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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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0日深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号)的要求,强化环境保护属地监管责任,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原则和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社区为基础划分网格,建立市级负责督查稽查、区级负责执法检查、街道负责日常巡查的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

整合环境监管资源,明确环境监管责任,将环境监管力量延伸到社区基层,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反应快、全覆盖、无盲区,全面提升我市环境质量。

二、网格划分和监管职责环境监管网格与“织网工程”社区基础网格边界保持一致,并按“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覆盖全市,构建市、区和街道三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

各级监管职责如下:(一)一级网格环境监管职责。

全市按行政区划将各区(含新区,下同)划为一级网格监管区域。

一级网格环境监管的责任主体是依法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市级部门,主要承担环境保护的督查稽查职责。

1.市人居环境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对各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督查和稽查,对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协调解决全市综合性、跨区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及网络化环境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06•【字号】深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2012年7月6日深发〔2012〕10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决定》(深发〔2011〕8号),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城市绿化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的基础上,以2017年深圳举办第19届国际植物学大会为契机,在全市广泛开展“城市绿化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城市绿化的生态化、人文化、精细化和均衡化水平,使深圳城市绿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努力打造国际一流生态宜居城市。

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与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环境(一)30多年来深圳城市绿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城市绿化建设成果丰硕。

城市绿量大幅度增加,绿化景观水平和生态功能不断提升,绿地网络系统基本形成,公园之城建设初具规模,市场化管理模式基本建立,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城市绿化水平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处于领先地位,绿化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先后被评为国际花园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示范市。

但与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要求相比,城市绿化还存在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原特区内、外绿化水平不均衡,“二元化”现象突出;缺乏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城市绿化精品;园林园艺水平不高;人文内涵不足;从业人员素质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二)加强新时期城市绿化工作意义重大。

绿化工作是新时期深圳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8.09•【文号】•【施行日期】2019.08.0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深圳经济特区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2019年8月9日)党和国家作出兴办经济特区重大战略部署以来,深圳经济特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各项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已成为一座充满魅力、动力、活力、创新力的国际化创新型城市。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支持深圳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有利于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有利于更好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丰富“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实践;有利于率先探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路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圳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现就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全面扩大开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机遇,增强核心引擎功能,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

(二)战略定位——高质量发展高地。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在构建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上走在全国前列。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发文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06【实施日期】2021.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号)《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7月6日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6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和修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态保护第三节生态修复第四节生物多样性保护第三章污染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第三节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第四节海域污染防治第五节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防治第四章应对气候变化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第三节碳排放权交易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布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本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重大公共政策、规划和作出其他重大决策前,应当根据需要对决策事项涉及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2•【字号】深府办[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12〕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二月二日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环境长效管理工作,巩固和保持迎大运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成果,全面提高后大运时期我市市容环境整体水平,加快推进深圳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步伐,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以块为主的原则,按照“城管进社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通过实施科学全面、群众参与度高的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制度,对各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定量考核,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有作用,调动广大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此作为长效机制,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推动深圳城市管理全面进入质量时代和效益时代。

二、组织领导(一)成立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领导小组。

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城市管理和监察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财政委、监察局、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考核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

(二)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容考核办)。

市容考核办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市容环境综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城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监察局、城管局以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

关于《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

关于《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

附件1广东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注:1.体系结构:包括七个部分56个指标。

这七个部分是:资源利用(14个指标)、环境治理(8个指标)、环境质量(10个指标)、生态保护(11个指标)、增长质量(5个指标)、绿色生活(7个指标)、公众满意程度(1个指标)。

2.指标类型:分为三类,标★的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标◆的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提出的主要监测评价指标或其他绿色发展重要监测评价指标;标△的为其他绿色发展重要监测评价指标。

3.指标权数: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三类指标的权数之比为3:2:1计算,★号指标权数是2.75%,◆号指标权数是1.83%,△号指标权数是0.92%。

