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WTO争端解决的合理执行期仲裁_兼论中美知识产权案的执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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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及其合理解决

论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及其合理解决

竞争性和替代性, 双边经贸摩擦将不再限于玩具 、 纺织品、 服装和彩 电 等传统部 门, 而且是会 向新兴工业部门特别是知识产权部 门拓展 。 近 0
年 来 美 国对 中 国 的 贸 易逆 差 达 到 了千 亿 美 元 以上 , 国 当 局为 了扭 转 美
全领域和全体系的战略 。0 按照战略主体层次 的不同, 知识产权战略
L g l y t m n o i y e a S s e A dS ce t
叁I 塾金 』
吴 媛 媛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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沦 中美 矢 只产 杈 争 互 ̄ 其 含 理 解 二 口 - 反 1 而 . J . 央
近年来, 美国多次向 中国发起知识产权争端 , 严重损害了两国的经贸关系。本 文指 出为 了摆 脱 美 国的知 识 产权 控
格抢 占了东南亚、 拉美甚至美国本土市场, 使美 国每年损失数十亿美
元, 并扬 言 要对 r 国 实 施 报 复 措 施 。 于 中美 两 国经 济 利 益 的 相 互 依 l 1 鉴
存 性 , 国 被迫 以 修 改 法 律 、 诺 加 强 打 击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力 度 来 平 息 中 承
知 识产 权 战略 文 献标 识码 : A
制 , 高我 国的 自主创 新 能力 , 国应尽 快 实施 适合 本 国需要 的 国家知 识产 权 战略 。 提 我
关键 词 知 识 产权 自主创 新 中图 分类 号 : 934 D 2.

文 章编 号 :0 90 9 (0 90 —9 — 1 1 0 .5 22 0 ) 40 70
争端 。
起双方开出数十亿美元的报复清单, 严重损害 了双方的经贸关系 。 因
此, 善解决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成为改善两国经贸关系的切入点 。 妥 笔

论中美知识产权案的执行问题

论中美知识产权案的执行问题

World Trade O rganizati on Focus No .9,2009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 2009年第9期论中美知识产权案的执行问题张乃根摘 要:中美双方近日协商确定了知识产权争端案的合理执行期,从而使该案进入了“后合理执行期”。

在该期间,我国如何执行该案专家组报告的建议和裁定,修改我国著作权法等抵触TR I PS 协议及有关国际公约的条款或措施,并根据DS U 有关规定,递交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做好应诉美国可能提起有关执行与否的新争端,乃至要求授权贸易报复的准备工作,立足奉陪到底,最大限度维护我国合法权益,值得及时的、认真的研究。

关键词:中美知识产权案 执行问题 著作权法修改2009年7月3日,W T O 争端解决机构(DS B )宣布中美双方已于6月29日同意知识产权争端案的合理执行期(Reas onable Peri od of Ti m e,简称RPT )为12个月,自2009年3月20日DS B 通过该案专家组报告之日起算至2010年3月20日。

①这多少有点出乎人们意料,因为自我国于4月15日正式表示将尊重并执行该报告的建议和裁定,②双方对合理执行期的确定,就存在严重分歧,以致于5月8日表示可能要求DS B 通过有约束力的仲裁加以确定。

③但是,双方最终未实际诉诸仲裁,而是协商确定了该合理执行期。

相比先前汽车零部件案经我国与W T O 有关成员协商达成7个月零20天的较短合理执行期,④知识产权案的合理执行期比较长。

这既是我国据理力争的结果,也似乎透露出美国的某种让步,或者说经过此案,美国稍许改变了以前一贯的咄咄逼人做法。

如今,我国面临的该案关键执行问题是修改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

⑤本文首先将探讨立法修订问题,然后结合W T O 争端解决实践中“后合理执行期”—02—①②③④⑤见China -Measures Affecting the Pr otecti on and Enf orce ment of I ntellectual Pr operty R ights:Communicati on fr om Chinaand the United States concerning A rticle 21.3(b )of the DS U.(W T/DS362/13,3July 2009).China 2Measures Affecting the Pr otecti on and Enf orce ment of I ntellectual Pr operty R ights:Communicati on fr om China .(W T/DS362/11,15Ap ril 2009).China 2MeasuresAffecting the Pr otecti on and Enf orce ment of I ntellectual Pr operty R ights:Communicati on fr om China and theUnited States concerning A rticle 21.3(c )of the DS U.(W T/DS362/12,12May 2009).可参见张乃根.论W T O 争端解决的合理执行期仲裁———兼论中美知识产权案的执行对策[J ],政法论坛,2009,3.China 2Measures Affecting I m ports of Aut omobile Parts:Agree ment under A rticle 21.3(b )of the DS U (W T/DS340/15,3March 2009).该案的另一执行问题是我国海关处置侵权货物的某些措施,仅限于行政法规的修订,且在实践中几乎不涉及进口的侵权货物(2005-2007年,我国海关查处的侵权货物中,进口仅占仅0.15%,而海关拍卖的侵权货物价值仅占全部侵权货物的2.2%。

中美经济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中美经济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中美经济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近年来,中美经济合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但在这一合作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却频繁引发争议。

本文将探讨中美经济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及现状描述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它鼓励创新,保护创造者的权益,促进技术转让和合作。

然而,中美经济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却存在许多争议。

1.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善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差距。

尽管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但执行力度不够,在打击侵权行为方面还存在一定困难。

这使得一些美国企业担心在中国市场上失去利益,从而影响了中美经济合作的稳定性。

2.技术转让面临挑战中美合作中,美国企业对中国市场的技术转让也是一个敏感问题。

尽管中国正在加大力度保护知识产权,但仍有一些合作项目要求技术转让,并对外商投资企业提出不公平的要求。

这导致一些美国企业对在中国市场的合作持保留态度,限制了双方的深入合作。

二、中美知识产权问题解决对策为了促进中美经济合作,解决知识产权问题,以下对策可以被考虑: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中国应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力度,加大打击侵权行为的力度。

