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著作权
就是说,如果该画作没有发表过,小张不能擅自展览, 就是说,如果该画作没有发表过,小张不能擅自展览,因 为,这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发表权属于人身权不随着作 这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 品的转移而转移,人身权是专属权利。如果该画作发表过, 品的转移而转移,人身权是专属权利。如果该画作发表过, 那么,画家已经丧失了发表权,这时,小张就有权展览了。 那么,画家已经丧失了发表权,这时,小张就有权展览了。 因为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当然, 因为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当然,署 名权也是作者专属权利。所以,也应当注明。 名权也是作者专属权利。所以,也应当注明。
旭日阳刚之前在自己的家里对《春天里》的演绎, 旭日阳刚之前在自己的家里对《春天里》的演绎,尽管被放 置的网上,被无数网友转载,至此为止都不构成侵权, 置的网上,被无数网友转载,至此为止都不构成侵权,这种 演绎由于没有任何商业上的目的,不具有经济上的利益, 演绎由于没有任何商业上的目的,不具有经济上的利益,属 于我国《著作权法》中第二十二条(一)中“(一)为个人 于我国《著作权法》中第二十二条( 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法律 上所允许的“合理使用”情形。 上所允许的“合理使用”情形。 所谓合理使用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合理使用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所谓合理使用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于受著作权保护 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用支付报酬地使用。 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用支付报酬地使用。这 是法律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一种限制,也是对公众利益的一种 是法律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一种限制, 保护。所以在这项规定上,通常允许“合理使用” 保护。所以在这项规定上,通常允许“合理使用”的情形都 是涉及到公众利益或者特殊群体的利益的事项。 合理使用” 是涉及到公众利益或者特殊群体的利益的事项。“合理使用” 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不存在经济上的利益。 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不存在经济上的利益。使用人不会因为 对作品的使用而得到经济上的收益。( 。(一 对作品的使用而得到经济上的收益。(一)的内容是合理使 用中对公众使用文化成果的保护。就像我们在家里阅读著作, 用中对公众使用文化成果的保护。就像我们在家里阅读著作, 或者操写一些名人名言,临摹名家字画,演唱歌曲, 或者操写一些名人名言,临摹名家字画,演唱歌曲,我们只 是为了自己的娱乐或者学习而用,所以在合理使用的范围。 是为了自己的娱乐或者学习而用,所以在合理使用的范围。 旭日阳刚最初的使用是属于合理使用的。 旭日阳刚最初的使用是属于合理使用的。
出版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在我国,出版权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严格保护。
本文将详细阐述出版权的法律规定,包括出版权的概念、权利内容、取得方式、行使和保护等内容。
二、出版权的概念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具体而言,出版权是指出版者依法对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活动的权利。
三、出版权的权利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版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内容:1. 复制权:出版者有权对其出版的作品进行复制,包括印刷、复印、影印、数字化等形式。
2. 发行权:出版者有权将其出版的作品向公众发行,包括销售、赠与、出租等形式。
3. 出租权:出版者有权将其出版的作品出租给他人使用。
4. 展览权:出版者有权将其出版的作品进行展览。
5. 表演权:出版者有权将其出版的作品进行表演。
6. 放映权:出版者有权将其出版的作品进行放映。
7. 广播权:出版者有权将其出版的作品进行广播。
8. 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版者有权将其出版的作品在信息网络上传播。
四、出版权的取得方式出版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原始取得:出版者通过著作权人授权,取得作品的出版权。
2. 继受取得:出版者通过继承、赠与、转让等方式取得作品的出版权。
3. 强制许可:在特定条件下,国家可以强制出版者取得作品的出版权。
五、出版权的行使出版者行使出版权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 尊重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出版者行使出版权时,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2. 合法使用:出版者应当合法使用作品,不得以非法方式行使出版权。
3. 合理报酬:出版者行使出版权时,应当支付著作权人合理的报酬。
六、出版权的保护出版权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措施:1. 行政保护: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侵犯出版权的行为进行查处。
2. 民事保护:著作权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著作权与版权的区别有哪些
著作权与版权的区别有哪些版权与著作权是否意思真的是相同的,也许很多人会存在疑问,特别是接触到著作权比较多的人,那么你知道著作权与版权的区别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与版权的区别有哪些基于上文笔者对著作权概念的界定,立足社会实践,笔者认为版权与著作权有五点明显区别:(一)主体不同。
从狭义上看,版权是指出版者权,其主体是出版者。
在中国,出版业被当作意识形态的重要领地长期为国家专营,由国有的出版机构(出版社或出版公司)具体运作。
所以,在我国版权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
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
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是作品的唯一事实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民事主体;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被视为“法定作者”。
(二)客体不同。
出版者权的客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
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载体可以有许多种,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个。
(三)形成机制不同。
(四)内容不同。
以我国为例,出版者对其出版作品享有的版权,包括专有出版权、版本权、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修改权、删除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复制权、演绎权、翻译权、演绎权)、传播权(表演权、播放权、展示权、朗诵权)等权利。
