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听课评课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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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分院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为加强教师相互学习、提升教学水平;把控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湖南分院教科研核心能力建设。特制定湖南分院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湖南分院全体教师及教学系列管理人员

2.本制度包括听课、评课及相关要求。

二、教师听课

1.听课学时

院领导全年不少于8学时;专职教师及教学系列管理人员全年不少于16学时

2.听课形式

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也可以公开课,观摩课等其他形式开展听课。

三、教师评课

1.教学准备

教材内容是否熟练、备课是否充分、教案及课件编写是否完整、实验实习是否准备充分。

2.教学目的

教学目标是否准确具体,是否符合大纲要求和学员实际,教学内容是否适当,教学重点难点是否把握到位。

3.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与层次安排是否合理、教学态度是否认真、教学整体结构是否严谨、教学组织形式是否科学。

4.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是否符合成人教育规律、教法设计是否恰当、课堂教学是否有师生互动。

5.教学效果

课堂教学是否实现了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是否突出,教学是否有利于学员态度、知识、能力的提升。

四、相关要求

1.听课人员必须填写听课记录表、评课内容按表格内容填写。

2.所有听课教师按月将听课记录交教务科存档。

3.教务科负责组织督查听课评课工作并进行反馈,统计总结全年教师听课情况。

4.凡听课没有达到规定数量的人员,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不得职称晋级。

五、附则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湖南分院。

二0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附:1. 教师听课表

2.教师评课表

教师听课人签字:年月日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学院湖南分院教师评课记录表

教师姓名:授课班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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