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细节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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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知识点总结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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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知识点总结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行政法知识点总结00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1.合法行政,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没有立法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管理行为。

(1)此考点的关键是“法”。

法律优先,“有法”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已规定不可违”。

法律保留,“无法”的,不得作为,即“法无规定不可为”。

(2)a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延伸。

b法律保留是行政机关的公权和公民私人的私权之间最大的区别;公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是“法无禁止即自由”。

c法律具有优先性,行政具有从属性。

d合法行政关注的是“有法”还是“无法”,属于形式上的行政法治。

2.合理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理性,即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1)公平公正对待,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同样情况应当同样处理,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

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案件中的当事人为多数,这是适用本原则的前提。

(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只能考虑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因素,而不得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而考虑无关因素。

此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判断案中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滥用职权。

(3)比例原则,具体包括符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键考点是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联考点: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明显违反适当性要求,法院将有权启动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和裁判,一般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予以变更。

002.基本原则(二)1.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应当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回避,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法知识要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要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要点总结行政法是研究行政行为、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体系,其主要目的是规范政府的权力行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的要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法治原则:行政法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并受到法律的约束。

2.公正原则:行政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公平、公正、公开。

3.合理原则:行政法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合理行事,确保行政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权责平衡原则: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与其责任相平衡,即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要对其行为负责。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和类型:1.管辖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2.强制性: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即行政机关可以强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法定的行政责任。

3.单方性: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做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权干涉或参与。

4.具体性:行政行为是具体的、个别的行政决策,适用于特定的对象和具体的情况。

常见的行政行为类型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

三、行政组织的类型和职能:1.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和特设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的职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执法等。

3.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受到监督,包括行政审查、行政复议等。

四、行政程序的要点:1.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行政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及时的原则。

2.行政程序的环节:行政程序包括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环节。

3.行政救济的途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行政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履行相应的行政职责,并对其行为承担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2024年行政法部分总结范文

2024年行政法部分总结范文

2024年行政法部分总结范文2024年国家行政法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和发展,对于国家行政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的完善和规范起到了积极作用。

以下是对2024年行政法部分的总结。

首先,在2024年的行政法中,对于行政权力的规范和限制更加严格和完善。

行政法对于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使得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不会越权和滥用权力。

行政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不能擅自作出超越法定权限的决策和行为。

这为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行政权力提供了保障,也有效地防止了行政机关的滥用权力行为。

其次,在2024年的行政法中,对于行政程序的规范和改革更加注重公正和简化。

行政法对于行政程序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定和改革,旨在提高行政决策的公正性和效率。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进行听证、征询意见、告知、解释等程序,确保公众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行政程序也进行了简化和优化,减少了不必要的程序和证明材料,提高了行政决策的效率和效力。

这为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也为行政机关的工作提供了便利和支持。

再次,在2024年的行政法中,对于行政责任的追究更加严肃和有效。

行政法对于行政机关的职责和义务进行了规定,并设立了相应的违法和违规处理机制。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推诿和拖延;对于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必须追究相应的责任。

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和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行政责任追究甚至刑事追究的风险,从而强化了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和守法意识。

最后,在2024年的行政法中,对于行政监督和行政救济的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行政法对于行政监督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了规定,加强了对行政机关行为的监督和评议。

公众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申诉等途径提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评议,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同时,行政法为公民和法人提供了行政救济的途径,当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权。

公考行政法知识点归纳总结

公考行政法知识点归纳总结

公考行政法知识点归纳总结公考行政法知识点归纳总结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组织及其活动法律规律的学科,是公务员考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帮助考生全面了解和掌握公考行政法知识点,以下对其进行归纳总结。

一、行政法基本概念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特点有三个方面:任务特征、属于国家特殊权力范畴、具有特殊意义。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使,并以合法的方式实施。

2. 公平正义原则:行政行为在实施过程中,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追求公平和正义。

3.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行为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以及行政行为的依据等事项向社会公开。

4. 保护中小企业和个体劳动工作者的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注重保护中小企业和个体劳动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5. 预防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根据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和化解矛盾的措施。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通过行政法规定的特定程序,对具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行的具体管理活动。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 强制性:行政行为是以行政机关的强制力为基础,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2. 直接约束性:行政行为具有直接约束当事人的特点,当事人不得以个人意志为由拒绝执行。

