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瓮安628事件的案例分析共18页
贵州瓮安“6·28”事件案例分析
死者家属被暴徒殴打
李树芬的叔叔李秀忠被叫去公安局,作为教师的李秀忠 在公安局的短暂接触中与民警发生了冲突。之后,李秀忠在从 教育局回家的时候,一群身份不明的暴徒向李秀忠实施了殴打。 这使得本来就对政府和公安失去信任的人民群众又多了一份愤 怒,并将愤怒的矛头转向了近年来的糟糕的社会治安。
警方下达尸体催办通知书
2.就事论事。
3.信息公开。
4.引导舆论。
5.“切割”问责。
4.建立利益协调机制。
5.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
家属怀疑死者系他杀,请求刑侦。 6月22日7时 公安局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未予立案。 家属对公安机关结论不服,拒绝领回 尸体处理。维稳办组织双方调解,调 解失败。 黔南州公安局再次进行尸检,仍维持 溺水死亡结论。家属则坚持奸杀嫌疑。 调节依旧失败。 6月23日 6月24日 6月25日9时 6月26日1时
·在瓮安事件爆发之前,瓮安的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但群众没有从经济发展中得到合理的
利益,反而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水资源遭到污染,得不到妥善的搬迁安置,公安机关和当
地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视而不见,腐败无能。 ·在瓮安事件爆发之前,当地政府也存在着十分严重的腐败和不作为,瓮安县的公安队伍 也和黑恶势力同流合污。瓮安的治安混乱状况在事件爆发之前达到了历史之最,而在治安混乱
一名女中学生李树芬死因的鉴定结果从怀疑到对公安机关
的不满,聚集到瓮安县公安局和县政府请愿,围观群众骤 然聚集达2万多人。少数不法分子趁机鼓噪,在光天化日之 下,肆无忌惮地打砸抢烧,瓮安县公安局、县政府多间房 屋被烧,县委办公木楼被烧毁,46台机动车被烧毁、9台机 动车被砸坏,数十台电脑被抢走,大量党委、政府和公安 机关公文档案、办公用具被毁。
2008年6月28日上午,瓮安县公安局再次向李淑芬家属 发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李淑芬家属必须在28日下 午17时之前将尸体抬走处理。最后的《催办通知书》也成为压 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公共危机管理瓮安案例分析
关于瓮安县群体事件分析摘要:2008 年贵州瓮安县“6·28”事件是一起群体性事件,是当地民众与其政府管理部门互信度不高,民众对政府的各种不满情绪长期积聚的爆发。
该案例从事件聚集、围观、参与人数、事件的剧烈、破坏程度来看,可以称得上是我国较典型的群体性危机事件。
瓮安县的此次危机事件的后果严重,影响广泛并且社会关注度高。
本文对此次事件发生的背景,过程,政府部门处理程序及其处理工作中的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并对政府部门提出相关建议以改善、提高我国公共部门管理公共危机事件的工作、能力。
关键词:“6·28”事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危机管理一、瓮安县“6·28”事件发生的背景(一)经济落后,民众生活水平低瓮安县坐落于中国最贫穷省份之一的贵州省腹地,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3.25%,第一产业比重占GDP的38.6%。
瓮安县水利资源丰富,正在建设的有国家重点工程构皮滩电站,同时瓮安也是矿产资源的富集县,全县煤炭总储量10.64亿吨,磷矿总储量6.5亿吨,铁矿藏量1500万吨,锌矿藏量60万吨以上。
农业县、水电站、矿产,在中国可以分别将它们理解为贫穷、移民、暴富阶层,因此瓮安是一个贫穷的县城,瓮安县群众长期以来对县经济发展缓慢,收入太低,生活艰难十分不满。
(二) 政府与民众矛盾突出瓮安县政府和瓮安县人民之间有深刻的矛盾。
该县治安长期不好,安全指数极低,群众的幸福感也低,少数公安人员涉黑严重。
因此,县公安局和政府有关部门在群众中丧失了公信力和权威性,在“6·28”事件发生之前,2007年9、10月,瓮安县城连续发生了四起爆炸案,至今未破案,此事让当地居民人心惶惶,一些居民直言根本不信任警察。
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
群体性事件处置案例研究
群体性事件处置案例研究——以贵州瓮安事件为例总体而言,当前我国社会是和谐稳定的,总的形势是好的。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的特殊历史阶段,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剧烈变动,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面广量大,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最为突出的问题。
2008年6月28日在贵州瓮安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就是一个沉痛的教训。
案情回顾:2008年6月22日,贵州省瓮安县三中初二(6)班学生、17岁的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
公安机关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死者家属对此不满。
6月25日,第二次尸检再次认定李树芬溺水死亡,死者家属仍表示怀疑,之后关于该女学生死因的传言开始在小县城里广泛流传。
有传言说,女学生是被“奸杀后投入河中”;还有传闻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另外两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一时群情汹涌,全城哗然。
6月28日,部分群众和中小学生因对一名女中学生李树芬死因的鉴定结果从怀疑到对公安机关的不满,聚集到瓮安县公安局和县政府请愿,围观群众骤然聚集达两万多人。
