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金筹集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资本金筹集制度
第一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投资者的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吸收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情况特殊的经审批后最多不超过30%。
第二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三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或减资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可以向投资者收集超资本金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部分及可以接受捐赠的财产,这些都作为资本公积入账。另外,对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等,可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五条对于外商投入资本,因出资的币种与企业记账本位币不一致,要按收到出资当日的市场汇价折合资本投资额,发生的汇率折价差额,也计入资本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