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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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课程标准(建工专业)

建筑法规课程标准(建工专业)

课程标准一、课程定位《建筑法规》课程是三年制高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必修的专业主干课程之一。

课程定位是立足河南,面向基层,服务全国,为建设行业输送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所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课程以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职业岗位需求为技能培养目标,贯彻相关行业标准,以“双证结合”为导向,直接针对企业的一线技能需求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主办的建造师从业资格考试而开设的一门基础课程。

本课程以市场经济法规为基础,以《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以及有关建筑规章、规定、办法作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建设项目的程序和管理、建筑工程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建筑法律责任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

在课程建设中按照“满足生产一线需要、符合岗位需求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要求,基于一线工作需求的分析,设计仿真案例实训项目,构建行动导向的“教、学、做”一体的课程体系,以期创新具有专业特色、结合工程实际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本课程在学习和掌握建筑施工与管理、建设工程估价、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等工程造价专业相关课程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建筑的法律法规。

本课程作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工程师考试中相关法规内容的学习和补充。

参考教材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工作任务和课程目标根据广泛的社会调查、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技能需求信息反馈,结合建筑法规课程的理论教学内容,确定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是通过学习建筑法规和案例分析,使学生初步对本书涉及的相关的建设法规有所了解和掌握,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建筑工程法律与法规》课程标准

《建筑工程法律与法规》课程标准

《建筑工程法律与法规》课程标准一、课程说明《建筑工程法规》课程属于建筑工程专业类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能根据所学知识在工程设计与施工当中遵照执行与运用,着重培养学生专业法律法规及规范应用能力。

三、课程开设学期及基准学时、学分1、课程开设学期:第四学期;2、基准学时:36学时;3、学分:2学分;四、课程任务1.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定位:该课程是高职高专教育土木类建筑工程专业开设的系列课程之一,是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需要掌握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2.课程任务通过学习《工程建设相关法规》课程,使学生初步对本书涉及的相关的建设法规有所了解和掌握,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本课程任务:任务1. 建筑工程法规概述任务2. 建筑许可法规任务3.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法规任务4. 建筑工程合同任务5. 建筑工程监理法规任务6.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任务7.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1.知识目标:(1)掌握法人制度,代理及诉讼时效等知识(2)掌握建设工程许可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建设工程监理制度(3)掌握招标,投标的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法律知识(4)掌握合同法,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5)掌握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2.能力目标:(1)具备运用所学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2)能初步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对(3)能正确应用所学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3.素质目标:(1)认识法、建筑法、建筑法规、招投标、评标及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养成职业道德意识(2)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态度,不断学习新的规范知识(3)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和乐观向上的精神1.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2.建设工程招标和投标3.建筑工程开标和中标本课程采用平时考核和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评定学生课程学习成绩。

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建设法规》课程标准一、制定课程标准的依据本标准是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人才培养规格和《建筑法规》课程目标要求,参照《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工程造价专业人才的相关要求,参照《建设法规与概论》,主要用于指导《建设法规》课程教学与课程建设。

二、课程定位《建设法规》是工程造价专业的一门专业技术基础课,采用任务驱动课程模式。

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学生了解和掌握工程造价所涉及的相关的建设法规,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的基本技能。

同时培养学生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为学生继续学习后续课程和职业能力的培养打下基础。

后续课程为工程造价专业其他学习领域课程。

三、课程学习目标通过学习本课程,使学生了解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和表现形式,掌握基本建筑法规知识和理论,并能正确运用所学习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同时有助于培养学生工程建设的法律意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1.专业能力:1)了解和掌握工程造价所涉及的相关的建设法规;2)正确运用所学习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3)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2.方法能力:1)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2)具有基本的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3.社会能力:1)具有团队合作、交流沟通的能力2)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3)能承受挫折,勇于改正错误,完善自我四、课程学习内容本课程对于建筑法律法规知识通过课堂讲授的方法使学生掌握基本建筑法规知识和理论,结合其他专业课程的学习和工程中相关案例的分析使学生掌握和应用建筑法律法规,另外还必须根据我国不断增加和修改建筑法律法规的实际情况,不断的补充新的法律法规知识。

