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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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火灾是一种常见的灾害,不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在火灾发生后,对损失进行准确的统计和分析,不仅可以为灾后救援和重建提供重要依据,还可以为今后的防火工作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因此,火灾损失统计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对于火灾损失的统计,需要对各项损失进行全面的考量。

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各个方面的损失都需要进行详细的统计。

在统计时,需要对每一项损失进行分类,例如人员伤亡可以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不同情况,财产损失可以分为房屋损坏、财物损失等不同类型,环境破坏可以分为土壤污染、空气污染等不同影响。

只有全面统计各项损失,才能更加准确地评估火灾造成的影响。

其次,火灾损失统计需要借助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统计的准确性和效率。

在进行损失统计时,可以利用无人机、遥感技术等现代技术手段,对火灾现场进行立体化、全方位的损失调查,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快速准确地完成损失统计工作。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统计的准确性,还可以节约人力物力,提高统计的效率。

另外,火灾损失统计需要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在进行统计时,需要确保所获取的数据真实可靠,不夸大不缩小,不掺杂虚假信息。

同时,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区的火灾损失统计中,需要注重数据的可比性,即采用相同的统计标准和方法,才能进行有效的对比分析,为今后的防火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最后,火灾损失统计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作用。

专业的统计机构和人员具有丰富的统计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更加准确地进行损失统计和分析。

因此,在火灾损失统计工作中,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加强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火灾损失统计方法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全面、准确地统计各项损失,借助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统计的准确性和效率,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作用。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评估火灾的影响,为灾后救援和重建提供有力支持,为今后的防火工作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火灾是人类社会中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它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生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如何科学、有效地统计火灾对财产的直接损失成为了重要研究课题。

火灾损失的统计方法大体上可以分为实证法和估算法两类。

实证法依据损失物资实际数量,以及物资价值进行计算,这种方法直接反映了火灾损失的实际程度,具有较高的科学性。

另一类是估算法,它的统计目的是以一定的折旧系数,对新旧物资的价值进行估算,从而只估计出火灾损失的总体大致数目。

火灾损失的实证法是当前最常用的统计方法,它采用的是最为精确的直接统计原则,可以准确反映出火灾发生后,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因损失物资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首先,对于被火灾毁损或毁坏的物资,应详细记录其名称、类型、计量单位、购买日期、购买价格等信息,以便清楚地了解损失的程度和数量。

其次,关于被火灾损毁的房屋、机械、设备等较大的物资,应采用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官方价格标准,结合当地折旧系数进行统计,以便更准确地反映损失数量。

虽然实证法可以比较准确地衡量火灾损失,但它在实际应用中仍具有一些不足和局限性,尤其是在计量火灾损失时,存在不能直接统计物资价值、科学确定折旧系数等困难,如果没有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很可能影响损失计量的准确性。

一般来说,在统计火灾损失时,应把实证法与估算法结合在一起使用,先用实证法计算被损失物资的实际价值,同时利用估算法对特殊情况和损失物资的价值进行估算,使计算结果变得更加科学准确。

综上所述,火灾损失的统计方法可以分为实证法和估算法,它们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可以反映出火灾损失的真实情况。

因此,为了更准确地衡量火灾损失,应将实证法和估算法结合起来,及时克服存在的不足,以便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长久稳定。

如何计算本案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

如何计算本案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

如何计算本案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基本案情:原告系广东省生产腊肠的知名食品企业,为扩大生产借资建设新厂房。

该工程内容分为保温材料组装、土建工程和钢结构工程。

分别由海口新华、南昌滕玉和广州天架公司施工,由城乡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

预计于2004年12月10日竣工投产。

不幸的是,新华公司在施工中严重违章作业,导致火灾,大火将新建厂房严重焚毁。

主要生产车间均须重建方可使用。

经市公安局东黎分局消防处调查,认定起火原因系用于保温施工的高温卤钨灯铐燃地面上的聚氨酯泡沫填缝剂起火所致。

市公安局东黎分局消防处于2005年5月9日作出广公消(东黎)责(2005)第003号火灾事故责任书,该责任书认定:海口新华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在建联合加工厂房工程保温材料施工单位,没有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消防工作职责,未落实消防责任,未严格火源、电源和易燃物可燃物管理,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配备相应种类消防器材,违反了《市消防条例》第22条第1款、第二款的有关规定,致使施工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高温灯具进行作业引起火灾,并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海口新华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作为直接引起火灾事故的单位,负有直接责任。

