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实施石家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
张志永、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金融行政管理(金融)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志永、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金融行政管理(金融)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8【案件字号】(2020)冀01行终27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任高彬李文华徐进富【审理法官】任高彬李文华徐进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志永;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当事人】张志永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志永【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宫浩波、董德河北天嘉律师事务所;李东海河北恩律师事务所;杨敬石上海中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宫浩波、董德河北天嘉律师事务所李东海河北恩律师事务所杨敬石上海中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宫浩波、董德李东海杨敬石【代理律所】河北天嘉律师事务所河北恩律师事务所上海中沃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张志永;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第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受案范围管辖第三人证据确凿行政复议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
另查明,上诉人张志永于2016年8月9日向石家庄中心支行投诉:“东风日产公司违规查询其个人征信"。
同月18日,张志永与东风日产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东风日产免除张志永所欠剩余贷款本息共计人民币56511.13元,并另行向张志永给付5000元的加油卡,约定就征信查询事项双方不再有任何纷争,同意放弃向东风日产提出索赔、赔偿等任何权利,并且放弃向任何政府机构进行再次投诉的权利,不再就征信事宜进行追究。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现金清分及冠字号码查询的有关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 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
专项治理工作的知道意见 (银办发〔2013〕14号)
2.冠字号码查询实现方式:
支付渠道
实现方式
1.取款机
通过后台机械清分钞票并记录冠字号码,对应记录取款机号及配钞箱内钞票的冠字号码。
2.存取款一体机
方式一:存取款一体机利用自身具备的冠 字号码识别功能,记录每一笔存取款业务 的冠字号码。(设备具有冠字号码记录模 块)
(银石办发〔2014〕33号)
邢台市分行会计与营运部
中国人民银行邢台市中心支行 办公室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 构现金服务金牌工程的通知 (邢银办发〔2014〕8号)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 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冠字号码
查询分类贴标工作的通知 (银货金[2014]105号)
1.现金清分概念:
现金清分指对人民币现金进行面额和套别区分、真假币鉴别、 数量统计,并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钞票流通标准进行质量分 类的处理过程。
对外付出现金的4个渠道及 完成全额清分的时限要求
3.全额清分时限 :
1.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回笼款
2.取款机 3.存取款一体机
4.柜台
2014年1月1日前完成全额清分
2014年12月底之前市(县)区至 少30%网点做到10元及以上券别 全额清分,之后每年按人民银行 计划完成全额清分。
邢台市分行会计与营运部
清分机
A类点钞机
自身模块
3.冠字号码查询分类贴标:
支付渠道
贴标时限要求
我行分类贴标情况
取款机
2014年底自助存取款设备实现冠字号码查询 并贴标。
全部黄标
存取款一体机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实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有关签订三方协议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实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有关签订三方协议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公布日期】2018.07.31•【字号】冀国税发〔2009〕31号•【施行日期】2018.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实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有关签订三方协议问题的通知(2009年2月20日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冀国税发〔2009〕31号印发,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并发布)注释:条款修改:1.首段中"纳税人必须在业务开通前与主管税务机关、缴税账号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税(费)协议书》(附件1)" 修改为"纳税人必须在业务开通前与主管税务机关、缴税账号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附件1)"2.“二、(一)新纳入银行扣税(费)系统的纳税人应填写《纳入多元化纳税申报及银行扣税(费)报告书》(附件4),填写申报扣税(费)方式和开户行账户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报告书向纳税人发放三方协议书。
”修改为“二、(一)新纳入银行扣税(费)系统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申请信息发放三方协议书。
”3.“三、关于解除三方协议的流程纳税人需要终止三方协议时,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报告,税务机关同意后打印出《解除委托扣税协议报告书》(附件2)交纳税人签章后留存,并据此在系统中解除扣税(费)关系,同时通知相关银行。
" 修改为"三、关于解除三方协议的流程纳税人需要终止三方协议时,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同意后在系统中解除扣税(费)关系,同时通知相关银行。
"4.末段中"横向联网三方协议有关具体事宜由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9]125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9]125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有效堵截假币,维护商业银行信誉和社会公众利益,现就做好商业银行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包括点钞机、存款机、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清分机)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商业银行都要高度重视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各商业银行要严把采购关,切实做好使用、日常维护和技术升级等环节的管理作。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根据新发现假币的技术特点,督促商业银行对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及时进行技术升级。