(五)期限不同。
在我国,出版者对作者授权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时限的专有出版权。
时限长短由出版人与著作权人协商签约产生,并规定合同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
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其中某些内容具有一身专属性的权利理应受到永久的保护。
对于著作财产权,各国都规定了一定的时间界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知识产权法习题及答案(研究生)
知识产权法习题及答案第一部分总论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就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言,具有法定保护期的限制是其一个基本特征,但并非知识产权中每一项财产权都具有时间限制。
根据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正确的说法是()。
A、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权、商标权均有法定保护期限B、厂商名称权、商标权有法定保护期限,商业秘密权无法定保护期限C、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权和商标权均无法定保护期限D、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权无法定保护期限,商标权有法定保护期限2、以下诸选项中不属于知识产权范围的是()。
A.经营权 B.产地标记权; C.商号权 D.商业秘密权。
3、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的特点,但下列各项知识产权中,( )不具有法定的时间限制。
A、著作权B、商标权C、专利权D、商业秘密权4、关于知识产权,以下不正确的说法是()。
A、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B、知识产权有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属性C、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D、知识产权仅保护创造性智力成果二、多项选择题1、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自然人(包括特殊自然人主体)可以享有的权利有()。
A、著作权B、原产地名称权C、专利权D、动植物品种权E、商标权2、知识产权法调整智力成果、商业标志和其他信息的( ABD)关系。
A、归属B、利用C、创造D、交换3、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有( )。
A、客体无形性B、专有性C、地域性D、时间性4、知识产权的范围除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外,还包括( )。
A、商号权B、商业秘密权C、产地标记权D、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E、反不正当竞争权三、判断改错题1、所有的信息都能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
()2、知识产权都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属性。
()四、辨析题1、创造性智力成果与非创造性智力成果2、创造性智力成果与工商业标志五、简答题1、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2、知识产权的性质3、知识产权的对象六、论述题1、试述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
2、试述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关系。
版权
对其视听著作公开上映;对其摄影著作、美术著作、图形著作加以公开展示。
作品形式
01
网络
02
转载变原创
04
转载不署名
06
限制
03
非法转载
05
转载无链接
网络
版权,国内网络中至今未能解决症结。侵权行为不断,被起诉的却寥寥无几。一方面是普遍缺乏保护版权意 识,另一方面盗版者多,分布范围广而侵权行为普遍较轻,起诉成功的补偿常常不及起诉时人力财力的消耗。包 括网站也有版权。
一般来说,著作权人对于著作享有若干项基本权利,其中有一些是专属权利。他们享有使用、或根据议定的 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专属权。
著作权人可以禁止或许可:
以各种形式对各种著作进行重制,例如以印刷或录音的方式重制语文著作或音乐著作。
将其著作公开口述、演出,例如将戏剧及表演著作或音乐著作公开演出、将语文著作公开口述等等。
为了保障作者因创作作品获得正当权益,协调作品的创作者、传播者和广大公众因作品的传播和使用而产生 的法律关系,鼓励作者创作,促进作品传播,发展科学文化事业,世界上已有 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版权制 度。
概念产生
原始概念
现代概念
原始概念
印刷术发明以前,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传播主要靠手抄,抄本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售的情况,那时还少 见 。 印 刷 术 , 特 别 是 公 元 11 世 纪 4 0 年 代 毕 昇 的 活 字 版 印 刷 术 发 明 以 后 , 一 件 作 品 可 以 印 制 多 册 出 售 , 作 品 载 体 的 复制品——图书成为印刷商谋取利润的商品。为了垄断某些作品的印制与销售,印刷商将待印的作品送请官府审 查,请求准许其独家经营。
著作权法讲义
(二)对人的效力:国籍原则,地域原则,互惠原则。 (三)时间效力:从1991年6月1日起生效。保护按该 法计算未过保护期的作品。该法施行前的侵权行为和 违约行为按当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
思考题
1、简述著作权及其与专利权的区别。
2、如何理解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编 著作权法
包括著作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内容、 利用与限制,法律保护等主要内容。
第一章 著作权法概述
重点难点:掌握著作权的概念及其相关的概 念。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
一、著作权的概念 二、相关概念辨析
一、著作权的定义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 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 总称。
演绎作品的主体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 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 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美术作品的主体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 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 所有人享有。
匿名作品的权利主体
著作权法规定,对于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 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 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1)权利属性不同 (2)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3)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 (4)两者的交叉和抵触
第二节 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和适用范围