同时,美国也应理解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进步,对中国采取更加开放和包容的态度。

2.加强合作与对话中美可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交流,共同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

双方可以加强高层对话,探讨解决方案,共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让。

3.引入第三方机构中美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机构,如知识产权仲裁组织等,作为独立公正的调解机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这将为双方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争议的渠道,增加合作的稳定性。

4.加强风险管理与合规建设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建设,制定合规规范,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增加合作机会。

三、结论中美经济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双方共同努力解决。

我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存问题及应对措施

我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存问题及应对措施

我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存问题及应对措施摘要: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WTO法律体系的核心制度之一,自形成以来已获WTO成员的普遍认可,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今后各国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主要途径。

然而,我国由于入世时间不长,缺乏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深刻了解,在国际贸易争端处理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

本文重在研究如何有效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以保证我国国际经贸活动的顺利开展,从2008年7月18日“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案”的终裁引入,虽肯定WTO争端解决机制所取得的巨大进步,但客观地指出我国运用该机制仍存在诸多问题,并针对不足探讨我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DSM);国际贸易争端;倒协商一致;交叉报复2008年7月18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公布“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的裁决报告”,最终裁定我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按整车征收关税的做法违反了WTO有关协议的规定。

“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案”是发达国家成员首次联手请求对我国的贸易行为进行正式调查,也是我国自加入WTO以来首次在贸易争端中败诉,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保护国内幼稚产业、提升国内产业结构的产业发展政策,符合WTO关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宗旨。

同时,中国也是一个信守承诺的国家,自2001年12月正式加入WTO之后,先后5次调整汽车关税,进口车关税从2001年的70%(发动机排量在3升以下的轿车)和80%(发动机排量在3升以上的轿车)降到了25%;零部件进口税率降至10%;从2006年7月1日起,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的进口税率由28%降至25%,车身、底盘、中低排量汽油发动机等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税率由13.8%-16.4%降至10%;并取消了国产化率的提法以及修改汽车服务贸易的相关条款等。

至此,我国已基本兑现有关汽车及其零部件的入世降税承诺。

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争端解决WTO争端解决机制

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争端解决WTO争端解决机制

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争端解决WTO争端解决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贸易中一个重要而敏感的问题。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规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共同面临的挑战和任务。

在国际贸易中,若出现知识产权的争议,一种常见的解决机制是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来进行解决。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争端解决的背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框架和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案例等方面进行论述。

背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快,知识产权保护变得极为重要。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工业设计等多个方面,涉及到各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和创新合作。

然而,不同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和执行力度存在差异,这给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带来了许多困扰。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际社会形成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协定和条约,其中最重要的是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TRIPS协定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提供了法律框架,而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则为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效途径。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框架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种通过协商和仲裁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方式。

在TRIPS协定中,WTO成员国同意对TRIPS协定的实施进行争端解决。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咨询阶段:当一个成员国认为另一个成员国的政策或行为违反了TRIPS协定时,可以向对方发起争端解决的咨询请求。

咨询阶段主要是通过双方进行协商,试图解决争端。

2. 成立争端解决小组: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争端,请求方可以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请成立专门的争端解决小组。

该小组由相关成员国的代表组成,负责审查争端案件并发布报告。

3. 争端解决报告:争端解决小组在仔细审查争端问题后,会发布一份包括法律和事实调查结果的争端解决报告。

报告将对争端案件的合规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决定。

论WTO争端解决的合理执行期仲裁——兼论中美知识产权案的执行对策

论WTO争端解决的合理执行期仲裁——兼论中美知识产权案的执行对策

作者简介 :  ̄
(95 , , 15 一)男 上海人 , 法学博士 ,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 博士生导师 、 国际法研 究 中心 主任 , 国法学 会 国际经 济法研究会 中
副会长 , 研究方 向为 国际法学 。

政 法 论 丛
20 0 9生
非其 中某一程序 , 如裁定违约导致 的损 害利益水 规定 的程 序 , 譬 因此 , 则 上适 用所 有 争 端解 决 的第 2 原 5 平 。也许 可 以说 , S D U第 2 项 下 程 序 实 际 上 就是 条不 同于规 定斡 旋 、 解 和 调停 程 序 的第 5条 , 者 5条 调 后 替代专家组程序。D U第 2 条第 4 S 5 款本身也似乎证 原则 上也适 用 所 有 争 端 解 决 , 在 D U的专 家 组 程 且 S 实 了这 一点 , 因为 根 据 该 条 款 , S D U第 2 条 和第 2 序规 定之 前 。 1 2 条在细节上作必要修改后应适用于仲裁裁决。⑧ ” 也
有关争端方商定合理执行期 未成 , 则根 据 D U有关规定采用仲裁裁 决该合理执行期 。在概述 WT S O仲裁程 序的基础 上, 着重讨论仲裁合理执行期 的 实践及其存在 问题 , 从而提 出我 国应 对合 理执 行期 的若 干建议 。
【 键 词】 关 争端解决
合理执行期
仲 裁
【 中图分类号] I6 D 1 O
张 乃根
( 复旦 大学法学 院, 上海 2 03 ) 0 48
【 内容摘要 】 0 年 1 1 2 9 0 月 2日和 3 2 月 0日, O的 DB先后通过裁 定 中国有 关立 法或行政措 施违反 Wi 有 关协 定 WT S t )
的争端解决报 告。根据 WT O规则 , 国应立即执行有 关裁 定。如 立即执行不 可能 , 我 则可要 求一 个合理执 行期 。如与