6个一级指标的权数分别由其所包含的二级指标权数汇总生成。

6个一级指标的权数相加是100%,分别是资源利用(29.3%)、环境治理(16.5%)、环境质量(19.3%)、生态保护(16.5%)、增长质量(9.2%)、绿色生活(9.2%),公众满意程度是主观指标,没有赋予权数,另单独调查,单独测算。

4.测算方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以2015年为基期,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目标和相关部门规划目标,测算分地区绿色发展指数和6个分类指数。

绿色发展指数由除“公众满意程度”之外的55个指标个体指数加权平均计算而成。

5.指标置换的说明:“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权数是1.83),由于我省没有相关工作内容,故由“造林任务完成率”和“抚育任务完成率”替代,“造林任务完成率”和“抚育任务完成率”的权数都为0.92。

6.指标数据缺失的处理办法:对于有些地区没有的地域性指标,相关指标不参与总指数计算,其权数在一级指标分类内分摊至其他指标,所在的一级指标权数保持不变,体现差异化;对于目前暂无数据的指标,其权数不变,参与指数计算。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0•【字号】深府[2013]63号•【施行日期】2013.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2013〕6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我市2005年开始实施的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制度对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就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对基本生态控制线的认识,坚守基本生态控制线不动摇(一)充分认识基本生态控制线对保护生态的极端重要性。

基本生态控制线作为我市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和高压线,有效地保护了我市有限的生态资源,优化了城市空间结构,提升了城市质量,成为我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

必须继续坚守基本生态控制线,并将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制度提升至生态文明基本空间制度的高度。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二)正确把握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基本原则。

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必须坚持铁线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市生态质量提升;坚持占补平衡,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协调生态保护与城市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生态资源的全民共享及合理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二、严控线内建设活动,强化管制力度,推进管理精细化(一)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信息调查和分区管制制度。

设立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标识,制定基本生态控制线调查规范,开展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生态环境、土地建筑、社会经济等信息调查。

结合生态功能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划分不同类型的管制区域,并制定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活动限制及产业准入政策,实现基本生态控制线精细化管理。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快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考核。

第三条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

评价重点评估各地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引导各地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每年开展1次。

考核主要考查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省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区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开展1次。

第二章评价第五条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以下简称年度评价)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主要评估各地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年度评价应当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条年度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第三章考核第九条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以下简称目标考核)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党政同责问题

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党政同责问题

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党政同责问题常纪文【摘要】The Communist Party and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are the key means of implementation of ecological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Implementation th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s significantly important to make distinctive which government and party agencies apply to the assessment system and also to determine how design different assessment indicators between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s will be designed and how the assessment results will be applied. I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e State Council jointly prepare th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assessment, the Party and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will have the basis of Third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documents and“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In terms of role positioning, the Party and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function as support, and rather reliable, Meanwhile, the guidingideology is to define the leading role of the government and party system of ecological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responsibility sense of party and government leaders, and to improve the Party and Government-Led cadres accountability system and mechanism. Furthermore, the Government, the Party and associated Leaders shall be distinguished as appraisal objects. For assessment indicators, it is necessary to design the two systems of the party and government differently; for the assessment principles, it is necessary to stick to weighing the significance of both, theParty to guide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the Party and Government Assessment. At last, local Government and Party Assessment system should be divided into the annual, mid-term and outgoing evaluations, the results of which should be perceived as important by the party, particularly the organization and the disciplinary inspection department. On one hand, the regions and leading cadres that make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should be awarded. On the other hand, we need to establish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regional restrictions and other damage accountability system while functioning to improve the assessment system.%党政同责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落实手段。

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建设

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建设

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建设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在发展中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各地纷纷开展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建设。

本文将就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建设的背景、目标、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背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时代,为了全面建设美丽中国,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各地区必须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和评价。

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建设已成为实现经济与生态协同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手段。

目标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建设的目标在于:一、创建生态优美的自然环境,保护生态和谐的生态系统;二、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打造经济与生态的双赢局面;三、提升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素质,推动全民参与绿色发展。

方法1. 设立指标体系生态文明考核体系的建设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应该综合考虑地方自然生态资源的基础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生态保护和治理的实践经验。

同时指标体系还应该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经济等多个领域的知识,以确保指标的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比较性。

