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抵扣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抵扣会计分录-增值税抵扣怎么做账
增值税抵扣会计分录-增值税抵扣怎么做账增值税抵扣的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采购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销售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抵扣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结转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税费5、缴纳税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税费贷:银行存款2进销项增值税抵扣怎么做会计分录1、月末,将销项税转入未交税金借: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未交增值税2、月末,将进项税额转入未交税金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假如月末未交增值税是贷方余额,则应交,假如为借方余额,则为留抵。
3、当次月交纳了应交税金借:应交税金—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4、次月将已交税金转销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增值税—已交税金这样,本月应交增值税各科目核算完成。
假如没有应交税金,那么留抵税额还保留在未交增值税借方,留次月抵扣。
3进项税加计扣除会计分录怎么做1、计算当期可抵扣进项加计抵减额(1)发生当期依据可抵扣进项计提可加计抵减额借:固定资产、原材料、费用等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贷:银行存款(2)当期发生不可抵减进项税额期末转出进项借:成本、费用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2、当期进项加计额抵减应纳税额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3、优惠到期如还有进项加计额抵减额结余的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递减进项加计额借:主营业务成本。
增值税 会计分录
增值税完整会计分录1、月底,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不进行账务处理,直接作为留抵税额;2、月底,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1)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前留抵进项税额=本期应交增值税2)结转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3)缴纳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贷:银行存款3、购进商品或接受劳务的账务处理1、购进业务的账务处理(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若发生退货:(1)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2)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购进商品或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3、购进不动产、不动产再见工程,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1)购进时: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应交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2)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允许抵扣的金额)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行税额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1)验收入库时: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暂估入库贷:应付账款2)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暂估入库贷:应付账款(红字金额)3)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获取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讲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财务抵扣增值税账务处理(3篇)
第1篇增值税是一种消费税,是对商品或服务增值部分征税的一种税种。
在我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各行各业。
为了减轻企业的税负,国家规定了增值税的抵扣制度。
本文将详细阐述财务抵扣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方法。
一、增值税抵扣概述增值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抵扣制度有利于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增值税抵扣的账务处理1. 进项税额的确认企业在购进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的抵扣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进项税额确认的主要依据。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向供应商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上注明了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和税额等信息。
(2)确认进项税额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当根据发票上的信息确认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商品或服务金额× 税率2. 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1)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企业在确认进项税额后,应当将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科目。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2)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企业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商品或服务的成本计入相关科目。
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3. 销项税额的确认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项税额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上注明了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和税额等信息。