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定考务管理制度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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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考务管理制度4

考务管理制度

一、考务工作职责

(一)向考生年在班级班主任及时传达上级电大关于考试工

作的安排。

(二)依据考试文件精神,做好考务工作安排。

(三)及时向电大分校汇报考试报情况;做好试卷预定工作。

(四)配合考试领导机构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防止各类违纪现象的发生并对违纪考生的处理意见上意见上报分校。

(五)做好试卷的考前和考后保管以及考中的准确发放。

(六)考前,组织各类考务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及规定,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纪律教育。

(七)考后,进行告诫成绩分析,做好考试总结工作。

(八)负责做好考务档案的装订工作。

二、甘肃电大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教师必须参加考务会议,准确把握当次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二)监考教师在领试卷中若发现所领试卷与当日当次试卷

不符者,有责任拒领,禁止拆封。

(三)监考人员于开考前十五分钟领土完整完试卷,开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前五分钟当众拆、分发试卷。对密封异常的试卷,监考人员有权拒领。

(四)考试开始后,检查督促考生将姓名、学号(学生证号或准考证号)填写在试卷密封线内指定位置。对开考后十分钟仍拒不填写姓名、学员的考生记入考场记录。

(五)开考后,持《考场安排与登分表》(简你登分表)爱个检查核实考生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考生无证件进入考场,应令其退出考场并报告考点主考,同时记入考场记录。

(六)核实参加考试人数,于载考半小时后将实考、缺考人数

及缺考考生姓名、学中填入考场记录,同时在《登分表》中将缺考考生成绩栏填上“缺考”字样。

(七)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发现考生违犯考场规则时,应立即制止,并如实将考生的姓名、学号及违纪情节记入考场记录,同时在《登分表》中将违纪考生的成绩栏填入“违纪”字样。

(八)监考人员不得解释题意呀对试题作任何修改,对试卷印刷错误或模糊不清的地方,经请不确认后再向考生说明。

(九)遵守考试纪律,不与考生攀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醒、暗示考生,更不得默许或参与考违纪。

(十)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或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十一)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终于前十五分钟,应提醒考生。考试终了,立即令考生停止答卷,离开考场;对不听劝阻继续答卷者,按违纪论处,记入考场记录。

(十二)考生退场后,对照《登分表》认真清点和理顺试卷,依规定进行装订、密封。严防发生错装、漏订、姓名外露、丢失试卷等问题。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考场记录》、《登分表》和试卷袋正面规定的项目,不得漏项。并将《考场记录》(一份)、《登分表》(一式两份)依规定装入试卷袋,不得漏装或少装。

(十三)监考人员应热情关怀考生,努力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三、考场规则

(一)考试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提前、推后或延长、缩短时间,特殊情况确需改主时间,必须经省电大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时间,考试无效,并追究责任者。

(二)考生凭学生证或准考证于考前15分钟进入排定的考场,对号入座,不得交换考场、座位。考生入座将学生证放在课桌的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随时检查。凡无证件者不得入考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除开卷考试外,不准携带书籍、笔记等、已经带入的,要放在监考人中指定的位

置。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接受考场内个的任何物品。

(四)考生迟到30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已经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重返考场续写内容。

(五)考生答卷,只许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使用铅笔(个别允许使用的课程除外)或其他颜色答卷者,试卷作废。

(六)在开考后的五分钟内,考生必须将姓名、学号等,准确填入试卷密封线内指定位置。凡漏填或字迹模糊无法辩认、或填写在密封线外、或做标记、或涂改、或书写错误者,试卷一律作废。

(七)考生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和喧哗、不得交头接耳,不准相互传递东西,不得随意走动,不准吸咽。要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监考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争吵。考生发现试卷分发错误,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

(八)严禁替考、交换试卷及资料和偷看、抄袭、夹带等一切舞弊行为。

(九)考生得前答卷完毕,应将试卷立即交监考人员,并迅速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间一到,所有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放在桌子上,并迅速起立,离开考场,如不听劝阻,强行继续答卷者,试卷按零分处理。凡参加了考试的考生,必须交回试卷,不的将试卷带离考场。

(十)公、检、法系统的考生参加考试时,要求着便装,并不得携带器械入场。

四、甘肃电大违纪考生处理的暂行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卷作废。

1、开考后五分钟内,不填写姓名,证号等项目,经监考教师劝告,仍不填写;

2、将携带的课本、复习资料等放在课桌内或身边;

3、左顾右盼、交头接耳、偷看他人答卷;

4、有意将姓名、证号写在指定位置之外或有意在试卷上作标记;

5、在考试时间终止后,不听监考人员告诫,继续答卷;

6、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为其他考生示意答案或影响他人答卷;

7、虽携带夹带、资料,但未抄袭、偷看。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按规定(一)处理外,并取清该门课程下次考试资格。

1、抄袭或偷看夹带、课本、复习资料;

2、抄袭他人答卷;

3、有意让他人抄袭答卷;

4、传递夹带、草稿纸、课本、复习资料;

5、互换答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按规定(二)处理外,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并通知考生单位。

1、冒名顶替和请人代考;

2、利用特殊手段作弊;

3、无理取闹,辱骂、威胁监考人员;

4、学习期间发生两次考试违纪行为。

(四)利用特殊手段窃取试题机密,拒不交待者。开除学籍,注销已取得的学分,通知考生单位。对其中态度恶劣,触犯刑律者,同时向司法部门起诉。

五、试卷库及试卷出入柜管理制度

为了严把试卷出入关、确保试卷安全和考试严密有序进行,特定本制度:

(一)试卷库的建设要符合试卷管理制度要求:

1、试卷库设施应符合铁门、铁窗、铁柜、房屋坚固的安全要求。

2、试卷柜必须配备铁制双锁,二人分管,做到相互监督、相

互制约。

3、试卷库必须每天24小时双人值班,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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