广东省万得圆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在建联合加工厂房工程保温材料建设单位,没有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消防工作职责,未落实消防责任,未严格火源、电源和易燃物可燃物管理,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配备相应种类消防器材,违反了《市消防条例》第22条第1款、第二款的有关规定,致使施工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高温灯具进行作业引起火灾,并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广东省万得圆食品有限公司负有间接责任。

南昌滕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作为在建联合加工厂房工程保温材料施工单位,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没有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消防工作职责,未落实消防责任,未严格火源、电源管理,导致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方法是指通过对火灾事件中的财产损失进行
统计和分析,以便于了解火灾事件对财产造成的影响。

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火灾现场勘查。

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记录下损失情况,包括火源、火势、火灾扩散范围、火灾烟气扩散范围、火灾影响范围等。

同时还需记录相关的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风向、风力等。

2. 财产损失评估。

根据现场勘查的结果,对损失进行评估,包括建筑物和设备的损失、物品和财产的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等。

评估财产损失时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如物品的品质、残值、使用年限等。

3. 统计分析。

对评估出的财产损失进行统计分析,包括统计总损失额、损失额的分布情况、损失额的变化趋势、不同类型火灾的损失情况等。

4. 报告分析。

根据统计分析的结果,制作火灾财产损失报告,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报告中需要包括火灾的基本情况、损失评估结果、损失统计分析结果等。

以上是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的主要内容,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全面了解火灾事件对财产造成的损失,为防范火灾和应对火灾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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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最全版

(财务知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最全版

(财务知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methodforthefiredirectpropertyloss1998-11-16发布1999-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目次前言1范围 (1)2引用标准 (1)3定义 (1)4计算方法 (2)5统计程序 (4)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 (6)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 (7)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及取值 (9)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10)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 (13)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核定表 (14)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和《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壹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梁兴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了各类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编制说明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编制说明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大小是衡量火灾严重程度的主要标志之一。

科学的统计方法是准确地计算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重要保证。

自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于1989年11月联合颁布《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以来,公安部又相继制定下发了“房屋、建筑物烧损率评价方法”、“设备固定资产烧损率评价方法”和“文物建筑火灾损失计算法”等三个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这些行政管理方法的实施,对推动我国火灾统计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做出了贡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以上这些现行分散的计算方法中的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应现实火灾统计的需要。

为了建立健全火灾统计制度,全面掌握火灾发生情况,科学研究火灾规律,加强火灾统计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和法制化管理,使我国火灾统计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自1996年4月至1997年4月,公安部相继下达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方法两项行业标准编制任务,而后又下达“文物建筑火灾财产损失计算方法”行业标准的编制任务。

1997年5月,公安部消防局在吉林省长春市组织召开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方法”标准课题研讨会。

经与会11个省、市消防机构代表的充分研讨,认为把三个标准统一合并为一个标准,更便于执行和宣贯,也更为科学、实用。

会后,公安部消防局经过慎重考虑,正式决定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方法三个拟编行业标准合并为一个“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行业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颁布实施。

并于1997年6月,向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正式下达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行业标准编制任务。

二、编制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是全国火灾统计工作的行动准则,是编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行业标准的出发点和依据。

自1990年以来,公安部根据《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要求,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与火灾损失计算方法相关的“房屋、建筑物烧损率评价方法”、“设备固定资产烧损率评价方法”和“文物建筑火灾损失计算方法”等三个行政管理方法,为具体落实和贯彻《火灾统计管理规定》,计算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方法,经实践证明基本可行,为合并编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行业标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火灾损失计算方法

