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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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

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

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毕业是每位大学生人生的重要时刻,对于党员同学来说,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也是必要的一步。

下面,将为各位毕业生党员详细介绍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须知。

一、办理时间为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毕业生党员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时间原则上为毕业前一个月至毕业后一个月。

请各位同学提前了解具体时间和地点,并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确保顺利完成手续。

二、办理地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办理地点为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

在办理时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登记和转移手续。

三、办理须知1.准备材料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请准备以下材料:(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党员证原件及复印件;(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党内材料:个人思想汇报、组织关系介绍信等。

请务必带齐材料,并保持材料的完整和正确。

2.信息登记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需进行信息登记。

请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核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特别注意姓名、党员证号、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转移手续在信息登记完成后,党员同学需进行转移手续。

具体操作为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党员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相关工作人员将审核所提交的材料,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审核通过后,党员同学将获得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办结的证明文件,以及个人党籍证明。

四、注意事项1. 提前了解建议各位毕业生党员提前了解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对于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党委组织部门公告或直接咨询相关负责人了解详情,以免耽误办理进度。

2. 材料准备请提前准备好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所需的材料,并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有遗漏或错误,请及时补充或更正,避免手续办理不全或被退回。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

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

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西南交通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

一、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范围党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员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开会、实习、考察,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外出地点不固定、时间不确定,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和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二、办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介绍信有关事项党员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必须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便于新单位的党组织根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确认其身份,并及时将其编入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时间超过6个月的,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组织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

为了更方便更快捷的为毕业生党员服务,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下放到各院系基层党组织,具体注意事项如下: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此项了解即可,转组织关系将由本人持介绍信和组织关系材料转出)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如下:(1)去本省:院系党委(党总支)—→校党委组织部(院系代办)—→省直工委或市、区(县)委组织部或省属高校党委组织部—→所去具体单位的党组织(去省属高校的此项省略)(2)去外省市:院系党委(党总支)—→省高校工委(院系代办)—→外省、直辖市工委或市委、区(县)委组织部—→所去具体单位的党组织2、如何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此项只需了解,大家要认真填写好相关信息,介绍信将根据大家提供的信息填写,若信息提供有误,将影响大家转出组织关系。

)(1)我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分三种,包括:省介绍信(加盖河南省高校工委组干处公章的介绍信),学校介绍信(加盖大学党委组织部公章的介绍信),院系介绍信(加盖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的介绍信)。

A、往省内某党组织开,各基层党组织首先开具院系介绍信,再出具学校介绍信,将学校介绍信的第二和第三联交给党员本人,院系介绍信的第二联和第三联粘贴到学校介绍信第一联的下面,用于开出关系党员介绍信存档凭证。

B、往省外某党组织开,各基层党组织首先开具院系介绍信,再出具省介绍信,将省介绍信的第二和第三联交给党员本人,院系介绍信的第二联和第三联粘贴到省介绍信第一联的下面,用于开出关系党员介绍信存档凭证。

发放年终党内统计报表时,务必将已使用过的省介绍信和学校介绍信上交学校党委组织部用于存档。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每张介绍信必须有编号,省介绍信和学校介绍信的编号,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院系毕业生党员人数,发放编号。

(3)开往省内的:院系介绍信第一联填写“去向”处应为实际所去单位名称,第二联抬头应写学校党委组织部。

转组织关系情况说明

转组织关系情况说明

2014届毕业生组织关系转出情况说明组织关系转出的几种情况:1、2014届毕业生党员毕业后组织关系除留校工作或继续在校学习的,均不保留在学校。

组织关系的转出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对已经落实工作且工作单位设有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含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情况),其组织关系直接转入工作单位;(2)对没有落实工作或已经落实工作但工作单位没有设立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事代理机构(县、市或以上级别)或原籍所在的乡镇、街道党组织,但不能是党小组;(3)对考取本校研究生或本校专升本的毕业生党员,毕业时不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仅需在毕业前登记拟转入的新的党组织(含升学至原所在党组织)的信息。

下学期开学时由相关党员自行至组织部组织科办理组织关系确认手续;(4)对考取外校研究生或专升本至外校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转入新考入学校的党委。