3. 特许性:行政行为是在行政法规定的范围内,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作出的。

4. 单方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面对当事人进行的具体管理活动。

四、行政权力与行政行为的法律制约行政权力的法律制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权力来源制约: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不能超越其法定权限。

2. 行政程序制约: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程序违法将导致行政行为的非法性。

3. 行政范围制约: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超越行政范围的行政行为将被视为非法。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作为公共法领域中的一门学科,是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建设、行政行为的制定和实施以及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等问题的学科。

下面,将行政法的几个重要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基于法律规定,不得超越法律的权限,不得违背法律的约束。

2.公平公正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公平、公正,不能随意歧视或滥用职权。

3.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公开透明,便于公众监督,保障公民知情权。

4.自由裁量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该具有一定的裁量权,但裁量权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且不得违法滥用。

5.确定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应当是明确、具体、明确执行。

二、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1.行政机关的组织: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一种,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员会等;地方行政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等。

2.行政机关的职能:行政机关的职能主要包括立法执行、行政管理、行政裁决等。

三、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具体实施行政权力的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采取的明确、具体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所有可能情况做出的一般性规定。

3.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法律关系的合法性来自于行政制定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有自愿性效力、强制性效力和相对效力。

四、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行为主体、行为客体和行为范围进行的事先核准或批准,并发给相应证件的行为。

2.行政许可的种类:行政许可分为一般行政许可和特殊行政许可。

一般行政许可是指依法设立的一般性许可,特殊行政许可是指根据特定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条件下针对特定申请人的特殊性许可。

行政法期末重点总结

行政法期末重点总结

行政法期末重点总结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执法和行政争议解决等。

二、行政组织行政组织是指行政机关的构成形式和内部结构。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行政组织可以分为独立行政机关和从属行政机关,也可以分为集中行政机关和分散行政机关。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做出的具体行动。

根据行政目的和效果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命令行政行为、决定性行政行为和行政合同行为。

行政行动的合法性可以从程序和内容两个方面来考察。

四、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遵循的规则和步骤。

行政程序主要包括行政行为的制定、公开、送达、执行和变更等环节。

行政程序的主要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自由裁量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和效率原则等。

五、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对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和处罚的活动。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律适用原则等。

六、行政争议解决行政争议解决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和裁决的过程。

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方式来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意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重新审查和决定的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意时,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审查和裁决的程序。

七、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对违法行为所进行的追究和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

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违法责任和行政不作为责任。

行政违法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赔偿等。

行政不作为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采取必要行动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行政法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行政法领域也在不断发展和演变。

未来行政法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法治意识、加强行政程序保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行政监察和建立行政法官制度等。

2024行政法部分总结

2024行政法部分总结

2024行政法部分总结2024年行政法的发展涉及了多个方面,其中包括了行政机关的组织、行政行为的程序、行政责任的追究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从这些角度对2024年行政法的发展进行总结。

首先,2024年行政法在行政机关的组织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在过去的几年里,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不断演变,出现了各种新的机构和部门。

但是,在2024年,行政法明确规定了不同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责划分和协调机制,以提高行政机关的高效运作和维护公共利益。

其次,2024年行政法在行政行为程序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行政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依据、程序和结果的合法性要求。

此外,行政法还强调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2024年行政法对行政责任追究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行政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违法行为上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同时,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和追责机制,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并保证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具有约束力。

此外,2024年行政法还注重了行政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行政法治的推进。

行政法不仅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事,还要求行政机关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并接受行政法院的审判。

这意味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将受到更为严格的法律制约,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总的来说,2024年行政法在行政机关的组织、行政行为的程序、行政责任的追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这些进展令人鼓舞,表明行政法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行政法的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行政法的知识普及和行政执法的实际操作等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行政法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公民,实现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2024行政法部分总结

2024行政法部分总结

2024行政法部分总结2024年,行政法部分经历了一些重要的法律变动和发展,以下是对其主要内容的总结: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仍然坚持确立和维护公共利益为首要目标的原则。

在立法和行政实施过程中,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益和合法权益的原则得到了重视,并强调了行政决策的公正合理性。

