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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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GB/T29490-20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DXC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XC科技”)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鼓励科技创新,为科技创新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专项经费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DXC科技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来源
第二条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来源包括:
1、每年不低于收入的2‰;
2、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的补助资金;
3、江苏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专项经费;
4、专利许可实施后销售收入的2‰纳入DXC科技专利许可奖励基金;
5、其他。

知识产权部应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的补助资金和江苏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专项经费,该部分财政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挪为他用。

第三章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条 DXC科技各部门分别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由各单位知识产权部编制专项经费全年预算,并报财务部审批通过。

各单位知识产权部负责专项经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由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的申请、维持、保护、宣传、培训、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商标设计人、著作权人等的奖励以及员工的保密津贴。

第五条专项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由财务按预算拨付并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条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报销遵守财务核算规定。

对于单笔超过1万元的经费开支,需有主管领导、总经理、财务的签字。

专项经费的使用应遵从单位效益最大化原则。

第七条专项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节余不提奖。

第四章专项经费开支范围
第八条在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专利申请费、印刷费、审查费、证书费、代理费、年费、各种附加费等,商标注册费、续展费等,保密津贴、相关调节、仲裁与诉讼等费用。

第九条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专家咨询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调研费等。

第八条奖励费用:详见《知识产权奖惩办法》。

第十条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包括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通信费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评估。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部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每年年末上报经费使用和工作报告。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违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贪污、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2、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3、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DXC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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