在核对、补充毕业生党员信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由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与学校毕业生离校系统相关联,信息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相应学生能否完清离校手续,相应学生党员应高度重视,反复核对学号、姓名、学院等信息是否填写准确。

对于《情况登记表》中未记载的党员,请该同志到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登记核实。

(2)由于组织关系介绍信均由组织部统一打印,对于《情况登记表》信息填写不完整的,均不能进入打印程序,为保证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应学生党员应注意将表格中留空的信息补充完整。

(3)《情况登记表》部分栏目的填写规范如下:毕业生党员应根据自身党籍状态在“预备”或“正式”的相应位置划“√”(对于预备期在毕业前届满且能按期转正的学生预备党员,应在“正式”栏划“√”);“介绍信抬头”应是区、县及以上级别的党委或组织部门,毕业生党员必须与转往单位联系并确认介绍信的抬头如何填写;“男”、“女”栏由毕业生党员按性别在相应位置划“√”;“年龄”栏仅填写数字,不写“岁”字;“民族”栏不写“族”字;“能否按期毕业”栏由分党委(直属党总支)负责毕业生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的人员与本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核对后填写,对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党员,暂不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在“备注”栏中注明“不能毕业”。

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

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

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一、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按上级要求,今年在开具纸质介绍信的同时,还需在“12371”平台网上转移组织关系。

二、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有什么后果?即使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保证党员能够参加新单位党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一项组织措施。

《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无正当理由,六个月不转移党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三、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要注意些什么?(一)凡毕业生党员(①就业②就读研究生③离校时暂未就业④出国),不论其档案是否申请留在学校,原则上都要在离校前,应当及时办理正式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第①、②种情况的毕业生党员应当与新的接收单位的党组织(注意:不是人事部门)取得联系,询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该如何填写。

攻读本校或其他学院研究生的党员的组织关系,校内通过“12371”平台直接对转。

(三)第③、④种情况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需要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无论毕业生党员人事档案是否申请留在学校的,请提前要先与目的地党组织取得联系。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携带,在有效期内(介绍信左下角注明时间),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党员转入手续。

工作单位系外资、合资或新建企业无党组织、或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就近向当地地方党组织请示,或及时与组织部、学院党委联系。

党员本人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携原介绍信及时到学校原二级党组织办理介绍信更改手续。

千万不要长期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放在身上,这是组织关系不强的表现,也容易造成预备党员无法按期转正或自行脱党。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

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注意事项一、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申请入党的人员,已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

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二、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毕业后,我们的党组织关系也必须迁走,所以我们首先一定要搞清楚自己要迁往的党组织名称,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的凭证。

三、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四、组织关系迁入地的确定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往所去单位的党组织;离校时暂时没有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党组织,也可以将组织关系转移到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也可以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但在转移组织关系前一定与转入单位联系协商,经同意后方可转入。

五、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有什么后果?《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六、特殊情况下,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怎么转?(1)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上级党组织,或落实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2)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该机构的党组织。

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

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

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每个党员在离校时或在校内更换工作、学习单位时都应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在办理手续时,请注意以下事项:1、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报送所在院(系)党总支。

2、组织关系派往单位原则上应为毕业生党员毕业后的学习或工作单位。

留在原院系学习或工作的毕业生党员,无需转移组织关系(填表1);转到本校其他单位学习或工作的毕业生党员,要办理校内组织关系转接(填表2);转到校外工作或学习的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务必向就业单位的组织部门落实组织关系接收党委名称。

不设党委的私企、外企或挂靠户口的公司和不能跨省接收组织关系介绍信的部分高校、公司,组织关系均需到上一级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接收党委名称(介绍信抬头)】栏应填写如:“**市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市教育工委组织处”等,【组织关系接收二级党委名称(具体就业单位党委)】栏应填写如:“**公司党委、**镇党委、**大学党委”等,组织关系转往山东省内的填写表3,转往省外的填写表4。

3、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应采用两种办法确定其党员组织关系去向:一是应按照就业中心下发的就业派遣表,联系原生源所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事厅、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或所在市、县人事局),二是联系父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经同意后转入上述单位所属的党组织。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党员本人携带,党员应妥善保管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免遗失。

