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大楼项目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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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大楼项目部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双重预防
工作制度实施方案
编制:谢宗成
审核:郑伟
重庆教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医附二院科教大楼工程项目部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双重预防
工作制度实施方案
编制说明:为了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市城乡建委及南岸区建委南岸建通[2017]106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消除或减少危害,增强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降低安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的生产经营场所,包括设备设施、原料产品、安全防护、正常和异常活动、人为因素、违反规程、规章等。
3.定义:
3.1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3.2危害识别:认知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特征的过程。
3.3安全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按照“自主排查、科学评估、分类分级、分级管控”的原则,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管控。
4.职责:
4.1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管控措施。
4.2确保本项目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的人员有足够的培训,组织项目部工作范围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在日常生产工作中不间断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编制安全风险分布等级、防范及事故应急措施,绘制风险分级管控图,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安全风险等级评价程序
5.1成立评价组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价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生产、安全、设备等管理人员参加,编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管表格。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工作,指导、审查、批准公司的安全生产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文件。
5.2评价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操作规程等,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确定安全风险类别。采用相应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5.3风险评价等级
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
重大风险:是指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主要设备损坏的。
较大风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伤。
一般风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
低风险:是指不会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伤。
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
5.4安全风险评估
项目部安全生产风险评价组对安全风险清单进行评价。
“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实行“一风险一档案”。
5.5风险控制
项目部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操作指南、应急措施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6、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6.1、根据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安全风险类型和等级,从高到低,分为“项目、班组、岗位”三级,逐级分解落实到每级岗位和
管理、作业员工身上,确保每一项风险都有人管理,有人监控,有人负责。
6.2、由项目经理亲自组织实施,针对重大、较大安全风险,采取设计、替代、转移、隔离等技术、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员、资金要有保障。
6.3、由安全主管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对评估出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分析,识别是否存在漏洞、盲区,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布置下一月度安全风险管控要点。
6.4、安全生产科负责严格对照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7、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及培训
7.1、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项目部在门口的显着位置,公告存在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牌,标明相关岗位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7.2、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每年对项目全员进行安全风险知识为主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风险的基本特征及防范、应急措施。
8、安全生产科对评估后的安全风险归类建档并指导、监督相关项目管理人员贯彻执行。
9、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安全风险管控信息。
10.评价准则
10.1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为判断准则
10.2安全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
二、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推进公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各项目(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1.3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各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受外部因素影响形成的各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1.4 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是针对各项目隐患排查缺乏系统性、周期性、持续性的问题,对隐患日常排查的周期、内容和排查的层级管理等予以具体化、制度化,建立隐患安全员日排查、项目负责人周排查、企业相关负责人月排查三级排查治理制度(以下简称“日周月”排查制度),严格落实各单位主体责任,整体提升全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
1.5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项目负责人对各自项目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其他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1.6 各项目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完善“日清周进、周清月进、月清季进”的“三清三进”隐患治理机制。对必须立行立改的隐患,要每天清理,确保每周整改有进展;对需要认真研究并多方联动整改的隐患,要每周清理,确保每月整改有进展;对需要较长时间解决或与公司(包括职能部门)联动整改的隐患,要每月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