一、基本原则
(一)保护作者权益为核心原则;
(二)协调作者与国家、集体和社会公众利益原则 ;
(三)符合著作权国际保护基本准则原则 。
二、适用范围或效力范围
著作权法课件
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
实质条件 伯尔尼公约》 《伯尔尼公约》第2条(1)“文学艺术作品”一语,包括文学、 条 ) 文学艺术作品”一语,包括文学、 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 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而不问其表现形式或表现方 式如何。、、、、( 。、、、、(2)但本联盟成员国可自行以立法规定, 式如何。、、、、( )但本联盟成员国可自行以立法规定, 一般作品或任何特定种类的作品, 一般作品或任何特定种类的作品,必须以某种物质形式加以 固定,否则不受保护。 固定,否则不受保护。 形式条件 三种做法: 三种做法: 1、自动取得著作权。2、履行登记手续取得著作权。3、加注 、自动取得著作权。 、履行登记手续取得著作权。 、 著作权标记取得著作权。 著作权标记取得著作权。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 第四条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 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国家对作品的出版、 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 管理。 管理。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一、发表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 发表权:发表权, 于众的权利; 于众的权利;
1、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2、发表权的行使和一定的著作财产权相联系。 发表权的行使和一定的著作财产权相联系。 行使发表权不得侵犯第三人的权利。 3、行使发表权不得侵犯第三人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 名的权利; 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 修改权, 品的权利; 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 篡改的权利; 曲、篡改的权利;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 象
著作权常识
第四章著作权常识1. 出版活动的前提是由作者创作的作品。
2.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处于著作权权利范围核心的,是作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也是这两类权利。
此外,由作品的传播者(如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出版者、广播组织等)所享有的邻接权,也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3. 著作权属于一种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实践性、地域性和可复制性特征。
4.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 我国著作权法立法的两项根本原则:一是保护作品创作者和传播者的利益;一是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我国著作权法立法中的另一项原则是:尊重国际著作权保护惯例,积极参加国际性的著作权保护。
6. 我国有关著作权法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及与《著作权法》相配套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一些司法解释,也是我国著作权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7. 作品是著作权所指向的对象,又称为“著作权的客体”。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具有独创性、合法性,同时还需要考虑该作品的作者身份和出版地等条件。
前两个具有普遍意义,第三个条件主要涉及对外国人的作品是否予以保护的问题。
8.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1)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9. 著作权人通常称为“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原始著作权主体”,一类是“继受著作权主体”。
10. 原始著作权主体就是作者,他既享受人身权,又享有财产权。
作者分为两种:(1)直接意义上的作者;(2)视为作者的组织。
11. 继受著作权主体,是指通过继承、遗赠、转让等方式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依法取得著作权的自然人或组织。
知识产权
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然人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确认并享有的权利。
2、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3、版权的邻接权:又称为与版权相关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对其传播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版权的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的权利,主要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出版者权等。
4、专利权:国际上所讲的专利,一般是的是发明专利,从广义上理解,也可以包括实用新型。
5、科学发现权:发现是指人们对自然界真实存在的自然想象、特征或规律等所作的前所未有的阐释。
6、工业品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7、商业标记:商业标记是指用于商业活动的特殊符号、记号、文字、图案等,包括商标、商号、原产地名称、货源标记、地理标志等。
8、反不正当竞争:那种在工商业事务中,违反城市惯例、直接侵害竞争对手各种类型知识产权、特别是标识类标注权的竞争行为。
9、地理标志:在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中,主要指的是“原产地名称”10、商业秘密:是指经营者在生产、销售、经营、服务的过程中对外保密,而又不被公众所知悉,能给经营者带来竞争优势的信息。
11、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就是承认和保护知识价值的法律制度,其对于发展知识经济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自明的,可以说,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就不可能有知识经济。
12、经济全球化:是指在世界经济大市场中通过国际分工,不断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使商品、服务、生产要素和信息在国际间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各国间的经济发展相互依赖、相互关联的程度呈现日益加深的趋势。
1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人类在智力创造活动中因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4、专利权: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什么是著作权-版权和著作权有区别吗?
