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损险条款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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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损坏险条款及解释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解释】构成机器损坏险的保险责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不论事故是否延续至保险期限之外。

2、必须是保险单明细表的机器其附属设备的损失。

3、必须是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

“突然的”是指意外的非逐渐变化的。

“不可预料的”是指理智的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依据其当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的或预计的。

“意外事故”是指突发的,被保险人难以预测或难以控制的事故。保险事故可能是一次事故,也可能是一次事故引起的一系列事故,也可能是多个事故同时发生,判断时需根据近因原则准确界定。

4、必须是当时的、构成了实际的物质损失的事故。

5、构成该保险责任的必须是意外事故,所有的自然灾害像洪水、暴风雨、严寒都是除外的,抢劫、盗窃不属于机器损坏保险的责任。

机器损坏保险条款中指明的“责任范围”有五条:

(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解释】“错误”是指应该按规定做好的事情而没有做好。

“缺陷”是指材料、设备的质量、工艺水平未达到规定的标准。

本条承保被保险机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过程中遗留的错误或缺陷,而以被保险人的当时的技术水平未能发现,致使机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由此造成的损失。就责任而言,该损失属设计人、供货人、安装人的责任,被保险人应按有关合同或法律向责任方直接索赔。如被保险人已丧失索赔时效或索赔资格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索赔的,保险公司应首先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设法向责任方进行追偿。本条应与“除外责任”第四条结合起来理解。

本条是机器损坏保险的一个基本的保险责任,需说明的是本条不是对被保险人机器设备在购买之前质量的一种担保,而是承担已投入正常运营的机器设备由于设计、制造等原因(制造商和被保险人均未能发现)造成的机器设备本身及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坏。故此保险人应对所保机器设备中一些新的工艺、原型机(PROTOTYPE)、未实验过的设备、技术改造设备等在承保时应格外注意。

(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解释】本条承保被保险人有工人、技术人员在使用机器设备过程中的各种人为原因,如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坏。

在确定保险责任时应掌握以下几点:

1、该行为必须是非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授意、暗示或默许的,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2、该行为结果必须构成一次意外事故,并产生实际的物质损失或费用。

3、工人或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业务水平、安全技术规程、本工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获得上岗证书以后方能上岗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完全按照本工种操作规程和其他安全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对被保险人的工人或技术人员连续的操作失误或连续未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而管理人员视而不见或未予制止最终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有理由要求被保险人承担部分责任。

(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解释】离心力即向心力的反作用力,也称“惯性离心力”。

高速运转中的机器设备的离心力,有时会使机器设备的某些部件产生断裂。对因本“责任范围”中第(一)(二)条原因引起的机器设备零部件的断裂,由权威技术部门的检测确定以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由于机器设备年久失修、保养不善,或为达到某一目的而长时间超负荷运转造成的零部件的断裂不属保险责任。

(四)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解释】1、超负荷:电流超过额定的数值,电器负荷电流过高,致使电器设备超出额定容量或额定功率。

2、超电压:指电压超过允许的浮动范围(一般为额定电压的正负10%)。

3、碰线是指电源线接触。

4、电弧是指导体与导体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

5、漏电是配电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因接触不良或损坏造成。

6、短路是由于正负极接触造成。

7、大气放电是指大气中带电体的电荷消失而趋于中性的现象。

8、感应电是通电导体周围产生的磁场使其导体产生的带电现象。

9、电气原因简单来讲指一切与电有关的原因,如电力设备、输变电线路、仪表、无线电波、电压、电流等。

以上电气现象普遍造成强电流和过电压,而导致机器设备损坏。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的火灾或爆炸不属于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责任。

(五)除本条款中“二、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解释】这一条明确了本条款的“责任范围”除了以上明确的四款之外,还包括本条款的“除外责任”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机器设备的损坏或灭失,是一个开口的一切险条款。

机器损坏保险的条款设计较其他指明风险的条款(如财产险)和一切险的条款(如建筑工程一切险)在条款责任范围的设计上是不一样的,它是综合了指明风险条款和一切险条款的特点设计而成,既是一切险(如责任范围第5条),又有根据机器设备的风险特点指明的风险[如第(一)、(二)、(三)、(四)条],这样设计的目的是客户能一目了然,更加方便客户。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不负责赔偿:

(一)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风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

