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房产税的纳税辅导——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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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税的税率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

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因此,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若“固定资产”账簿中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确定房屋原值。在具体确定房产原值时,房产原值应当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

等管道及电力、电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按照规定,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应从进线盒联结管算起。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四、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应纳税款,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

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已经缴纳的房产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缴而未缴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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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项目建设内控管理系

统规章制度汇1

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项目建设内控

管理制度汇编

2011年10月

目录

01、工程项目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3)

02、岗位职责(6)

03、工程项目中介机构比选委托制度(14)

04、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17)

05、工程变更管理制度(23)

06、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32)

07、工程项目设计管理制度(35)

08、工程合同管理制度(42)

09、经济合同管理制度(46)

10、现场监理管理办法(50)

11、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制度(54)

12、工程竣工决算(结算)管理制度(57)

13、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决算管理制度(60)

14、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制度(63)

15、工程项目交付后评估制度(80)

16、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管理制度(83)

工程项目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

1、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的投资、决策、管理行为,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防范决策风险,根据省、市、区

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原则

2.1、依法决策原则。遵循国家地方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决策内容合法、决策程序合规。

2.2、科学决策原则。加强工程项目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2.3、集体决策原则。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研究。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3、对象范围

工程项目重大事项,主要指新项目投资、项目设计发包、项目施工发包、工程变更、工程款拨付、合同管理等涉及工程大额投资的相关决策事项。

4、权限设定

4.1、公司成立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等组成。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内容不同,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分别为工程设计审查小组、工程变更审查小组、工程招标审查小组、资金拨付审查

小组,四个工作小组组长均应为公司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成员。

4.2、公司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相关决策管理工作。在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需要公司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题审议,包括但不限于新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发包审议、项目规划方案审议、工程招标方案审议、工程变更审议、合同变更审议、调整资金拨付计划、工程项目奖惩兑现、工程交付后评估、工程管理重大制度拟订等工作。

5、基本程序

5.1、工程项目重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各项业务的主办部门会同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相应工作小组,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力量进行专题论证,有必要的邀请外部专家听取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

5.2、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5.3、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决策会议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人数方可召开。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应当以会议的形式进行充分讨论,会议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会议对议题实行逐项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即为通过。如持赞成意见和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待下次会议另议。

5.4、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公司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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