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原则上不予补办。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一定要在有效期(90天)内完成(党章规定:党员6个月未缴纳党费或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到新单位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所在单位党组织,并提醒接收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介绍信后一个月内将介绍信回执邮寄或传真至我校党委组织部。

6、党员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请务必确认所填各项信息准确。

毕业生党员如何转接党组织关系

毕业生党员如何转接党组织关系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的工作。

能否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是检验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的重要标志。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明确如下:一、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基本要求1、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由本人携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党费证》亲自办理(具体时间另定),或由党组织派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特别是非党员代办。

2、党员自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到。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要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党员不按期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权限1、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可在全国范围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2、市直属单位党(工)委(包括宁波工程学院等在甬高校)均可在全市范围内直接转接组织关系。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方法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必须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学校党委组织部→工作单位党组织)。

2、已落实好工作单位的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

如果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在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该机构的流动人员党支部(学校党委组织部→挂靠单位党组织或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即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本人也可以自行联系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单位(须对方党组织书面或电话证明);也可将组织关系转到入校前所在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学校党委组织部→本人、父母居住地党组织或流动人员党支部、或挂靠单位党组织)。

4、少数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且能够按时返回学校参加党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的,可由党员本人提出申请、党支部同意、党总支批准、报组织部备案后,方可将党员组织关系暂保留在所在党支部,这些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由各党总支负责落实,党员需定期向党总支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带班党员必读)

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带班党员必读)

6-1参考资料10,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

凡我校新入学的学生党员报到后一周以内,均应按照党员管理的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由新生党员所在二级学院(高职部)党总支指定熟悉党务工作的专人负责。

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新生党员报到时,本人要将有效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自带的党员材料交到所在二级学院(高职部)党总支,由各党总支审查整理好后,统一到组织部集体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说明: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具,天津市内请直接转至“中共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天津市外请转至“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介绍信抬头)”。

2、本校范围内变动学习单位的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问题:(1)不在原所在二级学院学习的党员,由原所在学院统一开具介绍信至校党委组织部,到校党委组织部换信后,将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学校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新学习单位党总支,并由党总支统一办理转入手续。

(2)在原所在二级学院继续学习的研究生党员,不接转组织关系,但应由所在党总支调整到相应的研究生党支部。

三、各二级学院(高职部)党总支负责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同志接收新生党员介绍信和党员材料后,应集中妥善保管,同时检查党员介绍信开具的正误,审查党员材料,登记《党员登记表》(可在组织部网页表格下载栏下载)。

《党员登记表》需加盖所在党总支公章,将登记表、党员介绍信和党员材料一起交到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使用,超出有效期、介绍信填写不正确或经改动未加盖有效校对章的,不予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应退回本人重新至原单位办理。

五、因其他原因未持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新生党员,所在二级学院(高职部)党总支不能接纳其参加组织生活,应及时提醒其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手续,如有不明之处,应尽快与校党委组织部沟通。

毕业生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须知

毕业生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须知

附件1:毕业生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转移须知为了帮助毕业生党员更好地了解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顺利的转移党组织关系,我们将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一书中的部分规定以及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一些常见问题汇编如下: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申请入党的人一经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

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

(注:下文所指党员组织关系均是狭义概念即正式组织关系)2、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员所属党组织发生变化时应根据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受党员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往何处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以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5、对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组通字[1980]54号)要求,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

Xx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Xx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Xx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

为规范学院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转出工作,根据党章和中组部关于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接收和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
党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接收和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和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员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采用中组部规定的统一式样,由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用毛笔或钢笔填写,。

大学关于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

大学关于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

大学关于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大学关于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试行)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即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和党员证明信(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的管理,增强组织观念,按照中组部有关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1、党员因工作调动、离退休、上学、毕业等原因离开原基层党组织,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员组织关系滞留原党支部。

2、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接到党员的组织关系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过组织生活。

没有接到党员组织关系的,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不能将其编入党支部参加组织活动,更不能收其交纳的党费。