什么是著作权?版权和著作权有区别吗?大多数人都觉得版权和著作权完全是一个意思,那么版权和著作权是人们理解的那样完全一样吗。
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
下面我就什么是著作权?版权和著作权有区别吗?这两个问题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什么是著作权?版权和著作权有区别吗?许多人对此可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著作权概念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
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
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
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
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
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
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二版权与著作权的区别版权来自与英美法系国家,是从英文copyright译过来的,从单词上就能看出它的直意是“复制”。
显而易见的,该类国家更重视作者的财产权利(这点还可以从英美法系国家有“法人作品”看出)。
著作权来自大陆法系国家,相反的,大陆发现国家非常重视作者的人身权。
但是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大家都有共同融合的趋势。
在我国,版权就是著作权,没有区别。
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
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论国家标准的版权和出版权
标准是经济社会对其发展运行中的一系列产品和行为进行技术管理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利益以及保护环境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标准就其实施的意愿来说,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就其实施的范围来说,可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关于标准的版权与出版权问题,无论在国外,还是在国内,都存在着一些具体复杂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关于国家标准的版权与出版权问题,当前在业界表现得尤为突出。
本文试就这一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国家标准有没有版权版权即著作权,国家标准有没有版权这个问题,实际也就是国家标准有没有著作权、受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目前无论在出版界,还是在法学界,都没有一个统一的结论。
其主要意见分为两类:一种意见认为国家标准没有版权。
主要理由是:《著作权法》规定,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以及其他具有方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等,这些具有强制性、公益性和通用性的法律文本、行政文件、时事新闻以及常用数表,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国家标准是国家标准化管理机关依法组织制定的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无论是强制性的还是推荐性的,它的适用对象都是全社会所有的相关组织或企业,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因此,国家标准是社会公共产品,它的提供者是政府或公益组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55(2013)03-0121-03论国家标准的版权和出版权李中锋(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北京100038)摘要:国家标准的版权特征不同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版权特征,国家标准虽有文本,但通常缺乏明确的著作权主体,对国家标准的版权认定应该首先明确其作者主体。
《著作权法》保护的版权是私权、私利,而国家标准在更大程度上体现的是公权、公利。
国家标准的出版权主要来自出版资格和作者授权两个方面,因而国家标准不存在所谓的“专有出版权”。
著作权法中的出版与出版商权益
著作权法中的出版与出版商权益著作权法是保护创作人和版权拥有者的法律规定,其中涉及到了出版与出版商的权益保护问题。
在著作权领域,出版商作为一方重要的参与者,扮演着推动文化艺术创作与传播的重要角色。
本文将从著作权法的角度出发,探讨出版与出版商的权益并提出相关问题和建议。
一、出版权的定义与重要性在著作权法中,出版权是指著作权人通过出版、发行等方式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权利。
出版权的确立和保护对于作者的作品宣传、推广和变现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承载着出版商的合法权益。
出版是作品从作者到大众的桥梁,是文化和知识的传递媒介,因此出版权的保护应受到重视。
二、著作权法对出版权的保护出版权是著作权法中特地强调的一项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应当享有作品的出版权。
这就意味着没有著作权人的授权或者许可,任何人不得对作品进行出版、发行等行为。
而著作权的转让、授权等行为也应遵循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著作权人和出版商的权益,维护良好的文化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三、出版商的权益保护问题与挑战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出版商的权益保护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出版商需要面对盗版和侵权的威胁。
技术的进步使得数字化传播更加便捷,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盗版、网络传播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严重损害了出版商的合法权益。
其次,与作者等其他权利人之间的权益关系也需要平衡和协商。
作为著作权人的代表,出版商需要获得合理的利益回报,同时也要满足作者在作品使用等方面的需求。
四、关于出版商权益保护的建议为了更好地保护出版商的权益,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与机制。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提高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建立有效的维权机制,对侵权行为进行制裁,对出版商损失进行赔偿,以震慑不法分子。
其次,加强版权意识教育,提高公众对版权保护的重视度。
通过教育宣传,引导公众自觉遵守著作权法规定,增强法治意识。
此外,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作者与出版商之间的权益在合理范围内平衡。
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三者有何不同?
