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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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目录

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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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住宅设计标准designstandardforresidentialbuildings

dgj08-20-20xx/8/27

主编单位: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xx年8月1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沪建建(20xx)第0342号

关于批准《住宅设计标准》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主编的《住宅设计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其中3.2.1条、3.2.2条、3.3.3条1~4款、4.1.l 条、4.2.2条、4.3.2条、4.4.2条、4.7.2条、4.7.3条、5.l.1条、5.1.2条、5.2.1条、5.2.2条、5.3.2条、5.5.3条、5.6.2条、5.6.3条、6.1.2条、6.2.1条、7.1.l条、7.1.2条、7.1.3条、7.4.2条、7.4.3条、7.4.4条、9.0.3条、10.0.11条、10.0.17条、11.0.3条、11.0.8条、12.1.1条和12.4.1条为强制性条文。该规范统一编号为

dgj08-20-20xx,自20xx年8月1日起实施。原《住宅建筑设计标准(局部修订)》(dbj08-20-98)同时废止。

该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前言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本标

准)是根据沪建建(99)第0197号《关

于下达1999年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围绕上海“十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与城市功能定位相协调、以人为本、促进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相统一为指导思想,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十五”期间住宅设计的安全、功能、环境、适用等要求作了多方面的考虑,提出了一些基本指标和基本规定。为了较好地适应住宅市场化、商品化的需要,本标准以倡导性提示和推荐性条款为主的形式予以编制。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总体设计;4套型设计;5公共部位设计;6物理环境性能设计;7构配件设计;8技术经济指标;9结构设计;10给水排水设计;11燃气设计;12电气设计;13智能设计。

为便于将相关强制性条款适时纳入《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加大强制性标准实施和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力度,本标准强制执行的内容以黑体字标注。

本标准在制订过程中,自始至终得到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领导的指导和关心,以及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限于经验和水平,本

标准尚存在一些不足。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在执行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地址:宛平南路75号建科大厦2305室;邮编:200032;电话:64031689),以使本标准逐步趋于完善。

主编单位: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参编单位:上海市住宅发展局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消防局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彭圣钦陈华宁王勤芬周建新

吴云芝曾杰崔莹沈育祥

林在豪陈宁刘明明刘乔明

王薇张绍弘黄彬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20xx年5月

1总则

1.0.1为适应本市“十五”期间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住宅建设水平,满足广大市民对居住质量、居住功能和居住环境的需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高度在100m以下的新建城镇住宅。

租赁式公寓、改建、扩建住宅等也可参照使用。

1.0.3住宅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贯彻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设计原则,考虑可改造性和环保、节能的要求,并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居住者的特殊使用要求。

1.0.4住宅设计应符合本市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1.0.5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因地制宜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6住宅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residential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套型typeofflat

按完整的居住功能、由不同的使用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的房型。

2.0.3居住空间habitablespace

卧室、起居室、餐厅、书房及娱乐室的使用空间。

2.0.4阳光室sunroom

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玻璃外墙面或屋面,能获取大量日

照的使用空间,且与其他空间相分隔。2.0.5阳台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6贮藏室cabinet

住宅套内用于贮藏并可以进入的空间。

2.0.7使用面积usable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复合保温层和管道井的面积。

2.0.8标准层typical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9层高story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0室内净高ceiling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低层住宅low-risedwellingbuilding

一至三层的住宅。

2.0.12多层住宅multi-storiesdwellingbuilding

四至六层的住宅。

2.0.13中高层任宅mediumhigh-risedwellingbuilding

七至九层的住宅。

2.0.14高层住宅high-risedwellingbuilding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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