少数不法分子趁机鼓噪,在光天化日之下,肆无忌惮地打砸抢烧,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事件造成瓮安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县公安局共151间办公室被烧,档案资料和户籍资料全部烧毁,46台车辆被烧毁、9台车辆被砸坏,数十台办公电脑被抢走。
县公安局办公楼里存放收缴的管制刀具的房间被砸开,刀具等危险品被抢走。
在这期间,闹事人群肆无忌惮地在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办公楼里打砸抢烧,使这些政权机关一度失控,后来在省、州两级武警和公安民警的支援下,才控制了局势。
到6月30日,县城才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瓮安县“6·28”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甚至引起了中央高层的关注。
瓮安事件过去几年了,但是他给我们带来的教训是深刻的。
贵州瓮安事件
2
事件概述: 事件概述:
6月28日-6月30日 瓮安事件发生 28日 30日
6月29日日凌晨1时30分,崔亚东抵达现场部署处置工作。3时许,聚 29日日凌晨1 30分 崔亚东抵达现场部署处置工作。 时许, 日日凌晨 集的近万名群众散去,事态暂时平息。 集的近万名群众散去,事态暂时平息。 6月29日上午6时起,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又向瓮安县委、县政府、县 29日上午6时起,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又向瓮安县委、县政府、 日上午 公安局方向聚集围观,高峰时有6000余人。少数不法分子混杂其中, 6000余人 公安局方向聚集围观,高峰时有6000余人。少数不法分子混杂其中, 进行煽动,向执勤公安、武警投掷石块、砖头并试图冲破警戒线,局 进行煽动,向执勤公安、武警投掷石块、砖头并试图冲破警戒线, 势一度紧张。崔亚东和当天赶到瓮安的武警总部副参谋长薛国强、 势一度紧张。崔亚东和当天赶到瓮安的武警总部副参谋长薛国强、省 武警总队长周爱民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决定19 19时 武警总队长周爱民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决定19时 开始强行清场,将围住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的人群驱散。 开始强行清场,将围住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的人群驱散。 6月29日下午19时,武警官兵和公安人员开始强力清场,现场人群逐 29日下午19时 武警官兵和公安人员开始强力清场, 日下午19 渐散去。 渐散去。 6月30日,县城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30日 县城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1
事件概述: 事件概述:
6月28日-6月30日 瓮安事件发生 28日 30日
6月28日16时,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从停尸地点出发进城游 28日16时 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从停尸地点出发进城游 300 喊冤” 当天是星期六,沿途不断有人加入, 行“喊冤”。当天是星期六,沿途不断有人加入,追随围观的人越聚 越多。16时30分许 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 分许, 越多。16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公安民警拉 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 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 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 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并冲破民 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 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并围攻 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 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 防人员被迫撤离。20时许 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 时许, 防人员被迫撤离。20时许,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 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 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 6月28日晚8点,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指派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 28日晚8 日晚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指派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公安厅厅长崔亚东赶赴瓮安,指挥处置工作。 公安厅厅长崔亚东赶赴瓮安,指挥处置工作。 6月28日10时以后,从外地赶赴瓮安县增援的武警部队陆续进入县城。 28日10时以后,从外地赶赴瓮安县增援的武警部队陆续进入县城。 时以后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典型案例扫描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典型案例扫描[日期:2010-06-09] 来源:河南省内乡县委组织部作者:袁浩[字体:大中小]群体性事件典型案例扫描袁浩近年来,由于干群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在一些地方发生了群体性事件。