此外,透明度、公开性、公平性和效率性等原则也被纳入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中。

二、行政法的立法与法规:2024年行政法领域经历了一系列的立法和法规的修订和制定。

首先是行政许可法的修订,重点在简化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同时,行政处罚法也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增加了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救济机制。

此外,行政监察法的出台加强了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约束。

三、行政法的行政权力:2024年,行政权力的合理行使成为行政法的重点关注对象。

制定了《行政决策法》规范了行政决策程序和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

同时,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问责和追责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此外,针对不正当行政行为的有效救济和申诉机制也得到了进一步改进。

四、行政法的行政机关监督与责任:2024年,在行政机关监督与责任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制度,用以加强行政机关间的协调合作,提高权力监督和责任追究的效果。

其中重点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查机制和外部的独立监督体系的建立,旨在实现行政机关的自我完善和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行为的监督。

五、行政法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2024年,行政纠纷解决机制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首先,推行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多种方式来解决行政纠纷。

其次,加强了对行政纠纷解决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要求,提高了行政诉讼程序的透明度和效率。

六、行政法的监察与反腐败:2024年,反腐败工作在行政法领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加强了对行政机关的监察和审计工作,并加大了对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公共资源的分配和利用过程中的腐败行为进行追责和司法追究。

(完整)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推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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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推荐文档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行政法知识点总结(详细版)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二)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1.(1(2A.B.C.D.(3A.B.(4ABC的一部分。

E、行政机关与国家机关:所谓国家机关,系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

所以,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类型。

F、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从严格的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看,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机构中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事务的机关,是由各行政机构组成的整体;而行政机构则是指构成各行政机关的个体。

行政法上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编制、预算,能够对外行文,并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整体,与行政机关含义不同。

2、行政主体的类型:(1)中央行政机关A、种类: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公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B、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C、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管理(2)地方行政机关A、行政区域的层级:四级(省、市、县、乡)B、类型:各级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政府的内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3)被授权组织A、特征:a、授权的对象为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b、权力的来源为法律、法规、规章授权c、法律地位:在被授权范围内相当于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自己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行政法律责任1.(1(22.(1A.a.b.c.B.(2A.B.C.1.2.3.(二)委任:自上而下任命;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按规定进行任免;非政府组成人员主要是委任制的公务员(三)选任:自下而上选举,选举结果生效时即当选职务。

行政法部分总结范文

行政法部分总结范文

行政法部分总结范文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的建立与活动规范的法律学科,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

在现代社会,政府的权力不可避免地会对公民产生一定程度的限制和干涉,行政法的出现就是为了规范政府的行为,限制政府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目前,行政法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行政组织的设立与职能、行政权力的行使与限制、行政行为的规范与重要法律制度的建立等。

在行政组织的设立与职能方面,行政法规范了政府机构的组织结构、权责关系、职能划分等,旨在确保政府机构能够高效运行,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

例如,行政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行政机构的职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以保证政府机构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权力的行使与限制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行政法对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任性行事。

行政法要求政府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进行,并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如行政行为的公告、听证、决定、执行等程序。

此外,行政法对政府权力进行了限制,防止权力滥用。

例如,行政法对政府行政机关的决定进行了一定的法律效力规定,对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时限、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行为的规范是行政法的又一重要内容。

行政法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性、合法性、正当性等进行了规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要求政府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合法依据的行政行为是无效的。

行政法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内容、目的、手段等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以确保政府的行政行为能够发挥其预期的功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在重要法律制度方面,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监督和责任制度。

行政监督是防止和惩治政府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行政行为的重要手段。

行政法规定了政府行政机关的上下级、横向互相监督的制度,以加强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自我纠正。

行政法规定了政府行政机关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行政行为进行追究,保证政府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合理。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详细版)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得基本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二)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得性、适当性、损害最小)(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五)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保护信赖利益(稳定、撤回补偿、撤销赔偿)(六)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二、行政主体与行政利害关系人(一)行政主体1、行政主体概述(1)行政主体得含义与资格(2)行政主体得特征:A、行政主体就是一种组织,而不就是个人B、行政主体就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活动得组织C、行政主体就是以自己得名义从事公共行政活动得组织D、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3)行政主体得分类:A、根据取得得法律依据可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与授权性行政主体B、根据其组织构成与存在形态可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与其她社会组织(4)相关概念辨析A、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得主体,包括处于管理者地位同时接受监督得行政主体,也包括处于被管理者地位,但可以启动监督程序得行政相对人。

