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问题的讨论(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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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问题的讨论
2011年的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10年末全国人口为134100万人。作为一个人口数量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如何解决好民生问题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住房问题则处于重中之重的位置。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从今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的试点工作,所以我们把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决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的改造问题、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统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其实国外很多发达国家早就建立了完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制度体系。例如,日本有一种保障性住房叫公营住房,类似于廉租住房,住户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组屋”,既有出租,也有销售。
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分为两限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性租赁房。它们用来针对具有不同程度居住困难的群体。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致使有人开始怀疑这项举措的推行。保障性住房成为“鸡肋”的现象,主要是由于保障性住房无法像商品房那样有高额的“卖地”款可得,反而要政府倒贴配套资金。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在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将保障性住房建在了位置偏远房源不好的地方。由于70%以上的常住人口都是中低收入家庭,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只能以低水平、广覆盖为目标。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样存在着很多弊病,像开发商低调开盘,不明确开盘价,不明确选房时间等。
问题一,质量隐忧。在层层监督之下,保障房建设的诸多问题也逐步暴露,排在首位的便是质量问题。6月8日召开全国住房建设系统的电视电话会议的原因,就是各地保障房建设中发现建筑材料弄虚作假、钢筋水泥不达标、已建成的部分项目大规模出现的“渗漏裂”等状况。“保障房使用‘瘦身钢筋’、‘空心楼板’等等劣质建材的现象太普遍了。如果连质量都不能保证,那么保障房建设就失去了其原本的意义和价值,可能会给老百姓带来更多的困苦。要保证质量就要求开发商不能急于赶进度,同时要求政府机关的监督落到实处,严格实行“问责制”。
问题二,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申请弄虚作假、申报不实以及工作人员协助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现象屡见不鲜。深圳
市住房和建设局日前在其网站上公布了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公示二榜名单,房虚假信息申报者下发了第三批290份《行政处罚预告知书》。与前两次共并对保障查处45名涉嫌申报虚假信息骗购者相比,本次查处不仅人数大涨,而且处罚名单还再现了身家百万元的“富豪”。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完善我国的保障性住房的制度建设,并且我觉得应该进行立法保障,将其法制化,严厉打击保障房骗购行为,更好的规范保障房分配行为。
问题三,干部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李汉柏在会上对各地各部门和各执纪执法机关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严肃执纪,严惩腐败。从严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行为、房地产开发中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牟取非法利益等行为,项目审批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中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挪用挤占行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等行为。
随着生活节奏的日益加快,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年轻人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生活压力,房价居高不下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在很多时候,很多人不得不临时放弃买房的打算。而保障性住房不仅可以直接地解决老百姓的住房困难,而且可以间接地对房价起到调控的作用,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从我个人的观点来讲,虽然住房问题亟待解决,但是急于求成,急于短时间内解决长期困扰我国老百姓的住房难问题,并非是一个好方法,在这个过程中反而会出现更多的问题。腐败,骗购,闲置,质量不合格,数据注水,政府公信力下降等问题层出不穷。因此,我觉得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前提就是必须首先完善制度,包括审批制度,建设制度,分配制度,监管制度,甚至法律制度等等。只有制度完善了,百姓才能真正体会到保障性住房给自己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