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护理临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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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护理临床路径

相关知识:

1.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在原有糖尿病的基础上出现合并妊娠症,或妊娠前为隐性糖尿病、妊娠后发展为糖尿病的情况。属高危妊娠,对母儿均有较大危害。

2.妊娠期糖尿病病因:

( 1)妊娠期血容量增加、血液稀释,胰岛素相对不足; 胎盘分泌的激素(胎盘生乳素、雌激素、孕激素等)在周围组织中具有抗胰岛素作用,妊娠期糖尿病比较容易发生酮症酸中毒。

(2)分娩期宫缩大量消耗糖原以及产妇进食减少,容易发展为酮症酸中毒。

(3)产褥期由于胎盘排出以及全身内分泌激素逐渐恢复到非妊娠期水平,胰岛素的需要量相应减少,若不及时调整用量,极易发生低血糖。

3、病史与体格检查:因此有下列情况时,应注意有糖尿病的可能性。

(1)糖尿病的家族史:有血统关系的家族成员中患糖尿病的人数越多,孕妇患此病的可能性也越大。

(2)经产妇过去有反复流产、不明原因的死胎或死产史、新生儿死亡、巨大儿、羊水过多或胎儿畸形等病史,这些病人进

与糖尿病的存在有一定关系。对

行尿糖、血糖及糖耐量测定,以便及时确定诊断。

(3)临床表现:妊娠期有三多症状(多饮、多食、多尿),或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感染反复发作,孕妇体重 >90kg,本次妊娠并发羊水过多或巨大胎儿者,应警惕合并糖尿病的可能。

4.GDM分娩时机:

(1)不需要胰岛素治疗的 GDM孕妇,无母儿并发症的情况下,严密监测到预产期,未自然临产者采取措施终止妊娠。

(2)妊娠前糖尿病及需胰岛素治疗的 GDM者,如血糖控制良好,严密监测下,妊娠 38-39 周终止妊娠;血糖控制不满意者及时收入院。

(3)有母儿合并症者,血糖控制不满意,伴血管病变、合并重度子痫前期、严重感染、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严密监护下,适时终止妊娠,必要时抽取羊水,了解胎肺成熟情况,完成促胎儿肺成熟。

5.糖尿病诊断标准:妊娠合并糖尿病分期目前采用 1994 年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 ACOG)推荐的分类,其中 B-H 分类按照普通使用 White 分类法。根据糖尿病的发病年龄、病程、是否存在血管合并症、器官受累等情况进行分期,有助于估计病情的严重程度及预后。

A级:妊娠期出现或发现的糖尿病

B级:显性糖尿病, 20 岁以后发病,病程小于 10 年,无血管病变。

C 级:发病年龄在 10-19 岁,或病程达 10-19 年,无血管病变。

D级:10 岁以前发病,或病程≥ 20年,或者合并单纯性视网膜病。

F 级:糖尿病肾病

R级: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

H级:糖尿病性心脏病。

此外,根据母体血糖控制情况进一步将 GDM分为 A1与 A2两级:

A1级:空腹血糖( FBG)<5.8mmol/L, 经饮食控制,餐后 2小时血糖 <6.7mmol/L 。A1级 GDM母儿合并症较少,产后糖代谢异常多能恢复正常。

A2级:经饮食控制,FBG≥5.8mmol/L ,餐后 2 小时血糖≥ 6.7mmol/L ,妊娠期需加用胰岛素控制血糖。 A2 级 GDM母儿合并症较多,胎儿畸形发生率增加。

治疗措施

孕期检查早孕时,如伴有高血压、冠状动脉硬化、肾功能减退或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者,则应考虑终止妊娠。如允许继续妊娠,患者应在高危门诊检查与随访,孕 28周前,每月检查一次;孕 28 周后每 2 周检查一次。每次均应作尿糖、尿酮体、尿蛋白以及血压和体重的测定。糖尿病孕妇一般应在孕 34~36周住院,病情严重,更应提前住院[3]。

饮食治疗是糖尿病的一项基础治疗,不论糖尿病属何类型和病情轻重或有无并发症,是否在用胰岛素治疗,都应严格执行和长期坚持饮食控制。

(1)总热量与食物成分:首先按病人身高计算标准体重。公式:[ 身高( cm) - 100] ×0.9=标准体重( kg)。

(2)植物粗纤维:糖尿病食谱中宜加入适量植物粗纤维。

药物治疗

糖尿病患者约有 90%在妊娠期需用胰岛素,其余患者单用饮食控制已足够。2004 年美国妇产科学会( ACOG)关于 GDM和糖尿病合并妊娠的胰岛素治疗指南: 1.GDM,经饮食治疗后,若间隔 2周≥ 2次空腹血糖≥ 90mg/dl 、餐后 1小时血糖≥ 120mg/dl ,可启动胰岛素治疗。

6.糖尿病诊产科处理:

(1)产科处理:包括整个妊娠期对胎儿和母体的监护。计划分娩前48 小时测定 L/S 比值。

(2)终止妊娠的问题:①母体方面:如糖尿病经治疗后不能有效地被控制时,或伴有先兆子痫、羊水过多、眼底动脉硬化、肾功能减退时,应考虑终止妊娠;②胎儿方面:妊娠合并糖尿病胎儿往往在孕36~38 周时死亡,因此为了使胎儿在子宫内死亡的发生率减至最低限度,一般认为

需要在 37 周左右终止妊娠。有报道认为属于 White 分类 A 级无并发症者可等待足月自然分娩。

(3)分娩方式:糖尿病程度较轻,用药后获得控制,情况稳定,胎盘功能良好,胎儿不过大,则可妊娠至足月,经阴道分娩。如果糖尿病病史在 10 年以上,病情比较严重,胎儿过大,有相对性头盆不称,胎盘功能不良,有死胎或死产史,引产失败者应考虑剖宫产。

7.新生儿处理:糖尿病孕妇新生儿娩出时应有新生儿专科医生在场,因为这些婴儿常常有窒息,需要吸粘液、气管插管和加压用氧。新生儿出生时应检查血糖。

8.妊娠期糖尿病预防:

1.应严密监测糖尿病孕妇的血压、肝肾心功能、视网膜病变及胎儿健康情况,最好在怀孕前即已开始。

2.怀孕前有效控制糖尿病,因为胎儿最严重的畸形是发生在怀早期 6-7 周内。

3.避免酮症的发生,主食每日应吃 300-400 克,分 5-6 次吃,少量多餐并多次胰岛素注射。

4.妊娠期糖尿病应勤查血糖,及时增减胰岛素用量。

5.妊娠后合并糖尿病的孕妇,及早进行治疗。

6.密切监测胎儿大小及有无畸形。

9.糖尿病合并妊娠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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