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三者有何不同?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同属于知识产权,三者各司其职,有关联却各有特点,下面来看看它们之间有何不同之处。
1、商标和专利的客体不同:专利保护技术内容,包括发明、使用新型、外观设计。
商标保护商标本身,比如图形、文字、它们的组合或者立体商标。
2、商标和专利的保护期限不同:专利保护期有限,发明20年,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到期不能续展。
商标保护10年,但是到期可以续展,因此只要每10年续展一次就可以无限期拥有商标独占使用权。
3、商标和专利的保护内容不同:专利保护不得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同该专利相同或近似的产品。
商标保护不得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相同的商标,如果受保护的是驰名商标,他人即使是不同类商品也不能标注驰名商标。
4、商标和专利的申请程序不同:专利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经过初步审查(新型和外观)和实质审查(发明),最终授予专利权。
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公告无异议后核准注册。
5、著作权和商标权在取得保护的方式上有所不同。
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不论它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而商标权则不同,凡与注册的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标识,依照各国的商标法往往不能取得专用权。
6、著作权与专利权存在以下区别:(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
而专利权所保护的是作者创造的思想内容。
如果发明人就一项技术成果获得专利,其他人未经他的许可,不能随便在生产中实施这项技术。
这是思想内容与其表达方式的区别。
(2)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求它是独创的。
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创作的,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
商标、专利、版权分别保护的是什么?很多人在提到知识产权时会说“自己申请了和知识产权和商标权”这样类似的语言时,其实这是没有分清楚知识产权的外延和内含的关系。
知识产权分为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比较: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三者的不同
比较: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三者的不同大家对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有多少了解呢?他们三者有何不同?下文是比较三者的不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著作权既是版权。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那么,著作权和商标权,专利权有什么不同?(1)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供人们欣赏、适用的作品,保护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观点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情感和观点等内容本身;商标权保护的是用于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和不同商品的商品和服务标记;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创造。
属于思想/观点内容范围,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2)保护的条件和要求不同:著作权法可以保护两部主题相同的作品,只要这些作品具有独创性;商标法不会保护在同一种或同一类商品上的两个相同的商标;专利法不保护主题内容相同的两个发明创造。
(3)权利产生方式不同:著作权是自动生成的,创造完成就自动享有版权;商标权和专利权都必须依法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后授予合法申请人。
(4)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商标权内容包括专用权、禁止权、标示权、许可权、转让权等;专利权包括实施许可权、标示权、转让权等内容。
(5)权利保护期限不同: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权利的保护期(除特殊作品外),如果是公民的作品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单位的作品则为发表后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从商标核准登记起计算,期满后可通过一定手续延伸保护期;专利权的保护分别为发明专利20年,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10年,均从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异同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异同如今,创业创新浪潮不断深入社会方方面面,而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被侵犯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也曾提到,“双创”需要知识产权得到严格保护。
那你了解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异同,知道创业中选择哪个保护自己的权益吗?一、什么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城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专利权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异同1、相似点:著作权与商标权同属知识产权,它们之间存在相似之处。
(1)客体的相似性、专有性:都是对于无形资产的一种作品的保护,法律规定主体行使权利。
(2)地域性和时间性特征,作品一般会有地域与时间的限制。
2、不同点:(1)取得权利的方式不同专利申请人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该机关审批核准后,方能产生专利权。
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由申请人申请,并获商标局核准注册方能产生。
著作权有自发性,世界上少数国家要求履行登记注册手续。
(2)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同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均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算。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但有连续续展的规定,这实际上是我国对商标权提供了无限期的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3)客体不同专利权的客体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解决某一实际问题的新技术方案。
商标权的客体是区别同一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并表明商品或服务质量的商标标识本身。
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法必须具有显著的特征,且用于商业用途。
著作权的客体是文学、艺术和科学著述创作的思想分享。
不同的权益对待不同类型的作品,我们应该合理了解这些权益的不同之处,保护好企业的知识产权。
