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维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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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维修管理方案(试行)
学生公寓维修收费是为了规范学生公寓管理,杜绝损坏公物、浪费水电现象,并对被损公物、房屋做到及时维修,特制定本办法。
1、提倡学生文明行为,爱护宿舍公共财物。对故意损坏
公物的,将按照“宿舍公物价目表”(附后)有关规定予以赔
偿。费用交院物业综合处,或由物业综合处出具证明进行维修。
2、学生公寓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况后,应立即报告,并由
专业人员及时维修。其正常程序为:
2.值班室报修(无网络)
出现状况,到值班室进行“维修登记”→宿舍管理员统计并填写维修清单→专业人员维修→宿舍管理员陪同检查、签字验收→学生签字确认后→维修清单交物业存档。宿管人员在填报维修清单时,应做到及时认真、分类填写并注明寝室号码,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宿管人员应立即将维修清单交给物业维修工,以免延误维修时间。如出现水管爆裂,龙头损坏等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5分钟到场,急事急办,先维修再补办手续。
3、当天报修原则上当天完成维修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比如因维修材料准备等方面的原因需推迟维修的,应当面向宿管人员说明情况,并做出日程安排。17:30以后交的维修申请单,应分清轻重缓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求做到“当天的事当天办”。如当天因时间或材料等原因不能维修,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做出解释。
4、维修工作人员将根据致损原因,做出是否应当赔偿的认定。除正常损耗的物品外(如灯管、灯炮等零部件的正常损耗),其余情况均应按规定赔偿,赔偿程序为:宿舍管理员填写完维修清单(由宿舍管理员根据张贴上墙的收费标准开据收费证明并填写具体项目及价格)→学生本人去综合处或公寓部缴费→宿舍管理员联系维修工进行维修→宿舍管理员陪同检查、签字验收→报修学生确认签字后→维修清单交物业存档。正常损耗的物品损坏应及时维修。
收费方式见附表:
收费由学院决定,自然损坏不收费用,根据市场价格浮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