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会计处理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会计处理7号公告要求,湖北省凡从事耗用籽棉生产皮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公告确定的扣除标准核定农产品进项税额,实施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其他副产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企业2014年4月棉籽销售单价按当期月末市场行情2 700元/吨,皮棉按当期月末郑州棉花交易市场挂牌交易价格19 600元/吨计算,不考虑加工过程中人工及材料费用,则:在凭票扣除法下,销售皮棉业务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3 712 240(189.4吨19 600元/吨)贷:主营业务收入――皮棉3 285 16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7 072销售棉籽业务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784 620(290.6吨2 700元/吨)贷:主营业务收入――棉籽694 35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0 266结转销售成本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3 045 000贷:产成品――皮棉3 045 000在核定扣除法下,皮棉和棉籽的销售业务会计分录与凭票扣除法是一致的,但其结转销售成本的同时还需按新规规定方法计算本期允许抵扣籽棉增值税进项税额,具体计算如下:本期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500吨7 000元/吨13% (1+13%)=402 655(元)在核定扣除发下,结转销售成本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3 500 000贷:产成品――皮棉3 500 0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2 655贷:主营业务成本402 655(四)新规前后的衔接38号通知规定试点纳税人应自执行本办法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7号公告规定湖北省凡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耗用籽棉生产的皮棉,平均单耗数量为2.64 。
按新规要求,执行核定扣除前,所有上期留抵的进项税额,无论是直接收购来的农产品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还是加工后形成半成品、产成品耗用农产品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都要做转出处理。
面粉厂核定扣除增值税计算与会计处理
面粉加工企业增值税核定扣除进项税额会计处理方法讨论
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规,面粉加工企业的当月小麦采购进项税额是根据规定要求实行核定计算出来的,主要核定要素有:当月应税产品销售量、当月小麦采购的平均价格、扣除率等。
我们知道面粉企业当月小麦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是这样的:
当月小麦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月面粉销售量*单位面粉耗用小麦数量(也叫单耗)*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假如,我们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月小麦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0万,那么这100万元的进项税额该怎么进行会计处理呢?目前有两种办法可供选择,我们来讨论下哪一种办法更简便更符合实际。
第一种:会计处理时,计算出来的进项税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直接冲减小麦成本。
会计处理为:
借:应缴税金-增值税-进项税100
贷:原材料-小麦100
第二种:会计处理时,计算出来的进项税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会计处理为:
借:应缴税金-增值税-进项税1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00
第一种处理方式,直接减少当期小麦成本,对当期小麦价格影响较大,特别是当期计算出来的进项税额过大时,容易使小麦库存单价失真,影响管理层判断。
第二种处理方式,直接减少主营业务成本,对当期利润影响直接
因此,从管理的角度来看,笔者倾向于第二种会计处理办法。
因为,第二种办法虽简单粗暴,但对主要原料价格没有影响;第一种办法虽然合理,最终的成本减少也是体现在利润上,但过大的价格波动对管理层判断采购成本会产生误解。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会计处理.doc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会计处理[摘要]自1994年增值税实行以来,我国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购买的农产品实行“先免税后抵扣”:进项税实行“自扣自扣”的办法这种方法降低了农产品加工业的生产成本,但也为虚开购货发票以骗取增值税留下了空间。
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试行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办法的通知》。
各地也结合实际情况发布了相关试行公告。
然而,如何操作具体实施,一直是试点地区相关试点企业会计人员和税务机关争论的焦点。
文章根据作者多年在棉纺企业的实践经验,对上述新规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税收论文模型,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投入产出法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试点行业范围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7号公告,以下简称第7号公告)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湖北省实施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38号通知)。
7号公告明确将生产皮棉的籽棉消费纳入试点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范围,确定皮棉生产的扣除标准,平均单耗为2: 64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特点(1)进出口税率一致,消除了倒税现象在原票抵税的情况下,棉花企业销售时按13%的税率计算产品税,购买时按13%的税率计算进项税,相当于进项税的14: 9%因此,当棉花企业的毛利率相对较低时,就会出现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倒挂现象也正是由于这一现象,农产品收购企业的所得税和销售税上下颠倒,许多不法分子注册成立空壳公司,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取利润。
经批准的抵扣办法实施后,试点纳税人不再凭《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通知第38号)。
农产品的收入税率和销售税率都统一为13%,从根本上消除了税收倒置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现象(2)要求更高的会计和更难操作的1:单位消费标准问题注意。
对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会计处理的探讨
对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会计处理的探讨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是指在纳税人计算应纳增值税时,可以将符合条件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加计,达到抵减应纳税额的目的。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
会计处理产生了一定影响,下面就对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进行深入探讨。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基本原理
在会计处理上,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需要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和
其他相关会计科目。
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实际情况确认符合条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进项税额本身和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税额。
(2)应交增值税:按照加计抵减政策规定的比例计算应抵减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其从应交增值税中抵减,从而降低企业的应纳税额。
(3)相关会计科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会计科目的处理,例如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进行调整,确保加计抵减金额的准确计提和核算。
