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信用评级原则研究-中债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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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信用评级原则研究

评级原则是信用评级公司开展评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评级公司评级理念的核心内容。信用评级行业在1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已形成了一些公认的评级原则,本文梳理了国际和国内主要评级公司在这方面的具体做法、以及国内外评级原则的有关监管规定,从中总结出对现有评级原则存在的问题及对评级原则选用和贯彻的启示。

一、国际主要评级公司采用的评级原则

全球三大评级公司——穆迪、标普和惠誉采用的评级原则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也构成了评级原则的国际惯例。这三家公司的评级基本原则介绍和分析如下:

1、穆迪无论是对发债人评级,还是各种债务工具的评级,都遵循如下基本原则:(1)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强调定性分析;(2)关注长期信用品质;(3)注重现金流量的分析和预测;(4)强调全球评级的一致性;(5)合理的不利环境假设(压力测试);(6)“看透”不同准则下的会计数字。穆迪对各项原则的具体解释详见附件一。

2、标普进行发债主体或债项评级时,一般遵循以下评级原则:(1)独立性,(2)客观性,(3)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4)强调信用评级的前瞻性,(5)重视现金流分析。各项原则的详细解释参见附件二。

3、惠誉进行各项评级业务时,主要遵循如下的评级基本原则:(1)注重深入实地调研,获得第一手分析资料;(2)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强调定性分析;(3)注重行业差异和全球一致性;(4)侧重对未来偿债能力和现金流量的分析评估。各项评级原则的详细解释参见附件三。

“强调信用评级的前瞻性”(标普)、“侧重对未来偿债能力的分析”(惠誉)都要求评级时关注受评主体偿付能力的长期因素,考虑商业周期中的上升期和低谷期,预估可预见的未来事件的潜在影响,因此可以合并到“关注长期信用品质”原则。“合理的不利环境假设”原则(穆迪)强调分析判断过程的谨慎态度,实质属于审慎性原则。

上述三家评级公司的合计15条评级原则可以归纳、合并为8条,如表2所示。由表2可以看出,“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强调定性分析”、“关注长期信用品质”和“注重现金流量的分析”三大原则是3家公司的共同选择。“全球一致性”原则也有2家公司采用。

表1 三家国际评级公司的评级基本原则汇总

二、国内主要评级公司采用的评级原则

国内三大评级公司——中诚信、联合和大公所采用的评级原则如下:

1、中诚信发债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都遵循如下基本原则:(1)个体评级与支持评级相结合,(2)质的分析与量的分析相结合,(3)历史考察与未来预测相结合。各项原则的详细解释参见附件四。

2、联合信用评级的基本原则(或称核心的评级理念)是:(1)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2)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3)注重现金流分析,(4)评级应具有前瞻性,(5)可比性与一致性,(6)评级应跨经济周期。各项评级原则的详细解释参见附件五。

3、大公近年来阐明的评级基本原则是:(1)独立与客观性原则,(2)可比性原则,(3)合理假设原则,(4)权变原则,(5)稳定原则,(6)评级要素设置科学原则。各项评级原则的详细解释参见附件六。

“评级应跨经济周期”(联合)、“稳定原则”(大公)含义都是:尽量避免评级结果受经济周期的波动性影响,使其对经济周期的敏感度降低,实际作用与“关注长期信用品质”原则等同。

三家国内评级公司的合计15条评级原则可以归纳为11条,如表3所示。可以看出,“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关注长期信用品质”、“一致性与可比性”这三条原则各有2家公司选用,是当前国内评级行业相对重视的评级基本原则。

表2 三家国内评级公司的评级基本原则汇总

三、国内监管机构与国际组织的有关规定

本节介绍国内外主要监管机构对评级公司实施评级原则的要求,并对具体的评级原则进行对比、分析。

1、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发布的《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对评级公司开展评级业务,规定了5项基本原则,分别是:真实性原则、一致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审慎性原则。评级原则的具体解释详见附件七。

2、中国证监会2007年发布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取得证监会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列示了3项评级原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一致性原则;勤勉尽责,审慎分析。

3、巴塞尔委员会在2001年发布的《巴塞尔资本协议(第二版)》中拟定了“合格的外部评级机构的标准”(即评级公司要遵循的原则),分别是:客观性、独立性、透明度与信息披露、信息充足性以及可信度等5项。2010年7月发布的《巴塞尔资本协议(第三版征求意见稿)》规定了6项标准,与上述5项标准的变化是对“透明度与信息披露”标准拆分为2项:国际通用性和透明度、信息披露,其他没变。6项标准的具体解释详见附件八。

4、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作为国际间各证券暨期货监管机构所组成的国际合作组织,2003年发布了《信用评级机构的运行机制报告》,提出了信用评级机构的4项执业原则,即:信用评级过程的统一性、评级机构应独立于有关利益团体、评估披露和透明度、信息保密。此四项原则在其2008年修订的《信用评级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中得到了贯彻。IOSCO 对评级执业原则的具体解释详见附件九。

分析上述国内监管机构和国际组织对评级原则的要求,4家监管机构合计的18项评级原则可以合并、归纳为8项原则,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评级公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是监管机构最为看重的评级原则,其次是“一致性”原则。“审慎性”、“透明度与信息披露”也有两家监管机构选择。这四项评级原则实际上构成了评级公司开展评级业务的基石。

表3 国内外监管机构的评级原则汇总

总体来看,评级监管机构基于行业规范发展,提出了相应的评级原则要求,而评级机构是在监管机构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自身评级理念和特点,提出了自己的评级原则。各家评级机构对评级原则的选用和阐述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原则的内涵基本趋同;评级原则相对监管机构的要求更具操作性,但没有分层次。

整理、分析国内外监管机构、评级公司采用的具体评级原则,合计采用次数大于(或等于)2次的评级原则共有7条,如表4所示。其中,“独立性和客观性”、“一致性”原则是多数监管机构的选择,“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强调定性分析”、“关注长期信用品质”和“注重现金流量的分析”原则是国外评级公司的共同选择。

表4 国内外监管机构与评级公司采用的主要评级原则

注:本表只列示“选用次数”大于(或等于2次)的评级原则

四、对中债资信制定评级原则的启示

总体来看,经过多年的实践与发展,国际、国内的评级机构都建立了自己的评级原则,有的机构具体执行的评级原则甚至比其书面表达的评级原则更多。但各家机构对评级原则的表述不一,一般性原则和技术层面的指导原则也没有进行严格的区分,建议将一般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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