2. 确定考核标准根据指标体系,制定适应地方和行业发展的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应该能够准确描述当地和行业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情况,强调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并对环保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完整、科学、规范的考核管理机制,强化考核结果的监督管理。

考核机制应该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客观,激励地方和行业切实出实绩,保障环境质量与健康发展。

4. 推动普及鼓励地方和行业开展生态文明知识普及宣传。

通过各种媒体和途径,普及生态文明知识,提高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推动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结论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学习并应用先进的生态文明考核思想和方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生态文明考核体系,我们能够从根本上实现生态文明的全面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重要贡献。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深圳绿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深圳绿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深圳绿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31•【字号】深府办[2012]59号•【施行日期】201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深圳绿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2〕5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美丽深圳绿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31日美丽深圳绿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深发〔2012〕10号),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森林进城森林围城规划(2012-2020年)》的各项具体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精神为指导,强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打造美丽深圳为主线,努力通过城市绿化提升工作,将深圳建设为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在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不尚空谈,注重实干,做到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推进、逐步落实;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招,坚持科学分析,保护优先,突出重点,实现生态环境的全面优化;要提升质量,注重实效,以人为本,便民利民,打造精品,使投资效益最大化;要考核激励,注重实绩,既要认真开展督促检查,也要强化激励体制建设,实现城市绿化的持续提升。

二、工作目标通过美丽深圳绿化提升行动,使我市全市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实现全市绿化建设与管理均衡发展,形成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特色鲜明的城市绿化新格局。

到2015年,原特区内和原特区外中心城区绿化水平达到新加坡现有水平,原特区外整体绿化水平基本达到原特区内现有水平,全市道路的人行道林荫路覆盖率达95%,建成各类公园900个;到2020年,全市绿化覆盖率达到50%,公园总数达1000个以上,公园和自然保护区面积达600平方公里以上。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环卫市场机制提升城市清洁水平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环卫市场机制提升城市清洁水平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环卫市场机制提升城市清洁水平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8•【字号】深府[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环卫市场机制提升城市清洁水平的意见(深府〔2009〕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学习追赶世界先进城市的决定》(深发〔2008〕3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和九个配套文件及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工程的通知》(深府〔2008〕42号),进一步完善环卫市场机制,提升城市清洁水平,把深圳打造成为全国最干净、最优美的城市,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完善环卫市场机制、提升城市清洁水平的重要意义完善环卫市场机制、提升城市清洁水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我市环卫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创建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我市环卫事业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尤其是清扫保洁平均外包单价和道路平均机扫率偏低,与国内外先进城市相比差距明显,已经不能适应我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需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提升民生净福利水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不断完善环卫市场机制,提升城市清洁水平,把深圳打造成为全国最干净、最优美的城市。

二、进一步提升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以新加坡、香港等世界先进城市为标杆,认真实施《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SZJG27-2008),推进特区内外环卫管理一体化。

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

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

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概况】2009年,广东省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开展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探索生态文明建设道路。

二是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三是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

四是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2009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良好,21个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居住区标准);大部分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主要大江大河干流和珠三角河网干流水道水质总体良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良好,大部分海域满足环境功能区划水质要求;城市区域和道路交通声环境总体较好。

【开展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2009年,深圳市、珠海市、韶关市、中山市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

深圳市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推进新一轮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内容,在《深圳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方案〉》、《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等纲领性文件中,均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党政领导环保实绩考核机制,首次将生态资源状况纳入环保实绩考核。

7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经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更加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并提高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9月,深圳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深圳环保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鼓励环保产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形成《深圳市生态文明指标体系》框架。

继续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全市49个街道获得“深圳市生态街道”称号,305个社区获得“绿色社区”称号,2个园区获得“深圳市生态工业园区”称号;学校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教育的范围不断扩大,以“建生态城市、圆绿色梦想”为主题,包括环保演出季、青少年环保节、2009深圳市民环保奖评选等活动的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反响热烈。

珠海市以“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为目标,贯彻生态优先的城市发展定位,发展绿色经济,落实园区整合,实现工业项目全部进园入区,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

