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用评级行业定位和作用的认识-中债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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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用评级行业定位和作用的认识
金融危机后,市场对信用评级机构基本呈现一边倒批评的趋势,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用评级结果并不准确,也不可靠,在危机之前反应不足,危机之后超速降级,引起金融市场大幅波动;二是评级过程存在利益冲突和评级套利;三是监管部门对于评级机构过度依赖,造成评级机构具备准监管权,形成垄断格局。这些批评有的反映的是评级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需要评级机构自我反省并加以解决;但有的问题是市场对于评级的认识有所偏差导致;还有的问题是在监管机构、发行人、投资者等多方共同推动下形成的,评级机构自身难以解决。重新厘清信用评级行业的定位和作用,能够帮助我们对目前评级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各方的批评有更准确深入的理解,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和评级机构找到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信用评级的局限性
当下,很多舆论认为信用评级机构应该是万能的,能够在受评对象信用状况恶化时及时了解并准确评估。这一观点其实是对评级机构作用的曲解和放大。事实上,信用评级并不是万能的:一方面信用评级是对受评对象未来偿债能力和违约风险水平的判断,由于其带有预测性质,所有的预测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假设前提之下,而企业处于一个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之中,同时企业也会因自身战略、管理、投资等原因而造成信用品质的不断变化,因此不可避免会出现评级结果和实际不符的情况;另一方面,评级是在占有客观充分的信息基础上对受评对象信用风险进行评判,因此只有在信息充分可靠的前提下,才有可能作出合理的判断,信息的获取取决于受评对象的配合程度,而受评对象在发生信用状况恶化时提供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客观性必然受限。基于以上两方面的局限性,评级机构的评级只应是对受评对象信用风险水平的一种意见,评估的只能是受评对象的违约概率,并不是对企业是否违约的直接预测,要求其能够事前全部做到及时、准确反映受评对象信用风险不仅不现实也不合理。市场参与主体应该理性看待评级机构的作用,不能将评级结果作为债券是否违约的依据,而只能将其作为风险评判的参考和借鉴。如果以评级机构是否能对某支债券的违约做出准确判断作为对其的评价标准,评级机构不可避免会受到各种批评。
二、外部评级存在的价值
现在市场上存在一种质疑,危机后投资机构纷纷建立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外部评级还
有没有存在的价值?在金融危机之前监管机构和金融市场过多地将信用风险的认证职能外包给了评级机构,一方面监管机构的外包使投资者普遍采用和高度依赖外部评级造成市场投资决策趋同,导致在机构层面产生羊群行为,不利于系统性风险的分散;另一方面信用评级机构的运营模式存在缺陷、以及信用评级结论又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息掌握的数量、质量和分析师的主观判断,这两方面交织在一起使得评级机构受到越来越多的责难和诟病,由此也出现了要取消外部评级的呼声。
这一观点实际上是对之前外部评级被过度使用的矫枉过正。尽管市场上存在各种否定外部评级的观点,但外部评级不能完全解决的评级准确性问题,对于内部评级一样存在,并非取消外部评级就能有效解决,我们应看到外部评级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其具有内部评级无法取代的优势,仍能对债券市场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首先,国外成熟市场历史违约率数据有效证明了外部评级评级结果对企业实际违约率有较高的指导作用,信用等级与企业真实违约率之间的确有严密的逻辑对应关系,这也从实践上证明了外部评级的价值。其次,对投资者来说,外部评级能够大大节约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交易成本,评级机构通过实地访谈与发行者做近距离的充分沟通,可以获得单个投资者难以获得的详细信息,这可以避免所有投资者都到企业实地调查的重复劳动,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三、正确看待信用评级的作用和影响
当前很多对评级的批评与如何看待信用评级的作用和影响有关,包括评级与债券定价的关系、评级结果在监管中的运用等。事实上,评级机构能够控制评级结果的质量,却无法控制评级结果的使用和产生的影响,将评级结果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归咎于评级机构自身,既不公平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对此,需要正确看待信用评级的作用和影响,合理使用评级结果。
1、评级结果与债券定价的关系
影响信用类固定收益产品定价的因素很多,信用级别只是其中之一,除此之外还包括市场流动性、投资者偏好、短期事件冲击等,而且从成熟市场的经验来看,对于投资级别以上的信用产品,其定价主要受到信用级别之外的因素影响。这一点在国内市场上也得到了印证,我们经常可以发现,对于相同级别的信用产品,在市场整体资金环境偏紧、需求不旺时,其发行利率有可能由于供过于求而出现走高;反之,在市场整体资金环境十分宽松、需求旺盛时,其发行利率也可能由于供小于求而大幅下行。因此信用产品的发行利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信用级别的影响,但是其最终确定还需要参考市场流动性、投资者偏好等其他因素,并不存在发行利率与信用级别之间的简单对应关系。
2、评级结果在监管中的运用
信用评级机构早期角色主要是为分散的投资人提供关于借款人信用品质的信息,通过相对客观地衡量和监测发行人信用状况,解决发行人与投资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扩大债券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增加市场的流动性,从而改善发行人从债务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降低发行和融资成本。随着时间推移,受金融脱媒化、投资机构化、行业波动周期化等因素影响,外部评级结果在监管要求、金融合同和投资决策中被广泛引用,成为监管部门和投资者进行风险管理的主要参考指标,评级机构具备了对金融市场产生潜在系统性影响的能力。
伴随着信用评级在债券市场上影响力与日剧增,监管机构和金融市场过多地将信用风险的认证职能外包给评级机构,市场参与者开展自身信用风险分析的动力下降,造成监管规则和金融合同过于依赖外部评级结果,从而造成市场对于信用事件过度反映,引发峭壁效应。监管机构和金融市场对于评级机构的过度依赖,在扩大评级行业影响力的同时,也使信用评级行业承担了过于沉重的社会责任。事实上,评级结果只是提供给投资者的参考,而不是投资建议,投资机构应该对风险自己做出独立判断、合理使用而不是简单依赖于外部评级结果。并且,投资者减少对外部评级结果的依赖,也有利于缓解评级机构进行评级时的压力,使其评级行动更加独立,这也正是评级机构所希望看到的。
四、总结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将信用评级作用总结为三个方面:一是信息角色,体现在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和投资者收集信息的成本,降低发行人融资成本,加快融资过程,增加市场流动性;二是监测角色,通过评级观察和评级展望等手段揭示信用风险,有效防止因信用风险诱发的金融风险;三是认证角色,通过在监管规则、金融合同中广泛依赖和使用外部评级结果识别风险特征,设定资本要求,作出投资决策。
对于评级行业来说,信息和监测角色是评级机构存在的根本,也是其价值所在,评级行业需要通过规范评级行业的运营模式,使评级机构扮演的信息角色和监测角色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同时,还需要认识到评级机构在揭示信用风险方面的局限性,破除公众对评级机构的过高期望和要求;弱化信用评级行业的认证角色,避免投资者对外部评级的过度依赖,使信用评级行业回归其本来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