贵州瓮安事件6月22日凌晨,一位14岁的女孩在贵州瓮安县西门河溺水身亡。
6月28日,这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演变为群体性事件,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共造成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
这起事件的导火线表面是一名初中女生的死亡导致谣言纷乱,而实质却是公安局不作为,党委、政府的不作为。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现场办公时,大声问大家:这样的庸官、懒官、拿钱不干活的官,该不该下课啊?代表委员激动地齐声应答:应该!石宗源说:对!该下课的统统下课,决不姑息!大家热烈鼓掌。
云南孟连事件2008年7月19日上午,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勐马镇发生一起暴力冲突事件,执行任务的民警遭到500多名胶农暴力围攻,41名执勤民警在冲突中受伤,9辆执勤警车被砸坏;危急情况下,民警被迫使用防暴枪自卫,2名胶农被击中不久后死亡,另有15名群众受伤。
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指出,胶农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增收致富的美好愿望被一些坏人利用,导致胶农长期以来对橡胶公司的积怨逐步转化为对基层干部、基层党委政府的积怨,最终集中爆发引起冲突。
群众利益诉求反映机制不健全,群众没有地方讲话,反映的情况得不到处理,是这起冲突事件带给广大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教训。
湖北石首事件2009年6月17日,湖北石首发生了酒店厨师蹊跷坠楼亡事件。
6月19日,不明真相的群众在该市东岳路和东方大道设置路障,阻碍交通,围观起哄,现场秩序出现混乱。
6月20日凌晨,少数不法分子借机制造事端,在停放尸体的酒店内纵火滋事,并煽动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袭击前来灭火的消防战士和公安民警,造成多名警察受伤,消防车被掀翻砸坏。
贵州瓮安的经验与教训
教训5:慎用警力的问题
7月24日,中纪委发布《关于违反信访工作 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监察部等部门发布《关于 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两文 规定,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 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等,将对负有主 要领导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追究责任。
教训6:处理时的技巧性问题
三是“调查”与“定调”的关系。事件发 生后,不要急于定调。只有在事件调查清 楚之后,事件性质才能确定。“未调查, 先定调”会让人觉得在推卸责任。不妨再 经过调查之后,再对事件进行审慎定性。 在事实没有调查后,再对事件进行审慎定 性。在事实没有调查清楚之前,可以给公 众一个“积极处理此事,给公众合理交待” 的态度。
第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原则
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化 解,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 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处理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和 预警机制,科学有效的利益保障机制、诉求表达 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应急管理 机制,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拓宽社情民意 表达渠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 决,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力争 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坚决 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事发生,坚决防止因决策失 误、工作粗糙、执法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四是“群众”与“不法分子”的关系。在 发布信息时,不要轻易给“群众”贴上 “不明真相”、“被煽动”、“被利用” 的标签。
6.四可四不可:可疏不可堵、可散不可聚、 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
民意可以疏导,不可封堵;尽量让群众分 散,防止集合行为;顺应民意,避免激起 更强烈的民愤;本着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的态度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避免激化矛 盾。
初步分析“628”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贵州日报 2008-7-3)汇总