具体内容包括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法规、工程建设程序与建设工程许可法规、建设工程发承包与招投标法规、工程勘察设计与标准化管理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法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与质量管理法规五、课程教学方案课程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和能力培养规律,根据学习任务的复杂、难易程度和相互的衔接、支撑关系,按照“能力递进”的顺序,将四部分教学内容设计6个学习情景,共17个学习性工作任务。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标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标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标准1.课程说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标准课程编码〔35437〕承担单位〔建筑工程学院〕制定〔〕制定日期〔2022.10.9〕审核〔建筑工程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日期〔2022.10.24〕批准〔〕批准日期〔2022.10.24〕(1)课程性质:本门课程是工程造价专业的限选课程。

(2)课程任务: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了解和掌握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的建设法规和程序,树立法律意识;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及遵循必须的程序。

同时培养学生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为学生继续学习后续课程和职业能力的培养打下基础。

(3)课程衔接:本课程的先修课程有《建筑识图与构造》、《建筑材料》、《建筑工程计量和计价》、《市政预算》、《采卫预算》、《电器预算》等,平行课程包括《建筑施工技术》、《建筑法规》、《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等课程,在以上相关课程的基础上,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学习、掌握和应用建筑的相关法律法规。

2.学习目标(1)通过学习本课程,使学生了解招投标的程序规定及合同实施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及表现形式,掌握基本的法规知识和程序,并能正确运用所学习的知识指导实际工作,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问题的基本能力,同时有助于培养学生从事工程建设的程序意识和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及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2)知识目标1)招投标概念、作用及特点;2)工程招标分类及程序;3)工程投标程序及策略;4)开标、定标及合同签订;5)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及终止;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课程设计根据课程教学目标,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考虑,开发和设计以下教学思路:1.本课程依据工程造价专业教学大纲,总体思路是:打破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学科课程模式,转变以工作任务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并构建相关理论知识,发展职业能力。

《工程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法规》课程标准课程代码:18050237适用专业:工程造价专业课程类型:口A类(纯理论课);EIB类(理论+实践);口C类(纯实践课)课程性质:E1必修课;口专业选修课;口公共选修课教学时数:60学时总学分数:4学分一、课程定位和课程设计(一)课程性质与作用课程性质《工程造价相关法规》课程是工程造价专业的专业学习领域课程,是校企合作开发的基于建设项目程序的一门专业课程。

课程作用通过学习《工程造价相关法规》,使学生了解工程造价工作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理解《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规定,从而成为知法、守法的建设类技术、技能型人才。

(-)课程设计思路按照“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专业课程体系”的总体设计要求,以工作任务模块为中心构建的工程项目课程体系。

彻底打破学科课程的设计思路,紧紧围绕项目课程体系完成的需要来选择和组织课程内容,突出工作任务与知识的联系,让学生在职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掌握知识,增强课程内容与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的相关性,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

以工程造价行业需求引领课程项目工作任务,将工程法规,融于各项目之间及项目之下各模块之中。

依据各学习项目的内容总量以及在该门课程中的地位分配各学习项目的课时数。

学习程度用语主要使用了“了解”、“熟悉”、“掌握”、“能”等用语来表述。

“了解”、“熟悉”、“掌握”用于表述对于基本知识点的学习程度,“能”用于表述技能的学习程度。

(三)与其他课程的关系(前导课程、后续课程)前导课程有:《建筑与装饰材料》、《房屋构造与识图》、《建筑施工技术》等;后续课程有:《毕业设计》、《顶岗实习》等。

该课程在专业课程链中能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学生工作后的从业行为,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二、课程目标1.总体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从事本职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所必需的招投标知识、招投标文件编制的基本技能和施工投标报价技巧及索赔理论与方法,同时培养学生敬业精神、团结协作的意识和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开展职业活动的意识。