【解释】1、自然磨损指机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正常的物理消耗。

2、氧化指材料外部介质的化学作用或用化学作用引起金属表面的破坏、退化或变质的现象。腐蚀

分为化学腐蚀和电化学腐蚀。

(1)化学腐蚀:金属在干燥气体或电解质存在的环境中,受氧化物的直接作用。

(2)电化学腐蚀:金属在电解质中,由于各部位电位不同,造成微电池,在电子交换中产生电流,作为负极的金属逐渐被溶解的一种腐蚀。

4、锈蚀指机器设备因潮湿或氧化等原因造成生锈、腐蚀。

5、风蚀指机器设备因风力作用产生的腐蚀。

6、锅垢指锅炉用水中的二氧化硅和其他杂质的沉淀物,积累在锅炉吸热部件的内部表面上形成的垢。

机器损坏险承保的是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而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等是一个由新至旧的逐渐变化的过程,构不成一次意外事故,也就构不成保险责任。

由于类似于腐蚀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在机器设备的损失中占相当大的比重,并且在实际理赔过程中难以确定,故此,国外的一些保险公司对腐蚀、消耗、疲劳等原因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对于承保的机器设备是否由于该类似原因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聘请专家采用专门的测试仪器确定。

(二)各种传送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可调换或替代的钻头、钻杆、刀具、印刷滚筒、套筒、活动管道、玻璃、磁、陶及钢筛、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及其他各种易损、易耗品;

【解释】被保险人为维持机器的运转所必须消耗或更换的物品保险公司予以除外,原因在于不论本保险单是否存在,不论发生事故与否,该类物品是必须定期更换或必须消耗的,属于被保险人正常的维持费用,而不是一次意外事故,同样也就构不成保险责任。

以上部分在整个机器史书占的份额很小,但由于该部分很难从整个机器设备中准确地分离出来,在计算保险金额时,被保险人应将该部分一并投保,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以得到充分的补偿。

该类性质的物品还很多,如X光灯泡、各种过滤袋、炉膛内壁等等,不一一列举。

部分行业的传送带、钻头等,如核定不属于易损易耗品,可以在本保险项下承保,但要详细列明。

(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被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

【解释】这类缺点或缺陷是指一个具有正常的技术水平、理智和注意程度的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来讲是能够或已经或应该知道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隐瞒或未告知保险公司,致使由此原因造成的设备本身或其他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为被保险人违反了订立保险合同最基本的原则—诚信原则。但如果该缺点或缺陷是具有正常的技术水平、理智和注意程度的被保险人所不能发觉的,由此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四)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

【解释】在有关的法律或供货、安装或修理合同中,都将合同双方的责任作了明确的划分,如损失或费用应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被保险人应向责任方索赔。保险公司没有先给付赔款后代位追偿的义务。但如双方责任划分不清或被保险已经丧失索赔时效,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需将向有关方索赔的权利转移给保险公司。

(五)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

【解释】对公共部门的限制性供应等造成的停电、停气、停水,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供电、供气和供水部门的计划或临时通知作相应的安排,并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因停电、停气、停水造成机器设备的损坏。对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供电、供气和供水部门的计划或临时通知,但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致使机器设备受损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对以上供水、供电、供气部门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机器设备的损失,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有关法律向以上部门索赔。

对由于意外事故导致的突然的停电、停水、停气造成的机器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

(六)火灾、爆炸;

【解释】1、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造成灾害。保险意义上的火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3)燃烧失去控制并蔓延扩大的趋势。

在本保险单项下,不论任何原因引起的机器设备的火灾由于火灾引起的机器设备的损失,都要不负责。

2、爆炸。

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两类。

(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锅炉、压力容器的爆炸专门有个定义:“锅炉或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成为爆炸事故。”锅炉爆管不属于爆炸。

(2)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间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

在本保险单项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机器设备的爆炸,或由于爆炸造成的机器设备的损坏,都不属于保险责任。对锅炉爆炸、倒塌责任,应采用专门的“锅炉爆炸、倒塌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批单,投保人可按照自己企业的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扩展。

(七)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自然灾害;

【解释】1、地震:地壳发生急剧的自然变化,地面发生震动。

2、海啸:由于地震或风暴造成的海面巨大的涨落现象。

3、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电造成的损失主要是通过雷击实现的。雷电的破坏形式分为直接雷击和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失,属于直接雷击。

(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发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于感应雷击。

4、飓风:是强台风的别称,即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的热带气旋。对于这种热带气旋在东南地区称之为台风,而在西印度群岛和大西洋一带叫做飓风。

5、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达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是否构成以当地气象部门的认定为准.

6、龙卷风: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一般在79~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一般在100米/秒以上,是否构成龙卷风以当地气象部门的认定为准。

7、风暴:大气中的猛烈扰动和剧烈天气变化的统称。如强烈的大风、雷暴、雪暴和台风、低气压等。

8、暴雨:是指降雨量在16毫米/小时以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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