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长店助星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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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长、店助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一、目的
二、适且范围
三、管理职责
四、星级店长、店助定义
4.1星级店长定义:
4.2星级店助定义:
五、各星级等级与激励
每年度的星级评定结果有效期至下年度4月,各星级对应的技能工资发放时限为星级评定当年5月至次年4月。
六、评定管理
6.1评定时间
星级评定每年度举行一次,评定时间定为每年四月份。
6.2评定流程
6.2.1每年4月18日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星级评定通知。6.2.2每年4月22日前店长、店助填写《星级评定表》交各分(子)公司人力资
源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6.2.3每年4月22日至28日由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各基指标综合评定。
6.2.4每年4月29日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整理评定结果交经理室审核。
6.2.5每年4月30日各分(子)公司将评定结果交全国管理机构总裁室审核,并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结果。
6.2.6每年5月5日星级评定结果公布,相关部门执行,存档。
6.2.7每年5月月度经营例会时,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授星表彰会。
6.3星级评定指标
6.3.1星级评定资格项目(须同时符合下述条件,否则不能参与评定)
6.3.2星级评定综合考核基目:
6.5.4“星级评定资格项目”不达标成员不能参与评定,现为“四/五星”者即降一个星级(请病假/产假且其他评定资格项目合格者除外,保留星级一年,此类人员不占星级比例),“二/三星”人员保留现星级一年、连续两年不参评即降一个星级至直为一星。
6.5.5考评年度出现重大违纪违规或重大工作失误以及待岗时,立即取消星级黎号和相关星级待遇。
6.6特殊情况界定
6.6.1降职及换岗时自异动之日起取消星级称号和相关星级待遇。
6.6.2离职员工自离职之日起撤消星级称号、如再次入职按工龄保留界定处理(即保留工龄者同时保留星级,否则视同一星级店长(店助)入职)
6.6.3跨公司调动人员保留星级称号直至下届星级评定。
七、本办法由全国管理机构人力资源本部制定并负责完善和修订、自2010年1
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