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遵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9]230号)精神,督促辖区内商业银行在做好点钞机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更要加强对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及清分机的规范化管理,有效防范假币从银行流出。
三、加强商业银行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日常管理工作。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密切关注假币制作技术的新动向,注意收集有特点的假币样张,提供给商业银行用于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测试及技术升级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根据情况对辖内商业银行使用的点钞机、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清分机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测试检查,督促商业银行对不能识别假币的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及时进行技术升级,不能升级及质量不过关、鉴伪能力有缺陷的设备要责令其停止使用,检查测试情况要在假币收缴鉴定情况检查报告中专题反映。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现金清分及冠字号码查询的相关要求
14号)
2.冠字号码查询实 现方式:
支付渠道
实现方式
1.取款机
通过后台机械清分钞票并记录冠字号码,对应记录取款机号及配钞箱 内钞票的冠字号码。
2.存取款一 体机
方式一:存取款一体机利用自身 方式二:存取款一体机关闭循环功 具备的冠字号码识别功能,记录 能,按照取款机模式进行操作。 每一笔存取款业务的冠字号码。 (设备不具有冠字号码记录模块) (设备具有冠字号码记录模块)
我行分类贴标 情况
取款机
2014年底自助存取款设备实现冠 字号码查询并贴标。
全部黄标
存取款一体 2014年底自助存取款设备实现冠
机
字号码查询并贴标。
柜台
2015年3月30日前50%柜台实现冠 字号码查询并贴标。
2015年9月底前100%柜台冠实现字 号码贴标。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
方式一:方式二: 局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
蓝标 黄标
机构冠字号码查询分类
贴标工作的通知
(银货金[2014]105号)
方式一:方式二: 蓝标 黄标
中国人民银行邢台 市中心支行关于冠 字号码查询分类贴
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邢银货2014)
友情提示:~~蓝标:冠字号码信息与现金支付业务可一一对应进 行查询。
黄标:冠字号码信息可查询,但不能与现金支付 业务一一对应进行查询。 邢台市分行会计与营运部
1.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 回笼款 2.取款机
3.存取款一体机
4.柜台
邢台市分行会计与营运部
对外付出现金的4 个渠道及完成全额 清分的时限要求
2014年1月1日前完成全 额清分 2014年12月底之前市 (县)区至少30%网点 做到10元及以上券别全 额清分,之后每年按人 民银行计划完成全额清 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20〕10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20〕105号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杭州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大额现金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人民银行决定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意义近年来,多元化支付体系快速发展。
为构建和谐流通环境,降低社会现金流通总成本并防控风险,有必要强化大额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服务水平,加强公众大额用现引导。
鉴于各地经济金融情况各异,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是当前形势下推进大额现金管理的有效路径,有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验证最佳的操作方案,逐步推广合理用现理念,为建立大额现金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总体安排试点为期2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
(一)落地实施阶段(2021年6月底前)。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杭州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试点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方案》(见附件)统筹推进试点各项工作。
其中:2020年6月底前,试点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准备,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大额现金管理信息系统接口准备(接口规范另行发送);自2020年7月起,河北省开展试点;2020年9月底前,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浙江省、深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大额现金管理信息系统接口准备(接口规范另行发送);自2020年10月起,浙江省、深圳市开展试点。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促进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稳定和金融服务目标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综合执法检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在法定职责和权限内,整合内部各执法职能部门的执法资源,在确定的时间内,统一对金融机构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集中检查的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开展综合执法检查适用本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综合执法检查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或临时性执法检查,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有权对金融机构的下列行为开展综合执法检查:(一)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二)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三)执行有关金融稳定规定的行为;(四)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五)执行有关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六)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七)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八)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九)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业务的行为;(十)执行有关支付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十一)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十二)执行有关金融统计规定的行为;(十三)执行有关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十四)执行有关金融标准化、金融业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十五)执行有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管理规定的行为;(十六)从事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为;(十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检查监督事项。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应当统筹安排,加强组织与协调,提高执法资源共享程度和利用程度。