3、向校外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含党员临时组织关系)、校内各基层党组织之间接转党员组织关系,须由分党委、党总支及直属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本人持介绍信到组织部接转。

外单位转入的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跨省转入者,须经陕西省委教育工委转入学校党委组织部;省内传入者,直接转入学校党委组织部。

分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对于组织部签署意见的外单位转来的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应妥善保存,在本人回原单位时,由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签注意见,统一到组织部盖章,交本人带回原单位党组织。

4、党员临时离校学习、工作或来我校进修、做合同工、临时工作等,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转党员临时组织关系;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凡持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在所到单位党组织内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出国进修学习的党员,只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本人交国家教育部(或派出部门)保存;学习结束后,本人带回由保存单位签章的原党员证明信交组织部,由组织部书面通知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未接到组织部通知的基层党组织,不得将其编入支部过组织生活。

6、出国工作(含出国考察)的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按照派出单位公函的要求,办理其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组织关系接转(毕业生转出

组织关系接转(毕业生转出

组织关系接转(毕业生转出、新生转入)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1、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必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到所在党支部缴纳党费后,到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3、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学院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系党支部,系党支部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毕业生党员要主动与学院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定期过组织生活。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党员,可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学院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系党支部:(1)已经落实就业单位,但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2)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待就业的,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确有困难的;(3)准备升学或出国暂不就业的。

5、组织关系在上海市范围内转移的,到党委组织部直接办理转移手续;组织关系转移到外省市的,需经组织部审核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到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群工作部办理转移手续。

每年7、8月份,毕业生离校期间,可在院组织部办理离校的转移手续。

二、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1、外省市学生党员(含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应到本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据组织关系介绍信。

2、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填写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3、由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群工作部将组织关系转到上海电机学院党委组织部。

4、上海市学生党员可直接将组织关系转到上海电机学院党委组织部。

上海电机学院党委组织部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690号办公楼313室电话:64302935联系人:陈老师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群工作部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110号电话:63218856联系人:樊老师注意:1、“①”本市党员转组织关系可直接填写上海电机学院党委组织部。

外省市党员填写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②”填写具体转出单位名称。

关于高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有关事宜

关于高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有关事宜
到外省 ( 市、自治区 ) 去工作或学习的党员,直接使用中共湖北省高校工委组织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党员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的省、市、县(区)委组织部或省直机关党委组织部、工委组织处等。具体方法如下:
1 、到外省 ( 市、自治区 ) 地、市、州、县 ( 区 ) 工作的 , 应将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要求:应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清楚,主送单位、党员姓名及人数准确(人数在党员姓名后用大写注明,并加上括号。如壹、贰等), 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栏填写正确,所在单位(填所毕业高校校名)和所去单位(填具体单位全称)填写清楚,党费交纳情况要写哪年哪月,介绍信的有效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最长不超过玖拾天。若有填写错误而更改的,须由开具介绍信的党委组织部盖校正章,不能随意涂改。
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⑼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以上党组织的具体名称,详见中组部组织局编著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
三、在省内工作或学习的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 、到各市、州、县等单位工作或学习的,应将我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市、州、县党委组织部。
1 、到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工作的, 应将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党委。
例如,到国土资源部所属某单位工作的,应开将介绍信到国土资源部机关党委。
2 、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去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例如:到北京市市直厅局所属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中共北京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导

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导

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教育提纲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

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方法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

(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

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重视和做好这项工作。

一、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去向)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是:1、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正在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人才交流中心)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对因某些原因,3、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党组织转接关系说明

党组织转接关系说明

关于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有关要求及说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

为了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院党委组织部专门制定有关规定和要求,希望各系部党总支传达到每位毕业生党员,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要求1.毕业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离校前,要向所在系部党组织提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统计表”有关信息(详见附表1),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要求审核汇总后,统一用A4纸打印,派专人到组织部统一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各系部党组织从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毕业生党员随身携带,并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整理及档案密封,交由学生自带。

3.毕业生党员要按照“介绍信”规定的转接“有效期”内到接收地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有关填写要求说明1.介绍信(详见附表2)中第一联由院党委组织部留存,第二、三联由学生党员自带。