火灾损失计算方法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指固定资产的价值分摊入到生产成本中的价值年限。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计算方法 5 统计程序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D 附录E 附录F 4 计算方法每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应包括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在具体统计时,应按本标准逐项计算财产损失。

损失额计算单位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4.2 房屋、构筑物财产损失计算4.2.1 在用房屋、构筑物财产损失计算公式: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1-1╱折旧年限(年)×已使用时间(年) ]×烧损率(%) …(1)式中:重置价值——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确定;折旧年限——按附录B(标准的附录)确定;烧损率——按附录C(标准的附录)确定。

4.2.2 在建房屋、构筑物财产损失计算公式:损失额(元)=在建工程造价(元/m2)×受灾房屋、构筑物建筑面积(m2)×烧损率(%) (2)式中:在建工程造价——依据在建工程受灾时已投入资金确定;烧损率——按附录C 确定。

4.2.3 房屋装修财产损失计算:a) 烧损后能够修复的,按实际修复费计算。

b) 烧损后不能够修复的,按全部烧损计算。

计算公式: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1-1/折旧年限(年)×已使用时间(年) ] (3)4.2.4 文物建筑财产损失按附录D(标准的附录)计算。

4.3 设备(含房屋、构筑物内配套设备及施工设备)财产损失计算计算公式同式(1)。

4.4 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类财产的使用时间达到或超过规定折旧年限80%,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其财产损失按下式计算: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20%×烧损率(%) (4)4.5 其他财产损失计算4.5.1 商品、原材料、燃料财产损失计算按烧损前购进价格加上税金、运输、仓贮等费用扣除残值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 method for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1998-11-16发布 1999-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梁兴华目次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计算方法5、统计程序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与取值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核定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

设备和其它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火灾是一种突发性的自然灾害,不仅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还经常导致物质财产的损失,这给个人、企业、政府等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对火灾财产损失进行统计和评估,是预防火灾和应对灾害的基础工作。

1. 统计范围火灾财产损失的统计包括火灾对建筑物、家庭、车辆、公共设施等固定资产的破坏和经济价值的损失。

其中,建筑物的评估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建筑物的损坏不仅会引起人们的关注,还会引起社会舆论的持续关注,要求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并出台相关政策,从而减少同样火灾再次发生的概率。

2. 统计的方法火灾财产损失的统计方法,通常采用两种方法:实地考察和通过网上进行邮件调查。

(1)实地考察:实地考察的方法适用于比较严重的火灾,它可以用来调查建筑物、商店和生产设施等场所造成的损失。

这种方法需要专门的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记录损失的情况,并在地图上绘制出损害的范围以及规模。

基于实地考察的数据,可以生成合理的火灾损失模型,从而掌握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数据。

(2)邮件调查:邮件调查是一种比较有效的的统计方法。

可以把调查表格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的方式发给受灾地区的个人、企业和机构。

受灾方之后将调查表格填写好返回,虽然这种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相对较低,但是它可以更快捷、简便地获取数据,而且还能够比较好的维护调查的隐私和保密性。

3. 统计的分析统计出火灾财产损失的数据后,可以通过数据分析相关参数,了解火灾对不同区域的损害程度,对不同受灾建筑中的损失行为进行比较分析。

基于这些数据,可以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灾害、减轻损失、制定紧急救援方案和调整政策等工作。

4. 对防火工作的帮助火灾财产损失统计工作的效果是在防范火灾的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可以检测和评估现有的防火体系的优缺点,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及时发现系统内部不足和外部风险因素,从而实现对防火工作的帮助。

综上所述,火灾财产损失的统计是防火工作中的必要环节。

该环节的统计数据需将实地考察和网上调查相融合,从而使数据更加正确、完整。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1. 引言火灾是一种常见的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准确地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对于评估灾害风险、制定防火措施和灾后救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的方法,包括数据收集、损失分类和统计分析等方面。

2. 数据收集在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之前,首先需要收集相关的数据。

可以从以下渠道获取数据:•火灾报告:借助火灾部门或消防机构的报告,获取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起火点的位置和时间等信息。

