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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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遴选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以及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实际和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和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工作岗位。遴选工作要有利于优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结构,把校内外一批既有较高学术造诣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充实到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中,从而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二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专业学位研

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遴选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同时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特点,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注重实践环节考核。

第二章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职责

第三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双导师制度(临床医学类除外)。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导师由学校遴选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担任,是落实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的责任人;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导师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任的专

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担任,配合第一导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学位论文课题研究等工作给予指导,与第一导师共同履行工作职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职责与学术型导师职责相同,见《高等学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三峡大研〔2014〕29号),且重点强调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的指导。

第三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含临床医学类)遴选

条件

第四条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仅限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我校已有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类型和领域。

第五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熟悉国家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明确所从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性质和培养目标,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专业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心健康,能够履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职责。

第六条申请人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并

获硕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体育、艺术类教师45周岁以下申请者应获硕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 45周岁以上者应获学士学位和本科学历;“楚天学子”引进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且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不作职称要求。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7周岁,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2周岁。

第七条掌握本专业学位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

的专业知识,教学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解决所属专业学位领域实际问题和实践技术的能力,有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和撰写论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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