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资金支付管理,规范资金支付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支付风险,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在境内外的各项资金支付活动。
1.3 资金支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确保资金支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2)合规性原则:确保资金支付符合公司内部控制要求,遵循审批程序;(3)效益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支付成本,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4)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支付安全,防范支付风险。
二、支付方式及支付工具2.1 资金支付方式包括:(1)银行转账支付: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支付;(2)支票支付:使用公司银行账户开具的支票进行支付;(3)现金支付: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现金进行支付;(4)其他支付方式:如第三方支付、电子支付等。
2.2 资金支付工具包括:(1)银行转账:包括普通转账、加急转账等;(2)支票: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3)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4)电子支付工具: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三、支付审批流程3.1 资金支付需遵循以下审批流程:(1)预算审批:支付事项需提前纳入预算管理,按照预算审批程序进行;(2)支付申请:支付申请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提交支付申请;(3)审批权限: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支付申请需经相应审批权限的人员审批;(4)支付执行: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门按照审批意见进行支付。
四、支付风险控制4.1 财务部门应建立支付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支付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监控。
4.2 支付风险控制措施包括:(1)支付前审查:对支付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2)支付中监控:对支付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监控,防范支付风险;(3)支付后评估:对支付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优化支付流程。
银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的管理,防范风险,根据国家外汇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及获外汇局授权开办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的分行(以下简称获授权分行)。
第三条我行应在外汇局授权范围内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以下简称“资本金”)是指经外汇局核定最高限额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内的外汇资金。
资本金账户以外的其他资本项下外汇资金结汇,除外汇局规定外,仍须由外汇局核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营运作业部负责全行资本金业务的指导、监督及检查; 负责xx地区(含增城、从化地区)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的办理,包括建立资本金台账登记簿、资本金入账及支付结汇、出具资本金说明、在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投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反馈等操作。
第六条获授权分行负责辖内业务的指导、监督及检查,负责辖内该项业务的实际办理,包括建立资本金台账登记簿、资本金入账及支付结汇、出具资本金说明、在外汇局直投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反馈等操作。
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开户行负责办理资本金的开销户手续及账户管理,在直投系统进行核准件查询打印及开户信息的反馈等操作,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根据总行或所属分行出具的资本金说明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等。
第三章开销户及变更管理第八条开户开户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时,必须凭企业提供的有效外汇登记IC卡登陆直投系统,查询开户核准件信息,根据核准件信息为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同时应在直投系统中完成相应反馈操作。
第九条销户一、开户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账户销户时,应根据我行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办理,并注意区分以下情形:(一)属于特殊情形,如破产清算等,需要关停账户的,凭所在地外汇局核准件办理销户。
(二)属于账户内资金使用完毕,正常关闭账户的,可直接办理销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17〕56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17〕56号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现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6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资本监管,维护资产公司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资产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组成的集团。
本办法所称集团母公司是指资产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附属机构是指由集团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应当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的机构,包括附属法人机构以及特殊目的实体等附属经济组织。
第三条集团及集团母公司应当确保持有的资本能够抵御所面临的风险,包括集团风险、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第四条集团及集团母公司应当持续满足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性监管要求和监管指标。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资本充足率,是指集团母公司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集团母公司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集团母公司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集团超额资本,是指集团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格资本净额超出本办法规定的集团最低资本要求之上的部分。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资本净额,是指从集团母公司及附属机构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各级资本中对应扣除扣减项(调整项)后的资本余额。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国有资本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国有资本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公司•【公布日期】1999.11.02•【文号】国电财[1999]601号•【施行日期】1999.11.0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国有资本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9年11月2日国电财[1999]601号) 为加强国家电力公司国有资本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维护出资者权益,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把国家电力公司建设成控股型、经营型、现代化、集团化管理的国际一流企业,我们制定了《国家电力公司国有资本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电力公司国有资本金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力公司国有资本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力公司国有资本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维护出资者权益,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把国家电力公司建设成控股型、经营型、现代化、集团化管理的国际一流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国发[1996]48号文件批准的《国家电力公司组建方案》和《国家电力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金是指国务院出资并授权国家电力公司经营的国家资本金以及国家电力公司在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出资的法人资本金。