在税务申报上,企业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对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的税务申报资料。
企业还需按照规定将加计抵减金额记录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相关凭证上,确保税务报表和会计凭证的一致性。
在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时,企业需要对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进行确认和核算。
具体操作包括确认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进项税额、计算加计抵减金额、记录会计凭证等。
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会计核算时,企业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核算准则和
会计政策,确保相关会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还需要加强内部
控制,有效监督和管理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过程,减少会计错误和风险。
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及会计处理规范详解
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及会计处理规范详解—、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账户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当期销项税额”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因此,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当期销项税额和差额确认销售额”的会计核算,集中于三个科目的确认:(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当期进项税额”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因此,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当期进项税额”会计核算,集中于四个科目的确认:(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3)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等。
“应交税费”还核算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不需要预计缴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契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印花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11个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
其中,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和贷方共设置10个专栏加以反映。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常见业务会计实务举例(一)进项税抵扣1、抵扣凭证(1)增值税专用发票(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4)完税凭证(5)机动车销售统——发票(6)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7)桥、闸通行费发票(8)旅客运输服务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客票2、不可抵扣的情形(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和建筑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和建筑服务;(5)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6)购进贷款、餐饮、居民日常和娱乐服务;(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财税〔2016〕36号文3、抵扣进项税额应同时符合(1)取得规定的扣税凭证;(2)用于能产生销项税额的项目;(3)进行用途确认等条件。
增值税核定抵扣账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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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确定核定征收比例。
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定通知,确定 applicable核定征收比例。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会计账户的设置(⼀)⼀般纳税⼈增值税核算的会计账户我国增值税严格实⾏“价外计税”的办法,即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为计税依据。
同时根据增值税专⽤发票注明税额实⾏税款抵扣制度,按购进扣税法的原则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价款、税款应分别核算。
根据现⾏规定,⼀般纳税⼈应在“应交税⾦”账户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级账户。
1.“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账户。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发⽣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所⽀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以及⽉末转⼊“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当⽉发⽣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账户的贷⽅发⽣额,反映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出⼝货物退税、转出已⽀付或应分摊的增值税以及⽉末转⼊“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当⽉多交的增值税额;“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账户的期末借⽅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额(期末不会出现贷⽅余额)。
在“应交税⾦--应交增值税”⼆级账户下,可设置以下明细项⽬。
(1)“进项税额”项⽬。
记录企业购⼊货物、接受应税劳务⽽⽀付的、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若发⽣购货退回或折让,应以红字记⼊,以⽰冲销的进项税额。
(2)“已交税⾦”项⽬。
记录企业本期(⽉)应交⽽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额;若发⽣多交增值税,退回时应以红字记⼊。
(3)“减免税款”项⽬。
记录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于指定⽤途的(新建项⽬、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归还长期借款、冲减进⼝货物成本等)或未规定专门⽤途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蓝字登记,应冲销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红字登记。
(4)“出⼝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
记录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或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5)“转出未交增值税”项⽬。
记录企业⽉终时将当⽉发⽣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的转账额。
核定扣除农产品进项税如何帐务处理?