论中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对策

论中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对策

论中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对策作为WTO的新成员,中国与其他成员的贸易争端已不可避免。

如何利用WTO 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是我们面临的重大挑战。

应该说,我们从书本上学到的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知识并不少,近年来的研究成果亦层出不穷。

但是,结合中国入世后的实际情况,比较有针对性地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显然还不够。

本文从分析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态势与《中国入世议定书》的规定入手,探讨中国的WTO争端解决对策以及相关的专业人才培养问题,还有对中国反倾销问题的研究。

一、从WTO争端解决机制运行态势看中国对策WTO争端解决机制被公认为是整个WTO体制中具有核心作用的机制,因为没有这一机制,各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无法解决,势必使任何实体法规范成为一纸空文,WTO就会失去存在价值。

正如WTO总干事莫尔所说:“这是多边贸易体系的主要支柱,是由各成员政府自己创制的,相信稳固的争端解决机制能够保证诸多经过仔细谈判达成的贸易规则得到尊重与实施”。

WTO争端解决机制也是WTO体制中最具法律特色的机制,因而亦引起了国际法学界的高度重视。

与WTO成立之前的GATT近半个世纪共受理约500起贸易争端案件,其中经专家组调查解决101起的记录相比较,GATT时期平均每年受理案件约10起,专家组解决案件约2起,而WTO争端解决机制,利用率很高,平均每年受理案件约35起,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解决的案件约8起,后者均为前者的3至4倍。

这充分表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态势良好,大致满足了各成员方对于贸易争端解决的需求。

这并不意味着该机制完美无缺,恰恰相反,在高效率运行过程中,该机制已经暴露出许多问题。

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任何复杂的法律机制必须在高效运行中才能发现、解决其问题。

对于刚加入WTO的中国来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WTO争端解决的作用,尽快地熟练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在考虑中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对策时,应该从分析如下的该机制运行态势中得到启示:第一、WTO各成员根据GATT第23条诉诸争端解决的态势GATT第23条是WTO争端解决机制赖以运行的,最重要的基本法律根据之一。

论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争端及解决办法

论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争端及解决办法
《 合贸 易及竞 争法》 专 门设定 了 “ 综 , 特殊 3 1 款” 该 条款 要求 所 实施 的争端解 决机 制是 一套较 为完善 的机制 , 0条 , 其适 用范 围包含 美 国贸 易代表 署每 年确 定 那些 拒绝 充分和 有 效地保 护 知识 产权 知 识产权 争端 的解 决 。 界 贸易组 织具 有法 律权威 性 , 世 其争端 解
知识 产权 争 端 WT 对外 经济 贸 易 O
文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编号 : 0 90 9 (0 9 1.2 . 1 10 .5 22 0 )0 120
关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词
中图分 类号 : 934 D 2.
联 合 国世界 知识 产权 组织 ( a ) wro 对知 识产权 的定 义如 下 : 本 , 来 了竞 争优 势 ; 冒盗版 抢走 了工人 的工作 , 带 假 偷窃 了企业 和 “ 知识产 权 是指智 力创 造 、 发明 、 文学 和艺术 作 品 , 以及 商业 中使 政府的收入, 损害了美 国发明创造的竞争优势 , 损害美国经济安 用 的标 志 、 、 名称 图像 以及 外观 设计 。加 强知识产 权保护 力度 , ” 可 全 。 甚者 , 更 有些 美 国人认 为 中国知 识产权 执法 不严 是其产 业 政 以有效 推动 科技 投入 和创 新 , 促进经 济 的增长 。 策 的一部 分 , 疑 中国 的发展 、 怀 创新 以及 国 际竞 争 力的提 高有 赖 在 美 国, 政府 十分 注重 对知 识产权 的法 律保护 。 国《 法》 于商 业和 产业 的盗版 等对 知 识产权 的侵 权 。这种 认 识大大 加 剧 美 宪 第 一条 第八 款规 定 : 国会有 权规 定并徵 收税 金 、 “ 捐税 、 关税 和其 了 中美知 识产 权争端 。

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执行中的“合理期限”问题

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执行中的“合理期限”问题

面向 D B报告其具体的执行情况 。 S 这种利用舆论压力的持续监督的
方式 , 沿袭了 GA T的做法, T 表明了 DS B彻底解决贸易争端的愿望 , 的曝光中执行 己获通过 的建议和裁决。 O 贸易争端的大部分的案 WT
L g l y tm An o  ̄t e aS se dS c y
20 . 0 9 6(下)
{占 } 缸金 ; J
浅析 WT O争端解决机制执行 中的


理期 限” 问题
许 敏


WT O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实践中稳健地运行, 已日益成为通行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对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做出
外 ,5 l 个月是否为合理期限的默认值还是 “ 即” 立 作为合理期限的默 认值 问题仲裁员也未达成共识。笔者认为, 立即” “ 是落实 D B迅速 S
解 决 争端 和 迅速 执 行 D B裁 决 的 宗 旨要 求 , 实 际上 一 个 缔约 方 要 S 而
迅速执行 DS B做出的裁决与建议, 是落实 DS B迅速解决争端和
合理期限制度是 WT 争端解决机制执行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 O
度。 根据 D U第 2 条第 3款之规定, S 1 在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通 软肋所在。缔约方为了保护本国产业的利益 ,会尽最大 限度地延长 过后 3 天 内召开的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 O 有关成员应将执行 DS B裁 “ 合理利用 ” 这段期限, 推迟 D B报告产生的效力 。 S S D B裁决的许 多 决和建议的意愿通知 DS B。败诉方通知其执行意愿后,应当采取执 案件败诉方在对“ 合理期限” 的仲裁中都要求尽量长的期 限就是明证。 行行动立即执行 已经生效的裁决和建议。如立即遵 守建议和裁决不 可行, 有关成员应确定一个合理期限。因而, 执行程序进入 “ 合理期 限” 的前 提 必 须 是败 诉 一 方 表 明 不 能立 即执 行 DS 的建 议 或 裁 决 。 B