《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标准

《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标准

《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标准一、课程说明践课)2.课程性质(单一选项):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3.课程类别(单一选项):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4.合作者:须是行业企业人员,如果没有,则填无二、课程定位本课程是工程造价专业核心课程,在职业岗位应用广泛。

通过本课程构建的综合化教学内容,以职业实践为主线,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既形成良好的建筑法律意识,也为将来在工作岗位与职业生涯规划提供了坚定的基础。

三、设计思路以学习建设工程的从业资格制度、发承包法规、招投标法规、安全生产管理法规、质量管理法规、合同管理法规、环境保护法规等法律知识为主,了解我国现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的形式和颁布情况,熟悉建设工程常用法规的主要组成内容,掌握建设工程从业制度、发承包、招标投标、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合同的基本知识,并能将相关法规应用于工程实际中。

本课程具体内容以案例的形式表现,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进行知识点的选择,教学内容突出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训练与培养。

四、课程培养目标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国家现行的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责任、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方式,同时,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加强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与应用能力。

1、专业能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国家现行的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责任、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方式,使学生掌握建筑法规的基础知识。

2、方法能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运用所学的建设法规指导实际工作;培养学生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

3、社会能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遵守建设法规、运用建设法规的能力。

五、课程内容、要求及教学设计以学习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知识、发承包法规、招投标法规、安全生产管理法规、质量管理法规、合同管理法规、环境保护法规等法律知识为主,了解我国现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的形式和颁布情况,熟悉建设工程常用法规的主要组成内容,掌握建设工程从业制度、发承包、招标投标、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合同的基本知识,并能将相关法规应用于工程实际中。

《建筑法规》课程标准

《建筑法规》课程标准

《建筑法规》课程标准课程编号:032016使用专业:工程造价课程类别:专业学习领域修课方式:必修课教学时数:22一、课程定位和课程设计(一)课程性质与作用课程性质:本课程是工程造价专业的专业学习领域课程,是校企合作开发的基于工作过程的必修课程、主干课程,是一门集理论和实践于一体的实践应用课程。

课程作用:工程造价专业学生毕业后的主要岗位是造价员、建造师,这两个岗位都对建筑法规知识掌握有一定的要求。

开设本门课程,使学生从整体上掌握建筑法规必备的知识,构建工程造价专业法律知识体系,培养建筑职业法律素养。

前导课程:《建筑材料》;平行课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后续课程:《工程监理概论》、《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结算谈判》、《生产实习》、《毕业实习》。

(二)课程基本理念1、以学生为主体,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以专业培养目标为依据,以岗位需求为出发点,以职业能力要求为目标,在课程的教学设计、考核评价和教学资源的开发等方面都突出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注重学生专业知识的掌握、应用能力的运用以及理论素养的构建。

2、按照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进行课程的开发与设计在课程建设中按照“满足生产一线需要、符合岗位需求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要求,基于对一线工作需求的分析,设计仿真案例实训项目,构建行动导向的“教、学、做”一体的课程体系。

3、注重过程评价,促进学生发展建立激励学生学习兴趣、自主性学习能力的评价体系,将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

在教学过程中,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自主性,分析问题、研讨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沟通交流能力等纳入过程评价中。

二、课程目标1、能够正确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能够正确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能够正确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能够正确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能够正确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方法能力目标:1、能快速获得学习中急需的建筑法律知识。

基于OBE教育理念的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探讨

基于OBE教育理念的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探讨

基于OBE教育理念的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探讨作者:唐银青来源:《广西教育·C版》2021年第06期【摘要】本文立足当前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思政教育改革的實际,结合“工程建设法规”课程的特点,阐述基于OBE教育理念的课程思政设计,从教学目标改革、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论述基于OBE教育理念的课程思政教学改革。