核定扣除农产品进项税如何帐务处理?彭怀文有人问:核定扣除农产品进项税如何帐务处理?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必须取得合法的凭证,包括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及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该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类科目(例如材料采购、库存商品),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
配套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二级会计科目“待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财税〔2012〕38号文件规定,计算期初存货转出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当期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计入借方;根据销售货物数量计算出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计入贷方;余额反映期末待抵扣的进项税额。
1.分离期初库存原材料、库存商品所含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待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当月购进农产品的会计处理借:原材料-农产品×××应交税费-待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3.根据当月销售货物数量计算实际应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4.如果发生农产品、货物盘亏、非正常损失等进项税额转出的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原材料-农产品xxx 应交税费-待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销项税额的确认及会计处理
增值税进项、销项税额的确认及会计处理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其税基为增值额,在实行过程中采用税款抵扣,即按流转额全额课税,但对纳税人购入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已纳的增值税予以扣除。
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 销项税额的确认及帐务处理由于销项税额是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因此销项税额的确认问题就归于销售额的确认问题,总的原则为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针对不同的结算方式,具体确定为以下几种:1.采用预收货款,为货物发出的当天;2.采用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4.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相应帐务处理为:借:预收帐款/应收帐款/银行存款贷: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其帐务处理为: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经营费用(代销手续费)贷:商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提供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其帐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销项税额的确认与销售额的确认即销售的实现是同步的,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视同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行为分为非会计销售的应税销售和会计销售的应税销售。
前者不发生货币流入及增加收入,会计上也不作为销售收入核算,但税法为了平衡税负和保证税款抵扣的连续性而视同销售,计算应交的增值税。
如: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无偿赠送他人;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及用于职工福利等行为,其确认时间都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帐务处理为:借:长期投资/营业外支出/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贷:产成品(库存商品)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者指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农产品核定抵扣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农产品核定抵扣会计账务处理分录农产品核定抵扣是指农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对购买、加工或者销售农产品所支付的增值税(以下简称VAT)可以抵扣的一种方式。
核定抵扣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发展,并减轻其税负。
在进行核定抵扣的过程中,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
首先,对于农产品生产企业来说,核定抵扣的范围包括购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销售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以及加工农产品的进项税额。
因此,农产品生产企业在进行核定抵扣时,需要将这些进项税额进行记账处理。
以购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为例,假设农产品生产企业购买了价值10万元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企业支付给农产品供应商的金额为10万元,而进项税额为10万元*13%=1.3万元。
在会计记账处理中,需要将进项税额计入到应付账款中。
具体的分录如下:借:应付账款10万元贷:进项税额1.3万元贷:应付金额10万元-1.3万元=8.7万元从上述分录可以看出,企业将进项税额记入到应付账款中,同时将农产品的金额减去进项税额,得到实际应付金额。
对于销售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同样需要进行相应的记账处理。
假设农产品生产企业将农产品以20万元的价格销售出去,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销售额为20万元,进项税额为20万元*13%=2.6万元。
在会计记账处理中,需要将销售额和进项税额分别计入到应收账款和应交税金中。
具体的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20万元借:应交税金2.6万元贷:销售额20万元贷:进项税额2.6万元从上述分录可以看出,企业将销售额记入到应收账款中,同时将进项税额记入到应交税金中。
对于加工农产品的进项税额,由于农产品生产企业将农产品进行加工后销售,因此需要将进项税额记入到生产成本中。
具体的分录如下:借:生产成本1.3万元贷:进项税额1.3万元从上述分录可以看出,企业将进项税额记入到生产成本中。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核定抵扣时,农产品生产企业需要保留购买、销售和加工农产品的相关票据。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会计处理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会计处理【摘要】自1994年推行增值税以后,我国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农产品实行“前免后抵、自开自抵”的进项税额抵扣办法。
该办法降低了农产品加工业生产成本,但也给虚开收购发票骗取增值税留下了可乘之机,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各地结合实际情况也相继发布了相关试行公告,但具体实施时怎样操作一直是相关试点企业会计人员和试点地区税务部门争论的焦点。
文章结合笔者在棉纺企业多年的实践经验,对上述新规提出自己的观点,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投入产出法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7号公告,以下简称“7号公告”)规定,湖北省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38号通知”),“7号公告”明确将“耗用籽棉生产皮棉”纳入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并确定了其扣除标准为“耗用籽棉生产的皮棉,平均单耗数量为2.64”。