浅析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浅析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浅析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姓名:班级:学号:上课时间:关键词:WTO、争端、社会机制、规则体系、运作过程、贸易争端、世界贸易组织摘要: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中具有核心作用的机制,它通过定权止纷功能的实现对整个WT O的顺利运行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已被公认为是“WTO最独特的贡献”。

作为WTO 新成员的中国,能否在WTO框架内获得其依据WTO协议应享有的权利,有效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妥善处理和解决与WTO成员间发生的贸易摩擦和纠纷,不仅取决于机制自身的发展和完善,而且有赖于我国有关法律、政策及机构的必要改革与调整。

前后绵延多年的香蕉案堪称世界贸易组织自成立以来运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得最为重要和最具影响力的案件之一,本案对于南北关系、欧美关系、贸易和发展,以及欧盟对外贸易制度所将带来的影响仍有待各界学人的共同探讨,本文的着眼点,是放在其对实际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影响上。

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一、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几点说明㈠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入,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加剧,贸易摩擦也日益增多。

为确保贸易能公平、公正的进行,需要一个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

从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条款到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多边贸易体制日臻完善和成熟。

当双边磋商难以达成协议时,争端的申诉方可将争端提请缔约方全体进行处理。

为了进一步强化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乌拉圭回合谈判较全面、彻底的对GATT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作了改进,并最终形成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通过这样一个强化了的机制,WTO希望能更迅速、更有效地处理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和摩擦、维护它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督促各成员更好地履行各项协议的义务及其所作的承诺,“实现问题的满意解决”。

㈡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WTO的争端解决制度是保障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可靠性和可预见性的核心, DSU对争端解决的基本方法和程序作了极为详细的规定,其基本程序包括:磋商;斡旋,调解和调停;专家小组;上诉视察;对建议或裁定的监督执行;仲裁;补偿与减让的终止以及“交叉报复”。

浅谈中美贸易知识产权问题及应对措施

浅谈中美贸易知识产权问题及应对措施

浅谈中美贸易知识产权问题及应对措施随着中美贸易关系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贸易批量的频繁和增多,也随即出现了一些令中美贸易关系发展不和谐的声音,中美贸易摩擦逐渐突出,贸易不平衡、对华实施“反倾销”、农产品贸易之争、纺织品贸易之争、技术贸易壁垒问题等等都对中美两国的贸易关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而近年来,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更加严重。

由于两国国情和法律体系的不同,使得中美两国在很多方面不能达成共识,并对两国之间的贸易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因此中美两国的大部分注意力都逐渐转移到了知识产权问题上。

本文就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简略的探讨。

一、中美知识产权发展简述1979年,中美双边贸易协议的第六条就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做出了规定:指出双方应该承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并对其权利提供相当于本国国民的保护。

然而,中美两国的知识产权之路并不平坦,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准入上,不停的发生摩擦和矛盾,曾在上世纪90年代有过四次较为激烈的冲突,而在每一冲突的“301条款”审查报告中,美国都将中国列为“重点观察国”或“重点外国”,后来中美双方经过持久的磋商,才达成和解,这一系列审查案才暂告一段落。

在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1986年进入复关谈判之后,我国才真正把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提高到法规制度建设和完善的高度上来。

通过之后十余年的研究、探讨和辩论,相继出台了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反不正当竞争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了我国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并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修改和完善,直至我国入世时才形成了与国际接轨的产权法法律体系。

而较于中国,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则有更悠久的历史,在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中,“版权与专利条款”明确了版权法和专利法的立法依据。

1790年,美国诞生了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这对世界知识产权法的制定都具有指导意义,现行专利法也于1952年制定。

同时,美国也分别于1790年针对版权和1989年针对商标制定了知识产权法。

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裁决的执行问题

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裁决的执行问题

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裁决的执行问题内容提要:对于诉讼的当事人来讲,过程也许不是那么重要,重要的是结果。

因为,一纸空文,一个机制并不能创造人们所预期的秩序,权利和义务的遵守。

在国际领域,执行问题也许更为突出,这是国际领域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现代国际法强调各主权国家的地位平等,故此世界上不存在任何超国家的机构可以强制某个国家执行某项判决或者是裁定。

本文中,笔者将对WTO体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的裁定执行问题进行初步探讨,指出目前这一机制在执行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争端解决机制WTO 交叉报复任何争端解决机制的实际意义都在于它最后所作出的结论,或者说,裁定,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被执行。

因为一纸空文,一个机制并不能创造人们所预期的秩序,权利和义务的遵守。

对于国际性的争端来讲更是如此,根据公认的国际公约与惯例,国家间主权地位是平等的,无论是大国,小国,强国,弱国,至少在法律的层面上,不存在任何一个超国家的组织机构可以象国内法中一样来行使强制执行措施以保证裁定的执行。

同样的,即使是在有着“经济联合国”之称的世界贸易组织中,其争端解决机构所作出的裁定也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要对此进行探讨,就要从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谈起。

一、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及其主要内容㈠、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最早涉及争端解决的条款来自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22条和第23条,这两条的内容包含了原GATT体制的争端解决的核心规则,其解决争端的方法倾向于政治性因素占主导,磋商成了最主要的解决手段,而且由于采用了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专家组的建议或做出其他决策,就会出现一国政府为了自身的利益行使否决权阻止整个过程的现象。

这些问题都成为原GATT体制下的争端解决的主要漏洞,损害了缔约方对GATT该机制的信心,削弱了多边贸易规则的权威性,影响了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性,实践中不断受到批判。

