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外协件检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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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外协件入库检验程序

1 、目的

对外购、外协件进行控制,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外协件、外购件及回厂的发外加工件。

3 、职责

质检部或公司指定的产品负责人负责外购、外协的以及发外加工零件的入公司检验工作。

4、工作程序

4.1 仓库在确认零件型号、规格、牌号、数量、生产厂、生产日期、检验外包装是否完好后在“外协加工件件检验单”签字后交外协件检验员进行送检。

4.1.1 检验员在收到报检单后,在指定地点依据公司的检验规范、产品图纸、对产品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出具检验结果,提交给采购和仓库。

4.2.1 检验依据:

外购产品入公司验收,需按公司的入库检验流程执行,检验依据依次为采购合同,技术协议或图纸,本公司相关产品的检验工艺文件,元器件检验通用规范;外协件按外协加工协议。外协检验工艺文件或加工图纸进行检验。

4.2.2 检验人员检验后应详细填写送检单上的有关栏目。检验内容及标准应写明具体内容。如有不合格,应写明不合格特征。

4.2.3 检验合格的由检验人员检验单签字确认,随同合格物品放置“待

入库区”。

4.2.4 检出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人员隔离,不合格品由外协采购部门联系退货事宜。如需让步接收的零部件,需办理让步接收手续,由质检部长签批后实施。

4.3 入库

检验合格的产品连同入库检验报告单,按入库程序有供应或外协负责人办理入库手续。

4.4 对于在外协加工协议中规定, 须在供应方进行交收检验的, 由质检部指派检验人员前往供应方按协议规定实施检验。检出不合格品责成供应方隔离并作出处置,检验合格接受的,仍应由供应部门及质检部门办理送检及入库手续。

5、付款与结算

5.1 所有外购、外协加工件原则上一律经检验合格入库后方予结算。

5.2 特殊情况需提前打付定金或预付货款的,应留有一定数量质量担保金额,待产品出厂合格后结算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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