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计量转为权益法账务处理【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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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股息、红利 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案例说明】深圳金君洋实业有限公司于 2016年 4 月 1 日以 2000万元取得 乙上市公司 5%的股权,对乙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2016年 12月 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 2500万元,2017年 3 月 1 日,甲公司又支付 7800万元取得乙公司 15%股权,持股比例上升到 20%,对乙公 司具有重大影响;当日原持有 5%股份的公允价值为 26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 他因素) 【账务处理】 2016年 4 月 1 日购买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2016年 12月 31日公允价值上涨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500 10400 2000 2017年 3 月 1 日追加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银行存款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500 500 100 500 7800
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企业
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 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 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 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
投资收益(2600-2500)
【特别提示】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10400万=2600万元+7800万元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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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中的投资收益 600万元(100万+500万)根据相关所得税法规定,该收入 既不是转让收益,又不是投资分红,不应交企业所得税,应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纳 税调减. 【本集小结】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转换为权益法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按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 入账价值,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记入投资收 益.但根据相关所得税法规定,该收入既不是转让收益,又不是投资分红,不应交 企业所得税,应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纳税调减. 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 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 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 要求。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
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要深入
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 叶,浅尝辄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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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进行账务处理?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转换为权益法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法规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 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 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 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 当期损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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