所以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法主体,而只就是行政法主体中得一部分。

B、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就是最重要得行政主体种类,但不就是行政主体得全部。

行政主体得类别中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被授权组织。

C、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得概念有时并不一致,行政机关必有其组织,故,行政机关亦可以说就是主要得行政组织。

广义上得行政组织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其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得组织。

D、行政机关与公共机构:所谓公共机构,就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团体组织。

【行政法必背细节】行政行为听证程序总结

【行政法必背细节】行政行为听证程序总结

【行政法必背细节】行政行为听证程序总结一:正文:一、行政法必背细节在行政法的学习过程中,我们需要掌握一些必背的细节,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条文。

本文将对行政行为听证程序的相关细节进行总结。

二、行政行为听证程序行政行为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某些重大行政决策前,依法向相关方面征求意见或进行听证会的程序。

它是一种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透明度的重要制度安排。

三、听证程序的主体和程序行政行为听证程序的主体包括开展听证会的行政机关和参与听证的相关方面。

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公告、书面通知等形式,向相关方面宣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信息,并组织好听证会的过程。

听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听证会的召开: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召集相关方面,通过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的方式,告知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重要信息。

2.听证会的主持:行政机关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听证会的主持人,负责组织和主持听证会的进行。

主持人应当公正、公平地处理听证会中的各项事宜,确保听证程序的顺利进行。

3.听证方案的公示:行政机关在听证会前,应当将听证方案向公众公示,以便相关方面提前了解和准备。

4.听证材料的提交:参与听证的相关方面应当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证据材料等。

5.听证证据的举证和质证:在听证会中,各方面可以举证和质证,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和反驳对方的观点。

6.听证记录的保存:行政机关应当对听证会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记录作为依据。

以上是对行政行为听证程序的细节总结。

希望通过学习和了解,能够更好地运用行政法的知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无二:正文:一、行政法必背细节在学习行政法的过程中,有一些必背的细节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行政行为听证程序的相关细节进行总结,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条文。

二、行政行为听证程序行政行为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一些重大行政决策前,依法进行听证会或征询相关方面意见的程序。

行政法总结

行政法总结

行政法总结篇一:看过我讲义的同学,对于这部分归纳应该不陌生,这些都是行政法必考的一些细节,希望大家能够引起足够的关注。

口头问题总结1.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复议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口头委托。

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或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5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6. 诉讼中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7.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但应当在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

8.赔偿请求人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委员会记入笔录。

9.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收费问题总结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2024年行政法部分总结

2024年行政法部分总结

2024年行政法部分总结____年行政法部分总结____年,行政法领域发生了许多重大的法律事件和改革措施,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行政裁量以及公民的行政诉讼权利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完善。

本篇总结将以以下几个方面对____年的行政法部分进行概述。

一、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____年,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方面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

首先,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更加注重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不断加强行政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其次,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更加注重依法保障公民的权益,加强了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同时,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也更加注重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实现了与公众的互动和信息透明。

二、行政裁量权的规范____年,行政裁量权的规范取得了一些重要的突破。

一方面,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受到法律和规范的更加明确的界定和规定,避免了行政机关滥用裁量权的问题。

另一方面,行政机关的行政裁量权也得到了一定的扩大,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行政效率的提高。

三、公民的行政诉讼权利的保障____年,在公民的行政诉讼权利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首先,行政诉讼程序更加简化和便捷,提高了公民行政诉讼权力的行使效率。

其次,加强了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和责任追究,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和违法行为。

同时,也加强了对公民行政诉讼权利的保障和维护,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的管理____年,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管理措施。

一方面,加强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另一方面,加强了对行政处罚的依据和限制,防止滥用行政处罚权力。

五、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____年,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方面进行了一些措施,以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一方面,加强了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方便公众了解和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

另一方面,加强了公众参与决策的机制和渠道,提高了公众对行政决策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行政法部分总结范文(2篇)

行政法部分总结范文(2篇)

行政法部分总结范文1.重复处理行为。

是指利害关系人对业已确定(通常为已过申请复议或者起诉期限)的行政行为提起申诉,有关行政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为。

