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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课件1——课程简介与导论

《国际法》课件1——课程简介与导论
边听,边看,边想、边记
六、课程考核

按培养计划要求和学校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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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国际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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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国际法概说 国际法的社会基础与法律性质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编纂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法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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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法概说
一、国际法的概念
5、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 国际法主要调整的是主权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各种权利 义务关系,不调整国内法上的自然人、法人相互之间及其与国家 之间的关系。 6、国际法的强制实施主要依靠国家自身或通过国家的行动来实 现,而不是靠强制机关。 国际法的外在强制主要靠国家自己依照国际法,采取个别或集体 的行动,包括要求违背国家义务、违反国际法的国家承担国际法 律责任、实行报复、进行自卫等。 国际上不存在有组织的超越国家之上的强制机关(司法和执法机 构);没有国内法上的军队、监狱、警察和法院来强制实施和执 行国际法;尽管有联合国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机构,但它们并无 强制管辖权,联合国也没被赋予普遍执行国际法的职能。 当然,国际法上还是存在某种行之有效的实施机制,如集体安全 保障机制等。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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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三、教材和参考书目
(一)本课程指定教材为: 1、21世纪国际法学系列教材《国际法》(第二版),邵沙平 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年4月出版; 2、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 程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国际法》 (第三版),邵津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 社2008年12月出版; 3、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国际法》(修订第二版),梁西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出版; 4、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系列《国际法》,王铁崖主 编,法律出版社1995年8月出版。

国际法导论

国际法导论
❖ 美国《独立宣言》 门罗主义—— 不干涉内政原则 ❖ 法国《人权宣言》《国家权利宣言》—— 国家平等、国家主权原则
❖ 2、19-20世纪初,发展时期
❖ 1899和1907年两次海牙会议、十月革命胜利以及1928年《白里安—凯 洛哥公约》的签定—— 互不侵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 3、20世纪中至今,深入发展时期
❖ Subjects (actors) of International Law
(1)possess international rights and duties (2)can enter into international legal relations (3) can make international claims
the purpos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 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都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地对 别国进行干涉,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的内政与外交 事务,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别国的意志、社会 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
❖ The principle concerning the duty not to intervene in matters within the domestic jurisdiction of any Stat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harter
❖ In addition to the rights granted to individuals, international law also has endowed them with responsibilities. In particular, following the Nürnberg Charter (1945) and the subsequent establishment of a tribunal to prosecute Nazi war criminals, individuals have been subject to international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and have been directly liable for breaches of international law, irrespective of domestic legal considerations.

本科国际法-第一讲PPT课件

本科国际法-第一讲PPT课件
• (一)国际条约 • (二)国际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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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条约
• 国际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
国际法
• 主讲人 •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 丁成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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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难 • 2、烦
课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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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1、英国学者詹宁斯、瓦茨编:《奥本海国
际法》;
• 2、英国学者布朗利编:《国际公法原理》; • 3、周鲠生著:《国际法》; • 4、王铁崖著:《国际法引论》; • 5、《环球时报》; • 6、新浪博客:华政马丁。
国际习惯。
• 三、国际法的其他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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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法渊源的涵义
• 法的渊源分为“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
两种。
• 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有效法律规范的
各种表现形式。
• 国际法渊源,是指有效国际法规范的各种
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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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渊源的范围
• 狭义说:国际法渊源仅包括国际条约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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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国际法的特征及概念 • 第二节:国际法的渊源 • 第四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 第五节:国际法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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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国际法的特征与概念
一、国际法的词源 二、国际法的特征 三、国际法的定义 四、关于国际法的强制性
202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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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法的词源
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本质区别
• 违反道德规范不产生法律后果,不会遭致
法律制裁。
• 违反法律规范必然产生法律后果,必然会

国际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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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课件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国际法的名称、概念和特征*一.国际法的名称:* 1. law of nations——万民法格老秀斯(荷) 1625 《战争与和平法》* 2. international law——国际法边沁(英) 1780 《道德及立法原理入门》* 3.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国际公法privite international law——国际私法二. 国际法的概念:*(一)传统的国际法概念:认为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