•现场勘查:通过实地勘查火灾现场,了解火灾过程、燃烧物质、燃烧程度等细节信息,并记录现场损失情况。

•调查问卷:设计相关的调查问卷,向火灾事故中受损单位、业主或相关人员收集相关数据,包括损失金额、受灾面积等。

3. 损失分类对于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需要将损失按照不同的分类进行归类,以便后续的统计分析。

常见的损失分类包括:•资产损失:指由火灾直接导致的房屋、设备、机器等资产的损失。

可以分为完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种情况。

•物资损失:指火灾导致的原材料、库存货物、办公用品等物资的损失。

•人员伤亡:指火灾事故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情况,包括死亡、受伤等。

•环境损失:指火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水源破坏等损失。

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可以继续细分分类,以满足需求的统计要求。

4. 统计分析在收集到相关数据并进行损失分类之后,可以进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统计分析。

常用的统计分析方法包括:•总损失金额统计:将各类损失金额相加,得到火灾总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比例分析:将各类损失金额与总损失金额进行比较,得出各类损失所占的比例,从而了解不同损失所占的比重。

•损失时间分析:根据火灾发生的时间,分析不同时间段的损失情况,以便对火灾发生规律进行分析。

•损失地域分析: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分析不同地区的损失情况,以便对火灾发生地域特点进行分析。

•损失原因分析:通过对火灾发生原因的分析,了解不同原因导致的损失情况,为制定防火措施提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 method for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1998-11-16发布 1999-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梁兴华目次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计算方法5、统计程序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与取值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核定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

设备和其它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一、统计内容
1.损失构成:统计损失物质的种类和比例,如房屋损失、设备损失、货物损失等;
2.损失规模:统计损失的具体数额,以货币形式表示;
3.损失地域:统计火灾发生地的具体地理位置,以便研究其地域分布特点;
4.损失原因:统计火灾发生的原因,如电气设备故障、人为纵火等;
5.损失时间:统计火灾发生的具体时间,以便研究其时间分布特点。

二、统计方法
1.直接调查法:通过实地调查、勘察和询问等方法,直接获得火灾现场的财产损失信息;
2.统计报表法:通过收集火灾报告、保险理赔单和相关统计报表等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3.模型估算法: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利用相关数据和统计方法,对火灾损失进行估算;
4.问卷调查法:通过设计调查问卷,向火灾受灾者、保险公司和相关单位等进行调查,获取相关信息;
5.现场核对法:通过核对现场记录、画图和照片等资料,对火灾现场进行复核和核对。

三、统计应用
1.灾后救灾:通过统计分析火灾损失,可以及时了解受灾情况和损失规模,帮助制定科学合理的救灾措施;
2.保险理赔:通过统计火灾损失,可以提供有力的证据,帮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评估;
3.火灾预防:通过统计火灾发生的原因和频率,可以识别出火灾的高发区域和高危因素,为火灾预防提供决策依据;
4.政府决策:通过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可以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以保护公共利益和减少火灾损失。

火灾直接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梁兴华目次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计算方法5、统计程序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与取值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核定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

设备和其它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第130号令草原防火条例 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薰、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 method for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第130号令草原防火条例 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

重置价值 the total cost for re-building or re-purchasing重新建造或重新购置财产时所需的全部费用。

烧损率 fare damage rate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外观、结构、使用功能、精确度的损坏程度,用百分比表示。

残值 residual value财产烧损后的残存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8-11-16批准发布 1999-01-01实施低值易耗品 goods which is of low value and easy to be damaged价值低、易损耗,不列入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经济林木 economic forest果、茶、桑、竹、橡胶树等林木。

古树名木 ancient and rare trees古树指百年以上(含100年)树龄的树木;名木指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 method for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 GA185——1998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治理规定》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截了当财产缺失运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进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纳了国有资产评估差不多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运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截了当财产缺失运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截了当财产缺失运算的行政治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显现与《火灾统计治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差不多上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托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说明。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梁兴华目次1、范畴2、引用标准3、定义4、运算方法5、统计程序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与取值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截了当财产缺失统计方法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截了当缺失申报表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截了当缺失核定表1、范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截了当财产缺失的定义,运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