【关键词】OBE教育理念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工程建设法规【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0-9889(2021)23-0087-022020年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要求全面推进所有学科专业课程思政建设,将价值观引导与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相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立德树人实效。

近年来,各地高校通过不断地探索,课程思政建设取得了一些成就,特别是课程教学设计中思政教育元素的挖掘、课程思政与专业知识传授的融合,积累了不少的教学素材和案例,但对课程思政在人才培养中的整体设计有所欠缺,没有精准定位,因此,课程应该找准思政教育和价值引领的角度,达到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科知识教育水乳交融,形成合力。

本文以“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思政教学为例,对课程思政教学改革进行探讨。

一、课程思政的概念及内涵课程思政是高校利用开设的所有课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格局,以更加柔性的思想教育方式落实课程的立德树人功能,实现专业课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协同育人的一种综合教育理念。

课程思政的内涵主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是深化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落实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教师不仅是专业知识的传授者,更应是学生灵魂塑造和精神培养的“大先生”,所有教师都应该“以德育人、以心育人”;二是专业课程与思想政治课程协同育人,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格局,围绕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理、民族精神及优秀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和创新等方面,挖掘每门课程中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充分发挥专业课程所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与思想政治课程同向同行,协同育人;三是课程思政不是简单地将思想政治内容强硬地灌输到各类课程中,而是通过挖掘各门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和人生哲理,融入专业课程中相应的知识点,将其转化为思政教育具体有效教学载体,用一种潜移默化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达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浅议如何提高高职课程《建设法规》的教学质量

浅议如何提高高职课程《建设法规》的教学质量
规和条文较 多, 专业性、 综合性强, 其知识点繁多、 枯燥难懂的特 在考试内容选择方面 , 既要体现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 目标 点使很多学生在学习的初始阶段就对这门课程丧失了学习的兴 要求, 又要有利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 解决问
趣。 传统 的灌输式、 说教式 的教学方法 , 完全不适合这门学科 的 题 的能力, 真正做到既考知识 , 又考能力和素质。 《 建设法规》 作 教学, 严重阻碍了学生 自主思考能力及创新意识的培养 , 不利于 为一门专业基础课,应着重考查学生的理解能力 、 逻辑分析能 师生互动。学生对法律法规条文 的理解 比较晦涩 , 不能与工程 力、 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所 以, 应采取多样化的考核方法, 除闭 实际案例有效地结合起来, 有悖于高职院校 的办学初衷。 卷考试外, 可采取论文 、 答辩、 撰写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 。如考 1 . 3 考核 方式单一 查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可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考查学生的
入点, 结合学生特点, 明确课程 目 标, 开发课程标准, 根据高职
教育 “ 必需 , 够用” 的原则 , 弱化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 , 强化对 参考文献 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教学 内容应突 出基础理论知识 的应 用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 2 . 2改革教 学方 法 要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教学 方法 , 提 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能主干、 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转 变, 以适应行业发展 的新 诉讼环境中熟悉 、 掌握具体 的审判过程。 这样可真正做到将学 形势 、新任务。然而 目前 高职 院校 建设法规 课程 教学现状并 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将 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有机地 结合起 不乐观 , 存在着诸多 问题 。
1 . 1 课程 受重视程度不 高
浅议如何提高高职课程《 建设法规》 的教学质量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详]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详]

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建设法规》属于专业领域课 ,是"建造工程"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

建造工程技术专业、建造工程检测专业、建造工程监理专业1.1 课程定位通过对《工程建设法规》课程内容的学习 ,掌握关于建造法规及业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造法规,遵守建造法规、应用建造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 ,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本课程是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 ,属于专业领域课 ,安排在第一学期学习 ,为学习建造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建造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等专业课奠定基础。

本课程可作为注册建造工程师考试中相关法规内容的学习和补充。

1.2 设计思路根据建造工程行业专家对本专业岗位群工作任务及职业能力分析 ,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与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相结合,与建造师考试结构和体例相结合,采用理论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案例进行讲解。

