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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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文件

河海校科教…2012‟43号

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吸引优质生源,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特别是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科研创新热情,特研究制订《河海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经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

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7月16日印发录入:吴君明校对:沈国军

附件

河海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吸引优质生源,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特别是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科研创新热情,学校设立直博生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

录取为我校且档案转入学校的直博生。

二、奖学金标准

直博生奖学金标准为:第一、二学年3000元/月,第三学年起4000元/月。

三、评定程序

1、符合资助条件的直博生,经学校审核通过,第一学年入学注册后即享受直博生奖学金,直至第二学年结束。

2、第三学年起,学校定期组织对直博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指标包括综合素质、学习成绩、创新成果等方面。视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享受直博生奖学金。

3、学校授权研究生院制订具体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管理发放

直博生奖学金在标准学制内每学年按12个月发放,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停发:

1、受到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

2、退学或停学;

3、人事档案转出学校;

4、休学或出国境联合培养(合作研究)期间;

5、导师认为应予停发的。

五、其他

1、本办法自2013级直博生起执行。

2、学校为获奖直博生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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