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特点(一)进销税率一致,消除了税额“倒挂”现象在原来的凭票扣税法下,棉花企业销售时按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收购时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相当于按14.9%①的进项税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所以棉花企业在毛利率较低时,就会出现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倒挂”现象。
也正是因为农产品收购企业存在这种进销税额“倒挂”现象,才出现了许多不法分子注册成立皮包公司,专门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利的现象。
施行核定扣除法后,“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8号通知)”,农产品的进、销税率都统一为13%,从根本上消除了税额“倒挂”现象,使得虚开增值税发票再无利可图。
对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会计处理的探讨
对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会计处理的探讨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是指企业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将固定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按一定比例加计到进项税额中用于抵减输出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主要分为几个方面的探讨。
首先是关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按照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增值税发票和账务凭证进行认定和核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税务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可以按每年固定资产原值的1.5%计算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数额。
企业应当将计算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数额在会计科目中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形式进行核算。
需要定期进行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核算和计算,并将结果及时更新到企业的会计科目中。
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原值,以及税务机关发布的规定进行计算,并将计算结果及时反映在会计科目的核算中。
需要保证进项税额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时候,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和账务凭证,并核实发票上的金额和税额是否准确无误。
需要制定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政策。
企业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过程中,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政策,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加计抵减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需要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企业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过程中,应当与税务机关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税务政策的变化和相关的要求,并及时调整和完善企业的会计处理方式和政策。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需要企业制定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政策,确保加计抵减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并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这样才能正确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合法合规地减少企业的税负。
服务业增值税进项加计扣除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服务业增值税进项加计扣除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服务业增值税进项加计扣除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会计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税法规定,服务业的增值税进项需要扣除相应的进项税额。
将进项税额分别确认为应付账款和待抵扣进项税额两个科目。
应付账款列报在负债类科目中,待抵扣进项税额列报在资产类科目中。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和记账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及存放服务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手续,并将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妥善存放,确保发票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处理服务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将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记账处理。
具体记账分为两步:(1)按照发票表面所标明的金额,认定为进项税额,分别记账为应付账款和待抵扣进项税额。
(2)在发票上加盖“已认定为进项税额”印章并填写记账凭证字号、记账日期等信息,确保记账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免服务业存在一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免项目,需要进行计提。
计提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免可以直接减少应付账款中的进项税额,并进行相应科目的核销记账。
四、增值税进项税额认证和抵扣根据税法规定,服务业的进项税额需要进行认证和抵扣。
具体步骤如下:1.增值税进项税额认证(1)核对进项税额有关材料和凭证是否齐全,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相关凭证的完整性。
(2)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认证,并将已认证的进项税额进行记账处理。
2.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1)按照税法规定,将已认证的进项税额抵扣后,列报为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资产类科目。
(2)按照抵扣限额和抵扣优先顺序,对待抵扣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五、增值税进项税额结转服务业在确定进项税额的抵扣后,可以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进行结转处理。
结转处理的具体步骤如下:1.确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1)计算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和剩余的待抵扣进项税额。
(2)确定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数额。