河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
河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库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财库[2016]32号【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发布日期】2016.05.24【实施日期】2016.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库〔2016〕32号)各有关商业银行: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183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北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2016年5月24日河北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财库〔2014〕183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河北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业务。
本细则所称国库现金,是指河北省人民政府存放在省级国库的财政资金。
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是指在确保国库现金安全和资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运用金融工具有效运作省级库款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河北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相统一原则。
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以及支付流动性基础上,实现保值增值。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应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操作,确保资金安全。
(三)协调性原则。
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应充分考虑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与货币政策操作保持协调性。
第四条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期限在1年期以内。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正确处理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工
中国⼈民银⾏⽯家庄中⼼⽀⾏关于正确处理联⽹核查公民⾝份信息⼯中国⼈民银⾏⽯家庄中⼼⽀⾏关于正确处理联⽹核查公民⾝份信息⼯作社会公众投诉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银⾏综合规定【发⽂字号】银⽯办发[2009]128号【发布部门】中国⼈民银⾏⽯家庄中⼼⽀⾏【发布⽇期】2009.08.07【实施⽇期】2009.08.07【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地⽅规范性⽂件中国⼈民银⾏⽯家庄中⼼⽀⾏关于正确处理联⽹核查公民⾝份信息⼯作社会公众投诉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9〕128号)⼈民银⾏河北省各市中⼼⽀⾏、⽯家庄各县(市)⽀⾏,各政策性银⾏、国有商业银⾏河北省分⾏及其营业部,各股份制商业银⾏河北省(⽯家庄)分⾏,中国邮政储蓄银⾏河北省、⽯家庄市分⾏,河北省、⽯家庄市农村信⽤联社,⽯家庄市商业银⾏:近⼀段时间以来,在联⽹核查公民⾝份信息⼯作中,少数银⾏业⾦融机构(以下简称银⾏机构)以联⽹核查结果不⼀致为由,拒绝为社会公众办理银⾏业务,引发了社会公众的投诉,对联⽹核查⼯作产⽣了⼀定的负⾯影响。
根据《中国⼈民银⾏办公厅关于正确处理联⽹核查公民⾝份信息⼯作社会公众投诉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9〕137号)要求,为正确处理联⽹核查社会公众投诉⼯作,确保联⽹核查⼯作平稳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设⽴联⽹核查⼯作投诉专管员⼈民银⾏河北省各分⽀机构、各银⾏机构及其营业⽹点应选派1-2名熟悉联⽹核查业务、⼯作认真细致、责任⼼强的正式⼈员担任投诉专管员。
投诉专管员主要负责处理联⽹核查⼯作社会公众投诉,向社会公众宣传、讲解联⽹核查系统数据架构、数据采集⽅式及联⽹核查规章制度,询问投诉⼈办理联⽹核查业务的具体情况,并按本通知要求登记有关事项。
⼈民银⾏河北省各市中⼼⽀⾏、⽯家庄各县(市)⽀⾏、各银⾏机构河北省及⽯家庄市管理⾏,应于8⽉20⽇前将投诉专管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向我中⼼⽀⾏报备并及时更新。
⼆、公告联⽹核查⼯作投诉处理电话⼈民银⾏河北省各分⽀机构、各银⾏机构及其营业⽹点,应将联⽹核查⼯作投诉专管员的姓名、电话及⼯作时间在营业⼤厅醒⽬位置张贴,并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3]187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3〕187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是经济金融运行的基础。
安全、高效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对于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加速社会资金周转、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维护金融稳定并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对构建高效、透明、规范、完整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十分重视并达成广泛共识。
2012年,在汲取金融危机的教训,吸收现有重要支付系统、证券结算系统和中央对手等国际标准执行经验的基础上,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技术委员会联合发表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以下简称《原则》),全面加强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管理,并要求其成员尽快将《原则》落实到位。
我国是这两个组织的正式成员。
为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现就实施《原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原则》的主要内容《原则》识别和消除了原有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异,强调全面加强风险管理要求,提高了各类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安全高效运行的最低标准,是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风险管理经验的全面总结,适用其成员认定的各类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5.01.19•【文号】银发[2005]16号•【施行日期】2005.01.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货币政策,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5]16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现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412号)明确规定,“银行账户行政许可证核发”为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项目。