* 1、周鲠生《国际法》:“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形成出来的,各国公认的,表现这些国家统治阶级意志,在国际关系上对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包括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2、劳伦斯(英):“国际法可以认为是决定全体文明国家在其相互关系上的行动规则。

”(二)现代的国际法概念:认为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1、劳特派特(英)《国际法》:“国际法是由外部制裁来实施的行为的规则总体,这些行为规则主要地但并非绝对地为主权国家设臵权利和义务。

”* 2、王铁崖:“国际法,简言之,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或者说,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对象的法律。

”*3、《奥本海国际法》第九版:“国际法是对国家在他们彼此往来中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总体。

这些规则主要是支配国家的关系,但是,国家不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

”*(三)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三、国际法的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2、国际法是国家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制定的。

*3、国际法的效力普及整个国际社会。

*4、国际法采用不同于国内法的特殊的强制实施方式。

*CASE 1955年7月27日的空中事件案(以色列诉保加利亚)第二节国际法的历史发展*一、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一)古代阶段(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崩溃以前):萌芽阶段*1、最古老的《真珠条约》:公元前1296年由古埃及法老和古叙利亚国王签定。

国际法新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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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 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二、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
国际条约
◆条约是指国家间、国家与国际组织间 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所缔结的“而以国 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
提示
1、作为国际法渊源,条约必须是合法 和有效的。
2、条约有造法性条约与契约性条约之 分,有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之分。
• 《联合国宪章》把全面禁止战争的规定扩大 到全面禁止非法使用武力 。国际法的重心 由对战争本身的规制转向了对和平秩序的制 度设计。
• 现代国际法中的和平机制 – 主权平等与不干涉内政原则 –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 集体安全制度 – 自卫权的法律规制 – 裁定与控制军备制度 – 侵略定义与侵略罪行
– 从共处法到合作法的转化
• 传统的国际法是以规范各国管辖权为重点的“共处” 法。
• 由主权任意决定的保留范围在减轻分量,而由国际 法加以规范的客体则有所增加。在主权平等基础上 开展国际合作,成为国际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国际 法原则和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过去以规范各国管 辖权为重点的“共处”国际法,正在转化为进一步 促进各国协调发展的“合作”国际法。
第一节国际法概述
一、什么是国际法? (一)定义 ★格老秀斯:国际法是规律国际关系
的万国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战争 与和平关系的法律规范,以保护人类 摆脱战争的灾难。
★劳特派特《奥本海国际法》:万国法或 国际法是一个名称,用以指文明国家认 为在它们彼此交往上有法律拘束力的习 惯和协定规则的总体。
★英J•G•斯塔克:国际法的定义可以是, 由各国觉得必须遵守,并在国家相互关 系中确实共同遵守了的大量的行为规则 和原则所构成的法律总体。
一、国际法渊源的概念
“所谓国际法渊源可以有两种 意义:其一是国际法作为有效的 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形成的方 式或程序;其二是国际法的规定 第一次再现的处所。”

国际法课件_国际法导论17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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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课件_国际法导论
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2、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 身就是 讲道理 ……法 律,也 ----即 明示道 理。— —爱·科 克
3、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 克 4、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 定颓败 。—— 塞内加 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 面前人 人是平 等的。 ——波 洛克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乌申斯基

2024《国际法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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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国际法定义02国际法特点国际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关系。

国际法具有全球性、普遍性、强制性、平等性等特点,是各国在国际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国际法定义及特点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联系国际法与国内法都是法律规范,都具有一定的强制力,且国内法的制定和实施常常需要考虑国际法规范。

区别国际法调整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国内法调整的是国家内部的关系;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而国内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而国内法的渊源主要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各国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享有独立自主权,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不干涉内政原则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各国在发生国际争端时,应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避免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

国际合作原则各国在国际交往中应互相合作,促进全球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渊源与编纂国际法渊源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以及司法判例和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的学说等。

国际法编纂国际法编纂是指将国际法规范进行系统化、条理化的整理和编纂工作,以便于各国更好地了解和遵守国际法规范。

国际法编纂的主要机构包括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海牙国际法学院等。

03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国家主权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国家违反国际法规定的行为将承担国际责任,包括道歉、赔偿、恢复原状等。