故此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以GATT四十多年争端解决实践为基础,经过重新谈判,达成了《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 nt of Disputes,简称DSU),从而形成了WTO体制下的争端解决规则。

论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争端及解决办法

论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争端及解决办法

论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争端及解决办法作者:赵磊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8期摘要中国加入WTO后,中美间的知识产权争端日益增多。

本文分析了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产生的原因,并同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及可行措施。

关键词知识产权争端 WTO 对外经济贸易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0-122-01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对知识产权的定义如下:“知识产权是指智力创造、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可以有效推动科技投入和创新,促进经济的增长。

在美国,政府十分注重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国会有权规定并徵收税金、捐税、关税和其它赋税,……为促进科学和实用技艺的进步,对作家和发明家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专利权的保障;……”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国家宪法中,足以证明美国政府对此的重视。

上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经济曾在维持低通胀的情况下增长,但到80年代后期,美国经济开始衰退。

美国国会、政府和产业界将其经济衰退和国际竞争力下降的原因之一,归结为其知识产权在对外贸易中没有得到充分保护,于是在1988年8月修订《综合贸易及竞争法》,专门设定了“特殊301条款”,该条款要求美国贸易代表署每年确定那些拒绝充分和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的名单,以及拒绝给予那些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生产商提供市场进入机会的国家的名单,从而对这些国家进行贸易报复。

近年来,中国的对外贸易顺差不断加大,屡创新高,而美国的贸易逆差却不断扩大,特别是对中国贸易逆差的进一步加大,这无疑会引起美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据其统计,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主要是货物贸易上的逆差,而在服务、高科技贸易等领域,则存在顺差。

因此,要想改变对外贸易的现状,美国政府必须大力发展技术领域的对外贸易,这就势必要维护其在知识和技术创新方面的利益,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争议和仲裁解决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争议和仲裁解决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争议和仲裁解决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的重要资产,它们的保护对于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剧和知识产权创造的增多,国际上的知识产权争议也越来越普遍。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国际争议解决机制成为一种重要的选择,其中包括仲裁。

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争议性知识产权争议的国际性在于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和制度差异,不同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例如,在某些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能较为松散,而在其他国家可能更为严格。

这种差异可能导致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跨国界进行,给权利人的利益带来损害。

此外,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业竞争也可能引发知识产权的争端。

二、国际仲裁解决争议的必要性面对知识产权争议,国际仲裁成为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

相比于国家法院系统,国际仲裁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 中立性和公正性:国际仲裁机构由不同国家的专业仲裁人员组成,因此能够保持中立性和公正性,确保争议的公正解决。

2. 快速和高效:相比于传统的诉讼程序,仲裁过程通常更为迅速,能够更快地解决争议,减少当事方的损失。

3. 保密性:仲裁程序通常具有高度的保密性,确保当事方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不会被公开。

4. 可执行性:国际仲裁的裁决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执行,不同于国家法院的判决可能受限于某些国家的法律限制。

三、国际仲裁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机构在国际上,有多个专门用于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仲裁机构,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中心、国际商会(ICC)仲裁院等。

这些机构拥有专业的仲裁人员和专家团队,能够提供高质量的仲裁服务。

四、国际仲裁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案例分析让我们以一些典型案例来说明国际仲裁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实际应用。

例如,A国的某家企业开发了一项新的技术,该技术受到B国一家公司的侵权行为。

由于B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较低,A国企业难以通过B国国内法院获得有效保护。

于是,A国企业选择将争议提交到国际仲裁机构,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刍议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仲裁制度

刍议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仲裁制度

刍议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仲裁制度前言现阶段要想促进WTO中仲裁制度的不断完善,应充分发挥DSU的功能及作用,通过对其进行改革,促使相关成员国能够在日常的国际事务中更有效的应用仲裁制度来维护世界秩序,保证自身安全。

因此加强对WTO仲裁制度的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WTO争端解决机制入手,探讨了相关含义及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DSU体制内、外不同的仲裁,希望对促进仲裁制度在WTO中的加强运用起到促进作用。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世界各国之间的往来和联系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冲突和矛盾也随之增加,而政治和法律手段是各国在面对争端时最常采用的方法。

斡旋、调解等都是政治手段最基本的内容,而仲联盟裁和司法手段则是运用法律的重要途径。

现阶段WTO在解决国际争端过程中,进行了创新,即希望通过政治和法律手段的综合使用来提高解决争端的效率。

而DSU中明确指出仲裁是解决各种争端最快速和有效的方法。

1.概述在国际法当中,国际仲裁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作为一项有效的法律手段可以及时解决相关国际争端。

然而争端不同的种类导致仲裁存在多种形式,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现阶段的世界贸易、投资等多方面的矛盾都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如私主体在国际商事中发生矛盾时可以运用国际商事仲裁来进行解决。

同时,在解决其他国家之间的纠纷时,国际公法仲裁也是一项有效的手段[1]。

2.含义与特征在对国际仲裁的含义进行说明的过程中,需要及时了解司法判决同它的区别。

后者更倾向于发生冲突的双方自己设定相关机制来处理争端。

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中对国际仲裁的相关概念具有明确的规定,在对法律完全尊重的基础上,当事两国自主应用法官来调节矛盾,一旦选择仲裁,说明双方应尊重仲裁的判决。

而在联合国当中,其国际法委员会对国际仲裁的定义为,国际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发生争端的两国应在尊重国际法的基础上服从裁决。