据此,《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所称“开户登记证”相应改为“开户许可证”。
同时,《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五条关于“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的规定以及第六十七条关于对该条第(二)项所列“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的处罚规定不再适用。
二、在已运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实施细则》规定的“开户许可证”;尚未运行账户管理系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仍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3]163号)规定的“开户核准通知书”。
三、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外资银行,并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确保《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效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现金清分及冠字 码查询的相关要求
对外付出现金的4个渠道及 完成全额清分的时限要求
3.全额清分时限 :
1.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回笼款
2.取款机 3.存取款一体机
4.柜台
2014年1月1日前完成全额清分
2014年12月底之前市(县)区至 少30%网点做到10元及以上券别 全额清分,之后每年按人民银行 计划完成全额清分。
邢台市分行会计与营运部
进入讲堂
主讲内容:
现金清分概念 全额清分要求
1.现金清分 2.冠字号码查询
什么是冠字号码 冠字号码查询实现方式
完成全额清分时限
完成冠字号码查询时限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业 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
工作的知道意见 (银办发〔2013〕14号)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额 清分和冠字号码查询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民银行关于现金清分及冠字号码查询的相关要求
邢台市分行会计与营运部
2020/7/11
前言:
很多人都在问……
为什么要“全额清分”?
为什么要“记录冠字号码” ?
我来回答
邢台市分行会计与营运部
嘎~嘎~
前言:
问题又来了~那么什么是“全额清分”?什么是“冠字号码查询”?~~~快进入讲堂 吧!
邢台市分行会计与营运部
邢台市分行会计与营运部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 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 专项治理工作的知道意见 (银办发〔2013〕14号)
2.全额清分要求:
本意见所指全额清分: 指银行
对外付出的纸币现金必须全部经 过清分。
10元及以上面额必须全额机械清 分,5元及以下券别如不适合使 用机械清分,可以组织手工清分。
查询分类贴标工作的通知 (银货金[2014]105号) 中国人民银行邢台市中心 支行关于冠字号码查询分 类贴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银监局、河北省证监局、河北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银监局、河北省证监局、河北省保监局关于金融支持河北沿海经济隆起带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银石发[2011]142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发布日期】2011.07.19【实施日期】2011.07.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银监局、河北省证监局、河北省保监局关于金融支持河北沿海经济隆起带发展的意见(银石发[2011]142号)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的战略部署,引导金融业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支持沿海经济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紧紧围绕壮大沿海经济隆起带,打造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新高地的战略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开放性的金融体系为基础,以提升金融的资本聚集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重点,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不断增强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金融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原则。
金融要始终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紧紧围绕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对金融不断提出的新要求,科学、合理地发展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做大做强金融产业,促进金融与沿海经济发展相适应。
--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统一原则。
金融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为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提供全方位支持,同时要突出支持重点,着力推动沿海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
--政府引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原则。
金融机构既要在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引导下,增强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又要坚持市场取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定2016年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地区的通知-财库[2016]62号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定2016年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地区的通知正文:----------------------------------------------------------------------------------------------------------------------------------------------------关于确定2016年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地区的通知财库[2016]62号天津市、河北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海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南京、成都、西安分行,石家庄、长春、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海口、兰州、西宁、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按照国务院要求,为进一步扩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范围,促进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经研究,确定天津、河北、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厦门、江西、海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新疆15个省(区、市)为2016年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地区。