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规定(试行)(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快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深圳,根据有关党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对本市各级党委(含新区党工委、街道党工委,下同)、政府(含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下同)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职责划分、监督考核及问责,适用本办法。

中央直属驻深单位和本市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第三条【基本概念】“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共同负责,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环境发展综合决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环境监管、生态环境损害承担领导责任。

“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成员既要履行职务对应的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责任。

第四条【基本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涵盖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追责。

第五条【责任划分】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质量负总责。

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区域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综合统筹、协调和监督,并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党委、政府职责第六条【党委】市、区党委责任:(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把推动绿色发展和生—2—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切实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引言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未来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

为了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科学评价和有效考核,制定了相应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办法的内容和规定。

一、评价考核的背景和目的1.1 背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人类追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环境问题,我国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

为了科学评价和监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情况,需要制定相应的评价考核办法。

1.2 目的•评价考核办法的制定旨在科学、客观地评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情况;•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促进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经验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二、评价指标和方法2.1 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要求,评价考核办法制定了一套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生态环境的污染状况、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等。

2.资源利用效率:评价资源利用的效率和可持续性。

3.生态保护与恢复:评价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成效。

4.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评价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效果。

5.生态文明意识和行为:评价公众对生态文明的认知和行为情况。

2.2 评价方法评价考核办法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个方面:1.定性评价:通过对生态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和恢复、环境管理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评价其整体情况。

2.定量评价:通过采集大量的数据统计,计算出各个评价指标的具体数值,从而进行定量评价。

三、评价考核的程序和程序3.1 评价考核程序评价考核办法制定了一套科学的评价考核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数据采集:由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进行数据采集。

2.数据整理和分析: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计算出各个评价指标的具体数值。

3.综合评价:将各个评价指标的数值进行加权综合,得出总体评价结果。

深圳绿色机关考评细则

深圳绿色机关考评细则
无措施扣3分,效果不明显扣2分
3.7
复印机、打印机应放在通风处,并配备和使用臭氧净化器。
3
现场检查
无措施扣3分,效果不明显扣2分
3.9
电话机和饮水机整洁,定期对电话筒和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
3
现场检查
无措施扣2分,效果不明显扣1分
4
工作环境
20
4.1
工作环境整洁、优美、方便、舒适
4
现场检查
无措施扣2分,落实不到位扣2分
3.1
对有废水、废气和噪声产生的部位进行处理和控制,做到达标排放
5
现场检查
查阅资料
未进行处理和控制的扣4分,效果不明显扣2分
3.2
垃圾实行分类放置并有明显标志,废旧电池等危险废物交由专业部门处理。
4
现场检查
查阅资料
垃圾未分类放置扣3分,废旧电池未按要求处理扣1分
3.3
办公用车尽量使用能耗少的交通工具,汽车排放污染物达到标准。
4
现场检查
无措施扣2分,落实不到位扣2分
4.5
在办公室环境内外多种植绿色植物, 可绿化面积覆盖率达100%。
4
现场检查
查阅资料
绿化面积不达标扣3分,养护绿地的措施落实不够扣1分
2.2
节电措施得力,使用清洁能源,安装节能装置,在现有基础上节约5%。
7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无措施扣2分公用纸,做到两面使用,用纸量在现有基础上节约5%。
7
现场检查
无措施扣4分,发现1例单面使用纸张扣3分
2.4
提倡使用再生纸,如名片,宣传手册的印制等。
2
现场检查
无措施扣1分,效果不显著扣1分
深圳市绿色机关考评细则

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

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

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试行)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打造“深圳质量”,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12〕4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适用对象和工作机构1.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群众公认的原则。

2.本制度适用于各区、市直部门以及重点企业的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

3.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负责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考核办设在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由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主任兼任考核办主任。

