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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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2018年9月25日经复旦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宗旨
学科竞赛是实践教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能激发学生的专业荣誉感和学习兴趣,锻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同时,学科竞赛也能推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
为提升实践育人能级,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激励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的学科竞赛由复旦学院负责认定,主要包括:
(一)国际级竞赛
由国际组织、国际学术团体、境外知名大学或学术机构组织的,有多国学生参赛、在某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学科竞赛。
(二)国家级竞赛
由教育部及其委托的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学科竞赛,或由其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机构等组织举办、已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力的学科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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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级竞赛
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或由其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机构等组织举办、已在上海市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力的学科竞赛。
(四)其他竞赛
其他在专业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学科竞赛。
第三条组织机构
(一)复旦学院作为学校本科生学科竞赛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认定比赛级别,支持、协调相关院系承办和组织学生参加竞赛,统计参赛成果,表彰奖励积极参与学科竞赛工作的院系和师生。
(二)院系主要负责学科竞赛的承办和参赛组织。
作为竞赛承办单位时,院系应成立由本科教学分管领导负责的竞赛组委会,制定竞赛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在竞赛结束后向复旦学院提交赛事总结。
组织学生参赛时,院系应制定参赛方案,组织选拔参赛学生人选,配备竞赛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赛前辅导培训,做好学生参赛后勤保障工作,统计参赛成绩并报复旦学院备案。
第四条工作经费
学科竞赛工作经费由院系人才培养费和复旦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列支。
(一)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由复旦学院设立。
需要申请学科竞赛专项经费资助的院系,每年初需根据学科竞赛办赛和参赛方案编制相应经费预算,并将方案和预算一并报复旦学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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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科竞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竞赛所需的宣传费、报名费、资料费、评审费、监考费、阅卷费、竞赛所需元器件和耗材购置费、指导教师以外的专家培训费、有关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外出参加与竞赛有关的培训或学术会议的费用、学生外出参加竞赛的差旅费等相关开支,按需择优资助。
第五条鼓励举措
学校鼓励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和院系年终绩效核算应将竞赛组委会成员和竞赛指导教师的工作及成效纳入工作量和年终绩效核算指标。
(二)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指标中应充分考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及成效。
(三)参赛获奖学生所在院系还可根据获奖情况给与参赛师生适当奖励。
第六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复旦学院负责修订并解释。
(二)本办法经复旦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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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工作管理办法
适用竞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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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由学校其他部门负责组织的学生竞赛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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