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实施石家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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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实施石家庄市银行业金融

机构现金服务金牌工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银石发[2012]134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发布日期】2012.08.10

【实施日期】2012.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实施石家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服务金牌工程的通

(银石发〔2012〕134号)

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及营业部,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河北省(石家庄)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石家庄分行,东亚银行(中国)石家庄分行,河北省农村信用联社,河北银行,汇融农村合作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石家庄分行:为进一步净化人民币流通市场,更好地发挥现金收付业务对社会民生的服务和保障作用,经我中心支行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实施石家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服务金牌工程(以下简称“金牌工程”)。现将《石家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服务金牌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见附件1),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现金收付业务既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也代表着金融系统的形象。实施金牌工程,是加强现金收付业务、提高现金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为推进工程开展,我中心支行成立了石家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服务金牌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行领导任组长、副组长,货币金银处、办公室、会计财务处、金融研究处、钞票处理中心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货币金银处。

金牌工程引入媒体监督和社会公众直接监督机制,实现全过程公开和整体考核。石家庄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更加主动地履行好社会责任,推进实现经济增长、社会和谐、金融事业发展、群众利益得到保障的互利共赢目标。

二、明确责任,推进工程开展

各单位要建立金牌工程分管行领导负责制,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各项工作的协调督导,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建立金牌工程联络员制度,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及时向我中心支行及本行分管行领导汇报工程进展情况。组织机构名单及联络员名单请于8月17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格式见附件2)。针对金牌工程所含各项工作,要落实具体负责人,明确工作时限和质量要求。各单位可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现金服务直通车”是金牌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单位结合营业网点分布情况,按照“点对点”的要求,以营业网点为基点,分别选取若干家超市、便利店、快餐店、公交公司等用零大户作为“现金服务直通车联系单位”,并将名单于8月17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划调整后,于8月末进行确认和公布。(各行报送数量及格式见附件3)

三、把握契机,加强自身建设

各单位要以实施金牌工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一是按照人民银行要求,不断加强机具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强宣传,利用营业网点深入开展金牌工程宣传和金融知识普及活动。三是积极开展营业人员现金收付业务培训,加强管理,规范现金收付行为。四是通过加强与“现金服务直通车联系单位”的沟通联系,创新社会营销模式,提高经营水平。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孔雪峰(0311)87937763

李任飞(0311)87937761

电子邮箱:kong-xue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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