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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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寻租

摘要:通俗而言,寻租是一种利益集团通过各种合法或非合法手段影响政府决策,从而获取超额利润的行为。寻租活动在我国大面积地横行,已经影响到了改革的声誉,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严重阻碍了市场公平秩序的建立,造成经济效率的低下,滋生腐败现象。我国的寻租有其特定特点和社会根源,在社会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我们应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赋予舆论和民众话语权和知情权,建立科学健康的商业伦理体系,让寻租活动消灭于根源,削弱于途径。

关键词:寻租利益集团市场经济体制商业伦理监督机制

寻租作为一种理论概念最早是1974年克鲁格在探讨国际贸易中保护主义政策形成原因的一项研究中提出的。广义寻租是指利用行政法律的手段来阻碍生产要素在不同的产业之间的自由流动的办法来攫取利益,狭义的寻租是指投票人或利益集团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努力,从而影响公共决策为自己谋利的行为。毫无疑问,寻租造成了资源浪费,经济效率降低,社会福利受损,腐败等罪恶的问题。今时今日,在全世界范围内,寻租就像病毒一般,如影随形,往往是起作用了以后才被人发现感受到。

思及中国,寻租现在不仅出现在当代,从封建社会开始,寻租现象就早已频出不止,只是当时的叫法不尽相同。例如著名的直属工部领导的南京龙江船厂,在嘉靖年间就早已破败不堪,财殚力疲。检讨原因,主要是管理混乱,弊端丛生,其间又以商贿泛滥为重要的漏厄。这里的商贿赂,实则是中国式寻租的前身,大抵可以用“委非其人,相欺为奸”来概括。德国的哥汀根大学在一项评估报告中列举了全世界41个国家的清廉度,中国大陆排名第40位,这并不是偶然,当中国的政府腐败到一定程度时,民愤也随之聚积到这个程度上。让人民在情感道德上不能接受的社会现实就是腐败行为的泛滥。

数十年的改革,经济发展了,但是权利的监督制度却停滞不前,甚至处于倒退的趋势。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问题严重。大面积的腐败行为使改革的声誉大大受损,中国人民的“忍性”是很强大的,可是这“忍性”毕竟是有底线的。“中国第一贪”的“桂冠”在几年间几易其主,从中信实业银行的高深祥到深圳市计划局财贸处处长王建业等等案例,比比皆是,国民在将这些贪污案“如数家珍”的时候,会不会觉得寒心,会不会对社会公正和社会制度有怀疑?

大面积的寻租活动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严重危及国家政治、经济的稳定,造成了政府的失灵。进一步探讨寻租的案例,会发现,寻租大多发生在市场准入门槛的企业或行业中,大致体现在垄断的利润上面。这就不得不提中国的反托拉斯法了,当然国情决定我们的市场还不能完全放开,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注定要国有,但是这国有并不意味着民有。中国人一生下来也许就是世界最富有的人,这个人他有十几亿的兄弟姐妹,有近千万平方公里的大好山河,可是事实却是他生活在一个寻租泛滥的国度里。以中石油中石化来说,两家作为垄断企业,其市

场竞争力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原本应体现在市场上的价格争夺,这几年两家公司却总是转战在寻租上面。两方争夺,三方博弈,无论两家公司想要入驻哪个地方,平衡权最终还是掌握在政府手中,这就为寻租提供了一个机会,也为大众提供了一个观察中国经济现阶段各方利益主体市场行为的样本。寻租造成企业成本上升后,必然会反馈到商品的价格上,于是乎,国外的成品油价格在时跌时涨时,国内的油价却是一涨再涨,国民也只能是“望洋兴叹”了。这样的现象同样在房地产界发生。我国商品房价格大体从2000年开始攀升,在2008年达到高位,正是这样欣欣向荣的假象不仅吸引和开发商的投资,也使房地产成为各地政府的肥肉。一开始政府的确正确发挥除了资源配置,稳定经济等职能,但是时至今日,随着地王的不断出现,随着国民望楼兴叹的无奈,政府早已不自觉地参与到房地产里利益分配链中,难以自拔。无论是哪个利益集团总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存在的,不能说天下官员一般贪,但“胳膊拗不过大腿”大抵是通例。每一个寻租的背后,受伤害的最终注定是人民,这跟“兴,百姓苦,亡,百姓苦”是相一致的,但是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怨天载地的抱怨中,更应该去探究其中的原因,有效地去减少和防范寻租的发生。

当下中国寻租现象泛滥,我认为主要有如下三个原因:

一、个人的私欲膨胀,缺乏商业伦理的制约。寻租不同于寻利,寻利是每个生活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作为经济人的本能,但是寻租却是一种必将受到道德谴责的活动。厂商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想走“曲线牟利”,放弃了合法经营。印象中最深的是中学历史书上评价资本家的动机所用的一句话是“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政府没有管制寻租,亦没有出台相关防范寻租的明确条例,这就给了许多投机家一个堂而皇之去寻租的动机。行业甚至于整个社会,都没有一套合理的商业伦理体系,当然,这种意识形态的建立不可能成于一时,需要全体国民的共同努力。

二、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政府职能处于转型期。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几百年臻于成熟的发展,我国的平等公正的市场机制尚未完善,加上中国从近代鸦片战争开始屡受外国资本的压制,国民想要自强自立的意愿就更加强烈,这个急于求成的后果就是一大堆后遗症的产生。我国人口众多,社会资源匮乏,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尤其是在稀缺资源的配置中,远不止是充当“守夜人”的角色。

三、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政府在干预中寻租。这十几年来,中国以世界前所未有的速度成长了大批富豪,而这些富豪相当部分,许多是通过非市场手段发家的。从历史的源流来看,我国已经处于两千多年的“人治的法制社会”,社会主义民主,就是想要建立一个“法治的法制社会”。但是显然,国人仍处于探索的路上。许多人想起新加坡就会想起它的法治,我国有许多特质都与它相像,都是仅有一个执政党。新加坡的立法权和行政权处于合作关系而非对立关系,而我国立法权掌握在人民手中,政府为人民服务掌握行政权,从理论上说,我国应该是一种更为先进,更有利于民主和法制建立的社会体系,但是两国现正的法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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