设备和其它财产的火灾缺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缺失统计。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损失统计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损失统计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损失统计一、总论火灾事故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火势发展迅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在发生火灾事故后,为了及时掌握事故的情况,准确分析事故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进行损失统计是非常必要的。

在火灾事故调查中,损失统计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通过对损失情况的统计,可以全面了解事故造成的后果,为后续的赔偿和救援工作提供依据。

因此,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时,损失统计必须得到重视。

二、损失统计的对象1. 人员伤亡情况在火灾事故发生后,首要任务是确保人员的安全。

因此,损失统计的第一步就是对人员伤亡情况进行统计。

包括伤亡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伤亡程度等信息的统计。

同时,需要对伤亡人员的家属进行联系,及时通知相关情况。

2. 财产损失情况火灾事故往往会造成大量财产损失,包括建筑物、设备、物资等。

损失统计需要对这些财产损失进行详细的统计和估算。

包括损失物品的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的统计。

三、损失统计的程序1. 采集调查数据在进行损失统计之前,需要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采集相关的数据。

包括现场照片、视频、证据、相关文件等。

这些数据将作为后续损失统计的依据。

2. 开展损失统计工作针对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情况,需要开展详细的损失统计工作。

这包括现场勘查、访谈调查、数据录入等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对各个方面的损失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统计。

3. 编制损失统计报告在损失统计工作完成后,需要编制损失统计报告。

报告要详细列出火灾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情况,并对其进行合理的估算和总结。

报告要包括损失统计的方法、过程、结果和结论等内容。

四、损失统计的要求1. 数据真实可靠进行损失统计时,需要确保采集到的数据真实可靠。

所有统计数据都应当有据可查,并经过多方核实,以确保统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 统计方法科学合理在进行损失统计时,需要选择科学、合理的统计方法。

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估算,以尽可能准确地反映事故损失情况。

[实用参考]《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实用参考]《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methodforthefiredirectpropertPlos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第130号令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火灾直接财产损失thefiredirectpropertPloss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

3.2重置价值thetotalcostforre-buildingorre-purchasing重新建造或重新购置财产时所需的全部费用。

3.3烧损率faredamagerate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外观、结构、使用功能、精确度的损坏程度,用百分比表示。

3.4残值residualvalue财产烧损后的残存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8-11-16批准发布1999-01-01实施3.5低值易耗品goodswhichisoflowvalueandeasPtobedamaged价值低、易损耗,不列入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3.6经济林木economicforest果、茶、桑、竹、橡胶树等林木。

3.7古树名木ancientandraretrees古树指百年以上(含100年)树龄的树木;名木指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3.8文物建筑historicalandculturalrelics被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含县、市)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湖建筑,古建筑组、群,纪念建筑,石窟寺。

(整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整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 method for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GA185——1998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梁兴华目次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计算方法5、统计程序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与取值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核定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

设备和其它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第130号令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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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 method for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GA185——1998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梁兴华目次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计算方法5、统计程序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与取值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核定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

设备和其它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第130号令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火灾直接财产损失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薰、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

3.2重置价值the total cost for re-building or re-purchasing重新建造或重新购置财产时所需的全部费用。

3.3 烧损率fare damage rate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薰、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外观、结构、使用功能、精确度的损坏程度,用百分比表示。

3.4 残值residual value财产烧损后的残存价值。

3.5低值易耗品goods which is of low value and easy to be damaged价值低、易损耗、不列入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3.6经济林木economic forest果、茶、桑、竹、橡胶树等林木。

3.7古树名木ancient and rare trees古树指百年以上(含100年)树龄的树木:名木指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3.8文物建筑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被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含县、市级)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古建筑组、群,纪念建筑,石窟寺。

3.9文物建筑重建费cost for re-building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文物建筑遭受火灾后在遵守“不改变火灾前原状”的原则下进行重建时所需的费用。