初步分析“6·28”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贵州日报 2008-7-3)初步分析“6·28”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08-07-03 07:38 金黔在线-贵州日报王富玉与瓮安县领导干部座谈初步分析“6·28”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金黔在线讯 7月2日,省委副书记、省委处置瓮安“6·28”事件工作组组长王富玉,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委处置瓮安“6·28”事件工作组副组长黄康生赴瓮安县就“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与瓮安县领导干部进行座谈。
大家认为,瓮安发生“6·28”事件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社会治安状况差。
对县城有组织的帮派虽有打击,但未从根本上铲除,“两抢一盗”、打架斗殴事件时常发生,年发刑事案件达600——800起,破案率仅为50%左右,发生的一些刑事案件不能及时侦破,积案较多,群众缺乏安全感。
二是各种社会矛盾交织。
在移民搬迁后期扶持、违章建筑拆除、矿权纠纷处理、国企改革改制中,出现了各种矛盾,一些部门在化解过程中,力度不大、办法不多、灵活性不够,导致各种矛盾纠纷没有得到及时化解,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诉求,部分群众有怨气。
三是对法制和品德教育重视不够。
少数干部党性丧失,缺乏危机意识,难以树立正气,一些学校比较注重文化知识教育,但对思想品德教育重视不够,一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利益诉求的期望值太高。
四是部分干部作风不扎实。
一些部门和干部不敢面对群众,深入群众、耐心细致做群众工作的力度不够,对群众的冷暖关心不够,在工作中不敢碰硬,怕得罪人,甚至存在执法不严,情大于法,以情代法的现象。
五是基层基础工作较薄弱,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好。
王富玉要求,瓮安县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对“6·28”事件进行认真反思,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要广泛听取全县各方面各层次的意见,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瓮安628事件心得体会
瓮安628事件心得体会【篇一:关于瓮安县群体事件分析】湖南商学院课程论文题目学生姓名学号学院专业班级指导教师职称关于瓮安县群体事件分析张文茜 131410003 公共管理学院行管1301班邬定国讲师2016 年 6 月公共危机管理案例分析——关于瓮安县群体事件分析(一)经济落后,民众生活水平低瓮安县坐落于中国最贫穷省份之一的贵州省腹地,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3.25%,第一产业比重占gdp的38.6%。
瓮安县水利资源丰富,正在建设的有国家重点工程构皮滩电站,同时瓮安也是矿产资源的富集县,全县煤炭总储量10.64亿吨,磷矿总储量6.5亿吨,铁矿藏量1500万吨,锌矿藏量60万吨以上。
农业县、水电站、矿产,在中国可以分别将它们理解为贫穷、移民、暴富阶层,因此瓮安是一个贫穷的县城,瓮安县群众长期以来对县经济发展缓慢,收入太低,生活艰难十分不满。
(二)政府威信力低事件发生之前,2007年9、10月,瓮安县城连续发生了四起爆炸案,至今未破案,此事让当地居民人心惶惶,一些居民直言根本不信任警察。
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
(三)少女之死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李树芬于2008年6月22日凌晨溺水死亡。
当日7时40分许,经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现场勘查、尸检、dna鉴定,认定李树芬系跳河自杀。
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被奸杀嫌疑。
6月25日,黔南州派法医复检,结论仍为溺水死亡。
死者家属要求公安部门责令当时在场人员王某、刘某、陈某等人赔偿50万元。
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
(一)危机前阶段6月21日晚,李树芬在刘某做俯卧撑的时候“被水淹了”。
十几名消防队员打捞半个多小时未果,撤走。
瓮安事件的成因分析
瓮安事件的成因分析作者:曾文峰来源:《青年与社会》2015年第06期在过去的几年中,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而经济的告诉发展,也使得许多的社会问题暴露在阳光之下。
转型期的大背景之下,贫富差距一步步拉大,社会法制建设的落后,相关体制的陈旧,公民权利难以得到保障,民生问题日益严峻,政府管理理念的落伍……这些问题使得中国这辆动车在经济这条快速路上,难以平稳的行驶。
而最为典型的群体性时间——瓮安事件在所有群体性事件具有鲜明的典型性。
瓮安事件的爆发之前,和所有其他的重大的群体性事件一样,在群体性事件的爆发之间,经历一个漫长的发酵过程。
一个根本原因的产生,在没有得到相关机关和行政人员的重视之下,逐渐演变成一场群体性事件。
在瓮安事件中,其中的根本原因在于群体的利益受到了侵犯。
在瓮安事件爆发之前,瓮安的经济增长速度较快。
然后根据事后的调查,瓮安的经济发展主要依赖于对瓮安县内矿产资源的开采,而从矿产开采中受益最大的并不是当地的人民群众,反而在矿产的开采过程中,水资源受到严重的污染,地下采掘工作危及到当地居民的居住安全,村民向上级报告要求搬迁安置,却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任何答复,与矿产开采户的交涉也同样得不到答复。
当然也有部分群众得到了搬迁安置,然后在搬迁之后,政府的后续工作没有得到完善。