著作权、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异同和有关人身权利的差异
著作权、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异同和有关人身权利的差异摘要:人们习惯于将著作权和专利权、商标权进行对比,并因此将知识产权划分为两大部分,即文学艺术产权和工业产权。
其主要区别为著作权的人身权利色彩比较重,而工业产权很少有人身权利的内容。
关键字: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人身权利一、相同点: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同属知识产权,它们之间有许多相同之处。
举其荦荦大者,有如下几个方面:①它们的客体都是无形的财产;②这些对知识产品的专有权利都是法律所赋予的;③它们都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特征。
二、不同点1.著作权与专利权的不同(1)取得权利的方式不同专利权只有当专利申请人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该机关审批核准后,方能产生。
对于两个以上各自独立完成的内容相同或近似的发明申请,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授予在先申请人,有些国家专利法规定授予最先发明人。
而著作权则不然,世界上多数国宝,包括我国在内,则采取自动产生的原则,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要求履行登记注册手续。
著作权只强调作品表现形式的独创性。
因此,两个以上各自独立完成创作的作品,只要其思想内容的客观表达形式不同,即便思想内容雷同,也可以自动产生著作权。
(2)客体不同专利权的客体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解决某一实际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而著作权的客体是文学、艺术和科学著述创作的客观表达形式。
(3)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同: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均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算。
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2.著作权与商标权的不同(1)取得权利的条件不同著作权依“自动保护”原则自动产生,不需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即可受到法律保护。
但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由申请人申请,并获商标局核准注册方能产生。
(2)客体不同商标权的客体是区别同一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并表明商品或服务质量的商标标识本身,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法必须具有显著的特征。
想出书如何办理出版权
想出书如何办理出版权出书是每一个作家的梦想,而办理出版权则是实现这一梦想的必要步骤。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出版行业,如何办理出版权成为了很多作家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探讨如何办理出版权,为作家们提供一些指导和建议。
一、了解出版权的概念出版权是指作者或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出版和发行作品的权利。
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署名权、发表权和修改权等。
办理出版权就是将这些权利转让给出版社或其他出版机构,让他们负责出版和发行作品。
二、选择合适的出版社在办理出版权之前,作家需要首先选择一家合适的出版社。
这家出版社应该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实力,能够为作品提供良好的推广和宣传。
作家可以通过查找出版社的官方网站、阅读出版社的图书、咨询其他作者的经验等途径,来选择适合自己作品的出版社。
三、准备出版权材料在办理出版权之前,作家需要准备好一系列的材料,包括:作品全文、作者身份证明、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这些材料将会被出版社用于审核作品的版权情况,以确定是否同意办理出版权。
四、与出版社签订合同一旦出版社同意办理作品的出版权,作家就需要与出版社签订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作品的版权归属、出版费用、版税分成等具体条款,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五、监督出版过程一旦签订了合同,作家就需要监督出版过程,确保作品的质量和推广工作符合自己的期望。
作家可以与编辑、宣传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使作品得到更好的呈现和推广。
总之,办理出版权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过程,需要作者有耐心和细心。
只有选择合适的出版社,准备充分的材料,签订合适的合同,监督出版过程,才能确保作品的出版顺利进行,实现作家的梦想。
希望作家们能够通过努力和不懈的追求,最终实现自己的出版梦想。
深入认识我国出版权
深入认识我国出版权摘要:我们身处一个文化生活极其丰富的社会,出版事业的蓬勃发展要求我们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去促进出版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出版主体的利益。
然而,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律制度并不健全,出版制度也比较模糊。
文章重点从出版权概念的辨析以及我国关于“专有出版权”的规定等方向去探讨和研究,试图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让存在的问题更加明确清晰,从而找到问题的关键,提出解决方法,完善相应的制度。
关键词:出版权;专有出版权;出版者中图分类号:g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6-0054-02在这一个“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年代,每天出版的图书、音像制品、刊物等数以万计。
但是,我国《著作权法》对出版的行为规定含糊,我国著作权法自1990年颁布至今已有23年了,但许多人对版权、出版权、出版者权、专有出版权等概念依然模糊不清,未能弄清楚创作者与出版者互相之间的关系,法律也未能足够完善地维护好出版市场的秩序以及这些活动主体的权利也未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近年来,涉及出版侵权案屡见不鲜,除了是我国关于出版权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之外,人们的出版权法律意识薄弱也是重要原因,人们对出版行为的认识不足,对其法律的概念、性质、形式及保护知之甚少,当出现侵权的行为,人们第一时间去寻求法律保护的积极性也相对较低。
因此,对出版行为作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更多的研究能加深人们对出版行为的认识,促进理论的成熟,从而为完善立法、提高人们的版权意识提供重要的前提。
一、出版权与版权、出版者权的辨析要认识我国的“出版权”,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出版权。
我国《著作权法》没有关于出版权的说法,但我国著作权法对发行权和复制权有规定,而出版权一般包括了发行权和复制权。
出版权是指创作者(即著作权人)对创作的作品通过适当是方式编辑加工后制作成为复制品向公众发行的权利。
要正确地理解出版权,一定要先弄明白出版权与版权、出版者权的关系。
著作权法律