由此可见,国际仲裁在使用过程中,通常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裁决执行的合理期限问题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裁决执行的合理期限问题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裁决执行的合理期限问题王芳妮【摘要】WTO争端解决机制能否正常运行取决于其裁决能否被有效地执行,而合理期限在裁决执行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审查程序、补偿报复都是在合理期限的基础上进行的.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裁决执行的合理期限是在GATT框架的基础上改进的,但是一项制度随着时间和现实的变迁就会出现不足和滞后性,现行的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裁决执行的合理期限的不足处是合理期限的界定不清和被恶意利用,此不足处可以从对合理期限的界定和对败诉方的约束方面进行改进.【期刊名称】《北方经贸》【年(卷),期】2016(000)008【总页数】3页(P74-75,83)【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裁决执行;合理期限【作者】王芳妮【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10008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96.1GATT框架下争端解决裁决在缔约方全体做出后,败诉方当向理事会表明自己的态度(执行裁决或者是不执行),原则上是立即执行,但如果败诉方没有能力立即执行,理事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败诉方限定一个合理期限。

但是在GATT条款和理事会都没有给出一个统一且明确的判断标准。

GATT规定中执行合理期限存在的不足。

第一,合理期限的确定方式和标准不明确。

GATT时期合理期限是由理事会根据特定案件,具体分析后确定,这种确定方式带有明显的主观性,势必会让当事国无法完全信服。

根据实践可知,胜诉方一般都会觉得合理期限的时间过长,在此期限内败诉方继续对本国利益造成损害,而败诉方如果没有在理事会约定的期限内完全执行甚至没有执行裁决的话,他就会以合理期限确定的主观性来为自己做辩解。

因此,界定清晰的合理期限不仅能对胜诉方和败诉方体现一定的公平,而且有利于理事会对败诉方的执行监督。

第二,没有完善的裁决执行监督机制。

GATT时期,败诉方能否完全执行裁决或者建议基本上取决于自身的道德素养层面,GATT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理事会或缔约方全体对败诉方的执行干涉只能通过外交层面给败诉方施加压力,但是能否行之有效还得靠败诉方自己,因此GATT时期这种裁决执行监督机制基本上可以说是属于空白的。

WTO争端解决机制裁决的执行问题研究

WTO争端解决机制裁决的执行问题研究

WTO争端解决机制裁决的执行问题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DSM)是国际贸易领域中的重要机制,它为各个成员国提供了一个公正、透明的场所,解决国际贸易争端。

DSM主要由协商、仲裁和诉讼三个程序组成,其中DSM裁决是解决争端的最终程序,其裁决具有强制性。

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DSM裁决的执行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WTO争端解决机制裁决的执行问题,并以三个案例为例进行研究分析。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裁决的执行问题WTO争端解决机制裁决的执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成员国拒绝执行裁决,或者采取种种手段阻挠裁决的执行。

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有关。

1. 国内法问题。

一些成员国的国内法与WTO法规相冲突,导致执行WTO裁决面临困难。

2. 外交政策问题。

一些成员国可能根据自身的政治需要,选择不执行裁决,这也是执行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

3. 经济利益问题。

有些国家可能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选择不执行裁决。

4. 标准差异问题。

有些国家对于WTO裁决提出异议,认为这不符合其标准,导致执行问题。

以上是WTO争端解决机制裁决执行问题的主要因素,这些因素直接影响裁决的执行效果。

下面将从实际案例出发,展开详细讨论。

二、具体案例分析1. 美国对欧盟钢铁关税案2002年,美国对欧盟钢铁产品加征惩罚性关税。

欧盟随即向WTO提出措施争端。

2003年WTO达成了裁决,认为美方关税措施违反WTO规则,美方应当废除该措施。

然而,美国政府并没有执行裁决,反而采取了各种扭曲措施,如取消钢铁的出口配额等。

最终,欧盟在2004年向WTO申请了对美国的制裁措施。

2. 美国对中国反补贴案2012年,美国提出针对中国出口车及零部件的反补贴调查,随后对中国部分出口产品加征关税。

中国随即在WTO体系内提出措施争端,并于2014年递交上诉。

2015年,WTO组成了裁定小组,并认定美国的反补贴措施违反WTO规则,视情况需要时应当立即废除这些措施。

WTO争端解决机制执行阶段之仲裁程序研究

WTO争端解决机制执行阶段之仲裁程序研究

WTO争端解决机制执行阶段之仲裁程序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是维护世界贸易秩序的重要机制,在国际贸易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WTO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了仲裁和上诉程序两个阶段,本文将着重探讨仲裁程序的执行阶段。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仲裁程序执行阶段主要包括了执行、监管以及强制的阶段。

执行阶段的核心是执行仲裁庭的裁决,此时,落实裁决的责任在被被诉方身上。

如果被诉方无法履行裁决,那么启动监管程序。

监管阶段的关键是确保双方都依据裁决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如果双方有一方未能履行裁决,强制阶段则会启动,履行方必须面临惩罚。

现在,我们把目光转向几个实际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欧盟和美国之间的钢铁争端。

在此争端中,欧盟对美国的高额进口钢铁征收关税提出了异议,并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向仲裁庭提起诉讼。

仲裁庭做出了裁决,裁定美国必须取消这项钢铁关税。

最终,美国被迫接受了这一裁决,并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第二个案例是中美双方之间的汽车零部件争端。

在获得WTO仲裁庭的支持后,美国开始对中国进口的一些汽车零部件征收高关税。

中国认为这是美国对自己的歧视性行为,并要求WTO仲裁庭的裁决。

尽管仲裁庭的裁决并未对美国的做法进行评价,但中国仍然可以通过监管程序确保美国恪守裁决。

最后一个案例是韩国和日本之间的有关智能手机和半导体对价格行动的争端。

在一则裁决中,WTO仲裁庭认定日本的行为没有违法,但韩国却拒绝执行这个裁决。

后来,WTO启动了强制阶段,韩国不得不承担相应的惩罚措施。

总之,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阶段非常重要。

要确保裁决的执行,需要做好监管工作并掌握强制措施,以确保国际贸易秩序的维护。

此外,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变化,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修订和完善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例如,WTO大会在2017年通过了一项(卡塔尔回合)《多哈回合协定第十二条的修正案》,该修正案重申了成员履行裁决的义务,并提高了执行阶段的透明度和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阶段并非完美无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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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2—6274(2009)03—003—06论WT O 争端解决的合理执行期仲裁———兼论中美知识产权案的执行对策张乃根(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8)【内容摘要】2009年1月12日和3月20日,WT O 的DS B 先后通过裁定中国有关立法或行政措施违反WT O 有关协定的争端解决报告。

