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巡视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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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库巡视检查制度

为加强水库工程安全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水库巡视检查范围包括大坝、泄水涵洞、输水隧洞、各输水建筑物及其设备。

一、结合水库实际情况,制定巡视检查时间、部门、内容和要求等,并确定日常巡视检查路线和检查顺序。

二、日常巡视检查的次数一般非汛期每周一次,汛期每日一次。在汛期高水位,特别是台风期间或是出现大洪水时应增加次数。

三、年度巡视检查一般在每年的汛前、汛后,白蚁活动明显期等,应按规定的检查项目,由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对大坝进行较全面或专门巡视检查,检查次数一般每年不少于2-3次。

四、特别巡视检查一般在大坝遇到严重影响安全运行的情况(如发生暴雨、大洪水、强热带风暴以及库水位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由主管单位负责人组织特别巡视检查,必要时组织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金乡连续监视。

五、全面巡视检查在水库放空时进行,内容为坝体、坝基及坝区(含近坝库岸),输、泄水洞(管),溢洪道闸门及启闭机、观测及通讯设施等。

六、巡视检查方法除依靠目视、耳听、手摸、鼻嗅、脚踩等直观方法外,可以辅以单位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

七、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结束后,应提出简要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进行综合分析,写出详细报告报主管部门,各种巡视检查均应有记录,并应整理归档。

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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