有搬迁后的居民事后向记者反映政府在补贴问题上的巨大漏洞,补贴款根本无法应付日常支出。
在瓮安事件的背后,其根本原因在于矿产资源的开采带来的一系列的利益问题。
群众没有从经济发展中得到合理的利益,反而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水资源遭到污染,得不到妥善的搬迁安置,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视而不见,腐败无能。
这些行为导致群众的合法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的处理,政府的民意丢失、权利异化。
人民群众的民生问题迫在眉睫,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的人民群众又因瓮安政府的无能腐败,民权亦得不到维护。
这些最终酿成了“瓮安事件”这一碗苦酒。
瓮安“6.28”事件流变
瓮安“6.28”事件流变2019-06-08⼀起⼥中学⽣死亡案件,缘何在⼀周内激化为群体性突发事件从贵州省会贵阳市驱车向东北⾏进174公⾥,即抵瓮安县城。
这个坐落于贵州腹地的⼭区县城,是黔南布依族苗族⾃治州下辖⼗县之⼀。
⼗天之前,瓮安这个地名对⼤多数中国⼈都还是陌⽣的。
但2008年6⽉28⽇之后,这⾥迅速集聚了全国乃⾄海外新闻舆论的⽬光。
6⽉28⽇下午,瓮安发⽣了震惊中外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当地约200⼈冲击县公安局、县委、县政府、县财政局与县民政局⾏政⼤楼,上万群众围观,整个过程持续近七⼩时。
事件起源于此前的6⽉22⽇零时许,当地⼀个名叫李树芬的17岁⼥中学⽣,在县城西门河⼤堰桥⾮正常死亡,警⽅认定其为跳河⾃尽。
由于对这⼀死因认定结果不满,死者家属与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发⽣争议,并获得当地群众同情。
6⽉28⽇下午4时左右,当地群众拉着横幅,在街上游⾏⼀圈后到县政府上访。
当⽇正是周六,街上⼈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越来越多。
最终演变成⼀起群体性突发事件。
7⽉3⽇下午2时半,在贵州省委关于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贵州省委书记⽯宗源指出,这次事件,表⾯的、直接的导⽕索是⼥中学⽣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在处置这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些⼲部作风粗暴、⼯作⽅法简单,甚⾄随意动⽤警⼒。
⽯宗源认为,⼀些⼲部⼯作不作为、不到位,⼀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线,群众意见很⼤,不但导致⼲群关系紧张,⽽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加之有的领导⼲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恶势⼒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刑事发案率⾼、破案率低,导致当地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分强烈。
“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的!”⽯宗源说。
鉴于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贵州省委在7⽉3⽇的会议上,建议免去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贵荣的职务。
瓮安事件
(一)事件特征分析
2、少数人有目的地策划性和多 数人的盲目性及从众性 3、过激性和利益性 1、“谣言”是瓮安事件的催化剂 2、“相对剥夺感”是瓮安事 件 参与者的外在动力 3、基层政府处理失误激化了事态
(二)事件原因分析
4、社会利益冲突是瓮安事件的根 本原因
三、案例评析
(一)事件特征分析
危机前阶段
6月27日,政府在经济上提出八点补偿方案,包括政府部门的捐助、 三个孩子的家庭因为贫穷每家出1万元,让李树芬的爷爷奶奶享受低保 政策,其哥哥李树勇享受“助学工程”,死者家属对这个方案没有异议。 双方商量好,6月28日上午在县政府签订协议了结此事。但不久,这一 方案又被李秀华拒绝了,不同意将尸体下葬。此时,各种谣言有了新的 版本,“王娇是县领导XX的侄女”,“李树芬检举王娇考试作弊,王娇 找社会青年报复,系雇凶杀人”、“李树芬的爷爷、奶奶和叔叔被打了, 住进医院,生命垂危”。
二、案例回放 (二)事件发展过程
危机前阶段
6月22日上午,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等到瓮安县雍阳镇派出所询问有关情况。当 被告知案件己交瓮安县公安局刑侦队处理后,他们又前往询问。得到的结论是:李 树芬系投水自杀,尸体由家属自行处理,不予立案。在官方结论还没有得出时, 许多爱凑热闹的人纷纷来到河边,有闻讯赶来的居民、在城里打工的农民,还有 热血的青年学生和不少社会闲散人员。
二、案例回放 (二)事件发展过程
危机后阶段 7月3日,贵州省委在贵阳市召开了关于瓮安“6·28“事件的阶段性处置
情况汇报会,省委书记石宗源宣布了第三次尸检的结果:李树芬系溺水死 亡。 7月4日,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对瓮安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作出调整决定,县 委书记王勤、县长王海平被免职。
[管理学]应急管理案例教学
6月29日凌晨1时30分,崔亚东抵达现场部署处置工作。3时许,聚集的近万 名群众散去,事态暂时平息。
6月29日6时起,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又向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方向 聚集围观,高峰时有6000余人。
6月29日19时,武警官兵和公安人员开始强力清场,现场人群逐渐散去,没有发
生新的冲突。
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
