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儿童权利公约》谈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儿童权利公约》 5 的 4个条款 中, 规定 了世
界 各地 儿童 应该 享 有 的数 十 种 权 利 , 以 概括 为 可
以下四项基本权利 : 即生命权 , 全面发展权 , 免遭 有害影响、 虐待和剥夺的受保护权 , 全面参与家庭 生活 、 文化 生 活 和 社 会 生 活 的权 利 。 ]5对 一 个 [F7 2/
( ) 儿童权 利公 约》 二 《 的意义及 其规 定的基
收 稿 日期 :0 1 0— 7 2 1 —1 2
作者简介 : 张红 , , 女 苗族, 州雷山人 , 贵 贵州民族 学院教务 处副教授 。
21 0 2年 第 1期 ( 总第 11期 ) 3
贵州 民族 学院 学报 ( 哲学社会科学版 )
国家或 者地 区而 言 , 儿 童基 本 人 权 的保 护是 评 对 价 一个 国家 或者地 区进 步情 况 的尺度 。对儿 童基
本人权的保护越全面 、 越有力 , 越能表示 出该国家 或者地区对儿童保护的重视程度以及法制和人权 的发展水平。批 准加入 《 儿童权利公约》 的各 国 有义务依据《 儿童权利公约》 的相关规定 , 在制定

本 权 利
《 儿童权利公约》 是第一部有关儿 童权 利的
保障, 并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公约。目前 , 全世 界已经有 13个 国家批 准加入 了《 童权利 公 9 儿
约》 全世界有 9 %以上的儿童生活在( D , 7 J 童权利 公约》 的缔约国之中。《 儿童权利公约》 已经成为 联 合 国历史 上批 准 加入 的 国家 最 多 的公 约 , 是 也
自19 92年4月 2日,儿童权利公约》 《 在我国 正式生效之 日起 , 国作为缔约 国应该依据《 我 儿 童权 利 公 约 》的 相 关 规 定 保 护 儿 童 的 权 利 。 然
而 , 国现行 前科制 度 的相关 规定 与之极 不相符 。 我 无论 从 国际趋 势 , 是从 我 国的 国情 来看 , 还 建立 并 实 施未 成年 人犯罪 前科 消灭制 度 已经势 在必行 。
1 主体必须是未成年人 . 在 我 国未 成 年人 即指未 满 1 周 岁 的 自然 人 。 8 在( L J童权利公约》 即指受( L 中, J 童权利公约》 保 护的儿童。曾犯罪的人 , 只有符合主体 的要求 , 即 系未成年人 , 才能依法适用未成年人犯罪前科 消
灭 制度 , 消刑事 污点 。 取 2前 提 必须有 犯 罪前科 .
21 0 2年第 1 期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Ju a o uzo n esyfr aoaie P ispyadS c l c ne or l f i uU i r t a N t nlis( h ooh n oi i c ) n G h v i i t l aS e
Junl f uzo nvrt f a oaie P i spyadS c l c ne ora o i uU iesy o N t nli G h i r i t s( hl oh n oi i c ) o aS e
N0 .1
F b 2 l e .02
政策和采取行动的时候 , 充分考虑到儿童的最高
方面的平等 , 证每一个儿童都可 以受 到《 保 儿童
权利公约》 的保护。 2 儿 童最 大利 益原则 . 在( L J 童权利公约》 的第三条明确规定 , 这项 原 则要 求 凡是 有 关 儿童 的一 切 行 为 , 须 首 先 考 必 虑儿童的利益 , 并将儿童的最大利益放在第一位 。 3 尊 重儿童 的基 本权 利 原则 .
消灭制度 面 临的 困难 以及 我 国 实施 未成年 人前科 消灭制度 的设 想等 方 面展 开深 入 的研 究。
关键词: 儿童权利公约》 未成年人 ; 罪前科 《 ; 犯 中 图分类 号 :9 04 D 2 . 文献标 识 码 : 文章 编 号 :0 3— 64 2 1 ) 1 0 8 ຫໍສະໝຸດ Baidu A 10 64 I02 O — 0 2— 5
利益 , 从而最大化地保护儿童的权利。 ( 《 三) 儿童权利公约》 的基本原则 1不歧 视原 则 . 在《 儿童权 利公约》 的第二条对不歧 视原则 作 了详尽的规定 , 意在从 各个 方面维护儿童保护
点, 视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视为没有前科。
( ) 二 未成年人 犯 罪前科 消 灭制度 的特 点
在 世界 上接 受程度 最广 的公 约 。

《 儿童 权利 公约 》 的基本 概 述
( ) 儿童权 利公 约》 于儿 童的 定义 一 《 关
《 儿童权 利公约》 18 ,99年 1 1月 2 0日第 4 4
届 联合 国大会 第 2 5号 决议 通 过 , 获得 2 在 0个 国 家 批准 加入 后 , 19 于 90年 9月 2 日正 式 生 效 , 旨 在 保护 儿童 权益 , 世 界 各 国儿 童 创 建 良好 的成 为 长 环境 的世 界 性 公 约 。该 公 约 中对 于 “ 童 ” 儿 作 出 了这样 的定 义 : 童 是 指 1 儿 8岁 以下 的任 何 人 , 除非 对 其 适 用 之 法 律 规 定 成 年 年 龄 低 于 1 。 8岁 在 我 国的 法律 制 度 中, 之 相 对 应 的是 “ 成 年 与 未 人” 的概 念 。中 国有关 法律规定 ,已满 1 8周岁 的 为 成年人 , 满 l 周 岁 的为未 成年人 。16 未 8 [P5 9 3
No. 1
( 第 11期 ) 总 3
F b2 1 e .0 2
从《 儿童权利公约》 末成年人 犯罪前币 消灭制度 谈 斗
张 红
( 贵州民族学院 教务处 , 贵州 贵阳 502 ) 505
摘 要: 儿童权利公约》 从《 的角度, 儿童权利公约》 对《 的基本概述、 未成年人犯罪前科 消 灭制 度 的基本理 论 、 国对 于未成年人 犯 罪前科 消 灭制度 的 实施 、 国 实施 未成 年人犯 罪 前科 我 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