国家的国际责任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03国际组织的职能和作用国际组织在促进国际合作、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推动全球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01国际组织的概念和类型国际组织是多个国家为了共同目的而建立的机构,可分为全球性、区域性和专门性国际组织。

第一章 国际法导论

第一章 国际法导论

通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经国家多次反复和前后一致的实践, 通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经国家多次反复和前后一致的实践, 并逐渐被各国公认为法律时,就可以演变为国际习惯, 并逐渐被各国公认为法律时,就可以演变为国际习惯,从而成 为国际法的渊源。 为国际法的渊源。
四、一般法律原则
(一)一般法律原则的含义
国际法院在适用“一般法律原则”时,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所以,一般法律原则不是独立的国际法的渊源。但是,当一般 1.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一般原则, 1.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一般原则,或者是国际法的基 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一般原则 法律原则被文明各国所“承认”时,它也是国际法的渊源。 本原则。 本原则。 2.一般法律原则是指 一般法律意识”或所谓“ 2.一般法律原则是指“一般法律意识”或所谓“文明国家 一般法律原则是指“ 的法律良知”所产生的原则。 的法律良知”所产生的原则。
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国家受国际法的拘束, 同时,国家又是国际法的制定者,因此,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应在 于国家本身,即在于国家的意志。当然,所谓国家的意志,并不 是指个别国家的意志,也不能说各国的所谓“共同意志”,而是 指国家之间的协调意志,或者说协调各国意志的国际协议。
第二节 国际法的渊源
五、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
(一)司法判例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国际法院在裁判案件时, 1. 司法判例的含义 可适用司法判例以及各国具有最高权威之公法学家学说。但是,司 法判例和公法学家的学说只是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其本 司法判例,主要是指国际司法机关,即国际法院的判决,但是,从广义 司法判例,主要是指国际司法机关,即国际法院的判决,但是, 身并不是国际法的渊源,而且,适用司法判例需遵循规约第59条之 上说,国际司法判例还应当包括国际仲裁法庭的裁决。 上说,国际司法判例还应当包括国际仲裁法庭的裁决。 规定,即司法判例除对于当事国和本案外,无拘束力。 2. 国际司法判例的作用和地位

第一章国际法导论教学课件

第一章国际法导论教学课件

第四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形成和发展 三、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
1、定义:各国公认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 领域的、构成现代国际法基础而具有强行 法性质的原则。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
2、特征: (1)得到国际社会公认; (2)适用于国际法一切领域; (3)构成国际法基础; (4)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二、国际法的定义
几种代表性的定义
代表性定义
(1)《奥本海国际法》作者奥本海(1858--1917)为国际法下的定义:“万国法和国际法 是一个名称,用以指文明国家认为在它们彼此 交往上有法律拘束力的习惯和条约规则的总 体。” 第八版(劳特派特):“各国认为在 他们彼此交往中有法律拘束力的习惯和条约规 则的总体”。
代表性定义
C、目前通说认为: 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在国际 交往中形成的,为各国所公认的,主要调 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具有拘束力的原则、规 则和制度的总称。
三、国际法的特征
1、从法律关系的主体看: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民族解放组织和国际组织在特定条件下和一 定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至于自 然人和法人的国际法主体问题,有争议。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
第三节 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辅助资料
4、国际司法判例 5、权威公法家学说 6、国际组织的决议
1、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作为国际法渊源应注意:
(1)所谓国际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 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而缔结的规定其相互 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主要是书面形式的协议。
1、国际条约
(2)“凡具有掠夺性、侵略性的不平等条 约,自始至终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与 国际法的渊源毫无共同之处”。