国有资本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到政企分开、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三)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四)坚持“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维持和充实原则,资本不变原则和资本确定原则等。
第四条要加强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完善国有资本金运营监管和考核,推进资本运营,不断优化公司系统资本结构和资产结构,提高资本的控制力和运用效率、效益。
第五条国有资本金管理的重大事项由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会议决定,日常管理由国家电力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1.14•【文号】财库〔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22〕5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有关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北京银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了保证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有关要求,现将《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人民银行(国库局)反馈。
附件: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人民银行2022年1月14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以下简称中央一体化),进一步优化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管理和规范预算单位资金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财办〔2020〕13号)以及财政国库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一体化试点部门(以下简称试点部门)及其所属相关预算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财政拨款资金、教育收费专户管理资金、单位资金的支付管理(以下简称资金支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资金支付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管理,通过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中央一体化系统)办理业务。
第四条除单位资金中按往来收入管理的资金外,其他资金支付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根据预算指标、国库库款或有关账户余额情况拨付资金。
资本金管理制度
资本金管理制度资本金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出资建立的基本制度,规定了资本金管理的原则、制度、程序、方法、监督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下面我们来具体介绍一下资本金管理制度的内容:一、原则1.合法性原则。
资本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安全性原则。
资本金必须在合法、安全的投资领域进行投资,坚决杜绝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
3.保值增值原则。
资本金必须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资金长期稳健增值。
4.透明化原则。
资本金的流向、投资项目、投资收益等信息必须对投资人或出资人进行透明公开。
二、制度1.资本金建设方案。
资本金建设方案是资本金管理的基础,必须制定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方案,并经过出资人或投资人批准和备案。
2.资本金管理人员。
资本金的管理应该由专职管理人员进行,资本金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保证资本金的安全性和投资收益。
3.资本金使用流程。
资本金的使用流程应制定详细的流程,包括资金申请、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4.资本金使用审批制度。
资本金的使用必须经过出资人或投资人的审批,严格建立资金使用的决策流程和审批制度。
5.资本金监督制度。
资本金使用要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损失。
三、程序1.资本金申请和审批程序。
资本金项目必须经过申请、审批和备案程序,严格遵守出资人或投资人的决策流程和审批制度。
2.资本金使用程序。
资本金项目的使用必须按照程序进行,资金使用必须按照申请、审批、实施、验收等程序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资本金监督程序。
资本金的监督程序必须制定完善的跟踪、检查、验收等环节的程序,并保证监督结果向投资人或出资人进行透明公开。
四、方法1.资本金的投资方式。
资本金的投资方式应根据投资领域的特点和资本金使用方的实际需求,选取安全、稳健、有回报性的投资方式进行。
2.资本金的风险管理。
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资金支付管理,规范资金支付行为和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及“三重一大”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资金支付实行分类审批、分级控制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本部(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支付行为。
第二章支出分类第五条根据资金支出的性质,将资金支出分为以下十一类:一、综合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含职工工资、奖金及津补贴、加班费、福利费、社会保险费、补充保险费、公积金等);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交通费)、公务招待费、办公费、职务津贴、物业管理费、维修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务费、宣传费、聘请中介机构费、教育培训费、税金、工会经费及其它未列明的日常管理费用;二、偿还债务:主要为金融债务本息等;三、内部资金调度;四、自建项目拆迁、征地等费用:房屋拆迁、土地收储及其相关费用;五、自建项目工程费用:设计费、工程款、监理费及项目立项发生的可研费、环评、能评、勘测等费用;六、代建项目及其他费用:根据市政府安排由我公司承担非自建项目部分或全部建设费用;七、内部借款:集团公司内部资金往来借款;差旅费、日常备用金借支;八、对外投资或借款:对外长、短期投资或借款;九、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十、上缴收益:主要为上缴国资委经营收益;十一、对外捐赠及其它。
第三章资金支付的审批范围及标准第六条资金支付必须经总会计师审核,具体审批范围及标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综合费用、内部资金调度、还本付息等资金支付属公司日常运营需要、单笔支付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50万元的,须报公司董事长审批;二、建设项目支出及储备土地成本支出,单笔金额不超过50万元,报公司董事长审批,50万元以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资本金管理制度
资本金管理制度一、背景在企业运营中,资本金是公司发展的核心支撑,也是公司长期生存和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保证资本金的有效管理和运用,落实企业的风险防控措施,制定一套完善的资本金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本资本金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对资本金的管理,确保资本金的合理利用和风险控制,确保企业的财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的资本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资本金的划拨和使用、资本金的出借和投资、资本金的监督和检查等。
四、资本金的划拨和使用4.1 资本金的划拨1. 公司应将核准的资本金存入指定账户,并及时报备工商和税务部门。
2. 资本金划拨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出具相应的决议文件。
4.2 资本金的使用1. 资本金只能用于公司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禁止用于非法活动或个人支出。
2. 资本金的使用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审批程序和用途进行。
3. 资本金使用过程中如有变更,需要及时报备相关部门,并经过相应的决议文件。
五、资本金的出借和投资5.1 资本金的出借1. 公司可以将闲置的资本金出借给有信用保证的机构或个人,但受借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