现将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此次纳入试点的地区要严格按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财库〔2014〕183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实施细则,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后实施。
二、各试点地区要严格规范操作流程,按照《试点办法》规定,及时上报月度操作计划和每次操作具体信息;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应及时公开。
三、各试点地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5〕129号)规定办理质押,地方政府债券不受发行主体限制可跨地域质押,试点地区不得指定特定质押品种。
四、各试点地区要结合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主动控制融资成本,指导金融机构在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协商议定的存款利率范围内,结合成本和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国库现金存款投标利率水平,进一步完善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存款利率形成机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7•【字号】冀政办[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1〕2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11月7日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商业预付卡的规范和管理,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近年来,商业预付卡市场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明确严禁公务活动中收受商业预付卡的廉洁自律规定,使广大公职人员强化廉政意识;行业协会要通过组织培训等形式,对各类商业企业特别是预付卡发卡人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其严格按照业务标准规范开展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工作,把规范预付卡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落到实处;要将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纳入社会各领域廉洁文化建设之中,广泛开展对商业预付卡进行清理整顿、规范管理的宣传,形成共同抵制违规收送商业预付卡的良好社会氛围,铲除不正之风赖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明确部门职责,严格发卡人的市场准入(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要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对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的专营发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完善业务管理规章,维护支付体系安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现金清分和冠字号码查询的相关要求内容
方式一: 蓝标
方式二: 黄标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 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冠字号码
查询分类贴标工作的通知 (银货金[2014]105号)
中国人民银行邢台市中心 支行关于冠字号码查询分 类贴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邢银货2014)
友情提示:~~蓝标:冠字号码信息与现金支付业务可一一对应进行查询。 黄标:冠字号码信息可查询,但不能与现金支付业务一一对应进行查询。
邢台市分行会计与营运部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 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
专项治理工作的知道意见 (银办发〔2013〕14号)
2.冠字号码查询实现方式:
支付渠道
实现方式
1.取款机
通过后台机械清分钞票并记录冠字号码,对应记录取款机号及配钞箱内钞票的冠字号码。
2.存取款一体机
方式一:存取款一体机利用自身具备的冠 字号码识别功能,记录每一笔存取款业务 的冠字号码。(设备具有冠字号码记录模 块)
(银石办发〔2014〕33号)
邢台市分行会计与营运部
中国人民银行邢台市中心支行 办公室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 构现金服务金牌工程的通知 (邢银办发〔2014〕8号)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 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冠字号码
查询分类贴标工作的通知 (银货金[2014]105号)
1.现金清分概念:
现金清分指对人民币现金进行面额和套别区分、真假币鉴别、 数量统计,并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钞票流通标准进行质量分 类的处理过程。
现金清分包括机械清分和手工清分:
•机械清分指通过自动化清分机具进行现金清分的处理过程。 •手工清分指作为实现机械清分前的替代性措施,通过人工方 式进行现金清分的处理过程。手工清分应由清分机构组织专 门人员,对尚未配置清分机设备或不宜采用清分设备清分的 现金进行清点处理。 •金融机构临柜人员对收入现金进行手工挑剔、鉴伪后付出的 行为是办理业务的必要步骤,具有小额、分散的性质,不属 于手工清分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公布日期】2012.08.21•【字号】银石发[2012]148号•【施行日期】2012.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石发〔2012〕148号)各驻石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进一步规范石家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管理,提高现金服务水平,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制定了《石家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石家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管理办法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石家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石家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对驻石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的现金业务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现金业务管理包括商业银行存取款管理、人民币管理及银行机具管理。
第二章商业银行存取款管理在人民银行开户并办理现金出入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开户商业银行)适用本办法。