决策力提升
22
10、瓮安事件给我们应急管理工作 带了哪些反思?
决策力提升
23
有效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中国发展的阶 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 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 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 社会和谐。
一些民眾因對甕安縣公安局對該 縣一名女學生死因鑒定結果不滿, 聚集到縣政府和縣公安局,部分 被煽動情緒的民眾衝擊縣公安局、 縣政府和縣委大樓
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
决策力提升
8
决策力提升
9
18时许,附近多辆警车被点燃,现场浓烟滚滚,一片喧嚣,聚集人群多达2万余 人。由于现场警力有限,主要警力退守公安局大楼三层,死保三楼的枪械弹药库。 但一楼收缴的大量管制刀具被不法分子夺走,成为他们打砸行凶的利器。
20时至23时,公安局办公楼、县政府办公楼、财政局办公楼、县委办公楼相 继被不法分子点燃,熊熊大火映红了瓮安县城的夜空。县委办公楼被完全烧毁, 其他办公楼的部分楼层也被烧。
6月28日20时,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指派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 厅长崔亚东赶赴瓮安,靠前指挥处置工作。
6月28日22时以后,从外地赶赴瓮安县增援的武警部队陆续进入县城。
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
基于瓮安“6.28”事件看政府危机管理
基于瓮安“6.28”事件看政府危机管理摘要:近年来,我国的群体性事件呈直线上升趋势。
科学地处理群体性事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
本文从阐释公共危机管理和群体性事件出发,基于公共危机控制处理的过程对瓮安“6.28”事件进行分析,来探视我国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并提出了一些改进策略。
关键词:危机控制处理;群体性事件;策略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公共危机给政府管理带来了挑战。
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尤其是危机后的控制处理能力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因此,通过分析危机发生后政府对危机事件的控制处理过程,可以窥视我国政府危机管理的能力。
一、公共危机管理与群体性事件(一) 公共危机管理的定义公共危机管理是指政府或其他社会公共组织通过监测、预警、预控、预防、应急处理、评估、恢复等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危机,处理已发生的危机,以减少损失,甚至将危险转化为机会,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维护社会和国家安全。
其主体是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
目前,我国的公共安全形势严峻,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多。
(二) 群体性事件“一般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基于群众的共同利益而聚众的、自发的、公开实施的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行为。
”“有关资料显示,十几年来,我国社会群体性事件呈直线上升趋势:1993年发生0.87万起,2006年逾9万起。
”这些都在考验着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立足于科学的处理过程必不可少。
二、从瓮安事件探视我国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瓮安事件,是指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一名女中学生(李树芬)死因的鉴定结果所引发的数万群众围观起哄、打砸抢烧政府机关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人们称之为瓮安“6.28”事件,也称“瓮安事件”。
瓮安事件已经过去,但它留给我们的思考将继续。
本部分内容将从公共危机控制处理的过程来分析瓮安事件,从而为探究我国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提供途径。
(一) 危机的开始阶段在此阶段,危机的剧烈和破坏程度都很小,如果政府处理得当,是有可能中止危机的;但如果处理不当,则会使危机进入蔓延阶段。
瓮安事件
我再说一个反面的案例:贵州瓮安6.28事件案情经过:2008年6月22日,贵州省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17岁的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
公安机关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死者家属对此不满。
6月28日16时,死者家属邀约300余人在瓮安县城游行,最终导致暴力事件。
游行者和警方发生了激烈冲突。
事件中,瓮安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
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房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 ,办公电脑数十台失踪。
事件共造成150余人受伤,大部分为轻微伤。
