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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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概论

一、有关社区计划生育的基本概念

1.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方针:既要抓紧又要抓好。

2.我国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

3.三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坚持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不变,坚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变。

4.三为主: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以避孕为主,以经常性工作为主。

5.三结合: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结合起来。

6.一个目标: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推动计划生育逐步进入良性循环的新阶段。

7.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六要素:⑴提供足够选择的避孕方法;⑵介绍避孕知识和服务内容;⑶胜任的技术能力;⑷良好的人际关系;⑸周密的跟踪服务;⑹适宜的多功能服务。

二、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的基本要求

1.服务用房及设备。计生服务室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也可与依托社区卫生单位合建,有简易检查床1张。

2.人员配备。每个社区配备具有高中(或相当)文化程度的计生专干1人。

3.人口分校

⑴教学设备:30平方米以上的教室(可兼用);教室里有黑板等教具;可供50人以上上课的桌和凳;电视机、录像机各一台(可兼用)以上;计生政策法规、科普知识等录像、录音带各10盒以上;有书橱并藏书100册以上;有《中国人口报》、《人生》、《计生读本(党政领导、计生干部、育龄群众三种)》、《计生服务信息》小报、《计生基础知识丛书》、《优质服务工作手册》、《生殖保健手册》、《省条例》、《五期教育》小折页;外面有宣传橱窗;有二条以上的计划生育标语;有广播宣传稿件的档案;张贴上墙的宣传画应该有《人口·家庭·社会》墙报、《省条例挂图》、《知情选择避孕措施》、《三优挂图》、《生一个聪明健康的宝宝》、《五期教育挂图》等。

⑵教学规范:专兼职教员名单、教学计划、教学制度、学员守则、学员花名册、考试卷宗、教员备课笔记。

4.信息反馈。及时、准确采集、上报育龄妇女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及流动和迁移等方面信息,并能运用信息引导计生优质服务。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⑴签订一份双向服务承诺协议书;⑵指导选择一项节育措施;⑶明确一名协会会员服务责任人;⑷送上一份宣传品;⑸办理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⑹留下一个便于联系服务的通信地址或电话号码。

6.政策法规

⑴生育政策:推动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对符合我省照顾生育规定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妇,帮助其办理生育服务卡。

⑵合同管理:与育龄群众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与流动人口签订流出育龄夫妇计划生育合同,流进育龄夫妇计划生育合同,依法规范婚育行为。

⑶依法行政:对计划外生育费依法征收,实行“街收区管、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严禁居收居支,滥支乱用。

⑷严格执行“七不准”:①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②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③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④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⑤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⑥不准

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用文明的手段推进文明的事业。

7.计划生育合格居创建标准

⑴三有:有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专(兼)职计划生育干部,有计划生育服务室和人口学校,有计划生育协会。

⑵四无: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无措施计划外怀孕。

⑶五好:宣传教育好,执行政策好,信息管理好,技术服务好,干群关系好。

8.社区计生协会工作宗旨:开展自我管理、教育、服务、监督、交流。

9.计生服务对象享有的十大权利

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内容除了涉及生育之外,同样需要关注性与健康的保护。任何一名处于育龄期的成员都应被当作潜在的计划生育服务对象来对待。计划生育服务对象享有十大权利,维护和保证这些权利的实施与实现,是计划生育项目管理人员和服务提供者应该达到的目标。这一目标完成得好坏,直接关系到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

⑴知情权:任何人均有权了解计划生育对他们自己及其家庭的好处,有权了解从何处如何获得更多的有关计划生育的信息和服务。

⑵获得权:任何人均有权获得有关计划生育的服务,而不论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宗教信仰、政治主张、种族及婚姻状况、居住地点或其他可能将其归于某种组织或团体的特征如何。

⑶选择权:服务对象在寻找避孕服务时,可以知情选择所使用的方法。

⑷安全保证权:计划生育服务对象在实施计划生育的过程中有要求保证其安全的权利,在接受计划生育服务时,服务对象有权要求保证免遭那些与避孕方法无关的健康风险,比如:保护自己免遭因使用不洁器具而获感染的风险等。

⑸隐私权:服务对象在谈论他(她)的需求或隐私时,有权要求在感觉可靠的场合中进行。

⑹保密权:服务对象应被确保其提供的任何信息或接受服务的任何细节,在未经本人许可的情况下,不向第三者传播。

⑺尊严权:任何计划生育服务对象,不管其文化修养、社会地位或其他任何特征是多么高尚或卑微,都有权享受礼貌、周到、亲切的服务,其尊严应受到充分尊重。

⑻舒适权: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的同时,有权享受到舒适感。这一权利与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密切相关。服务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休息条件和卫生设施。

⑼续用权:服务对象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持续得到有关的服务和避孕药具的供给。

⑽表达权:服务对象对其接受到的服务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三、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职责

⑴及时采集、上报育龄妇女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及流动和迁移等方面信息。

⑵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做好组织和访视服务工作。

⑶配合街道把有关避孕节育及优生优育、妇幼保健等知识普及到群众中去。

⑷做好服务的记载,填写服务信息表,按时报街道。

四、社区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和资料管理

社区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和资料管理要求:准确、真实、年度之间变动符合逻辑,卡、表、簿之间数字变动相符。

⑴育龄妇女信息卡(要求:有索引便于查找)。

⑵育龄妇女信息变更报告单或信息报告单(要求:2000年以来每年装订成册,填写规范、有负责人和专干签名)。

⑶人口与计划生育月报表和年报表(即汇总录入表,要求:2000年以来每年装订成册,填写规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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