为明晰责任,开户商业银行需在监控设施完备、覆盖角度完整、图像清晰流畅的条件下,办理现金装袋、开袋、交接、清点、整点、清分、付出等业务操作,且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6个月。
第一节计划管理第四条人民银行对开户商业银行小面额人民币投放和残损人民币回收实行计划管理。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金融稳定科科长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金融稳定科科长标题:深度探析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金融稳定科科长的角色与责任摘要:作为金融体系的守护者和监管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在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而金融稳定科作为支行内的核心部门之一,承担着维护金融秩序和保障金融系统稳定运行的职责。
本文将深入探讨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金融稳定科科长的角色与责任,以及个人对这一职位的理解和观点。
1. 金融稳定科科长的重要性1.1 金融稳定的重要性1.2 金融稳定科的核心职责2. 金融稳定科科长的角色与职责2.1 金融政策制定与执行2.2 风险管理与监测2.3 应对金融危机2.4 信息收集与分析3. 个人观点与理解3.1 金融稳定科科长的专业素养3.2 管理能力与应变能力的要求3.3 金融稳定科科长的挑战与机遇总结与回顾: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金融稳定科科长作为金融稳定的守护者和监管者,承担着维护金融秩序和保障金融系统稳定运行的重要责任。
通过金融政策制定与执行、风险管理与监测、应对金融危机以及信息收集与分析等方面的工作,金融稳定科科长在维护金融系统稳定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个人认为,金融稳定科科长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素养、出色的管理能力和应变能力,并面对挑战中寻找机遇。
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金融市场的安定发展作出贡献。
【写手:由GPT-3大型预训练语言模型撰写,仅供参考】2. 金融稳定科科长的角色与职责2.1 金融政策制定与执行作为金融稳定科科长,首要职责之一是参与制定和执行金融政策。
他需要深入研究金融市场的动态变化,分析金融风险,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
通过与各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科科长可以影响和推动金融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2.2 风险管理与监测金融稳定科科长还需负责风险管理与监测工作。
他需要建立风险监测系统,及时掌握金融市场的风险情况,对可能的风险进行预警和预防。
科科长需要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运作进行监督,确保它们按照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违规行为,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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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实施石家庄市银行业金融
机构现金服务金牌工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银石发[2012]134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发布日期】2012.08.10
【实施日期】2012.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实施石家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服务金牌工程的通
知
(银石发〔2012〕134号)
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及营业部,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河北省(石家庄)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石家庄分行,东亚银行(中国)石家庄分行,河北省农村信用联社,河北银行,汇融农村合作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石家庄分行:为进一步净化人民币流通市场,更好地发挥现金收付业务对社会民生的服务和保障作用,经我中心支行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实施石家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服务金牌工程(以下简称“金牌工程”)。
现将《石家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服务金牌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见附件1),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现金收付业务既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也代表着金融系统的形象。
实施金牌工程,是加强现金收付业务、提高现金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推进工程开展,我中心支行成立了石家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服务金牌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行领导任组长、副组长,货币金银处、办公室、会计财务处、金融研究处、钞票处理中心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货币金银处。
金牌工程引入媒体监督和社会公众直接监督机制,实现全过程公开和整体考核。
石家庄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更加主动地履行好社会责任,推进实现经济增长、社会和谐、金融事业发展、群众利益得到保障的互利共赢目标。
二、明确责任,推进工程开展
各单位要建立金牌工程分管行领导负责制,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各项工作的协调督导,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建立金牌工程联络员制度,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及时向我中心支行及本行分管行领导汇报工程进展情况。
组织机构名单及联络员名单请于8月17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格式见附件2)。
针对金牌工程所含各项工作,要落实具体负责人,明确工作时限和质量要求。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现金服务直通车”是金牌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
请各单位结合营业网点分布情况,按照“点对点”的要求,以营业网点为基点,分别选取若干家超市、便利店、快餐店、公交公司等用零大户作为“现金服务直通车联系单位”,并将名单于8月17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划调整后,于8月末进行确认和公布。
(各行报送数量及格式见附件3)
三、把握契机,加强自身建设
各单位要以实施金牌工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一是按照人民银行要求,不断加强机具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加强宣传,利用营业网点深入开展金牌工程宣传和金融知识普及活动。
三是积极开展营业人员现金收付业务培训,加强管理,规范现金收付行为。
四是通过加强与“现金服务直通车联系单位”的沟通联系,创新社会营销模式,提高经营水平。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孔雪峰(0311)87937763
李任飞(0311)87937761
电子邮箱:kong-xuef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