根据WT O 规则,我国应立即执行有关裁定。

如立即执行不可能,则可要求一个合理执行期。

如与有关争端方商定合理执行期未成,则根据DS U 有关规定采用仲裁裁决该合理执行期。

在概述WT O 仲裁程序的基础上,着重讨论仲裁合理执行期的实践及其存在问题,从而提出我国应对合理执行期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争端解决 合理执行期 仲裁【中图分类号】DF961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张乃根(1955-),男,上海人,法学博士,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学。

2009年3月20日,世界贸易组织(WT O )的争端解决机构(DS B )通过了美国提起的“中国———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措施案”(中美知识产权案)专家组报告。

该报告裁定我国《著作权法》有关条款和海关处置侵权货物的某些措施违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协定),因而该报告的通过意味着此案将进入执行程序。

①由于这将涉及我国相关立法修改,因此很可能依据WT O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DS U )第25条第4款及第21条第3款(c )项,诉诸仲裁程序裁定合理执行期。

此前,DS B 通过了“中国———影响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

②上诉机构基本维持了专家组的裁定:中国有关措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国内税和设置管理性负担,而国产汽车零部件厂商则无需承担,从而违反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 ATT )第3条国民待遇义务。

2009年2月11日,中国政府通知DS B ,表示将执行该案裁定,但需要一个合理执行期。

③如与有关当事方不能商定该执行期限,该案也将诉诸仲裁。

④可以说,进入执行程序,只是争端解决最后阶段的“开始”。

我国必须高度重视此类仲裁程序,拟定应对措施,争取最大限度保护我国利益。

本文将论述WT O 争端解决的合理执行期仲裁以及实践中的问题,并结合中美知识产权案的执行,提供有关建议。

一、WT O 争端解决的执行仲裁程序概述DS U 第25条是WT O 仲裁的专门条款。

该条第1款规定:“WT O 中的迅速仲裁作为争端解决的一个替代手段,能够便利解决涉及有关双方已明确界定问题的争端。

”⑤尽管WT O 建立后只有一起援引该仲裁条款解决WT O 成员之间贸易争端,⑥但是,由于该条第4款规定:“本谅解第21条和第22条在细节上作必要修改后应适用于仲裁裁决”,即,DS U 第21条第3款(c )项关于执行裁定的合理期之争端和DS U 第22条第6款关于DS B 授权贸易报复的程度或跨协定、部门的授权报复之争端,原则上适用仲裁程序加以解决,其中,第22条第6款还适用于DS B 授权采取针对补贴的反措施水平的仲裁。

⑦因此第25条仲裁条款在整个WT O 争端解决体制中仍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本文研究具有框架意义,故予以概述。

(一)仲裁程序的由来在迄今唯一援引DS U 第25条仲裁条款的“美国—版权法第110(5)节”案中,专家组指出:“根据DS U 第25条第1款,第25条项下仲裁属于‘争端解决的一个替代手段’。

在WT O 协定中通常使用的‘争端解决’这一术语是指依据DS U 解决争端的完整程序,而 第3期政法论丛N o.32009年6月Zheng Fa Lun C ong Jun.10,2009非其中某一程序,譬如裁定违约导致的损害利益水平。

也许可以说,DS U第25条项下程序实际上就是替代专家组程序。

DS U第25条第4款本身也似乎证实了这一点,因为根据该条款,DS U第21条和第22条在细节上作必要修改后应适用于仲裁裁决。

”⑧也就是说,DS U第21条“对执行建议和裁决的监督”和第22条“补偿和中止减让”的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仲裁。

该原则来源于1989年《G ATT争端解决规则及程序的改进措施决定》(以下简称《改进决定》)。

根据该《改进决定》,争端解决的手段包括磋商、斡旋、调解和调停。

其中的磋商作为G ATT第22条的争端解决法定手段,与G ATT第23条的诉诸全体缔约方(后演变由全体缔约方任命的专家组),构成了如今WT O“准司法”的解决争端程序,而斡旋、调解和调停则成为DS U第5条项下由争端各方同意自愿采取的程序。

⑨尽管这些手段如今均与旨在执行建议和裁决的仲裁无关,因为DS U第25条第4款特别规定第21条和第22条在细节上作必要修改后应适用于仲裁裁决,目的就是采用仲裁手段,以期促使建议和裁决得以迅速执行,但是,该《改进决定》提出斡旋、调解和调停这些磋商之外的手段为DS U规定仲裁争端解决的替代手段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在G ATT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初期,有关改进争端解决的提议不仅列举了斡旋、调解和调停,而且明确提出了“仲裁作为正式的解决程序或专家组程序的替代手段”。

⑩这被认为是DS U第25条的由来,并且根据第25条第4款,该仲裁可适用于建议和裁决的执行以及未执行的补救。

(二)仲裁程序的适用原则上,WT O的仲裁程序作为专家组审理及上诉复审的争端解决之替代手段,可以适用于有关双方已明确界定问题的任何争端。

但是,无论从DS U第25条的本身内容,还是其条款在DS U中的循序来看,该仲裁程序实际上就是为了迅速执行DS B通过的建议或裁决。

首先,第25条第1款规定了仲裁的两个条件:1.迅速性,即所需时间很短,这不同于需要数月乃至更长时间的专家组程序。

迅速性正是执行DS B 的建议或裁决之要求,因为根据DS U第21条第1款,“为所有成员的利益而有效解决争端,迅速符合DS B 的建议或裁决是必要的”。

2.界定性,即争端涉及问题已明确界定。

迄今适用仲裁的案件均为执行期长短或补偿和中止减让的水平高低的争端问题,其涉及的问题明确。

其次,第25条在DS B通过建议或裁决的执行规定之后,显然,这主要是为贯彻迅速执行而规定的程序,因此,原则上适用所有争端解决的第25条不同于规定斡旋、调解和调停程序的第5条,后者原则上也适用所有争端解决,且在DS U的专家组程序规定之前。