教学形式必须结合开放教育"自学、导学、助学"的特点,通过学生自学、辅导教师课堂教学、案例讨论和观看有关建造法律法规的电视录相等形式 ,提高学生对建造法规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本课程学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所涉及的工程法律法规,重点学会其中与施工单位密切相关的工程法律法规。

能够深入理解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操作程序;能应用相关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找出原因并从中得到启示。

知识目标: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学习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培养自身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

2.合同法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 ,而合同管理主要的依据就是《合同法》。

通过学习合同法,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提高合同管理能力以及项目管理能力。

3.建设工程纠纷处理建设活动非常复杂以及政府监管严格,因此,建设工程纠纷不可避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15•【文号】教财厅〔2018〕4号•【施行日期】2018.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教基二厅〔2016〕2号)做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8年10月15日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严格规范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列入教育部部门预算,专门用于支持课程教材建设、改革及相关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创新方式,加强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教育部管理,具体由教育部教材局负责。

专项资金涉及的各个项目,项目执行单位是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教育部教材局负责编报专项资金中期规划和年度预决算;审核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各项目执行单位报送的项目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和项目资金预决算,研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审议各项目资金执行中的预算调整申请;对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绩效管理。

建筑法规课程考核方案

建筑法规课程考核方案

《建设工程法规》(课程考核方案)一、课程设计思路课程开设依据:根据我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掌握必要的建筑法律法规知识的需要来选择课程内容,是学生必须的基本要求,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很大的作用。

本课程是我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岗位基础课程之一,也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园林技术专业、园林工程专业和观光农业专业的专业选修课程之一,因此非常有必要开设《建筑工程法规》这门课程。

内容选择标准:《建筑法规》课程主要紧扣培养技术应用型生产第一线人才的目标,在内容选择上注重建筑领域各相关法规的应用性,因面,内容上以工程建设全过程为主线,重点讲授工程建设各阶段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并注重实用性。

二、考核原则1、坚持理论知识掌握与实践能力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在考核过程中要坚持体现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不仅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还要考核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在基础知识考核的基础上,以实践能力强弱来衡量学生成绩的高低。

在考核方式和考核成绩的构成上都要充分体现实践教学的成绩和效果,适当扩大实践教学部分的考核力度,注重平时考核和对应用能力的考核。

2、坚持全程化考核原则。

即在考核过程中避免期终一张试卷决定学生学习成绩的现象,坚持从始至终全过程进行考核。

在学期学习过程中,从课堂学习的第一天开始直至期终考试结束后的时间内,从考勤到课堂提问、课堂笔记、课堂讨论交流、参与期终考试等每一个细小的教学环节都列入考核范围。

3、遵循考核规律原则。

在坚持上述两点原则基础上还要坚持考核的一般规律原则。

第一,全面覆盖原则。

即在考核过程中既要在考核内容上全面覆盖整门课程知识要点,又要在考核形式上全面覆盖各种适合于高等教育的考核方式;第二,突出重点原则。

即在考核内容方面要突出课程的知识点和技能点,重点内容要重点考核,并且在考核成绩方面占有较大的比例(体现在案例分析);第三,难易度均衡原则。

即在试题的难易程度上要保证均衡,既能使学生成绩呈现正态分布,反映出整体学生对知识、能力的掌握情况,又能使学生成绩有真实的区分度,反映出个体学生的能力差异。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工程建设法规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它对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制定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对于提高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应当包括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工程建设从业人员应当了解国家和地方在工程建设领域颁布的法律法规,包括建筑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标准。

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于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建设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应当包括工程建设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法。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例如建设项目审批、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的问题。

工程建设从业人员应当了解这些常见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法,避免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而导致工程建设中的纠纷和风险。

此外,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还应当包括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

工程建设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因此,工程建设从业人员应当了解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最后,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

