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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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1、书面申请(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相关科室签署意见);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
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
注:参照“常熟市民政局”网站“相关下载”中“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样本”;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申报登记的文件(非直接登记社会组织需提供);拟成立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需提供);
注: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需提供教育部门发给的“办学许可证”,民办医疗机构提交卫生部门发给的“卫生执业许可证”。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三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一式三份);
8、民办非企业单位场所证明(即办公场所)
注:(1)自有,提供房产证;
(2)租赁,提供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一年以上)。
9、验资报告
注:(1)流程:凭《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至银行办理验资账户―――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出验资报告;
(2)验资金额:一般不低于3万元;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低于5万元;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冠名为“中心”,不低于50万元,冠名为“学校”,不低于80万元。
10、捐赠承诺书
11、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2、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13、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
流程:申请者提交上述1-11项材料——市民政局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凭《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办理印章、代码证、银行开户等手续——提交上述12-13项材料。
一、名称变更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修改后新章程(一式三份);
3、会议纪要;
4、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三份);
3、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会议纪要;
5、登记证书正、副本。
三、住所变更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新住所证明;
3、会议纪要;
4、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业务范围变更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修改后新章程(一式三份);
3、会议纪要;
4、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注册(开办)资金变更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修改后新章程(一式三份);
4、捐资承诺书;
5、会议纪要;
6、登记证书正、副本。
1、注销申请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
3、清算情况报告;
4、资产清算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不需提
供);
6、会议纪要;
7、常熟日报注销公告。
注:(1)上缴登记证书正、副本;
(2)上缴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3)上缴财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