“不改变火灾前原状”的原则是指:保持原来建筑的形制;保持原来的建筑结构;保持原来的建筑材料;保持原来的工艺技术。

3.10文物建筑典型实物typical object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由许多相同古建筑中挑选出的概括性强、设计完善、规划完备、保存完整的古建筑实物;对尚存不多或仅存一座的古建筑,即使残缺也按典型实物对待。

4、计算方法每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应包括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在具体统计时,应按本标准逐项计算财产损失。

4.1损失额计算单位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4.2房屋、构筑物财产损失计算4.2.1在用房屋、构筑物财产损失计算计算公式: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X[1-1/折旧年限(年)X已使用时间(年)]X烧损率(%) (1)式中:重置价值--按附录A确定;折旧年限--按附录B确定;烧损率--按附录C确定。

4.2.2在建房屋、构筑物财产损失计算计算公式:损失额(元)=在建工程造价(元/平方米)X 受灾房屋、构筑物建筑面积(平方米)X 烧损率(%) (2)式中:在建工程造价(元/平方米)--依据在建工程受灾时已投入资金确定。

烧损率--按照附录C确定。

4.2.3房屋装修财产损失计算a)烧损后能够修复的,按实际修复费计算。

b) 烧损后不能够修复的,按全部烧损计算。

计算公式: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X[1-1/折旧年限(年)X已使用时间(年)] (3)4.2.4文物建筑财产损失按附录D计算。

4.3设备(含房屋、构筑物内配套设备及施工设备)财产损失计算计算公式同式(1)。

4.4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类财产的使用时间达到或超过规定折旧年限80%,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其财产损失按下式计算: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X20%X烧损率(%) (4)4.5其它财产损失计算4.5.1商品、原材料、燃料财产损失计算按烧损前购进价格加上税金、运输、仓储等费用扣除残值计算。

4.5.2在产品,半成品,成品,协作产品财产损失计算按成本价格扣除残值计算。

4.5.3低值易耗品财产损失计算按烧损前财产总量价值的20%计算。

4.5.4城乡居民财产损失计算a)家电,家具,文体用品等财产按当地当时重置价值,以折旧年限10年计算。

计算公式: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X[1-(1/10)X已使用时间(年)]……………………………………………(5)其中使用时间达到或超过8年,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其财产损失按重置价值的20%计算。

b)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财产损失按其烧损前财产总量价值的30%计算。

c)金银饰品等财产损失按当地当时的加工费计算。

4.5.5图书资料财产损失计算图书,期刊等资料按上年度的分类平均书价计算;缩微胶片(卷),磁带,光盘等非图书资料按购进价格计算。

4.5.6古董,字画,古籍善本,美术工艺品,珠宝,金银制品及收藏品等可移动文物财产损失计算进入市场的按商品计算,其他按文物部门评估价格计算或按其名称,数量,文物级别.烧损程度以文字表述。

4.5.7牲畜,家禽,粮,棉,油,养殖业,农作物及经济林木等财产损失计算按当地当时市场价格扣除残值计算。

4.5.8城市园林财产损失计算a)苗圃,草圃,花圃等苗木及公园,道路绿化用树木财产损失,按当地当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每平方米(株)价格计算。

b)古树名木财产损失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评估价格计算,可按其名称,数量,保护类别,烧损程度以文字表述。

4.5.9草原状(草山,草地)财产损失计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30号令,《草原防火条全例》规定计算。

4.5.10国家重点保护珍稀动物财产损失计算按其烧损动物的名称,保护类别,数量和烧损程度以文字表述。

4.6 本标准未列入财产,其财产损失可参照上述有关条款计算。

5、统计程序5.1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本标准附录E 向公安消防机构填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表》,提供有关原始票据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真实情况。

5.2市,县级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本标准附录F,填写《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表》,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统计、核定,并逐级上报。

5.3对情况复杂或初步断定为重、特大火灾的,市,县级公安消防机构可邀请其他部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统计,核定。

