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桂林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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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桂林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的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国函[2018]31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8.02.13

【实施日期】2018.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桂林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18〕3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科技部:

你们《关于桂林市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请示》(桂政报〔2018〕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桂林市以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主题,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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