2. 资本金出借应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出具相应的借款合同。
5.2 资本金的投资1. 公司可以将一部分资本金用于投资项目,但必须经过专业人士的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
并注重风险控制和回报预期。
六、资本金的监督和检查6.1 监督机构1. 公司应设立独立的资本金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资本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督机构可以由内部人员或外部专业机构组成,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6.2 检查内容1. 监督机构应对公司的资本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包括资金流向、使用情况、回报状况等。
2. 检查结果应及时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警告或纪律处分: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金融企业资本金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资本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金融企业资本金管理,确保资本充足,防范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1.3 金融企业资本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资本金来源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真实性原则:资本金应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3)充足性原则:资本金应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和风险防范需要;(4)流动性原则:资本金应具备一定的流动性,确保企业在面临流动性风险时能够及时补充。
二、资本金的构成及认定2.1 金融企业资本金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2.2 核心一级资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实收资本;(2)资本公积;(3)盈余公积;(4)一般风险准备金;(5)未分配利润。
2.3 其他一级资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优先股;(2)永续债;(3)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资本工具。
2.4 二级资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次级债;(2)混合资本债;(3)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资本补充工具。
三、资本金的筹集与管理3.1 金融企业应通过以下途径筹集资本金:(1)增资扩股;(2)利润留存;(3)发行资本补充工具;(4)其他合法途径。
3.2 金融企业筹集资本金应遵循以下要求:(1)确保资本金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合理确定筹集规模,不得超过企业实际需求;(3)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高透明度;(4)依法履行审批程序。
3.3 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资本金管理制度,加强资本金日常管理,确保资本金的安全、流动和收益。
四、资本金的使用与监督4.1 金融企业使用资本金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障企业正常经营;(2)提高资本使用效率;(3)防范金融风险;(4)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2 金融企业使用资本金应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补充流动性;(2)扩大业务规模;(3)提高风险防范能力;(4)优化资本结构。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本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本金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12.09•【文号】财统字[1998]5号•【施行日期】1998.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本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统字〔1998〕5号)第一条为加强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本金管理,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构建母子公司体制,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企业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母公司及其成员企业要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明确集团母公司及子公司的出资人,逐步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形成以资本为主要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规范母子公司产权关系。
第三条母子公司产权关系是指企业间的出资与被出资关系。
母公司为出资方,按照对子公司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按出资比例享有选择经营者、重大决策、资产受益等出资者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建立母子公司产权关系,可以采用市场方式和产权划转方式。
市场方式是指集团母公司通过投资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取得另一法人企业的全部或部分产权,使其成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形成母子公司的产权关系。
产权划转方式是指政府将一个企业的全部或部分国有产权授权给集团母公司持有,形成母子公司的产权关系。
产权关系的建立涉及不同所有制企业时,应采用市场方式;国有企业之间产权关系的建立除采用市场方式外,可以采用产权划转方式。
第五条集团母公司通过市场方式取得子公司产权的,投资额超过母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由母公司报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六条采取产权划转方式建立母子公司产权关系的,由划入方企业提出重组方案,划出方企业出具意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本金管理,保障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本金管理活动。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而投入的自有资金。
第四条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本金的筹集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投资需求,合理筹集资本金。
第六条资本金的筹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自有资金、股东增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规,不得通过非法集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第三章资本金的使用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资本金应当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项目前期费用、建设资金等。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资本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本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
第十条企业在使用资本金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合理控制项目成本,不得挪用资本金进行非法活动。
第四章资本金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市住建委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市住建委报送资本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住建委可以依法采取警告、罚款、暂停项目审批等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住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虚构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资本金管理办法
资本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资本金管理,规范资本金运作,提高资本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注册资本、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涉及资本金的管理活动。