2.进项税额结转处理(1)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至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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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抵扣的会计处理
部分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3
来源:中国税务报字号:【大中小】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试点纳税人应自执行本办法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以下简称库存商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这是因为试点纳税人在执行核定扣除前,期初存货所含进项税额已经在销项税额中得到抵扣或者作为进项税额留抵等待抵扣,所以新的核定办法实施后,必须将其转出,否则会造成进项税额重复抵扣。
例如,某农产品试点企业2012年6月购进农产品10000吨,采购成本3600万元,取得进项税额468万元。
假设该农产品当月全部销售完毕,就没有库存。
如果当月只销售农产品5000吨,至新的核定办法实施时,还库存农产品5000吨,由于试点期间实行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如果不将已经计算过进项税额的试点期初库存农产品所含进项税额转出,就会造成进项税重复抵扣。
那么,试点纳税人在执行财税〔2012〕38号文件过程中,如何计算期初库存商品的进项税额?是否将期初进项税额留抵全部转出?还是将期初库存商品账面成本乘以扣除税率计算转出?现结合案例作如下分析。
案例
某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从事食用油加工业务,主产品为食用植物油,副产品为饼粕(用
于制造生化药品的药用原料),均为增值税应税产品。
2012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原料月初库存为零,本月购入原料10000吨。
其中,购自贸易企业8000吨,采购成本5600万元,取得进项税额728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运费40万元;购自小规模纳税人2000吨,采购成本1580万元,取得普通发票。
本月加工耗用原料8000吨,月末库存原料2000吨。
2.燃料、动力等机物料月初库存为零。
本月购入燃料、动力等机物料成本300万元,取得进项税额51万元。
本月耗用燃料、动力等机物料成本220万元,月末库存燃料、动力等机物料材料80万元。
3.食用油和饼粕月初库存为2500吨,商品成本1960万元。
本月产出食用油、饼粕7680吨,生产成本5969.44万元。
其中,除耗用主原料及燃料、动力等机物料外,还发生直接人工40万元,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00万元。
本月销售食用油、饼粕6000吨,月末库存食用油、饼粕4180吨。
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2012年6月
1.购自贸易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油料及运费
借:原材料——主原料(8000吨) 5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28
贷:银行存款 6328
借:原材料——主原料(运费) 37.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80
贷:银行存款 40
借:原材料——主原料(2000吨) 1374.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5.40
贷:银行存款 1580。
2.购入燃料、动力等机物料
借: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机物料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
贷:银行存款 351。
3.生产加工食用油、饼粕
产品成本=[(5600+1374.60+37.20)÷10000×8000]+220+40+100=5969.44(万元)。
借:库存商品——产成品(食用油、饼粕7680吨)5969.44
贷:生产成本——主原料(8000吨) 5609.44
——燃料、动力等机物料 220
——直接人工 40
制造费用(折旧费)
100。
2012年7月
1.财税〔2012〕38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根据规定,该企业2012年6月支付的运费40万元,应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不在试点期初库存原料进项税额的转出范围,在计算试点期初库存原料所含进项税额时,应根据其占农产品原料成本的比例予以剔除。
运费占原料整体成本的比例=37.20÷(5600+1374.60+37.20)×100%=0.53%。
同样,原料平均增值税扣除率的计算亦不包括运费进项税额在内。
平均增值税扣除率=[(5600×13%)+1374.6÷(1-13%)×13%]÷(5600+1374.6)×100%=13.38%。
试点期初库存原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5600+1374.60+37.20)÷10000×2000] ×(1-0.53%)×13.38%=186.64(万元)。
借:原材料——主原料
186.6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86.64。
2.根据规定,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不属于试点进项税额的核定范围,试点期初库存的燃料、动力等机物料所含的进项税额不作转出处理。
3.试点期初库存半成品、产成品中除农产品耗用外,还有非农产品耗用,如燃料、动力等机物料及固定资产折旧的耗用,根据财税〔2012〕38号文件的规定,这类耗用也不属于试点进项税额的核定范围,计算试点期初库存半成品、产成品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应按合理的方法,将此类进项税额予以剔除。
假设2012年6月初库存商品产成品的农产品耗用率为94.03%,平均农产品增值税扣除税率为13.67%;本月生产成本的农产品耗用率= [5609.44×(1-0.53%)÷5969.44]×100%=93.47%,本月平均农产品增值税扣除税率为13.38%。
则:
试点期初库存商品产成品成本=[(1960+5969.44)÷(2500+7680)] ×(2500+7680-6000)=3255.90(万元)。
试点期初库存商品产成品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960×94.03%×13.67%)+(5969.44
×93.47%×13.38%)] ÷(1960+5969.44)×3255.90=409.99(万元)
借:原材料——主原料
409.9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9.99。
注意事项
根据上述案例的分析,进项税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在计算试点期初库存商品所含进项税额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试点期初库存商品所含进项税额的计算,不是简单地将留抵进项税额余额转出而已。
因为,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是不分抵扣项目综合计算的,试点纳税人的留抵进项税额余额中,除含有农产品进项税额外,还含有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
财税〔2012〕38号文件规定,除农产品以外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所以,留抵进项税额中,所含的非农产品进项税额不应作转出处理。
另外,进项税额的抵扣额度及抵扣进度与试点期初库存商品的成本没有直接关系,只与依据商品销售收入计算的销项税额紧密相关,销项税额高,进项税抵扣就多,销项税额低,进项税抵扣就少。
因此,留抵进项税额与试点期初库存商品的进项税额是不匹配的,不是试点期初库存商品所含进项税额的全部。
第二,应注重区别“农产品耗用”与“非农产品耗用”,财税〔2012〕38号文件主要针对农产品的耗用进行进项税额核定试点,非农产品耗用不在试点范围。
比如,原料中
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半成品、产成品中的燃料、动力等机物料及固定资产折旧的耗用,直接人工等非物料消耗,这些耗用都属非农产品耗用,在计算试点期初库存商品所含进项税额时,应按合理的方法在商品成本中予以剔除,不能直接将试点期初库存商品账面成本乘以相关扣除税率来计算库存商品所含的进项税额。
第三,进项税额的取得是多样的,有的来源于一般纳税人,有的来源于小规模纳税人或农业生产者,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不同的。
不论用哪种单一的方法计算试点期初库存商品的进项税额,都是不准确的,应该按合理的方法计算出平均扣除税率,相对来说最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