2.国家行为。

是指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的维护和国家主权的运用,由国家承担法律后果的政治行为。

3.终局行政决定行为。

是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定的行政行为。

4.简易程序。

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具备某些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____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过程。

5.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____,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6.确认判决。

是对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判定,通常是其他判决的先决条件。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异同:同:其一,都是行政监督和救济制度;其二,法律关系的客体都是具体行政行为;其三,都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其四,其他如不适用调解、以法律为根据,以事实为依据等;异:其一,处理争议的机关性质不同;其二,行为性质不同;(司法性与行政性)其三,____阶段不同;其四,____标准不同;(合法性____与合理性____)其五,____范围不同;1其六,____规则不同;其七,效力不同。

联系。

其一,当事人之间的联系;其二,程序上的联系;其三,受案范围上的联系。

论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

同时,也是司法权对行____监督的范围,行政相对人诉权的范围,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____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及其行为的一门法律学科。

它主要研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裁量权以及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等问题。

下面将对行政法的主要知识点进行总结归纳。

一、行政机关1.行政机关的定义和种类:行政机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有政府机关、军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等;地方行政机关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乡、镇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机关包括政府部门、公共机关、事业单位等。

2.行政机关的组织原则:行政机关的组织原则包括分级原则、专司原则、法定原则、独立性原则和责任原则等。

3.行政机关的设立和撤销:行政机关的设立和撤销应当经过法定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行政职权1.行政职权的定义和属性: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生活中各种事务作出规则性的、强制性的具体决定、命令和行为的权力。

2.行政职权的种类:行政职权分为特殊行政职权和一般行政职权。

特殊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在特定的法律规定下行使的特殊权力;一般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特定对象依法作出决定、命令或处罚等的权力。

3.行政职权的限制:行政职权受到法律、宪法和人权的限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的定义和特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以行使行政职权为目的,对特定的对象采取的具体行为。

2.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可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单个行政行为和综合行政行为、个别行政行为和普遍行政行为等。

3.行政行为的效力和法律保护: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但也受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的保护,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程序1.行政程序的定义和要素: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所应当遵循的一套程序规则,包括立案、调查、听证、决策、执行等环节。

2.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效率性原则和人民监督原则等。

学习行政法工作总结

学习行政法工作总结

学习行政法工作总结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法工作也变得越发重要。

作为一名行政法工作者,我深刻体会到了行政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总结我在学习行政法工作中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同行有所启发。

首先,学习行政法工作需要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

行政法是法律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涉及到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因此,作为一名行政法工作者,必须要熟悉国家的宪法、行政法规等法律文件,对法律的概念和原则有深刻的理解。

只有具备了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才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其次,学习行政法工作需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纸上得来终觉浅,唯有通过实际工作的实践,才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行政法的精髓。

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是多种多样的,需要我们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善于分析和解决问题。

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出更好的工作成绩。

最后,学习行政法工作需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行政法工作通常需要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包括政府官员、企业代表、律师等等。

因此,我们必须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善于与人沟通,善于协调矛盾,善于解决问题。

同时,团队合作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团结协作,才能够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更好的工作成绩。

总之,学习行政法工作需要全面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不断积累实践经验,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胜任行政法工作,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我们能够共同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为行政法工作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习行政法工作总结

学习行政法工作总结

学习行政法工作总结引言作为一名行政工作人员,学习和掌握行政法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行政法是法律中极其重要的一个分支,对于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以及行政争议的解决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通过系统学习行政法,不仅对自己的行政工作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而且在实践中能够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工作效率和素质。

下面,我将总结我在学习行政法过程中的体会和收获。

学习内容在学习行政法的过程中,我主要学习了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定、行政责任以及行政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包括法治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等。

这些原理是行政法的基石,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必须依法行政,不能超越职权范围。

同时,在进行行政行为时,还需要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的行政程序。

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学习行政法还包括了解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

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职能。

通过学习,我对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和职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能够更好地适应和应对工作中的各种情况。

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定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的规定对具体事务作出的具有个别适用性的具体表现形式。

通过学习行政法,我了解到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决定性和强制性等特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在工作中,我能够更好地把握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行政行为合法合规。