4.考核办负责组建考核组。

考核组组长由考核办主任兼任,成员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专家等组成。

考核办每年根据业务需要,选取相应领域的专家担任考核组专家,原则上考核组专家聘用期不得连续超过3年。

二、考核内容5.考核办每年年初制定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的具体指标和内容,经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考核办每年将列入重点考核范围的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工程等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6.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针对各区、市直部门及重点企业等不同类别考核对象分类设置考核内容和具体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建立环境和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机制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的情况;(2)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指标、节能减排和治污保洁工程任务的完成情况;(3)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资源保障情况和成效;(4)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以及生态环境的治理和改善情况,特别是解决民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和成效;(5)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生态控制线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宜居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6)推动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促进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7)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深圳:生态文明建设“一年一考”

深圳:生态文明建设“一年一考”

2 0 1 2 年 ,国 家 新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发 布 实 施 ,公 众 对 P M2 5
生 态 文 明建 设 的 新形 势 和 新 要 求 ,
更 加 突 出考 核 的前 瞻性 、代 表 性 、
从2 01 1 年 起 , 考 核 还 被 纳 入
到 深 圳 市 管 领ຫໍສະໝຸດ 导 班 子 的 年 度 考 核 指标 体 系 ,实行 “ 一票 否 决 ” ,
确 对 待 考 核 结 果 ,全 面 加 大 工 作
与 此 同时 ,结合 深圳 市2 0 1 6
年 度生 态文 明 建 设 的 重 点 任 务 ,深
圳 还 对 原有 考核 指标 进 一 步 优 化 , 调 整 了P M2 5 污 染 改 善 、 建 筑 废 弃
物 减 排 与综 合 利 用 、 绿 色 建 筑 建 设 等指标 的内容和计分方法。
考 官 中 立 ,考核 过 程 透 明 ,考 核 结 果 客 观 ,是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考 核 韦 l | 度
的最 大 特 色 和 亮 点 。
5 0
考 核指 标 不断 优化
在 考 核 实 施 过 程 中 , 深 圳 逐 年 对 考 核 内 容 、 计 分 方 式 和 权 重 进 行 调 整 和 优 化 ,使 指 标 设 置 不 断 趋 于动态化 、科学化、精细化 。 从2 0 0 8 年 起 ,深 圳 在 全 国 率 先 采 用 生态 资源 指 数 指 标 ,运 用 卫 星 遥 感 影 像 解译 技 术 及 结 果 ,客 观 评 价 深 圳 各 区 的 生 态 资 源 状 况 ,提
力度 ,在2 01 0 年 考 核 中 均 取 得 明 显 进 步 。 ” 上 述 负 责 人 说 , 其 他 单 位 也 受 到 震 动 , 接 下 来 的 工 作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机制与方法研究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机制与方法研究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机制与方法研究周玉1,邹朝晖2(1. 广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广东·广州 510075;2. 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 510650)摘 要:本文采用对比分析与归纳分析法,在明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定位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和参考现有相关考核评价制度的设计思路,围绕“考核谁、谁来考、怎么考、考什么、结果怎么定、结果怎么用”等关键问题,从考核评价对象和实施主体、考核评价方式和实施、考核评价结果应用、考核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构建、考核评价结果评定方法等方面,提出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和方法的思路,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支撑。

关键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机制与方法;产权制度中图分类号:F30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1329(2021)01-0090-05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

作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重要抓手,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1],是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维护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关键手段。

虽然《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做出了明确要求,但目前理论研究暂处于空白阶段,与其相关的研究多集中在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方面[2-6],也有学者针对海洋、矿产、水、森林等单一类型自然资源审计进行研究[7-10]。

鉴于此,本研究采用对比分析和归纳分析的方法,在明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定位的基础上,参考现有相关考核评价制度的设计思路,围绕“考核谁、谁来考、怎么考、考什么、结果怎么定、结果怎么用”等关键问题,从考核评价对象和实施主体、考核评价方式和实施、考核评价结果应用、考核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构建、考核评价结果评定方法等方面提出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和方法的思路,研究成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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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试行)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打造“深圳质量”,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12〕4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适用对象和工作机构
1.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群众公认的原则。

2.本制度适用于各区、市直部门以及重点企业的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

3.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负责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考核办设在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由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主任兼任考核办主任。