WT O的争端解决实践表明,虽然各成员可以选择三种程序,即1.自愿的斡旋、调解和调停程序;2.“准司法程序”———专家组审理和上诉复审;3.仲裁程序,但是,各成员无一例外地采取“准司法程序”解决争端,并通过仲裁解决执行期长短或补偿和中止减让的水平高低的争端问题。

正如“美国—某些欧共体产品”案专家组的报告所指出的:“虽然专家组(及上诉机构)程序是最常用的WT O争端解决程序,但是, DS U第25条明确规定了仲裁作为解决WT O有关争端的手段,而且,第25条第4款还规定DS U第21条和第22条可适用仲裁。

因此,对于WT O评估(某成员)是否符合某执行措施而言,没有理由不采取第25条项下仲裁作为WT O争端解决程序之一。

” λϖ(三)仲裁程序的特点除了上述仲裁程序的迅速性和界定性,该仲裁程序还具有如下特点:1.合意仲裁。

根据DS U第25条第2款第一句,“诉诸仲裁需经各方同意,各方应议定将遵循的程序。

”与通常的国际商事仲裁相比,WT O 的仲裁不仅基于各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即同意仲裁),而且连仲裁程序也是由各方合意议定,这就是说, DS U对仲裁的具体程序未做任何规定。

与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通常均规定其仲裁程序规则相比,似乎WT O的仲裁事项完全取决于有关当事方的合意。

2.通知仲裁。

根据DS U第25条第2款第二句,“诉诸仲裁的一致意见应在仲裁程序实际开始之前尽早通知各成员”。

尽管仲裁仅是有关当事方的合意,而毋需DS B的获准,但是,由于仲裁的事项可能涉及所有WT O成员的利益,因此,各成员有权在某一仲裁开始之前就获悉有关当事方的仲裁协议。

这既区别于专家组程序,也显然有别于国际商事仲裁。

3.第三方经同意参加仲裁。

DS U第25条第3款规定:“只有经已同意诉诸仲裁的各方同意,其他成员方可成为仲裁程序的一方。

参与该仲裁程序的一方应同意遵守仲裁裁决”。

可见,WT O仲裁可以是双方,或多方。

4.仲裁裁决应通知DS B及任何有关适用协定的理事会委员会,而且,其他WT O成员有权在DS B和有关机构中提出与裁决有关的问题。

这说明,尽管WT O仲裁完全取决于当事方合意,但是由于仲裁事项涉及WT O协定的适用,因而也可能影响其他WT O成员的 4 政法论丛2009年 利益,因此,仲裁的结果应通过DS B及有关专门理事会等告知全体WT O成员,尽管其他成员不能影响该裁决的做出与实施。

在实践中,适用于DS U第21条和第22条的仲裁程序绝大多数均采取独任仲裁员,而唯一援引第25条的仲裁案———“美国—版权法第110(5)节”案采取了3人仲裁庭。

上述仲裁程序涵盖了DS U第25条本身仲裁和第21条第3款(c)项合理执行期、第22条第6款授权贸易报复的程度以及DS B授权采取针对补贴的反措施水平,尽管这四类仲裁还有各自特点,本文不予展开分析。

二、WT O争端解决的合理执行期仲裁的实践及其问题 在概述WT O争端解决的执行仲裁程序之后,本文将着重分析有关仲裁是如何裁定执行的合理期,尤其是哪些因素是决定合理期长短。

至于执行效果,则涉及仲裁裁决的约束力,并与采取原专家组审理执行争端的程序密切相关,不属于本文研究范围。

λω(一)合理执行期的仲裁实践根据DS U第25条第4款,仲裁程序适用于DS U 第21条第3款(c)项,即“在通过[DS B]建议和裁决之日起90天内通过有约束力的仲裁确定的期限。

在该仲裁中,仲裁人的指导方针应为执行专家组或上诉机构建议的合理期限不超过报告通过之日起15个月。

但是,此期限可视具体情况缩短或延长。

”自1997年2月14日,对“日本—酒精饮料税”案的合理执行期做出仲裁之后,迄今,根据DS U第21条第3款(c)项做出的合理执行期共有27起,除最初3起为15个月(甚至超过),此后都不满15个月(见表1)。

上述27起合理执行期的仲裁案(含3起未经实际仲裁,当事方商定合理期限),与同期DS B通过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不含执行争端解决,即根据DS U第21条第5款复审的报告)而进入执行程序的114起案件相比,约占24%。

可见,需要通过仲裁裁定合理执行期的案件尚属少数。

这些案件大多涉及有关成员的国内(域内)立法或税则修改。

如日本、韩国和智利的酒精饮料税案均需修改各自国内税法,欧共体香蕉案、荷尔蒙案、关税优惠案和糖补贴案则分别涉及修改欧共体理事会的条例、指令或关税同盟的税则等,加拿大专利期限案涉及专利法修改,印尼汽车案事关国内汽车产业立法,阿根廷皮革案的系争措施是有关牛皮出口的国内法规及关税,智利农产品案涉及其关税税率,与美国有关的所有案件(除当事方商定合理执行期)均涉及国会立法或联邦政府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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