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低保民主评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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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低保民主评议制度

一、民主评议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

二、评议小组的人员的组成

成立由社区干部、居民代表、城市低保工作人员、片警、热心社区事业的居民代表等组成的评议小组。由社区负责组织开展评议工作。

三、评议小组的人数

评议小组一般为7-11人组成,其中社区负责人和低保工作人员3-4名,居民代表等。

四、参加民主评议的居民代表条件

熟悉本社区居民家庭情况、热心公益事业、原则性强、办事公道、愿意为居民服务。

五、评议小组的职责

1、接到辖区内居民申请,社区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对申请户进行入户调查、实地查看、邻里访问。入户调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在调查表上共同签名以示负责。

2、在入户调查基础上评议小组召开评议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形成会议记录。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对符合条件的要进行张榜公布。

3、评议表决结果超过应到人数2/3以上,上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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