4.考核办负责组建考核组。

考核组组长由考核办主任兼任,成员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专家等组成。

考核办每年根据业务需要,选取相应领域的专家担任考核组专家,原则上考核组专家聘用期不得连续超过3年。

二、考核内容
5.考核办每年年初制定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的具体指标和内容,经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考核办每年将列入重点考核范围的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工程等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6.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针对各区、市直部门及重点企业等不同类别考核对象分类设置考核内容和具体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建立环境和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机制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的情况;
(2)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指标、节能减排和治污保洁工程任务的完成情况;
(3)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资源保障情况和成效;
(4)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以及生态环境的治理和改善情况,特别是解决民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和成效;
(5)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生态控制线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宜居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6)推动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促进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7)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三、考核方式
7.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每年开展一次,一般于下一年度4月底前完成。

考核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自查、材料审核、指标采集、现场检查、公众满意率调查、现场评审、专家评议等。

8.考核注重工作开展成效和实绩,重点考核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考核指标的数据采集主要以平时数据为基础,力求客观、科学、合理。

指标数据分别由数据来源单位负责提供,考核办进行计分汇总。

9.考核对象对当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上年度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自查,一般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提交上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绩报告。

考核办全年不定期对考核对象的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或者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和督办指导,现场检查与每年的治污保洁工程等日常检查工作同步进行。

10.考核实行年度现场评审制度(每两年召开一次现场陈述会),组织评审团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绩报告进行集中评审。

评审团成员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家学者代表、环境保护监督员和市民代表等组成。

考核组专家对各被考核单位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绩及报告内容进行评议,提出专家意见。

专家组原则上应当包括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城市规划与建设等领域的专家。

11.公众满意率是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标准。

公众满意率调查由考核办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通过电话、发放问卷、入户调查或者网络评议等方式进行。

公众满意率调查结果用于验证及修正指标数据考核结果。

12.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并综合评定。

考核结果的评定按照各区、市直部门、重点企业三个类别分别进行。

13.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考核资料,进行实绩分析、综合评价。

重点分析考核对象的工作思路和重点举措,主观努力程度、客观原因和主要工作成效,综合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结果,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核对象作出综合评定。

考核办负责提供下列考核资料,作为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及综合评定考核结果的依据:
(1)年度初步考核结果;
(2)公众满意率调查结果;
(3)考核组评审意见;
(4)其他与考核有关的资料。

四、考核结果的确定
14.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被考核单位的党政正职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负总责,其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原则上与所在班子的考核结果一致。

15.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优秀名额为各类别考核对象总数的15%左右,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排序确定,原则上考核结果得分不低于考核总分的90%。

当年度考核结果与上年度相比进步特别明显,排名前进3名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评为进步奖。

进步奖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各类别考核对象总数的15%。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1)考核材料弄虚作假的;
(2)年度考核得分低于考核总分60%的;
(3)公众满意率低于60%的;
(4)未能完成节能减排年度任务的;
(5)治污保洁工程考核不合格的;
(6)发生生态环境违法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
(7)因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受到省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
(8)被上级挂牌督办的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问题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的。

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1)履行职责不力,未能完成年度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的;
(2)因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3)公众满意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

五、考核结果的复核
18.考核对象如果对依据指标数据采集计算出的得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指标得分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办提出复核申请,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9.考核办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指标数据提供单位进行研究核实,作出答复。

必要时可提请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考核办对复核的答复为最终答复。

六、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
20.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市委组织部建立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档案,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的考核内容。

21.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考核办予以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两年内不予提拔或者重用,并在市内主要媒体上作出公开道歉;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转任非领导职务。

22.考核得分在各考核类别中排名末位且低于考核总分70%的,由考核领导小组对单位给予“黄牌”警告。

考核得分在各考核类别中排名末位且低于考核总分80%的,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23.市委、市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及获得进步奖的考核对象予以通报表扬。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被“黄牌”警告、在考核过程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由考核办发出整改通知书,责成考核对象限期整改。

限期整改完成后,由考核办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对象可根据考核结果和责任分工,追究本单位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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