第四条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 受本法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 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此条文在2010年修改《著作权法》 此条文在2010年修改《著作权法》时改为: 第四条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 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 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三、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1910年 大清著作权律》 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 1928年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1928年《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1990年 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通过,于1991年 通过,于1991年6月1日起实施 2001年10月27日 著作权法》 2001年10月27日《著作权法》修改通过, 于同日起实施 2010年 26日 著作权法》 2010年2月26日《著作权法》修改通过,于 2010年 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1)文字作品
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 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
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 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通过表演的方式来表现的作品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 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 的作品; 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 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 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 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6.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6.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 著作权法》 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 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 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 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 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 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期刊出版的版权是什么?
期刊出版的版权是什么?一、专有出版权的意义专有版权对于保护出版者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现行著作权制度虽然没有明确期刊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法律地位,但期刊出版者可以通过与权利人的协议享有和行使专有出版权。
期刊出版者取得专有出版权后,应当在期刊显著位置加上声明或者标注著作权,以宣示权利。
对于侵犯专有出版权的行为,期刊出版人应通过法律途径积极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二、独家出版权的来源在中国版权制度的历史上,有一条规定,期刊出版人享有法定的专有出版权。
1985年,文化部在《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3条第(4)款规定:“期刊对在xx杂志上发表的作品享有一年的专有出版权。
”然而,1990年及以后的《著作权法》修订版并没有对期刊专有出版权的规定进行扩展。
与此不同,1990 《著作权法》第30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在合同期内交付出版的作品享有专有出版权。
”据此,有学者认为,图书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即法定授权,而非依著作权人意愿的故意授权。
只要著作权人将作品交付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出版者自然享有独家出版权。
深入分析,中国《著作权法》从未赋予图书出版社合法的独家出版权。
1990 《著作权法》第30条规定,图书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仅在“合同期”内,期满可通过合同续展。
不可否认,1990 《著作权法》第30条对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没有明确规定,给人一种图书出版者享有合法专有出版权的错觉。
因此,2001年《著作权法》第30条和2010年《著作权法》第31条均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
”可见,合同约定是图书出版者享有独家出版权的基础,独家出版权是合同授权,而非法律授权。
三、出版权和著作权的区别著作权:是指出版者对依法出版的图书、报纸享有的权利。
权利主体包括图书出版商和报纸出版商。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出版权包括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在合同期内交付出版的作品享有的专有出版权,以及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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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出版权与著作权不是同一概念,出版权并不等于著作权。
著作权是作者的权利,只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作者将其作品的出版权申请或许可出版者行使罢了。
出版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其依法出版的图书和报刊所享有的权利,权利主体包括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出版权包括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和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而且专有出版权不得申请。
出版权是著作权的内容之一。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依法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
著作权的内容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主要指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
它具有无形性和相对的独占性和排它性。
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无法律上的依据,他人不得行使该权利,否则构成侵权。
出版者(如出版社、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本身并不具有出版权,只享有出版经营权或出版业务权,即专门经营他人作品的出版业务。
但是,出版者可因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授权或申请而享有作者某一作品的一定期限的出版权。
这就是说,因作者申请而使出版者享有了出版权。
出版者出版了作者的作品,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出版权)仍是作者的权利(作者卖掉著作权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