国际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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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 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
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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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际法的渊源
二、国际法的具体渊源
(一)条约 (二)国际习惯 (三)一般法律原则 (四)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 (五)公允及善良原则 (六)国际组织、国际会议决议 (七)准条约、软法
.
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注意领会 1974年联大通过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中,非穷尽
地列举了7项侵略行为,包括: (1)武装部队侵入或攻击他国领土;由侵入或攻击造成
的军事占领;使用武力吞并别国的任何领土; (2)以另一国的领土为对象使用任何武器; (3)封锁另一国的港口或海岸; (4)武装部队攻击他国的陆海空军、商船或民航机; (5)一国违反协定使用在别国驻扎的军队或违约延期驻
.
第三节 国际法的主体
➢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概念:国际法主体为,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直接
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 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 要件: 1、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 2、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3、独立进行国际求偿的法的主体
乌尔比安 以法律调整公共关系还是私人关系作 为标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法律分类 的基本标准,构成罗马法系的基础。
.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及特征
二、国际法的特征
1、主体——主要为国家。 2、制定——主要体现为国家间的协议。 3、对象——国际关系(主要为国家间关系)。 4、效力——缺乏强制执行性,不同于国内法。
扎; (6)提供领土由他国使用进行侵略行为; (7)以国家名义派遣武装团体、非正规军或雇佣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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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国际法课件_国际法导论