5.4受灾单位或个人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附录A 重置价值的确定A1房屋、构筑物重置价值(不含土地购置费)的确定计算公式:重置价值=失火时该房屋、构筑物工程造价(元/平方米)X受灾房屋、构筑物建筑面积(平方米)………………………A1式中:失火房屋、构筑物的工程造价,按当地建委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站或房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A2 房屋装修重置价值的确定。

按当地失火时实际投工投料的现行市场价格计算,A3设备重置价值的确定A3.1直接方法在市场上可以找到与烧损设备相同的产品,直接以其市场价格作为重置价值;在市场上找不到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以原值作为重置价值。

A3.2类比方法在市场上找不到与烧损设备相同产品,但可以找到与之相类似的产品,参照其市场价格作为重置价值。

附录B 表B1 财产折旧年限表房屋折旧年限(年)1 生产,经营用房钢结构40 钢筋混凝土结构35 砖混结构、砖木结构30 受腐蚀生产用房、危险品专用仓库25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5 仓库352 非生产、经营用房453 简易用房84 居民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70 砖混结构50 砖木结构40 简易结构15 蒙古包、藏包等帐篷类住房7 5房屋装修办公、居民用房装修10宾馆、饭店、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及其他场所装修 5构筑物1 水电站大坝,水库502 铁路线路上部建筑和铁路线上的桥梁、涵洞、隧道403 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码头基础设施354 其它构筑物20设备1 动力设备、传导设备、非生产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182 复印机、文字处理机、打字设备、电视机、电子计算机及系5 统设备、真机、电话机、移动无线电话机3 运输设备,机械设备,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10 动化控制设备通用测试仪器设备,工业炉窖,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等通用设备4 电力工业专用输电线路325 电力工业专用配电线路156 电力工业专用发电及供热设备、变电配电设备207 造船工业专用设备188 核工业专用设备、核能发电设备229 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自来水、燃气设备2010 机械工业,石油工业,化学工业,医药工业,电子仪表电10 讯工业,冶金工业,矿山、煤炭及森林工业,建材工业,纺织工业,轻工业等专用设备11 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载货汽车、矿山作业8 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12 轻型载货汽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其它机动车辆1013 输用飞机1014 专用运钞车715 摩托车 516 电气化铁路供电系统1017 港口装卸机械及设备、运输船舶及辅助船舶、铁路机车车16 辆和通讯线路18 铁路通信信号设备、通信导航设备、邮电通信电信机械及7 电源设备19 邮电通信线路、邮政机械设备1020 集装箱721 供电系统设备、供热系统设备、中央空调设备1822 电梯、自动扶梯1023 消防安全设施 624 经营柜台、货架 425 酱醋类腐蚀性严重的加工设备及器具、粮油原料整理筛选8 设备、烘干设备、油池、油罐26 音响设备、电冰箱、空调器 527 化纤地毯、混织地毯 328 纯毛地毯829 办公用家具设备1530 洗涤设备、厨房用具设备、营业用家具设备、游乐场设备、8 健身房设备31 拖拉机、机引农具及渔业、牧为机械 632 农用飞机及作业设备、谷物联合收获机、排灌机械及大型喷灌机、粮食处理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农机修理专用设12 备及测试设备33 起重机械、挖掘机械、基础及凿井机械,皮带螺旋运输机10 械、土方铲运机械、钢筋及混凝土机械34 单转电动起重机、内燃凿岩机、风动凿岩机、电动凿岩机、5 等离子切割机、磁力氧气切割机、混凝土输送泵35 材料试验设备、测定仪器、计量仪器、探伤仪器、测绘仪8 器36 编采设备、专业用录音设备、组合音像设备、盒式音带加6 工设备、录像设备、生产用复印设备、激光照排设备、远程数据传输设备37 唱机生产设备、电子分色设备、电影制片设备、电影放映机、幻灯机、照相机、相片冲印设备、闭路电视播放设备、安10 全监控设备38 唱片加工设备、印刷设备1239 乐器钢琴16 电子乐器7 其他乐器8 40 其它设备101、房屋、构筑物烧损率评价单位:幢、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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