行政责任行政法中规定了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行政责任。

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对他人造成损害,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学习行政责任有助于我更加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严格要求自己,防止犯错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行政争议解决行政争议解决是行政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解决行政纠纷和保障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

行政法 必背细节2023

行政法  必背细节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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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必背细节
国家赔偿
赔偿委员会决定公开质证的,应当在质证3日前公告案由,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名称,以及质证的时间、地点
[规律]对于不利影响决定,比如,不予许可、不予公开信息或撤销许可等,送达当事人即可,一般不需要公开或公告。

因为公开本身会对当事人构成“三次伤害”,所以,原则上不应当予以公开。

但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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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权限
变更范围宽泛:合法行为以维持决定为主;部分行为违法可以主动决定赔偿
变更仅针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其他行为涉及款额认定、确定有误的情况;合法行为判决驳回;行为违法不能主动判决赔偿处理属性行政行为,一般非最终
司法行为,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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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主
有规定有规定
持人
回避
委托代
可以可以
理人
收费不收费不收费。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两篇)2024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两篇)2024

在行政法领域,有许多重要的知识点需要我们了解和掌握。

在本文中,将对行政法的相关内容进行总结和归纳,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行政法知识。

引言概述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法律规范的学科,它主要包括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的性质与地位、行政法的制定和适用、行政法的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分为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行政法的知识点。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法制性原则:行政法是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其主要任务是规范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保障行政制度的稳定与正常运行。

2.行政法的公正原则:行政法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范围和程序,要求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

4.行政法的公共利益原则:行政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不能损害公民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5.行政法的权责平衡原则: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范围和限制,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行政法的性质与地位1.行政法的性质:行政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它研究的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

2.行政法的地位: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是贯穿于各个法律领域的一门基础性学科。

3.行政法与民法、刑法的关系:行政法与民法、刑法都是法律的一部分,但它们的研究对象和目的不同。

4.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实施和落实,它与宪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5.行政法与国际法的关系:行政法与国际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国际法的规定对行政法的制定和适用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行政法的制定和适用1.行政法的制定程序:行政法的制定需要经过立法机关的讨论和决策,同时也需要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

2.行政法的适用范围:行政法适用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各个方面,包括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奖励和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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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李佳归纳行政法必考细节口头问题总结1.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复议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口头委托。

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或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5 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6. 诉讼中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7.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但应当在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

8.赔偿请求人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委员会记入笔录。

9.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10.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收费问题总结1.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4.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6. 行政复议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7.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8. 证人、鉴定人因出庭作证或者接受询问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鉴定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9. 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10. 查封、扣押的物品需要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11.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

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13. 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用准用民事案件交纳标准;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用适用行政案件交纳标准。

人数问题总结(2人)1.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2.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3. 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4.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5.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

6.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7. 行政许可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8.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行政处罚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为诉讼。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9.行政强制措施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10.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

身份问题总结1. 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2.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4.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5.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6.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7.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8.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9. 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10. 勘验现场时,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11.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视为总结1.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2.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3. 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行政行为。

4.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行政行为。

5.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无正当理由逾期申请书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6.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一)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二)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三)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

8.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被诉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

9.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10.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质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质证的,视为放弃质证,赔偿委员会可以综合全案情况和对方意见认定案件事实。

11. 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

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

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12.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对方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在质证中明确表示承认的,对方无需举证;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员询问并释明法律后果后,其仍不作明确表示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委托代理人参加质证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承认视为被代理人的承认,但参加质证的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当场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代理人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承认,参加质证的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当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被代理人的承认。

13.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质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质证的,视为放弃质证,赔偿委员会可以综合全案情况和对方意见认定案件事实。

14. 有证据证明赔偿义务机关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就待证事实作出有利于赔偿请求人的推定。

签名盖章总结政府和法院盖章1.行政处分决定书,2.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反馈的对行政法规的书面意见,加盖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办公厅(室)印章3.普通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4.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5.行政许可证件6.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7. 行政复议决定书8. 行政复议调解书9. 再审裁定10.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11.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作出决定,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12.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执法人员盖章1. 当场处罚2.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3. 治安管理询问笔录,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4. 治安管理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5. 治安管理处罚扣押的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6.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笔录7. 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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