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有限公司爱心基金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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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爱心基金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XX集团“以水为本,达善社会"的经营服务理念,体现公司“用爱心经营企业,关爱员工,传递爱心"的人文理念,有效地促进员工之间“文明、友爱、互助、和谐”精神,在公司内搭建爱心平台、培育爱心文化、推进爱心行动,使公司困难员工得到关心和帮助,特成立XX有限公司爱心基金。

第二条、XX有限公司爱心基金的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尊重捐方意愿、体现资助效益的基本原则,规范和明确爱心基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充分发挥爱心基金的职能作用,维护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完善企业内部保障管理机制,为员工排忧解难,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

第四条、爱心基金原则上仅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企业内部困难员工和社会特殊对象。

第二章爱心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五条、基金的主要来源

1、公司员工自愿捐赠(长年接受员工捐款);

2、公司行政一次性支持和每年按员工捐款额度拨付资金;

3、公司所属产业公司捐赠;

4、基金增值收入(银行存款利息等);

5、每年公司内部违反公司制度的所有行政罚款额的100%.

第六条、爱心基金不得移做他用,其银行利息所得计入本金。

第七条、成立“XX有限公司立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爱心基金的专项审核与管理、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会长、副会长、执行副会长主持基金会的全面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委员会有关救助事宜。

会长:拟公司总经理担任

执行副会长:拟公司工会主席担任

副会长: 拟公司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担任

财务小组:拟财务部及公司工会委员担任

委员: 拟公司部分部门经理及部分员工代表第八条、爱心基金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工会、行政部、财务部派专人(兼职)负责,爱心基金资金按集中管理、统一收支、专款专用原则,并且定期在季度报表及年报表上公布爱心基金的收支情况。重大事情、特殊情况、大宗款项的使用情况做到一事一报,即时即报。

第九条、爱心基金专户由财务部按规定办理,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资金由公司财务小组支付管理,账目由基金委员会行政部记录管理,并定期向会员公开账目明细。

第十条、当基金出现紧缺时,由基金会会长、副会长负责筹集或修改基金来源。

第十一条、爱心基金会应于每次活动后5日内将基金收入使用情况公布于众,并且于年底最后一个月内将年度使用情况公布。

第十二条、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利用基金营私舞弊或侵占归己,违者,将依法交送司法机关。

第十三条、本章程在执行中不得与国家法规相违背,应维护法律尊严。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十四条、凡XX有限公司在职员工,自愿申请,经爱心基金委员会审核即可入会。

第十五条、会员的权利

1、加入爱心基金会的会员可申请救助和获取本会支持和支助;

2、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政策、资料、信息、享有外界救助和支助;

3、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倡导“文明、友爱、互助、和谐”精神,宣传本会宗旨;

3、每年度自愿捐款100元以上。

第十七条、会员入、退会自由。会员无特殊原因,年度内不履行捐赠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自行退会者个人基金视作全额放弃,不再享有会员权利。

第十八条、会员因正常调、离职和自然退休而退会者,会员的所有捐赠款一律不退还,作为个人的友爱。互助、爱心捐赠。

第四章爱心基金的申请与受助条件第十九条、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为XX有限公司所有在职员工,且工龄满三个月以上,个人工作能力特别突出或情况很危急者。

2、会员遇急病、重病,以及发生车祸、火灾等本人无法抗拒的突发事件,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家庭经济损失惨重,给家庭带来影响较大的.

3、会员本人及家人(仅限直系近亲属,如:父母、子女、配偶)突发重大变故,已严重影响正常家庭生活者,如:突发重大疾病、严重意外伤害。

4、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伤害等诸多原因造成临时困难的会员。

5、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从未有违反制度之行为。

6、基金成员共同认为需捐助的救助对象。

7、是公司爱心基金会会员,同时满足以上条件者,可向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

8、存在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或者个人。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互助帮困范围。

(1)公司组织捐款时,不参与捐款者;

(2)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者;

(3)因个人行为或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其它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

(4)从事第二职业或在外单位服务者;

(5)在公司工作不足三个月的员工;

(6)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打架斗殴受伤住院的;

(7)由于严重酗酒等不良嗜好引发的情况不在救助范围.

第二十条、爱心基金受助条件及受助金额:

(1)对于会员发生以下情况,根据基金存量,视情况轻重,捐助1000—— 10000元。

1、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如火灾、水灾等而导致生活困难的;

2、家庭主要成员因遭遇突发事件致残、身故等而导致生活困难的;

3、会员因遭遇突发事件而致残、身故的(公司现有制度可结合);

4、因其它特殊原因需资助的。

(2)、互助帮困主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救助方式,集中救助时间为每年9月和12月,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3)、会员本人患病住院,单次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下者,爱心基金会给予300元慰问金;单次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者,医疗费用每增加1000元,爱心慰问金增加100元,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

(4)、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一次性救助500元,特别困难的,一次性救助1000元;

(5)会员结婚可领爱心基金的礼金200元;

(6)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较大损失(折合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员工,一次性给予救助1000元;损失严重的(折合人民币2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救助1500元;损失特别严重的(折合人民币5万元以上),救助金额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7)连续捐赠满3年的会员家属(父母、配偶及子女)单次患病住院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爱心基金会给予500元慰问金;

(8)家庭困难的会员由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年底统一慰问;

(9)会员每年享受爱心基金慰问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

(10)以上规定双职工不累计享受.

第二十一条、会员受捐赠申请程序:

(1)申请人需提交如下资料报爱心基金委员会:

1、爱心基金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疾病诊断书

4、身故证明书

5、所在乡镇有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据家庭困难证明函

6、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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