1.3 公司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资本金管理:(1)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本金管理的合规性;(2)安全性原则:确保资本金安全,防范和控制风险;(3)效益性原则:提高资本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二、注册资本管理2.1 公司设立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确定注册资本。
2.2 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足额缴纳注册资本。
2.3 注册资本缴纳后,不得抽逃出资。
确需减资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三、增资管理3.1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制定增资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决议。
3.2 增资应当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新老股东权益平等。
3.3 增资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偿还债务等非主营业务支出。
四、减资管理4.1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制定减资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决议。
4.2 减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确保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3 减资过程中,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透明。
五、股权转让管理5.1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5.2 股权转让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5.3 股权转让价格应当合理,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5.4 股权转让涉及控股权变更的,应当报请相关监管部门批准。
六、资本金运作管理6.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本金运作管理制度,规范资本金运作行为。
6.2 公司资本金运作应当遵循风险可控、收益稳定的原则。
资本金管理办法
资本金管理办法1. 引言资本金是企业经营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管理好资本金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资本金的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本文将介绍资本金管理的相关办法。
2. 资本金的定义和意义资本金是企业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金,也被称为股东权益,它代表了企业的净资产部分。
资本金的增加可以来自股东的投资、企业盈利的留存、股份发行等。
资本金的管理对于企业的稳定经营、发展战略的执行以及应对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3. 资本金管理的目标资本金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资本金管理应注重风险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平衡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确保企业的偿债能力和发展潜力。
4. 资本金管理的原则资本金管理需要遵循以下原则:4.1 风险控制原则资本金管理应考虑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管理层应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评估风险程度,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轻风险对企业资本金的影响。
4.2 流动性原则资本金管理应注重资金的流动性,即企业能够根据需要随时调动资金。
为了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企业需要保持一定程度的流动性,以应对突发情况或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
4.3 收益性原则资本金管理应追求最大化的收益。
企业在进行资金运用决策时,需要综合考虑不同投资项目的收益率、风险程度和资金使用期限等因素,选择对企业收益最有利的方案。
4.4 合规性原则资本金管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商业道德和伦理规范。
管理层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本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 资本金管理的方法和工具资本金管理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和工具:5.1 资金预测和规划通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制定合理的资金规划,包括流入和流出的资金预测,以及资金的使用计划。
这可以帮助企业提前做好资金准备,降低资金不足或过剩所带来的风险。
5.2 资金监控和控制建立健全的资金监控系统,及时监测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理使用。
公司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公司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的财务管理变得日益复杂。
而公司资金支付管理则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了保证公司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高效性,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公司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资金支付管理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公司资金支付管理的目标主要包括:确保资金支付的合规性、规范性和高效性,防范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 原则公司资金支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规性原则:资金支付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2)规范性原则:遵循统一、规范、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的流程和制度,确保支付行为的规范性。
(3)高效性原则:确保资金支付活动的高效性,减少支付风险和资金浪费。
(4)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和流程上规避或降低支付风险。
三、资金支付管理的基本流程1. 预算编制与审批公司应根据业务需求和财务预算,制定年度资金支付预算,并根据公司决策程序进行审批。
2. 资金支付申请经过预算审批的资金支付,由支付申请人填写支付申请单,明确支付款项、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原因。
3. 资金支付审批支付申请单需经过相关部门和领导的审批,确保支付事项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4. 资金支付执行经过支付审批的申请单,由财务部门按照相应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并及时记录支付信息。
5. 资金支付监控与反馈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支付监控制度,及时更新支付信息,定期进行支付情况的统计和分析,以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
四、支付方式的选择与管理针对不同的支付需求,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
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1. 现金支付:适用于小额支付和紧急支付,但需要加强现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管理。
2. 银行转账:适用于大额支付和长期供应商关系,需要确保银行账户安全和准确的账务处理。
3. 支票支付:适用于一次性大额支付,需要加强票据保管和审核流程。
4. 网络支付:适用于特定的支付需求,需要加强支付平台安全和风险控制。
国家资本金管理办法
国家资本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国家资本金管理,规范资本金运作,提高资本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企业)的国家资本金管理。
二、资本金筹集与管理2.1 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条件,通过以下方式筹集国家资本金:(1)国家投资;(2)企业自筹;(3)其他合法方式。
2.2 企业筹集的国家资本金,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3 企业应建立健全资本金管理制度,明确资本金筹集、使用、偿还等环节的责任主体和程序。
三、资本金使用3.1 企业使用国家资本金,应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3)提高资本金使用效益;(4)确保资本金安全。
3.2 企业使用国家资本金,应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补充企业注册资本;(2)扩大生产规模;(3)技术改造;(4)偿还债务;(5)其他经批准的用途。
