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外协维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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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外协维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设备外协维修质量,控制维修费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协维修的申请

凡是各单位需外协维修设备(含电机、仪表),由申请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详细写明设备规格型号、故障原因、损坏时间、维修内容(不能确定的,外协厂家拆检后确定),申请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设备计控办审核,分管副总批准之后方可进行。

二、维修内容的控制

1、设备到外协厂家之后,外协厂家应书面出具维修内容及报价,经分厂确认、设备计控办审核、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进行。

2、如果维修内容与原始申请内容不符时,应书面说明,必要时到外协厂家实地查验,之后按上述程序审批后执行。原则上关键设备或重要设备的维修,公司均应派人到外协厂家实地查验维修内容。

三、维修质量的控制

1、外协维修回厂的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各单位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的外协维修设备,各单位使用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负。

2、外协维修的设备维修前,必须签订维修合同,并注明质保期。外协维修的设备回厂时应附外协维修厂家的维修质量合格证明或必要的试车记录。

3、外协维修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由外协厂家予以负责维修并重新确定质保期。

4、外协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由当事人追究外协厂家责任。挽回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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