争议问题:为什么简单疑似刑事案件会引发如此之大的社会群体事件?现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
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
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
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
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
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
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
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
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思考互动:(1)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应该如何去做?(2)如何保持政府行为必要的透明度?处理结果瓮安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局长申贵荣、县委书记王勤、县长王海平被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先后免职。
瓮安事件之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三次向百姓鞠躬道歉。
石宗源说,造成这些人“下台”的原因,直接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
群体治安事件的预防与处理讲解
利益抗争行动谱系
二、群体性事件的特征:
三、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
1 、社会转型引发的利益冲突时群体事件产生的 基础性根源。
将群体性事件界定为治安性、刑事性甚至政 治性事件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导和偏差。在现实生 活中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利益表达与利益博弈的形 式之一。
群体性事件往往起源于群体利益被侵害。一 份公开的材料显示:在过去的土地征用中,一些 地方政府占有土地资源利益分配的20 %一30 % ; 开发商占40 %一50 % ;而农民作为土地使用权 的主体仅占5 %一10%。
▪ 贵州瓮安事件 - 现场回顾
6月28日下午4时左右,在县城 广场一带,近万人聚集在一起,一些人 准备了砖头、汽油、刀棒等物品,冲到 县公安局大楼,将停放在大楼前的车辆 全部砸烂、烧毁,并将汽油倒在公安大 楼一楼点火焚烧。抢走、烧毁办公室资 料以及电脑若干,并打伤数十名公安干 警,一名公安干警被打成重伤,然后将 公安大楼1-2楼全部砸烂。后因火势 太大,肇事者 从公安局退出后,趁乱 攻击了瓮安县政府大楼,将所有车辆全 部砸烂,又烧毁县委、县政府大楼及县 政协大院,接着将民政局旁边地下停车 场放的私人车辆全部砸烂,然后蜂拥至 邮电烧毁的县公安局大楼
被纵火烧毁的警车
主要内容
▪ 一、群体性事件的界定 ▪ 二、群体性事件的特征 ▪ 三、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 ▪ 四、关于群体性事件应对的几个关键
一、群体性事件的界定
▪ 群体性事件,一般是指“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 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有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 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 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 造成影响。
贵州瓮安“6·28”事件案例分析共20页
46、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47、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 爱。— —英国
48、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 勒 49、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 罚才能 使犯罪 得到偿 还。— —达雷 尔
50、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 威·厄尔
16、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华盛顿 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强不息。——罗素·贝克 18、最大的挑战和突破在于用人,而用人最大的突破在于信任人。——马云 19、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雷锋 20、要掌握书,莫被书掌握;要为生而读,莫为读而生。——布尔沃
瓮安“6·28事件”引发的思考
瓮安“6·28事件”引发的思考作者:李昌民来源:《人民论坛》2008年第14期6月28日,因一名女学生跳水自杀,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聚集到贵州瓮安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办公楼前,引发了大规模人群聚集围堵政府部门和少数不法分子打、砸、抢、烧突发事件。
事件共持续了7个小时,造成瓮安相关部门办公大楼和办公设备等被损毁。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表示,“该事件反映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没有得到重视,没有及时解决,干群关系紧张所致。