四、资本金监督与评价4.1 企业应建立健全资本金监督制度,加强对资本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本金安全、合规使用。
4.2 企业应定期开展资本金使用效益评价,对资本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4.3 企业应依法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本金管理的资料和情况。
五、法律责任与处罚5.1 企业在资本金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1)违规筹集、使用资本金的;(2)未按规定使用资本金的;(3)造成资本金损失的;(4)其他违反资本金管理规定的。
5.2 企业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资本金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国家资本金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七、资本金筹集的审批与备案7.1 企业筹集国家资本金,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资本金管理制度范本
资本金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为了加强资本金管理,确保资本金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所属各单位的资本金管理。
3、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
二、资本金的筹集1、企业筹集资本金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2、资本金的筹集方式可以是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但必须经过评估作价,并按照规定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3、投资者以货币资金投入的资本金,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以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入的资本金,应当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
三、资本金的使用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使用资本金,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2、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如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以及支付职工工资、福利等费用。
3、企业使用资本金进行投资时,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的安全和效益。
四、资本金的核算1、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资本金账户,对资本金的筹集、使用和变动情况进行核算。
2、资本金账户应当按照投资者分别设置明细账,详细记录投资者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等信息。
3、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时,应当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投资者按照规定撤回投资时,应当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资本金的变动1、企业增加或减少资本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2、企业增加资本金的途径包括投资者追加投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等;企业减少资本金的原因主要有投资者撤回投资、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减资等。
3、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当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减资时,应当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办法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总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国资(2009)2332号)、《市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报告制度》(京国资发〔2010)31号)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是指总公司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相关要求从市国资委申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持而获得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成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公司财务部、战略投资部、科技质量部、行政保卫部和纪检审计部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预算资金支持项目的审核、申报、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等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财务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项目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持项目申报第五条各单位可以向市国资委申报国有资本预算资金支持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资本性支出项目。
用于支持符合北京市和总公司国有经济发展规划,促进国有资本合理配置,推动总公司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项目及科技创新项目。
(二)费用性支出项目。
用于支持劣势企业调整退出、农租房腾退、企业清偿金融机构债务及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
第六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程序:(一)每年度,各单位根据总公司《申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持项目编报通知》的要求组织申报项目,在7月15日之前上报公司审核,同时附送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承担企业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实施的目标等内容;2、资本性支出项目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方案与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实施进度与年度计划安排、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3、费用性支出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支出范围、标准和依据等;4、资本性支出项目申报企业如为总公司控股企业,需上报注资方案;5、项目申报承诺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资金专款专用等;6、其他应上报材料。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黄石邦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资金业务管理,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资金归口管理第一条财务部是负责公司资金统一管理的部门。
第二条公司禁止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禁止将公司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禁止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三条公司资金运用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安全性指在资金筹集、运用、调拨过程中,保证结算安全及运用安全。
流动性指及时满足利润分配、调整资产结构对资金的需求,调拨合理,尽量避免资金闲置或集中积压。
效益性指高效规范运作资金,降低资金成本和风险,为公司获取最大经济效益。
第二章资金预算管理第四条月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由公司所有部门参与编制,再根据公司下月的销售、生产、研发、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预计的资金收付情况,由财务部门进行资金综合平衡。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月度资金计划的申报与控制,在每月25日前提报下月部门资金收支计划。
2、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计划的审核、汇总及综合平衡,负责根据资金计划及业务的轻重缓急来安排资金支付。
3、财务部门应将月度资金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
4、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资金计划的审核批准。
5、财务部负责在每月5日前将获批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下发各相关部门。