2.第二联横线①填写“毕业去向单位有接收权的上级党组织”名称,具体名称由学生党员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就业或去向单位咨询。

3.第二联横线②填转出地的毕业院校(一般应与毕业证盖章校名一致)。

4.第二联横线③填具体毕业去向单位。

5.第二联④“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转本省范围的可填80天,转外省的可填90天。

6.第三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我院党委组织部。

三、关于填写介绍信①栏(毕业去向单位有接收权的上级党组织名称)和介绍信③栏(毕业去向单位)的具体说明1.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1)考取山西省内院校研究生的①栏直接填“中共×××大学党委组织部”,③栏填“×××大学×××院(系)”。

(2)考取外省院校研究生的①栏需填写该院校上级有接收权的党组织名称,如考入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应填“中共天津市委教卫工委组织处”;考入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应填“中共湖北省高校工委组织处”。

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毕 业 生 党 员 转 移 组 织 关 系 注 意 事 项 ⑵ 到省外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可转至所去 省的地、市、州、县(区)党委组织部。例如, 到某省某县某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中共 某县委组织部;到特区、直辖市某单位工作的, 如深圳市南山区某单位,应将介绍信开到中共深 圳市南山区委组织部。 到省外 工作 的,党员组织关系转 至所去的省(市、 区)委 ( )工委 组织部( ) 省(市、 区)委组织部。 织部。 织部
毕 业 生 党 员 转 移 组 织 关 系 注 意 事 项 2、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 党员本人亲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自己 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 办理时,应由党组织代办或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邮 政转递,原则上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 代办理的必须有党员本人委托材料以备查)。党员 要 介绍信 的有 , 时转移组织关系, 或 党组织 。如 理由, 不办理转移 ,介绍信自 作 。 理由, 过6 不转组织关系、不 党的组织 ,或不交 党 ,或不 党 的工作, 应 党 ,作自 党 理。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

第 号 第 三 联

: 同志的党员组织关系已转达我处,特此回复。 (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经办人:
学院200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省内)
序 号 介 绍 信 编 号 学历层 次 专业班 级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民 族 正式 党员 或预 备党 员 身 份 证 号 工作或托 管单位 组织关系 介绍信抬 头 党费缴 至何时 有效期 (天) 党员联系方 式 (手机 及家庭固定 电话) 领 取 签 名 领 取 时 间 回 执 情 况 备 注
毕 业 生 党 员 转 移 组 织 关 系 注 意 事 项 ⑶ 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 境内企业,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 级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可直接转移至境内企 业党委(直属党委),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 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 )

大学关于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暂行规定

大学关于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暂行规定

大学关于员组织关系接转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员组织关系的管理,根据、省委组织部、XX省高校工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1、员因学习、工作单位及人事关系发生变动时,必须按照员管理的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院级委由院办负责办理;直属总支由组织委员负责办理;学校委由组织部负责办理员组织关系的接入或转出工作。

2、员在本校范围内调动工作、离退休时,由原单位委(直属总支)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直接到新单位委(直属总支)办理组织关系接入手续,院级委(直属总支)按季度把变动情况上报到校委组织部。

3、省内高校转入我校学习、工作的员,由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原单位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到校委组织部,如果原单位是省内外或部队,必须经过XX省高校工委组织部(校委组织部代办),然后到校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研究生和本专科新生员报到后,各院级委(直属总支)要及时向委组织部报送新生员名册,统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接转时,应认真审核每一份新生员的组织关系和员材料,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学院委和校委组织部汇报。

新生员的材料经审核无问题后,由院级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4、我校调至校外单位、外出学习、学习、辞职的员,接到调令或在办理离校手续的过程中,由员本人及时到原院级委(总支)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然后到校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接收单位的手续。

二、毕业生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员,其工作单位建立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组织。

工作单位尚未建立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域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生员组织关系由院办负责统转到校委组织部,再由校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手续。

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自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由校委组织部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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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

一、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范围
党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员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开会、实习、考察,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外出地点不固定、时间不确定,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和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二、办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介绍信有关事项
党员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必须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便于新单位的党组织根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确认其身份,并及时将其编入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时间超过6个月的,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