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工程建设中的环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工程建设从业人员应当了解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总之,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对于提高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加强法规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才能够更好地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实现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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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职业大学《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适用专业: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等总学时:32-36 课时制定人:徐广舒审核人:佘步银时间:2009年1 月
一、课程性质
《建设法规》是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管理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课程之一,其内容主要包括我国基本建设程序中所涉及的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是对工程建设进行有效管理的依据。

通过学习,学生能够了解从事建筑活动、参与工程建设时所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条文框架,理解各条文的法律含义,从而培养学生应用法律条文解释、分析工程案例和解决工程建设问题的实际能力。

二、课程定位
建设监理的三大依据之一就是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建设法规》是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管理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课程之一。

建筑各专业学生在学习了专业知识课程的基础上,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了解我国基本建设程序中所涉及到的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理解和掌握各法律法规条文的法律含义,并结合专业知识,具有初步应用法律条文解释、分析工程案例和解决工程建设问题的实际能力。

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掌握一些专业课等先导课程,如《施工技术》、《建筑结构》、《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等,在掌握法律法规条文释义的基础上,应用专业知识解决工程案例或对工程项目目标进行有效地控制。

三、课程目标
1、专业能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熟悉我国基本建设程序中所涉及的建设法规的基本内容、基本知识,并对建设法规体系框架有一较全面的认识,了解法律、法规和其他专业课之间的关系,培养学生的工程法律意识,使学生具备应用法律、法规分析工程案例和解决工程建设问题的能力。

2、方法能力通过理论讲解、案例分析、课堂讨论,培养学生运用建设法规知识来分析和解决实际工程问题,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综合应用能力。

3、社会能力在课程学习中,逐步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组织协调能力等。

四、课程设计思路
《建设法规》课程既具有法规类课程理论性强的特点,又具有工程类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

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采用案例教学法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案例教学法具体形式包括在课堂讲授理论中评析案例、课堂讨论、模拟法庭、旁听案件处理等。

学生不是通过死记硬背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通过学习、研究大量的案例来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

通过校企合作,企业为课堂教学提供案例,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案例,解决工程法律问题。

目前已与多家监理企业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企业专家也直接参与实践教学。

五、学习内容与学时分配
六、课程教学设计指导框架
七、教学评价建议
1.课程每章节都应布置有代表性的习题作为课外作业,题目应突出课程的重点、难点内容,既起到课后巩固的作
用,又可作为考前复习的依据,教师应应以此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2.为使学生学好本课程,采用自编的习题集(包括复习思考题、课后练习、自我测验)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并了
解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进行自我评价。

3.课程考查以闭卷考试为主。

命题的范围和水准要按照教学大纲和岗位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标准执行。

考试应出同等难度和份量的A、B 两份试卷,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比例。

学生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按比例构成,平时成绩根据平时测验和作业完成情况综合评定。

总评成绩的构成比例根据考核方式按规定进行评定,本课程为考查课程,平时成绩占60%,期末考试成绩占40%。

八、教学基本条件
(一)师资要求
根据建工系师资队伍现状,本课程讲授所需教师2〜3名。

本课程涉及的知识面广,要求任课教师既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要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因此,本课程的教
师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的学位,三年以上的实践工作经历。

(二)教学硬件设施要求根据本课程教学需要,课堂教学采用的多媒体教学方式,实训教学需使用校外校企合作单位提供一
定数量的工程案例。

(三)教学资源要求本课程所需建设的教学资源库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课程标准、课程手册、教学大
纲、课程教案和授课计划(教学日历);课程课件、网络课程、电子教材;视频资源、图片检索、课程试题库、课程设计课题汇编、参考教材及文献书目等。

九、其他说明
(一)学生基础学生在学习本课程教学前应具有施工技术、建筑结构、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建设
工程合同管理等基础知识应用能力等基本职业能力。

(二)校企合作方式
实践环节的教学可安排在企业,校企共建教学资源库。

(三)其他内容
教材:《建设法规》,机械工业出版社
参考资料:《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建筑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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