国际法课件_国际法导论

国际法专指的是国际公法,而国际私法 主要调整的是具有涉外关系的民事法 律关系发生法律抵触时的法律适用问 题。 国际法与部门法 普遍国际法与特殊国际法/区域国际法
• 二、国际法的作用
国际法功能体现在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 1、社会作用在于通过体现各国的协调意 志来为各国在国际关系交往中的需要服 务。 2、规范作用表现在指引、评价、教育、 预测和强制伍方面。
违反国际法行为的救济措施: 对于那些违反国际法行为的国家,可以 通过受害国单独地或与其它国家集体采 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以保护受害国的权 利,并保证国际法能够得到较有效的实 施。如:警告,要求终止不法行为、保 证不再重犯、恢复原状、赔偿,采取报 复措施,实行经济制裁等。
(二)、国际法的概念 教材上的定义:是国家之间在交往过程中形成 并经各国协议确认的,主要用以调整国家之 间关系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规 章和制度的总称。 赵建文先生的定义:“国际法是对国际社会成 员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范.” 端木正先生的定义:“国际法主要是国家在其 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 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和。
国家的行为在传统国际法上几乎未受到 什么约束。 (1) 、在传统国际法中国家能在最大程度 地自由决定自己的体制,政治体制、经 济制度法律体系等。 (2) 、国家完全自主决定对外政策。在传 统国际法上,国家有权参加任何条约:
但是在一战后,特别是在二战之后,国 际法在国家行为的自由上增加了一些限 制,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 、大量国际条约的建立了范围广泛的 网络,绝大多数的国家都是国际条约的 签约国,大量的条约也因此影响着各个 签约国的国内法律体系。 (2)、禁止使用武力的各种法律约束 (3) 、强行法 (jus cogens) 限制了各国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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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彼此交往中有法律拘束力的习惯和条约规 则的总体”。
拉萨·奥本海
代表性定义
(2)苏联学者40年代后期至50年代初期普遍采 用的国际法定义是维辛斯基提出的下述定义:“国际 法是调整各国在斗争和合作过程中的关系,表现这些 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以国家单独或集体所实施的 强制作为保障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代表性定义
50年代中期以后苏联学者的定义:“现代一般
国际法是通过国家间协议制定的,表现这些国 家协调一致的意志的---调整这些国家间在斗 争与合作过程中的保证两个制度国家和平共处,
并在必要时由各国单独或集体实施的强制来加 以保证的这样的一些规范的总和”。
代表性定义
(3)中国学者所下的定义 A、周鲠生(1889-1971) :国际法是“在国际交 往中形成的,各国承认的,表现这些国家统治 阶级的意志,在国际关系上对国家具有法律拘 束力的行为规范,包括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 体”。
1、国际条约
(2)“凡具有掠夺性、侵略性的不平等条 约,自始至终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与 国际法的渊源毫无共同之处”。
1、国际条约
(3)凡是造法性条约都构成国际法渊源,而 契约性条约通常不构成国际法渊源。
契约性条约及造法性条约
2、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经国家反复多 次的实践,被各国公认为法律而逐渐形成 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第二节 国际法的发展
三、近代国际法——国际法的系统化阶段 • 威斯特伐里亚公会的召开是近代国际法产
生的标志。(1648)第一次明确提出主权 平等原则;第一次通过国际会议的方式解 决争端;条约必须遵守;确立了外交常驻 代表机构。 《战争与和平法》第一次系统论述了国际法 的主要内容。 •
第二节 国际法的发展
北海大陆架
1967年2月,联邦德国分别同丹麦和荷兰订立 特别协定,将划分大陆架的争端提交国际法解 决。这两个协议请求法院判定:“在划分属于 这三个国家的北海大陆架的区域是应使用什么 国际法则和规则……”并承诺在此后按照法院 指明的原则和规则划界。
代表性定义
B、王铁崖(1913-2003): (《中国大百科全 书》《法学》卷中)“国际法是部门法之一, 即国际公法,旧称外国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 法律,即以国家之间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有 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代表性定义
C、目前通说认为: 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在国际 交往中形成的,为各国所公认的,主要调 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具有拘束力的原则、规 则和制度的总称。
2、国际习惯
注意: 第一,国际习惯是最古老,最原始的国际
法渊源.
3、国际习惯
注意: 第二,构成国际法渊源的国际习惯必须具备
两个要素: 1、物质要素,即通例的产生; 2、心理要素,即通例被接受为法律,理论上
称法律确信。 “北海大陆架案”(1969)
北海大陆架
1966年,以联邦德国为一方,以丹麦和荷兰为 另一方,就它们之间在北海的大陆架划界问题 发生了争端。丹麦和荷兰坚持整条边界线应采 用等距离原则划出,因为该方法的使用不仅仅 是一项条约义务,而且是习惯国际法的一项规 则。与此相反,德国认为,在习惯国际法中没 有等距离线这样的原则,而且用这种方法划分 北海大陆架疆界对他来说也不是极不公平的。
3、从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来看: 国际法主要调整的是国际关系。
4、从国际法规则的性质看:
国际法大部分规则是任意性规则,一般不 具有强制性。
三、国际法的特征
5、从国际法的效力看: 国际法的效力及于整个国际社会。
三、国际法特征
6、从法律的强制看: 在国际上没有一套超国家的强制机关来强 制实施国际法,国际法的实施主要是靠国 家单独或集体采取强制措施来保证。
1、国际条约 2、国际习惯 3、各国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
第三节 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辅助资料
4、国际司法判例 5、权威公法家学说 6为国际法渊源应注意:
(1)所谓国际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 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而缔结的规定其相互 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主要是书面形式的协议。
2、汉语: 万国公法、公法、国际公法、国际法
二、国际法的定义
几种代表性的定义
代表性定义
(1)《奥本海国际法》作者奥本海(1858--1917)为国际法下的定义:“万国法和国际法 是一个名称,用以指文明国家认为在它们彼此 交往上有法律拘束力的习惯和条约规则的总
体。” 第八版(劳特派特):“各国认为在
四、国际法的性质
• 法律性:各国统治阶级协调的意志。 • 社会性:体现各国共同制定和认可。 • 效力的特殊性:体现为国际法的实施主要靠各
国自觉遵守。
第二节 国际法的发展
一、 古代国际法——国际法的萌芽阶段 ·出现一些国际条约和规则 ·主要是不成文的 ·地域性较强
第二节 国际法的发展
二、 中世纪国际法——雏形阶段 • 受教会的影响较大。 • 战争在国际法上占重要地位 • 出现了海洋法 • 外交领事制度的产生 • 人权和主权概念的提出
一批国际法新原则和规则的诞生
一些重要的国际会议对国际法进行了官方编 纂。
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在全球推行帝国主义和殖 民主义政策,使国际法打上强权政治的烙 印。
第二节 国际法的发展
四、 现代国际法——国际法的空前发展阶段 • 国际法主体的增加 • 国际法的领域和内容的新变化 • 国际法的全面系统编纂
第三节 国际法的渊源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法的发展 第三节 国际法的渊源 第四节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六节 国际法的编纂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
一、国际法的名称 二、国际法的定义 三、国际法的特征
一、国际法的名称
1、西方语言: Jus gentium Law of nations International Law International Public law
三、国际法的特征
1、从法律关系的主体看: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民族解放组织和国际组织在特定条件下和一 定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至于自 然人和法人的国际法主体问题,有争议。
三、国际法的特征
2、从国际法的制定看: 国际法是由两个以上国家或更多国家通
过协议或是认可(某种习惯)共同制定的。 在国际社会没有一个超国家的最高立法 机关来制定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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