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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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

一、民事主体的概念

(一)定义: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包括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

(二)民事主体为民事法律关系构造的前提,关于主体的规定多为定义性规范等非完全性规范,鲜有完全性规范;多为强行性规范,无私法自治原则适用余地。

(三)民事主体制度与人格权制度的关系

二、民事主体的类型

(一)自然人

(二)法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营利法人(公司法人;非公司法人)与非营利法人(公益法人;非公益法人)。

(三)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合伙组织;法人的分支机构等。

三、民事主体资格的取得——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

1、权利能力的获得条件:出生

2、权利能力的取得与民事权利的享有

3、自然人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自由权等)、身份权(亲权)、继承权、一定的财产权因出生而取得

4、诉讼主体资格的取得

5、胎儿及死者利益的保护问题

(二)法人

1、法人权利能力的取得

依法设立(法人成立):名称、组织机构、场所;法人的章程或规章;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须登记的必经登记。

2、法人的目的范围(营业范围)问题

3、法人一经依法设立,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法律行为,并应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4、法人的人格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财产权。

(三)非法人团体

1、类型:(1)营利性:“两户”;合伙,个人合伙、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公司的分公司等。(2)非营利性:业主委员会;学会、协会的分会;大学内部的院、系、所等。

2、民事主体资格的取得:名称、机构、场所;依法登记(工商登记;主管机关登记)。

3、非法人团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可以成为诉讼主体,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四、民事主体资格的取得——行为能力

(一)定义:民事主体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并对其行为产生的后果负担责任的资格。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划分依据:年龄、智力、精神状况(意思能力)。

2、具体分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成年人;第二、视为成年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年龄界限;第二、精神状态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年龄界限;第二、精神状态

3、法律行为的从事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目的范围与法人的行为能力

(1)法人目的范围限制的性质学说:权

利能力限制说;行为能力限制说;代表权限制说。

(2)我国民法实务:权利能力限制说——行为能力限制说(合释一10)。

2、法人机关与法人的行为能力

(1)法人的行为由法人机关代为实施

法人机关:集体机关(股东、职工会议;董事会;监事会);个人机关(法定代表人,民通38)

(2)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关系

第一、代表说;第二、代理说。

效果差异:代表人的法律行为;代表人的违法行为;代表人的事实行为。

(3)法人对其代表人的代表权的限制(交易安全,合同50之解释)

(4)法人的侵权责任(民通43;民通意见58)——完全性规范。

构成要件:主体(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侵权行为的其他构成要件。法律效果:法人承担责任。

(四)非法人团体的行为能力

1、非法人团体的目的范围

2、非法人团体的负责人

五、民事主体的责任承担

(一)自然人

1、无限责任:自然人须以其个人全部财产(现有的;将有的)负担其责任。

2、责任财产:自然人现有的及将有的一切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

3、除外:债务人维持其个人及家庭成员生存和基本生活必须的财产不得作为责任财产。

(二)法人

1、独立责任;有限责任(民通37、48;公司3)

法人(公司、企业)仅以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对超出其经营管理

财产以外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2、实质:投资人的有限责任

投资人(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法人债务承担责任。

3、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公司20第3款)

构成: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效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非法人团体

1、非法人团体有限责任

2、设立人或开办人无限责任

六、民事主体资格的消灭

(一)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含义及其效果

1、含义:指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死亡、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解散。

2、效果:1、人格权的消灭(死者人格利益依然受法律保护);2、财产权被依法继承或继受或分配;

3、与之有关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终止;

4、自然人须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法人、非法人团体须办理注销登记,缴销有关证照。

(二)自然人民事主体资格的消灭

1、自然死亡

2、宣告死亡

(1)宣告死亡的构成要件

(2)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

第一、死亡时间的确定

第二、人身关系消灭(配偶、子女)

第三、财产继承

(3)死亡宣告的撤销及其效果

第一、死亡宣告撤销(事由;申请)

第二、撤销的效果

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

力;恶意利害关系人的责任。

(三)法人民事主体资格的消灭

1、消灭事由:解散

2、法人清算

(四)非法人团体主体资格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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