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伪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参见新版样件)。

在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不能用铅笔、圆珠笔或红墨水笔。

字迹清楚,用字规范,不得涂改。

党员转出接
收单位名称要用全称。

党费交至月份,要用大写;在介绍信的存根上要注明有效期,有效期限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最长不应超过3个月(90天)。

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个,如因整个党组织隶属关系变动需要办理集体转移手续,可使用同一张介绍信,但必须另附加盖了组织部门印章的名单。

未加盖党组织印章和以私人名义介绍,一律无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自己办理、携带并妥善保管,到新单位后立即交给党组织。

因故不能自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不得委托他人特别是非党员代办或转递。

调动中因工作需要,中途改变去向的,如有其他文件证明其组织关系应予接转,新单位不要退回。

如必须退回查对和接转的,原单位党组织应认真办理,不得拖延不办。

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

三、明确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
1.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旗、市委以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
(2)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中央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辖市的区委组织部。

(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党中央各部委的机关党委和中央一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党委、政治部;
(5)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一级或相当于师(旅)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
(6)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政治部;
(7)民航系统的民航总局组织部和总局直属机关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系统的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部(管理局)的政治部(处)。

2.在全省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在全省范围内可直接与县、市、区委以上组织部和相互直接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单位党组织是:
(1)省直机关(含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委的中央驻省单位)的各部委、办、厅、局、总公司直属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和党委组织部;
(2)省属、部属高等院校、干校和成人高校党委组织部;
(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委组织部;
(4)由省委组织部规定可以在全省范围内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

3.独立的总支、支部单位不能直接对外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独立的总支、支部单位如需要对外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过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接转,其本身不能直接对外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省直机关各单位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全国各地,须经省直机关工委(或党委)组织部接转。

四、转接组织关系流程简图
1.转出党组织关系流程图:
2.转入党组织关系流程图:
3.校内互转流程图: 五、毕业生党员接转党组织关系应注意的问题
1.已正式签约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1)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必须本人办理,并填写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簿。


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本人携带并妥善保管。

在有效期限内,到就业单位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手续,避免丢失和过期作废。

(2)毕业的预备党员,到新单位后必须及时与党组织取得联系,按时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定期向组织写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写转正申请书,申请按期转正。

(3)如果党委组织部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当地后,工作单位有变化,或介绍信台头不对,需要修改内容或更换介绍信时,一定要把介绍信原件在有效时限内交回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部根据情况校正修改或重新开出介绍信。

2.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1)当年尚未落实就业的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若学校已经同意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暂时留在学校,其党组织关系可由本人向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在保证能按时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下,由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并交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其党组织关系可留暂在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原则上只保留一年时限。

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转出学校时,应随之转出党员组织关系。

(2)尚未落实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需要本人事先联系好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方可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3.复习考研的毕业生党员
无论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凡是人事档案和户口关系已回原籍的,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应转回原籍所在地党组织。

其他情况可按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情况办理。

4.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
原则上党组织关系应跟随人事档案,人事档案转到何处或单位,党组织关系应转到相应地方。

如果人事档案存在学校档案馆,党组织关系也可以留在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但必须本人写申请,说明党费交纳等有关情况,经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并交到组织部备案。

5.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
本科和研究生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由生源地县级以上组织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统一写为“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转入单位写为“西南交通大学”,新生党员凭此介绍信直接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接转组织关系。

6.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原则是:
(1)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

(2)易地安置的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

(3)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所在党组织可以为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

(4)教职工党员离退休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6个月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7.党员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的处理
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党组织或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

本人写书面检查,经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研究提出建议处理意见,报党委组织部领导审批后,方可予以补转。

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8.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在规定期限内交接收党组织。

对党员无故不及时向党组织上交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导致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必要时本人向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提出申请并说明情况,基层党组织做出明确意见,责成党员本人到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修改校正或重新办理。

其中超过6个月,党员本人既不向党组织报告,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9.党员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处理
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调离原工作单位的,应随之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对不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的,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限期转移组织关系。

对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应视其情况,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或作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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