中运钞是指由金库集中运钞车、押运人员、接送款人员统一运送钞币及尾款箱。钞币、有价单证的运送应遵守以下规定。

十二、实行集中运钞的,金库管辖行应将运钞车型号、车牌号以书面形式通知所辖营业机构,运钞车如有临时变动要及时通知有关营业机构,各营业机构要对通知妥善保管,不得外泄。金库管辖行应统一印制带有编号的“接送钞专用证”(格式由各金库自定,但必须有相片)分发有关人员,有关人员在接送款时除持“接送钞专用证”外,还应携带身份证和工作证,以便有关营业机构工作人员在交接时进行核对。如人员临时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有关营业机构。接送尾款箱时,运钞车和押运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位待命,从金库分不同的线路出发接送尾款箱。营业时间内,运钞车必须都集中到金库待命,随时接受有关营业机构调缴款时的运送任务。

第四章库款管理

一、金库的库存现金量由市行计划部门会同出纳部门核定,按照所辖营业机构的数量、现金业务量的大小、运输的距离等因素核定三至五天的正常库存限额。目前核定库存1200万元(全辖),超过库存限额的,桓仁中心金库要及时上交中心库不足支付时,中心库要及时向市行中心库提取。

二、营业机构尾款箱库存限额由其管辖行按照现金业务量的大小、距离金库远近等因素核定。营业机构出纳尾款箱超过库存限额要及时上交,不足支付时要及时领取。

三、金库、尾款箱必须坚持每天盘库结帐。每日营业终了,管库员、出纳员应根据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结出本日库存现金券别明细数和库存现金总数,凭以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库存现金须与“库

存现金登记簿”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库存现金登记簿”签章,送会计部门(储蓄所为会计人员,下同)核对,会计部门核对无误后确认签章。严禁不盘库结计库存现金。

第五章现金存取的操作规定

一、中心库向市行中心库提取现金,应根据需要向市行上报用款计划,由管库员结合实有库存现金情况提出申请。

二、桓仁中心库向市行中心库提取现金,应于每日下班前按照各营业机构提供的现金需要量和分金库本身的库存量综合平衡后,向中心库报送次日的用款计划。提款时由管库员根据向中心库报送的用款计划填制一式三联的“现金申领单”并签章,经分金库主任审核签章后,第三联留存,第一、二联送金库库址所在行会计部门凭以签开现金支票并加盖预留中心库会计部门印鉴。提款人员持现金支票会同押运员到中心库会计部门办理记帐手续。中心库会计部门接到现金支票后,进行审核、验印、记帐、复核、签章后,交中心库管库员,中心库管库员收到会计部门交来的现金支票核对无误后,填制一式二联“现金券别出库票”配好款项,在现金支票上填上券别并加盖“现金付讫章”和个人名章,登记“现金付出日记簿”,一联出库票留存,另一联出库票送会计部门作现金明细帐记帐凭证附件。分金库提款人员应当场验看券别逐捆卡把点清总数。款项提回后,管库员立即办理入库手续,填制一式二联“现金券别入库票”并签章,一联入库票留存,另一联出库票送会计部门。分金库凭留存的入库票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金库库址所在行会计部门将第一联“现金申领单”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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