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1、书面申请(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相关科室签署意见);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

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

注:参照“常熟市民政局”网站“相关下载”中“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样本”;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申报登记的文件(非直接登记社会组织需提供);拟成立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需提供);

注: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需提供教育部门发给的“办学许可证”,民办医疗机构提交卫生部门发给的“卫生执业许可证”。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三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一式三份);

8、民办非企业单位场所证明(即办公场所)

注:(1)自有,提供房产证;

(2)租赁,提供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一年以上)。

9、验资报告

注:(1)流程:凭《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至银行办理验资账户―――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出验资报告;

(2)验资金额:一般不低于3万元;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低于5万元;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冠名为“中心”,不低于50万元,冠名为“学校”,不低于80万元。

10、捐赠承诺书

11、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2、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13、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

流程:申请者提交上述1-11项材料——市民政局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凭《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办理印章、代码证、银行开户等手续——提交上述12-13项材料。

一、名称变更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修改后新章程(一式三份);

3、会议纪要;

4、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三份);

3、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会议纪要;

5、登记证书正、副本。

三、住所变更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新住所证明;

3、会议纪要;

4、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业务范围变更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修改后新章程(一式三份);

3、会议纪要;

4、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注册(开办)资金变更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修改后新章程(一式三份);

4、捐资承诺书;

5、会议纪要;

6、登记证书正、副本。

1、注销申请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

3、清算情况报告;

4、资产清算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不需提

供);

6、会议纪要;

7、常熟日报注销公告。

注:(1)上缴登记证书正、副本;

(2)上缴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3)上缴财务凭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