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听课评课规章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分院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为加强教师相互学习、提升教学水平;把控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湖南分院教科研核心能力建设。特制定湖南分院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湖南分院全体教师及教学系列管理人员
2.本制度包括听课、评课及相关要求。
二、教师听课
1.听课学时
院领导全年不少于8学时;专职教师及教学系列管理人员全年不少于16学时
2.听课形式
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也可以公开课,观摩课等其他形式开展听课。
三、教师评课
1.教学准备
教材内容是否熟练、备课是否充分、教案及课件编写是否完整、实验实习是否准备充分。
2.教学目的
教学目标是否准确具体,是否符合大纲要求和学员实际,教学内容是否适当,教学重点难点是否把握到位。
3.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与层次安排是否合理、教学态度是否认真、教学整体结构是否严谨、教学组织形式是否科学。
4.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是否符合成人教育规律、教法设计是否恰当、课堂教学是否有师生互动。
5.教学效果
课堂教学是否实现了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是否突出,教学是否有利于学员态度、知识、能力的提升。
四、相关要求
1.听课人员必须填写听课记录表、评课内容按表格内容填写。
2.所有听课教师按月将听课记录交教务科存档。
3.教务科负责组织督查听课评课工作并进行反馈,统计总结全年教师听课情况。
4.凡听课没有达到规定数量的人员,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不得职称晋级。
五、附则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湖南分院。
二0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附:1. 教师听课表
2.教师评课表
教师听课人签字:年月日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学院湖南分院教师评课记录表
教师姓名:授课班级:课题:
精品文档word 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