”贵州“瓮安事件”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重大课题,那就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处理好人民内部利益矛盾。
据统计,当前由利益矛盾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已占到社会矛盾纠纷总数的70%—80%,成为我国新时期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
人民内部矛盾如果处理不当,就有激化或转化的可能。
构建利益诉求机制,畅通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当前应通过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安排保障人民不同利益的有序和有效表达,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的决策机制,使相关利益主体广泛、平等地参与政府决策。
要改革目前的代表比例结构,增加和提高基层代表和委员的名额比重。
要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在选举中引入适度竞争机制。
要推行人大代表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反映公众利益开辟新途径。
要确立人大代表与选区居民的责任机制,实行代表接待日制度、议事公开制度和重大决策与立法的听证制度等,加强人大代表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要广开言路,保障民主党派代表的民主权利。
要健全对重大问题决策前的协商制度,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权和参与程度,为民主党派参与协商创造条件。
健全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使基层组织和普通民众获得更多的议事决策的机会和渠道,以弥补代议民主制的不足。
健全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自组织系统,发挥它们在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中的媒介作用。
我们要关注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大力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发展各种形式的行业协会、非营利性基金会和公益性社团,使它们承担起利益表达的主要角色,充分发挥其在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中的媒介作用。
2008年贵州瓮安事
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1、事件过程2008年6月22日凌晨零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西门河大堰桥处有名叫李树芬的女子跳河,请求出警。
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雍阳镇派出所民警出警。
缺乏打捞工具,家属拨打119通知消防队员前来施救。
凌晨2时许,消防队员撤离,民警交待家属继续打捞。
按家属请求,将在场人员刘言超、陈光权、王某带回雍阳镇派出所询问,但未做笔录(处理不善)。
凌晨3时40分,死者家属将李树芬尸体打捞上岸,停放在桥头。
死者家属怀疑死者系奸杀,请求转刑侦处理。
当天下午,县公安局法医对死者尸检,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
6月23日,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母亲罗平碧等人提出再次尸检等要求。
6月24日,瓮安县公安局调查认定死者溺水死亡系自杀,于当天下午向死者家属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尸体处理通知书》。
死者家属对公安机关的结论不服,未将尸体领回处理。
当晚,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再次失败。
6月25日上午9时许,李树芬的叔叔李秀忠做笔录,李秀忠上到刑侦队办公楼三楼,与干警张明发生冲突。
闻讯赶来的李秀忠妻子和妹妹抓扯张明,局长指示带到看守所关押。
6月25日18时许,李秀忠正在给亲属打电话时,被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突然从后面冲上来追打,致使其轻微脑震荡、头皮损伤、胸腹部软组织损伤、鼻骨骨折。
此时,有传言说,女学生是被“奸杀后投入河中”;“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外两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又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死亡女生的“叔叔、爷爷、奶奶因上告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被打得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死亡女生的叔叔在与公安人员的争执中被公安人员打死”……(流言传闻)6月26日凌晨1时左右,州公安局对李树芬尸体再次进行尸检,仍维持溺水死亡的结论,家属则坚持有奸杀嫌疑。
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政委罗来平等人继续做家属工作至凌晨4时40分,调解最终失败。
6月28日上午,公安局再次向死者家属送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死者家属必须于当天下午17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