第二章支付审批管理第五条支付审批范围1、支出审批范围:成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对外投资、资本性支出、专项支出及其他非经常性支出。
公司按规定提取各种风险准备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等各项非付现成本费用支出实行审核制度,由财务部按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逐项进行审核。
第六条、支付审批基本原则1、公司各项支出按年度预算实行额度控制的原则;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所有支出进行审核,对所发生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所有发生的支出按公司审批权限的需要逐级上报至总经理审批;3、公司各项收支应由收支审批申报单位逐级申报至有权审批人审批,不允许下级越权审批,在特殊情况下,上一级有权审批人可越过下一级有权审批人直接审批收支业务,但事后收支审批人员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被越过的下一级有权审批人书面通报。
资本金管理制度2023年版
资本金管理制度
资本金管理制度是指一个机构或企业制定并执行的关于资本金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资本金是指企业的所有者投入的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的运营和发展。
1. 资本金的募集:包括确定资本金的金额、来源和方式,以及募集资本金的时间表和步骤。
这些规定可以确保企业在需要资本金时能够及时获得。
2. 资本金的使用:包括规定资本金可以用于哪些方面的支出,如企业的日常经营、设备和技术投资、市场拓展等。
还需要规定资本金的使用限制,以确保企业不会滥用资本金。
3. 资本金的监管:包括建立资本金的监控和管理机制,以及设立专门的资本管理部门或委员会。
这样可以对资本金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止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4. 资本金的报告和披露:企业需要定期向有关方面报告资本金的情况,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这样可以增加企业的透明度,提高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信任。
,资本金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稳定经营非常重要。
一个良好的资本金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合理运用资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它还可以增加投资者的信心,为企业的融资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
国有企业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模版
1目的1.1为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定义2.1本办法所指的资金支付即将公司资金进行划拨转移的资金活动。
根据支付对象,资金支付可分为工程项目付款、其他对公付款以及员工费用报销三类。
3范围3.1本办法适用*工程公司本部(含分公司及在杭子公司)。
4管理原则4.1资金支付原则为计划控制、归口审批、统一支付。
5管理要求5.1资金使用应根据需要编制支付计划,其中,业务部门根据工程项目收支进度逐月编制资金计划,职能部门采用年度费用预算作为资金计划。
资产财务部负责编制公司月度资金计划,并经公司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进行资金调度。
5.2申请资金支付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付款。
5.3计划外资金支付须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公司董事长批准。
5.4所有付款均须通过资产财务部办理。
未经资产财务部同意,不得办理账户委托扣款手续。
5.5资金支付须遵循合法、合规、真实的原则,不得虚构交易事项,冒领套取公司资金。
6审批权限6.1工程项目付款,应按照《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其中,单笔支付金额超过 300万元的,由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如涉及重大金额或特殊情况的款项支付,由公司分管财务领导酌情考虑提请公司董事长批准。
6.2其他对公付款,一般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如为以下情形,还应按照相应权限办理审批。
6.2.1购置固定资产:单件金额5万元以下或批量10万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单件金额5万元(含)以上、10万元(含)以下或批量金额(原值)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由公司分管部门(项目)领导、公司分管资产领导及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单件金额 10 万元以上或批量金额(原值)30 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6.2.2支付保证金:工程总承包类项目的投标保证金10万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分管部门(项目)领导、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300万元(含)以上需经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审批;其他类型保证金50万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5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分管部门(项目)领导、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300 万元(含)以上还需经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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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金支付管理办法
(试行)
一、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资本金仅指**投资公司按照已签署生效的投资协议、增资扩股协议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或同类文件)的相关规定向被投资项目/企业支付的自有资金。
本办法规定了投资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资本金支付审批流程。
本办法适用于投资公司境内、境外所有投资项目/企业的资本金支付事项。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三、职责
3.1投资部
投资部是投资项目/企业资本金支付的经办部门。
具体负责:
1.按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完成与资本金相关的审批文件;
2.根据投资协议、增资扩股协议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或同类文件)中约定的资本金使用计划填写《付款通知单》,并附上与资本金支付相关的审批资料复印件,经部门负责人、董事长签署后提交给公司计划财务部,申请付款。
3.2 计划财务部
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资本金支付事项。
对投资部提交的资本金支付单据进行复核,对满足以下必要条件的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1.《付款通知单》已签署完毕;
2.是否符合投资协议、增资扩股协议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或同类文件)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公司本部相关规定;
3.各项内部审批文件是否完备;
4.支付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四、资本金支付的审批程序及支付流程
4.1 审批程序
4.1.1对外股权投资项目需取得公司就决策机构的内部的批准文件:股权投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经投资公司办公会研究,报董事会审批。
对于资本金分笔注入的投资项目,须在首次注资前取得董事会对注资总额的批复,后续注资时无需再进行报批。
4.1.2 由投资公司自主开发且须注入资本金的投资项目,需取得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若由上级主管单位交由投资公司实施的投资项目,需提供项目转让协议或同类法律文件。
4.1.3 无论是一次性注入资本金,还是按照出资计划分笔注入资本金,每次注资均需履行投资公司签报手续,取得经董事长签署同意的签报文件。
4.2 支付流程
投资部按照相关协议规定及项目公司对资本金支付要求,填写《付款通知单》,并附上4.1条审批流程所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经部门负责人、项目分管领导、董事长签批后,交计划财务总具体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五、附则
本办法由投资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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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投资部 201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